日本农业的问题归根结底应该主要关注两个焦点,一是资本主义与农业的问题,另一是政府与农民的问题;前者受国家体制的制约,而后者则与执政者的裁量相关。
首先,资本主义与农业。马克思已经在《资本论》中做了精彩的总结:“历史的教训(这个教训从另一个角度考察农业也可以得出)是:资本主义制度同合理农业相矛盾,或者说,合理农业同资本主义制度不相容(虽然资本主义制度促进农业技术的发展)……”[12]也就是说,马克思认为农业,或者说“合理的农业”,即“土地正常的合理运用”的农业,也就是说“可持续性发展”的农业与资本主义制度相矛盾。对此马克思做了如下的解释:“土地价格对生产者来说是成本价格的要素,但对产品来说不是生产价格的要素……这种冲突,不过是体现着土地私有权同合理的农业、同土地正常的社会利用之间的矛盾的形式之一。但是另一方面,土地私有权,从而对直接生产者的土地的剥夺——一些拥有土地私有权,意味着另一些人丧失土地所有权——又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一切土地私有权对农业生产和对土地本身的合理经营、维护和改良所设置的这种限制和障碍,在这两个场合(小土地所有与大土地所有——笔者注),只是展开的形式不同罢了。”马克思接着剖析了大、小土地所有对农业的限制和障碍:“如果说小土地所有制创造了一个半处于社会之外的未开化的阶级,它兼有原始社会形式的一切粗野性和文明国家的一切贫困痛苦,那么,大土地所有制则在劳动力的天然能力借以逃身的最后领域,在劳动力作为更新民族生活力的后备力量借以积蓄的最后领域,即在农村本身中,破坏了劳动力……如果说它们原来的区别在于,前者更多地滥用和破坏劳动力,即人类的自然力,而后者更直接地滥用和破坏土地的自然力,那么,在以后的发展进程中,二者会携手并进,因为产业制度在农村也使劳动者精力衰竭,而工业和商业则为农业提供使土地贫瘠的各种手段。”[13]
对马克思的上述论述,是否可以做如下解读:(1)土地私有权——无论大土地所有权还是小土地所有权,都会成为合理农业的障碍,而土地私有权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所以资本主义制度与合理农业相矛盾;(2)因为土地价格是成本价格要素,但不是生产价格要素,所以影响土地的正常的社会利用,而土地的正常社会利用是合理农业的基础;
(3)资本主义制度对农业来讲,不仅对劳动者,同时对土地及自然进行无休止的掠夺,并且通过工业及商业使农业面临各种困难。事实上,如何解决资本主义与农业之间的矛盾冲突,是日本乃至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在近代工业及贸易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最大问题,也是各国政府农业政策所要解决的最大问题。
其次,政府与农民。政府与农民关系的最直观的体现,是农业政策。日本农政学家东畑精一曾经在分析二战前日本农业问题时指出:“除加工业者、大商人、若干的农民、动态的地主之外,难道就不存在直接推动日本农业的主体吗?的确存在。在以上的论述中,漏掉了最大规模的主体,毋庸置疑那是政府”[14],这里东畑所指的直接推动日本农业发展的主体当然是政府的农业政策。同时必须指出的是,不仅二战前如此,即使是现在仍然如此;而且不仅日本如此,世界各国也是如此。不同的是,不同的国家或是不同的阶段,政府对农业的介入方式及政策方向不同,这与各个国家或各阶段的经济发展水平及历史背景相关。
东畑在指出政府的农政是推动农业发展的主要动力之后指出:“……最有能力推动农业发展的政府,基于自己的创意,对农业界的动态变化的经济结果,无论好坏,均不承担直接危险,这是应该批判的日本农业政策的中心问题。”可见东畑认为二战前日本农政的主要问题在于,虽然政府的农政最具有左右日本农业发展的可能,但却不承担政策带来的结果。但是应该注意的是,政府与农民的关系中,固然政府在农政体系的成立过程中占据主导地位,但是农民对政府政策的诉求在政策成立过程中并非可以完全忽视;即使在二战前,农民的诉求左右农政内容的事实同样存在。因此,本研究希望在对近现代日本农政考察分析的过程中,将研究视角放宽,不仅对近代以来日本政府农业政策体系,同时对农民对政府政策的诉求加以关注,即日本农政在怎样的政治过程中形成、政府和农民在整个政策体系中承担怎样的角色、政策实施过程中两者的动向及政策结果等问题进行全面的考察与分析。
【注释】
[1] 東畑精一·宇野弘藏編『日本資本主義と農業』,岩波書店,1959年,第17頁。
[2] “过小农”是指战前日本农村中的零星农业经营体。由于经营规模过小,家庭成员的劳动力不能完全被自家的农业生产吸收,因此该农民阶层仅靠自家的农业生产不足以维持生活而不得不从事副业补贴家用。
[3] 日语称之为“小作关系”,指地主和佃农之间的关系。佃农通过租种地主部分或全部土地从事农业生产维持生活,地主则通过将自己所有的土地租佃给农民收取地租。日本至二战结束迄绝大多数的农民属于佃农阶层,而少数地主占有绝大多数的土地,他们将土地租给佃农收取高额的实物地租,这种租佃关系被认为具有“半封建性”。
[4] 農林水産省「平成30年農業構造動態調査(平成30年2月1日現在)」,日本農林水産省ホームページ,http://www.maff.go.jp/j/tokei/kouhyou/noukou/index.html。
[5] 美国、EU及澳洲数字引自,農林水産省『平成19年度食料·農業·農村白書(平成20年5月16日公表)』,日本農林水産省ホームページ,http://www.maff.go.jp/j/wpaper/w_maff/h19_h/summary/s1_1_01.html。
[6] 马克思著《资本论》第三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137页。
[7] 马克思的“合理农业”与特尔提出的“合理农业”概念基本相同。特尔指出,农业包括农业生产及农业经营的两个方面,而“合理农业”则是指如何在可能的生产条件下创造最高纯收益。虽然特尔更加强调农业的经济收益,但同时指出该经济收益应该以农业的可持续性为前提。
[8] 前出马克思著《资本论》第三卷,第917页。
[9] 原文「平成21年度食料·農業·農村白書」,平成21年度指2009年4月至2010年3月。引自该省官方网站http://www.maff.go.jp/j/wpaper/w_maff/h21_h/trend/part1/intro.html。
[10] 指玉米、油粕、糠类等饲料。与牧草类粗饲料相比营养价值高,含有较高的碳水化合物蛋白质。
[11] 为了保证国内大米价格稳定,由国家主导实施减少大米生产的政策。具体内容是,由国家制定减产目标,由地方自治体将目标分配至农业生产者,根据目标实施减产。减产“一反”(100m2)由政府支付7500日元补助金。
[12] 前出马克思著《资本论》第三卷,第137页。
[13] 前出马克思著《资本论》第三卷,第918—919页。
[14] 東畑精一著『日本農業の展開過程』,農文協,1978年,第11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