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中央政府遥相呼应,各地方督署为了给各自的地方改革寻找范本、培养人才,也纷纷派员赴日考察学习,其所派人员总数远远超过了中央政府。
如1903年,天津府知府凌福彭受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袁世凯的委派,赴日考察大阪府监狱习艺等事宜。第二年,袁世凯又派其赴日。此次凌福彭用了一个月的时间,从沿革、制度、建筑样式、经费四个方面,对日本的监狱进行了考察。这种经历,为凌福彭日后在天津开展司法改良提供了有益的帮助。
随着新政的实施,受过新式教育的人材益发不敷为用,地方固陋的风气与闭塞的民智的影响亦愈加明显。为了解决上述问题,一些地方政府一方面继续选派人员赴日留学,一方面派遣官绅出洋游历。如1905年,袁世凯制定了遣派官绅出洋游历的办法(《遣派官绅出洋游历办法片》)。其中对派遣官员规定:“实缺州县人员,除到任已久,未便令离职守外,其余新选新补各员,未到任以前,酌给津贴,先赴日本游历三个月。参观行政、司法各署及学校实业大概情形,期满回国,然后饬赴新任,并责令呈验日记以征心得,数年以后,出洋之地方官日见增多,庶新政不致隔膜。”而选派绅士时则规定:“各属公举品端学粹之绅,咨送日本游历四月,应需经费有取诸学款者,有另行筹备者,每州县至少须送一人,选派护送员、译员随同东渡。”该《办法》最后明确指出:“方今时局更新,惟有上下一心,博采邻邦之良法,此项官绅游历为目前行政改良之渐,即将来地方自治之基。”[45]由此可见,袁世凯对官绅合作,共图发展的重要性及学习日本的必要性已有较为充分的认识。
由于以直隶省政府与地方部门分别筹资的方式进行派遣,加之上述《办法》对官绅游历所作的硬性规定,因而导致了直隶省人士的纷纷东渡,一时间竟成相拥于途之势。1905至1907年,以知县名义赴日的直隶省官员,在日本外务省外交史料馆所藏的《外国官民本邦及鲜满视察杂件》(清国之部)中,有名可查者就有40多人[46]。他们分别来自保定、抚宁、西宁、栾城、邢台、博野、清丰、无极、高邑、赵州、宁津、巨鹿、满城、广昌、宁晋、容城、任丘、迁安、柏乡、曲周等府、州、县,分布范围不可谓不广。1907年,为适应筹备地方自治的需要,直隶又选派士绅分三期赴日考察地方自治[47]。当然,在公派之外,尚有许多人“自备资斧”前往日本考察或留学。如严修1902年8月第一次赴日考察时即为自费,陈振武、王毓锐、范润书等人亦是以自费留日。大规模地公费派遣与不断地自费前往相结合,遂使直隶成为当时东游人数较多的省份之一。自1905年6月至9月,直隶在短短四个月的时间里,先后派了200多人东游。如此大规模的赴日游历,当时在全国并不多见。[48]
日本之行对官绅们触动颇大。1905年6月,直隶盐山县知县段献增等十人同赴日本考察行政机关及学校制度。这十人均为实任知县。在三个月的时间里,他们在东京参观了司法省、巢鸭监狱、市谷新旧监狱等四十余处。然后又赴关西地区,在大阪与神户参观了县厅、市役所等十余处。1905年7月赴日的直隶正定府栾城县知县刘瑞璘在其所著的《东瀛考政录》中记载说:“日本衙署,仿照西式。局长之室,与大臣之室,均相毗连,有事可以立刻相商,不似中国深居简出,屡谒不见。亲王大臣,及地方官仪仗虚文,一切扫除。虽一等公爵,陆海军大将升塔上马,过轮船、登火车,不用仆从扶掖,谓己非痿痹,何必事事须人。与平民语,和平温厚,故民无不达之情。”[49]对比之下,中日行政方式之落差可见一斑。
日本之行还使官绅们受到许多启发。如1906年赴日的直隶巨鹿县知县涂福田在三个月的日本考察结束后,在其所著的《东瀛见知录》一书的最后写道:“虽然一见胜于百闻,千虑必有一得。吾师不远,对鉴易明。因就日本所行之有效,为我直隶所急宜仿办者,随事记录,约得十章。”这十条建议分别是:(一)津保宜设演说练习所也。(二)
津保宜设农蚕实验场也。(三)津保宜设森林水利专局也。(四)
初等小学宜兼收女生也。(五)
学校宜用通学法也。(六)各县宜有银行支店也。(七)
各县宜一律改良监狱,令罪犯习艺也。(八)州县宜选正绅数人为名誉职员,略仿参事会之制也。(九)各县于四乡创办巡警,宜练乡团以为辅助也。
(十)许州县就地方起公债也。[50]
1907年,为适应筹备地方自治的需要,直隶又选派士绅分三期赴日考察地方自治。据1908年随第三期士绅团赴日的直隶永平府卢龙县举人王三让记载,考察团一行先于政法大学上课听讲。所学内容有选举法、市町村制、户籍法、宪法、教育行政、警察行政、府县郡制。两个月的学习结束后,他们又赴茨城县参观。所观之处有茨城县监狱、水户地方裁判所及区裁判所、茨城县厅及东茨城郡吉田村役场。
此外,当时在日学习的留学生对日本的政法亦颇为留意。他们中的一些人凭借所学的专业知识,利用课暇或毕业后滞日的时间,对日本的行政与司法进行了详细的考察。其中,来自直隶的留学生刘庭春、孟传琴、赵世清、李鸣鹿及湖北留学生罗邦俊、山西留学生续思文、山东留学生唐文源、江苏留学生王皋,自警察学校毕业后,先后利用数月的时间,对日本的各个政治机关进行了考察。他们认为:“日本维新四十年,至今已熟收法制之效果。揆厥由来,实缘当日观法于英德之详。吾国当新政经始,借助于考察者为尤要。”[51]基于这种考虑,他们从警察、地方行政官厅、裁判所、监狱四大方面对日本的政法机关进行了详细的考察,其细致入微的说明与条目清晰的描述,使其所著的《日本各政治机关参观详记》一书在同类著述中别具一格。
另如但焘于光绪二十八(1902)年赴日,游学于日本东京中央大学大学部英法科。在其所著诗文集《海外丛稿》卷三中,作者对明治维新后日本政法方面的词汇借用中国古代词汇进行了广泛的考察,如对于“治外法权”作者论述道:“《汉律》:蛮夷长有罪当殊之。犹今各国法予外国元首以治外法权之意,盖属地主义之创例也。”[52]诚如驻日公使李家驹在序中所说:“每下一意,辄疏通古今,穿穴中外,虽未睹全豹,亦略见一班(斑)矣。”[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