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来看一下中央政府派遣的赴日考察政法的情形。
1906年底,清政府派载泽、尚其亨、李盛铎及戴鸿慈、端方等五大臣率团出洋考察宪政,“随带人员,分赴西洋各国考求一切政治,以期择善而从。”[40]次年一月,载泽率领的考察团抵达日本,他们对日本寄予了很大的希望,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参观了上下议院、公私立大学、小学校及兵营、机械厂、警察裁判所等近代设施,还聆听了伊藤博文、大隈重信、金子坚太郎、穗积八束等一流政治家和宪法学者关于天皇大权、日本宪政、日本宪法等方面的讲义,同时又与伊藤博文讨论了宪法的制订等问题,“以求立法之原理,与其沿革损益之宜。”[41]载泽的《考察政治日记》对于日本各种设施的视察记述极为简单,但对于穗积八束的宪法讲义以及与伊藤博文的问答却记述得非常详细。[42]五大臣在日本和欧美各自考察了将近七个月时间,回国后即奏请立宪。为了更加深入地了解日本的宪法体制,1907年11月,学部侍郎达寿率考察团赴日对其宪法进行调查,后来达寿因被任命为理藩院左侍郎而被中途召回,调查工作由驻日公使李家驹接替进行。他们除参观了内阁、枢密院、宫内省、内务省、大藏省、司法省、文部省、警视厅、地方政府等设施外,还在伊东巳代治子爵的安排下,由穗积八束、有贺长雄、清水澄、太田峰太郎等专家学者讲授有关宪政方面的系统知识,如日本宪法史、比较宪法、议院法、司法、行政、财政等。尤其是有贺长雄博士,先后为考察团讲述宪政长达一年之久,甚至还亲自为五大臣起草了视察报告。[43]
在清廷所派出使大臣之外,各部也积极派员赴日考察。如光绪三十二年(1906)四月至八月,巡警部员外郎舒鸿仪与同僚章兰荪奉派赴日,考察警政。他们将“学堂讲录、参观日记、友朋对答之语,与所制赠图表,随时连缀”(自序),编成《东瀛警察笔记》。其中卷一“讲录”为作者参照东京警察学堂听讲时,学堂理事所授《警察讲录》一卷,并参考教习所讲,择要编辑而成。卷二“问答”为作者在警视厅或警察署与日人黑柳重昌、岛田文之助、新藤银藏、植木武彦、室田景辰、田川诚作等人的问答记录。卷三“图表”包括警察官办制服图、监狱图、警视厅分课表、采用巡查试验表、留置犯人表、调查户口表、盗难告诉表、遗失口头届出表。卷四“日记”记载了作者五月初七抵达长崎,至同年八月廿八日回国间的所见所闻。然如作者所言:“除考查警察外,常参观监狱、军队、学堂、工厂,参观后归而志之。(中略)至于个人之交际,其往来酬应之事,概从删略。”主要还是以参观考察日本监狱等近代设施的记录为主。
此外,雷廷寿亦于该年八月,被巡警部派往日本考察警察制度,十二月归国。作为考察期间的调查报告,雷廷寿编辑了《日本警察调查提纲》一书。全书共分宪法篇、命令篇、官制篇、权限篇、任用篇、俸给篇、纪律篇、赏罚篇等八篇,对明治维新后日本警察制度的改革进行了较为全面的介绍和考察。
是年,法律修订大臣沈家本奏派刑部候补郎中董康、刑部主事麦秩严赴日调查裁判、监狱事宜。为了使调查工作得以圆满完成,还增派留日的法科大学学生熊垓帮助调查,奏派刑部员外郎王仪通协助进行数据的编辑与整理。此外,刑部候补员外郎熙桢与四川綦江县知县区天相自备资斧同往游历。董康等人自当年的四月起程东渡,至十二月份先后回国。在大半年的时间里,他们或赴日本各处的裁判所及监狱详细参观,或于司法省及其监狱协会听其讲解。在对日本的裁判、监狱进行了认真的调查之后,董康等人指出:“方今力行新政,而监狱尤为内政外交最要之事。虽其中条目纷繁,骤难力臻美备,而缔构之初,宜注意者,厥有四。”他们建议清政府应改建新式监狱、培养监狱官吏、颁布监狱规则、编辑监狱统计。同行的熙桢也提出了六条建议供政府参考。同时,熙桢还建议,有志于司法改革之人,如不能远赴日本参观,不妨就近赴天津学习,因为天津的监狱在仿效日本进行改良之后,已为全国之首善。
光绪三十三年(1907)十月,原民政部官员刘桪与曾在日本法政大学学习的好友张瀚溪、刘孝陔一同赴日考察,滞日三个月,自费入法政大学地方自治讲习班听讲两个月。其间主要学习以下七类科目:听清水澄主讲宪法,听黑泽久次郎主讲府县郡制,听吉村原太郎主讲市町村制,听岛田铁吉主讲户籍法,听工藤重义主讲选举法,听松浦镇次郎主讲教育行政法,听小滨松次郎主讲警察行政。与此同时,作者还游历了司法省、巢鸭监狱等东京及其附近的许多地方。作者在其所著的《蛉洲游记》中,在介绍日本现状的同时,还以附注的形式对一些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特别是其最后部分,作者在介绍了日本明治维新所取得的巨大成就后,对于中国存在的各种弊病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分析和探讨,指出中国落后的病源在于:一、机关不备;二、人材不足;三、官场习气太重,流品太杂;并对此提出了具体的改革方案。如针对机关不备之弊病,作者提出需采取六项措施:第一、改官制;第二、开国会;第三、开省会;第四、举行地方自治;第五、遍设巡警;第六、遍设地方裁判所。针对人材不足的现象,作者认为必须:第一、培(养)法政人材;第二、培(养)各项专门实业人材;第三、大力筹办教育。又如作者认为,要改革官场习气太重的弊病,必须采取如下措施:第一、普通考验(无论京官外官,实缺候补,一切由钦派通晓新政大臣,分类切实考验);第二、分发考验(专考验新分发人员);第三、省服冠;第四、省应酬;第五、省傔从;第六、免兼差;第七、免供张(外省州县,凡遇大员过境,上司出巡,供亿之费,往往不赀,今宜一律禁绝)。[44]这些都是作者通过亲身赴日考察,对当时政府所推行的新政而提出的有益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