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石油危机后,日本虽然转变了对中东政策,但是也正如巴解组织驻东京办事处代表阿布杜·哈米德指出的那样:“不外乎纸上声明。”[6]然而进入80年代后,日本在“政治大国”外交战略目标推动下,对中东外交明显转变为不断加大参与中东地区各种政治性冲突解决的力度。
日本参与人质事件的解决,是参与中东冲突解决的开始。1979年2月,伊朗伊斯兰革命胜利后,在引渡前国王巴列维问题上与美国发生矛盾。当年11月4日,德黑兰的青年学生冲入美国驻伊大使馆,强行占领并扣压使馆内52名美国人为人质。[7]美伊之间冲突给日本外交带来难题。日美关系不用多言。日伊关系,在伊斯兰革命前,两国保持亲密关系。伊朗不仅是日本第二大石油供应国,也是日本在中东地区主要经济合作国家。所以在人质事件的初期,日本对美国提出对伊实施经济制裁的呼吁不予理睬。通产省认为:“日本与美国的石油状态完全不同,即使美国与伊朗断交,日本也没有必要抵制从其进口原油。”[8]
日本对人质事件采取观望态度,引起美国方面的极大不满。美国国会一些共和党议员提出谴责日本议案,美国国务卿万斯在国际会议期间,当面指责日本外相大来佐武郎“麻木不仁”。在美国的压力下,1980年4月日本宣布:(1)减少驻伊使馆人员;(2)对进入日本的伊朗人采用验证制度;(3)用行政指导手段控制对伊出口。[9]5月,日本又决定除粮食和医疗用品外,原则上停止人质事件发生后所签订的一切出口合同。这种经济制裁持续到1981年1月人质事件解决后结束。
如果说日本参与人质事件解决是被动的,那么参与抵制苏军入侵阿富汗事件则是主动的、积极的。1979年12月苏军入侵阿富汗后,日本政府除了领导人发表谈话谴责外,采取了一系列抵制措施。
第一,在外交事务上推迟或取消原定与苏联的互访与交流。日本推迟了邀请苏联最高苏维埃代表团来访;推迟了苏联外长和外贸部长的来访;推迟了两国文化协定的谈判;取消了苏联驻日大使拜访自民党领导人的安排。这些措施实际上停止了两国间的国家关系交往。
第二,抵制莫斯科奥运会。1980年1月,沙特阿拉伯奥委会率先发表声明拒绝参加莫斯科奥运会,接着美国等西方国家纷纷响应。日本在奥运会报名期满前夕,表示拒绝参加。
第三,利用各种场合呼吁国际社会共同抵制。1980年3月的伦敦国际会议上,日本代表宫泽喜一发表演说,呼吁日美欧加强协调,共同抵制苏联。1982年11月的联合国大会上,日本对要求苏联从阿富汗撤军的议案投赞成票,并表示自己的立场:苏军从阿全境撤出;恢复阿富汗的政治独立及不结盟的地位;尊重阿富汗人民的自决权;安全遣返阿富汗难民。[10]
第四,适时扩大中东外交。1980年2—3月,日本外相园田直访问了阿联酋、叙利亚、沙特阿拉伯等国,目的是修筑对付苏联的“防波堤”。另外,日本通过联合国机构,向流入巴基斯坦的阿富汗难民提供援助,1982年为1500万美元,1983年为1700万美元,1985年为40亿8000万日元。向流入伊朗的阿富汗难民,1985年提供9600万日元援助。[11]
对于苏军入侵阿富汗事件,日本的态度明朗、立场坚定,措施得当,赢得了中东国家的好感,扩大了在该地区的影响。但是,其与日本参与人质事件一样,都是中东国家与非中东国家间发生的冲突,受到中东地区之外很大因素的影响。然而日本参与的两伊战争调解是真正的中东国家间的冲突,显示出日本在该地区的国际地位。
1980年9月,伊拉克以边界问题为由发动了对伊朗进攻,持续8年的两伊战争爆发了。两伊战争为日本提供了一次发挥“国际作用”的机会。日本与两伊国家不仅具有密切的经济贸易往来,而且因人质事件使伊朗与西方国家关系紧张,苏联又深陷阿富汗泥潭,唯有经济大国日本成为两伊皆能信赖的调解人。两伊战争爆发后,日本一直呼吁双方停火并派出使团前往两国,两伊国家也分别派出使团前往日本。1983年两伊战争进入相持阶段后,日本的斡旋外交更加活跃,如日本外务省编制《外交蓝皮书》1984年版记载。[12]
两伊纠纷与我国外交努力(要人交流)
伊拉克
安倍外相访问(83年8月)
中山外务省顾问访问(83年9月)
中岛外务审议官访问(83年10月)
波多野中近东非洲局长访问(84年5月)阿加兹外长访日(84年5月)
波多野中近东非洲局长访问(89年9月)伊朗
鲁迪比利副外长访日(83年6月)
安倍外长访问(83年8月)
倍利环保部长访日(83年10月)
中岛外务审议官访问(84年1月)
波多野中近东非洲局长访问(84年6月)
阿奇芝外交委员长访日(84年8月)
在1985年3—4月,伊拉克外长阿加兹再次访问日本,7月初伊朗国民会议议长拉夫桑贾尼访问日本。在1985年9月联合国大会之际,日本外相安倍晋太郎提出,两伊国家代表出席安理会会议,在联合国秘书长的中介下实现对话。[13]日本的斡旋外交,为两伊国家实现对话并最终实现停火起了重大推动作用。
如果说80年代日本外交是为实现“政治大国”做准备和打下基础,那么90年代初日本外交更进入积极行动阶段,集中表现为海湾战争前后对中东外交上。1990年8月2日,伊拉克大军突然占领邻近小国科威特,震惊世界的海湾危机爆发了。次日,日本政府宣布:“冻结科威特所有在日本的财产。”8月5日,又宣布:(1)全面禁止从伊拉克和科威特进口石油和石油制品;(2)禁止对伊拉克和科威特出口;(3)中止对伊拉克和科威特的投资与金融贸易;(4)停止与伊拉克的经济合作。日本对伊拉克的严厉经济制裁措施,本身意味着要承担巨大的经济损失。日本每年从伊科两国进口石油,约占全年进口额的12%,被迫停止。另外伊拉克所欠的7400亿日元债务,也无法收回。日本共同社发表评论指出:“资源小国日本采取包括禁止石油进口的严厉制裁措施,是极其异乎寻常的。”[14]
8月29日,日本政府正式公布了在海湾危机中所采取的六项措施:(1)派遣百人阵容的医疗队;(2)租借民间飞机和船舶运送非军事物资;(3)对多国部队提供资金援助;(4)向海湾国家提供活动住宅等物资;(5)对伊拉克周边国家提供经济援助;(6)向国际红十字等组织提供资金援助科威特。[15]从“六项措施”内容看,不仅是日本对中东外交上史无前例的,而且也是战后日本外交上史无前例的。日本向中东冲突地区派遣非军事人员、提供飞机与船舶、提供巨额资金,也就是除了派遣军队直接参与之外,提供了一切所能提供的援助措施。关于是否派遣日本国民自卫队参与,在日本国内引起了激烈的争论。日本内阁与自民党主张参与,但是遇到其他在野党和广大人民的反对,被迫放弃这种主张。
经过长达半年的海湾危机,一方面伊拉克不识时务地坚持顽抗到底;一方面以美国为首的多国部队加紧大规模调兵遣将的准备。1991年1月17日,多国部队发动进攻,海湾战争爆发了。1月24日,日本政府再次决定实施支援多国部队的三项措施:(1)提供资金90亿美元;(2)修改自卫队法,派遣自卫队C130运输机运送安曼与开罗之间的战争难民;(3)政府租用民用飞机接回亚洲地区的难民。[16]然而90亿美元的援助并没有使美国满足,在美国的压力下,最终日本政府为海湾战争承担的财政援助义务为130亿美元,占整个战争费用600亿美元的近1/4。[17]日本政府提供如此巨额的资金,是历史上前所未有的,反映了其对海湾战争的参与程度。
海湾危机时期,日本政府曾极力主张派遣军队直接参与,结果遭到挫折,但是其并不肯就此罢休。海湾战争结束后,日本政府不顾国内外舆论的强烈反对,于1997年4月27日,公然决定派遣自卫队现代化扫雷艇驶向海湾地区,执行扫雷任务。这是日本自成立国民自卫队以来,首次大规模远距离向海外派兵,它标志着日本已经毫无限制地、全面参与解决中东地区冲突。此举成功也更加激发其通过扩充显示军事力量来提高国际政治地位的欲望。1991年9月19日,海部内阁再次拟定《联合国维持和平活动合作法》,目的为向海外派兵寻找法律依据,结果在国会第122届临时会议上再次受挫。但是,宫泽喜一内阁上台后全力以赴,在参众两院以强行通过的方式,使该法案于1992年6月15日完成了全部立法程序。这不仅使日本向海外派兵有了法律依据,也标志着日本在推行“政治大国”外交进程中,获得了具有战略性、方向性、阶段性的重要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