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合作法案》的争论(1 / 1)

争论主要是在执政党自民党及政府与在野党之间进行。

国会召开之前的法案之争主要表现为,各在野党领袖纷纷发表谈话,但他们尚未形成一致的反对势力。其中,社会党和共产党持坚决反对态度,公明党主张修改法案,而民社党则表示支持。

10月16日日本国会开始审议法案草案后,朝野双方的争论呈白热化。公民党放弃了同意修改法案的主张,民社党也由支持转为反对,在野党在反对法案上形成一致。

争论主要集中在几个问题上。第一,向海外派遣自卫队问题。在野党认为此举“违宪”,“给向海外派遣自卫队开辟道路”。执政党及政府认为,“向海外派遣自卫队的前提是不能将它用于武力威胁和行使武力,这是属于宪法规定范围的”。第二,行使武力问题。执政党及政府认为,参加合作队的自卫队补给船和运输机将不卸除通常的武器,自卫队员携带小型武器,受到攻击时可以自卫。在野党认为,在现代战争中很难区别前线和后方,而且后方往往首先遭到攻击,假如在后援中被卷入武力冲突而应战,就成了行使武力。第三,关于阻止向海外派兵的依据问题。在野党以1954年参议院全体会议上“禁止自卫队向海外出动决议”为依据。执政党及政府认为,“关于对维护和平活动提供合作,当时并没有想到要向海外派遣”。第四,关于亚洲各国的批判问题。在野党认为,《合作法案》实施会引起亚洲各国的反对。执政党及政府认为:“向联合国提供合作,是遵守包括代表亚洲的中国在内的联合国安理会的决议所做出的。对那种兼并弱国的不应有的行为如此纠正。有助于整个亚洲的和平与稳定。”此外,争论还涉及自卫队加入联合国部队问题及派遣与派兵的区别等等。

争论也在自民党不同派系之间进行。

持反对观点的国会议员,前官房长官后藤田正晴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虽然法案中说不使用武力,但是自卫队以组织形式参加合作队,不是有向海外派兵之嫌吗?作为日本来说,这是绝对应该避免的。”自民党内持不同观点的主要是党内最大派系竹下派,该派会长、国会议员、前副首相金丸信说:“自卫队的任务是专守防卫,不能让邻近各国感到不安。难道我们在现行法律的范围内就找不到更好的方法?难道惟有向海外派遣自卫队吗?”对此,海部认为:“我们觉得这是一项最完善的法案,所以才提出的。我坦率地说,与其争论是否修改法案的主要内容,还不如按照原样通过。”显然海部不同意党内以金丸信为代表的要求大幅度修改的主张。

争论也在新闻界展开。日本三大报纸——《朝日新闻》《读卖新闻》《每日新闻》纷纷发表文章提出反驳意见。

例如,9月28日《朝日新闻》发表文章,说:“自卫队以组织形式参加一事虽被认为是受辖于和平合作队,实际上却构成了向海外派遣自卫队的事实,”“日本尊重并原则上服从联合国决议……不等于说只要有联合国决议,就可以无条件地派遣和平合作队。日本政府应有主见地做出自己的判断。假如以组织形式将自卫队派往海外,日本战后的安全保障政策便会出现大转折,这也将是自卫队的转折点。”

综观上述争论,焦点就是向海外派遣自卫队问题。战后日本宪法明文规定,日本放弃战争,不拥有武力。1954年自卫队成立时,国会通过决议,禁止将其派遣到海外。然而自民党及政府内一些核心人物却千方百计要派遣自卫队到海外,其目的是要把日本推进政治大国行列,冲破战后和平宪法的束缚,参与世界纠纷的“战火”。再进一步说,就是要恢复战前局面,使日本成为“列强”争霸行列中的一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