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11月9日,日本前首相中曾根在访问伊拉克后拜会首相海部俊树时说:“对日本外交政策来说,海湾问题是国际政治战略上的一个十字路,为了确保今后的地位,日本应积极参与并发言。”他的这番讲话充分概括了日本政府对海湾危机的态度。
美国的积极“邀请”是日本积极参与解决海湾危机的主要外部因素。海湾危机爆发后,美国成为解决危机的急先锋。此时的美国实际上成了世界上唯一超级大国。它绝不容忍新兴的地区霸权国家伊拉克控制海湾石油,但是,为避免“出兵他国”的忌讳和影响与阿拉伯世界的关系。美国竭力呼吁其他国家出兵组成多国部队解决海湾危机。对于日本来说,(一)日本是需要海湾石油最多的国家。(二)日本是仅次于美国的经济大国。(三)日本与美国有“伙伴关系”的约束。8月14日美国总统布什给海部打电话,要求日本从经济上支援因对伊实行经济制裁而受到损失的中东国家。28日美国高级官员会见日本记者时说,美国对日本政府在对伊实行经济制裁后没有拿出具体对策表示强烈不满,并警告说,日美两国的“全球伙伴合作关系”可能陷入无法修复的危机。这一威胁性的“邀请”为跃跃欲试的日本提供了极好的借口。
石油是日本积极参与解决海湾危机的主要经济因素。日本所需石油的71%来自中东地区。其中来自海湾地区的达64%。中东的廉价石油是日本经济繁荣的基础。为了确保石油的稳定供应,对于伊拉克的所作所为,日本决不能袖手旁观。
谋求政治大国地位是日本积极参与解决海湾危机的主要政治因素,也可以说是日本的根本动力所在。这是日本自70年代成为世界经济大国之后不断“努力”的目标。外务省次官栗山说:“日本已成为发达国家中的主要成员,这次的外交不能像以往那样被动,那样在世界上已行不通。”日本为什么选择这一时机谋求外交“姿态”的突破呢?首先是世界形势发生巨变。1989年以来,长期“冷战”格局的消失,使得军事力量在综合国力竞争中作用相对减弱。经济技术的作用却进一步突出,这就为日本积极参与国际事务提供了极好的国际环境。其次是苏联全球战略收缩,美国成为当今世界“主宰”,美国的积极“邀请”也为日本提供了借口。日本所谓政治大国地位,就是要以其强大的经济实力为后盾,积极参与世界各项政治活动,并在其中享有与其经济实力相称的政治发言权,更具体地说享有政治主宰权。因此,日本把派遣自卫队到海湾地区作为谋求政治大国的极其重要的一步。
1990年8月2日,伊拉克入侵科威特,海湾危机爆发。8月5日日本宣布对伊拉克实行经济制裁。17日外相中山太郎出访中东五国,寻找解决危机的具体措施。29日日本正式决定在海湾危机中采取六项措施:(一)派遣医疗队。(二)租借民间飞机和船舶运输非军事物资。(三)对多国部队提供资金合作。(四)向海湾国家提供活动住宅等物资。(五)对伊拉克周围国家进行经济援助。(六)向国际红十字会等提供资金以援助科威特。30日,日本决定向多国部队提供10亿美元资金援助。9月3日海部要求抓紧研究落实向埃及、土耳其、约旦、阿曼四国提供资金援助。因此,援助的“价码”在不断提高,实施措施的范围在不断扩大。这样便导致以派遣自卫队为核心的《合作法案》的出台。
8月29日,海部在就上述六项措施而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首次提出《合作法案》的想法。9月27日,海部宣布了《合作法案》草案。草案宣称法案的主旨是:“健全体制,以便对联合国决议涉及的维持活动提供合作。在人力、物力和财力等方面提供同我国的国际地位相称的合作。”合作队的任务是:“(一)监督停战。(二)协助选举。(三)帮助运输。(四)协助通信。(五)提供医疗。(六)帮助难民。(七)帮助复兴等。”合作队人员除在社会上广泛征召外,“自卫队部分组织或队员将参加和平合作队,接受合作队指挥”。合作队员将作为普通公务员,保持自卫队员的身份,但不从事自卫队的工作,并着合作队制服,而且“不必修改自卫队法,可以依照和平合作法的附则”。
10月11日,日本政府正式通过《合作法案》,它进一步规定“将对其他有关法律做部分修改,包括修改后使用自卫队和海上保安厅可以执行和平合作队的任务”。
10月15日,自民党审议并批准了政府提交的法案草案,而后提交国会审议,这标志着《合作法案》的出台。法案的正式文本再次增加内容,允许合作队员携带小型武器,其使用条件是日本刑法上规定的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难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