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稳定中东石油供应的前提下,要想进一步防止石油危机发生,参与国际合作就显得更加主动并且十分重要。日本参与国际合作,一是与西方工业化国家协调共同抵制措施;二是扩大开展从中东地区以外产油国进口石油渠道,以减少对中东石油的依赖程度。
在第一次石油危机中,美国就极力主张西方石油消费大国采取共同行动抵制产油国的斗争。1973年12月12日,基辛格呼吁设立“能源调整中心”,要求日本、西欧等盟国相互协调采取一致行动。但是日本及西欧盟国却采取了静观态度,因为皆怕设置此机构,会刺激阿拉伯产油国而遭到更大的报复。
随着石油危机呈现缓解趋势,1974年1月9日基辛格再次发出呼吁,日本与西方盟国马上表示接受美国邀请参加会议。日本此时参加国际协商活动的主要原因为:政治上出于日美特殊关系的考虑,不愿因石油危机问题而过分引起美国的不满。经济上的原因为,此时石油危机已由初期石油供应量限制,转变为石油价格上涨,需要主要消费大国协商对策。
1974年2月11—13日,在美国首都华盛顿举行石油消费国会议,日、美、英、法、西德、意等13个国家代表出席会议。会议再次围绕基辛格提出设立“能源调整中心”组织问题出现争论。法国表示反对,其外长若贝尔指出:“美国是半个产油国,在对进口石油的依赖上与消费国之间有区别,日本与法国才是真正的消费国。”[13]但是,日本却在法美之间采取协调方针,在大平外相的活动下,法国最终作出让步,会议决定设立“能源调整中心”组织。会议还决定在紧急状态,石油供应出现严重不足情况下,消费国实施分配制度。另外,作为没有国际石油资本的消费大国,有权从国际石油公司方面获得有关情报。这些都是日本所要解决的难题。日本认为在第一次石油危机时,正是因为美国不能确保补充自己缺少的石油供应差额,又缺少准确石油危机情报才导致被动局面。
1979年6月28日,在东京举行西方七国首脑会议,因第二次石油危机爆发,会议再次以石油问题为中心议题。石油危机再次袭来,使西方国家感到有必要联合采取行动。会议经过秘密讨论,确立不同国家限制进口石油的数额与今后五年内的限制目标。会议确立限制目标如表4-1所示。[14]
表4-1 各国进口石油控制目标(日、万桶)
从表4-1中可以看出,多数国家到1985年基本控制在1978年水准,而日本则明显超出。
日本坚持自己为完全石油进口大国,需要在计划中得到宽松的限制。西方国家采取压缩石油消费数额的对策,无疑是对中东产油国实施石油提价战略的抵制,而日本又获得相对宽松的限制,有利于其经济发展。日本参与西方国家共同抵制产油国家的石油战略,对转变国际石油市场的供求关系起了一定作用。
如果说稳定中东石油供应是日本解决石油危机的急切对策,那么尽力减少对中东石油的依赖程度便是较长期对策,而且更加艰难。自第一次石油危机后,国际石油市场价格保持高价位,但是相对平稳。1978年底伊朗爆发了伊斯兰革命后,石油出口大国伊朗突然停止石油出口,引起国际石油市场供求关系短暂发生变化,引发第二次石油危机。1980年9月两伊爆发战争后,国际石油市场价格一路高攀。1979年石油每桶价格为14.55美元,到了1981年1月竟高达36—40美元。然而市场经济运作绝非产油国一厢情愿所能为,过高的价格致使消费国难以承受,纷纷减少石油进口。而过高的石油价格,也促使非欧佩克组织成员的产油国家加快石油开采,其大量向国际石油市场抛售石油,不仅填补了国际石油市场的空缺,而且造成了供大于求的状况。最终造成国际市场石油价格转向逆势,一路下滑。1981年10月石油每桶价格为34美元,1983年3月降为29美元,1985年3月降为25.85美元,1986年3月跌致11.51美元。1986年以后,油价大致在每桶14—18美元间波动。
以石油价格剧烈波动为标志的第二次石油危机,虽然持续时间并不算长,但是却引发了二战后最严重的全球性经济危机。日本在确保中东石油稳定供应的前提下,极力寻找尽量减少对中东石油依赖程度的办法。日本所采取的手段包括,开发利用替代石油的新能源如核能、太阳能等,扩大水力、地热等能源利用,恢复已经被淘汰的煤炭能源。在国际上扩大石油进口新来源,增加从亚太地区的印度尼西亚、中国、文莱等国进口石油,并计划与苏联共同开发苏联远东地区油田。
1974年1月,田中首相在国会发表施政演说中指出,“为确保资源的稳定供应和来源的多元化而锐意努力”[15]。1974年1月,日本与印度尼西亚两国签订协议,日本向印度尼西亚提供2亿美元的日元贷款,用于购买日本的天然气成套设备,开发印度尼西亚的苏门答腊北部和加里曼丹东部的油气田。按协议规定,从1977年投产开始,每年向日本出口750万吨天然气。1974年日本从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进口石油款额分别为45.72亿美元和9.79亿美元,比前一年分别猛增了106%和26%。[16]1975年日本从美国的阿拉斯加进口天然气达96万吨,从文莱进口天然气达510万吨。
1974年3月,苏联主动向日本提出联合开发秋明油田的建议,要求日本提供相当于24亿卢布的资金信贷,并且预定从1981年开始向日本每年提供500万吨原油,以后逐年增加,至2000年总计提供4.5亿吨原油,以作为交换。但是,日本出于安全考虑以及运输成本过高等原因,对苏联提议采取了回避态度。1974年4月,日苏两国就合作勘探与开发萨哈林海底大陆架石油达成了一致意见,但在日本如何提供信贷,苏联怎样偿还,设备供应和产品分配等具体问题上未能求得共识。1974年10月,日本成立了“萨哈林石油合作开发株式会社”,专门承担对萨哈林石油合作开发事业。1974年6月,日苏两国就合作开发苏联南雅库特煤矿达成协议,规定从1979年至1998年的16年间,苏联向日本提供总计为8440万吨南雅库特煤。[17]同月,围绕西伯利亚天然气开发问题,日本联合美国,与苏联共同签署三国谈判备忘录,即由日美两国向苏联提供资金信贷、机械设备等,苏联开发出天然气后,在25年内分别每年向日美两国提供100亿立方米的天然气。[18]1977年9月,日苏两国第7次经济联合委员会发表共同声明,指出在萨哈林地区联合勘探石油和天然气,尽快促成对西伯利亚天然气的民间联合开发。但是,出于各种原因,日本参与西伯利亚的资源与能源开发一直没有大的突破。尽管如此,石油危机后日本从苏联进口石油、煤炭及木材等均有明显增加。
第一次石油危机后,日本从中国进口的石油、煤炭也有增加,1976年从中国进口的石油占日本进口石油总额的2.6%。[19]1978年9月,河本通产相访问中国时,双方就合作开发油田、煤炭等经济问题磋商。河本通产相回国后表示,准备对中国的石油与煤炭开发给予资金合作,向中国提供贷款,中国以提供原油的形式偿还。第二次石油危机爆发后,日本更急于实现与中国的合作开发,1979年12月,中日两国签订议定书,在中国渤海南部和西部海域,合作开发海底石油和天然气。按规定,在勘探阶段由日方提供1亿—2亿美元的勘探资金;在开发阶段,中方出资为5.2亿美元,日方出资为5亿美元,双方出资比例为51:49。中方出资的绝大部分(5亿美元),由日本输出入银行提供相等数额的日元贷款来解决。油田投产后,以每年产量的42.5%为上限提供给日方,作为日方投资的回报。[20]
为了减少对中东石油的依赖程度,1983年11月,日本通产省、综合能源调查会发表了《长期能源供应预测》,我们根据此把各种能源所占的比率制成表4-2如下。[21]
表4-2 长期能源需求预测构成比率(%)
从上表中可以看出,石油在日本能源的发展规划中,是呈现大幅度下降趋势的。而新燃料油、新能源是未来发展的方向,其包括太阳能、油砂、油页岩、酒精燃料、煤液化油、木炭等。再一个发展方向是核能,1982年日本拥有核能发电能力为1717.7万千瓦,占日本总发电量的17.6%。煤炭发电本来是被石油发电替代的,可现在又因为依赖石油的可靠性出现威胁而不得不重新拾起。
日本减少对中东石油依赖程度的努力,经过几年后明显见效,如表4-3所示。[22]
表4-3 日本对中东石油进口状况(1000b/d)占总进口比(%)
从表4-3中可以看出,在1975—1987年,日本对中东石油进口,无论是进口数额,还是所占日本全年进口石油总额的比例,都呈现明显下降趋势。但是,解决石油危机问题绝非一朝一夕就能完成。只要日本经济摆脱不了依赖石油,能源结构摆脱不了以依赖石油为主的框架,其自身又无法提供石油,这种石油危机就无法真正摆脱。另外,核能、煤炭、天然气等已有的能源,生物能、太阳能、煤炭液化等新能源,都存在着各种问题。例如,核能存在安全问题;煤炭存在环保、运输、储存等问题。更重要的是,这些能源的经济成本都高于石油作为能源的价格,这决定了日本很难在短期内用其代替石油作为能源结构的主体。这就决定了日本只能在石油节约、挖效上投入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