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原贵美惠撰写的《被分割的东亚和日本外交——从历史检讨中探寻诸问题解决方法》一文中,他提出日俄“北方领土”纠纷问题可以采取奥兰群岛解决模式。
在该文最后部分,原贵美惠提议日俄“北方领土”纠纷问题解决,可以参考北欧地区奥兰群岛处理方式,即寄托国际社会组织裁决处理。奥兰群岛问题,是1917年芬兰从俄罗斯独立为契机引起的国际纠纷事件。奥兰群岛居民多数为瑞典裔人,他们希望能归属瑞典,瑞典也极力支持其拥有民族自决权,但是芬兰对此表示坚决拒绝。瑞芬两国因该事件导致关系紧张,为此英国出面委托刚成立不久的国际联盟负责处理。1921年国际联盟理事会通过《芬兰奥兰群岛自治法》决议,其决定奥兰群岛主权归属芬兰,群岛居民享有高度自治权,公用语言为瑞典语,群岛为非武装、中立地带。1921年《芬兰奥兰群岛自治法》决议实施后,经过90年历程至今各方面遵守,堪称解决国际纠纷典范。
原贵美惠认为,“日俄两国之间交涉已陷入死胡同,如充分考虑居民利益、权益的话,北方领土继续驻扎俄罗斯军队,探讨‘采用多国间框架’、尊重居民的利益、‘非武装化、中立化’是值得的。这里所说的北方领土‘居民’,既要考虑到俄罗斯‘现在居民’,也要考虑到日本‘原来居民’、阿伊努人‘最早居民’,与追溯历史上瑞典籍居民占多数的奥兰群岛相比,事情更加复杂化。但是,如该问题按照日本近年推动的‘人类安全保障’思路处理的话,该政策对外具有说服力,另外也可以获得国内的支持与理解”[6]。针对两地具备的战略地位及地区安全保障问题,原贵美惠提出:“北方领土和奥兰群岛,各自处于太平洋与鄂霍次克海、波罗的海与波的尼斯湾出海口位置,具有战略地位重要性共同点。这些岛屿如敌对势力设置军事基地,不仅对于当事国,而且对于地区周边国家的安全保障都构成威胁。因此,与奥兰群岛情况同样,北方领土非武装化,不仅对日俄两国,而且对整个东亚地区和平与安全都会产生巨大影响。”[7]笔者认为,原贵美惠就日俄“北方领土”问题解决,考虑到奥兰群岛问题处理案例,反映出作者仍然围绕“北方领土”问题解决,希望寄托“多国间框架”解决的设想。实际上两个国际纠纷事件,存在许多不同点。
(1)两地所处性质不同。日俄“北方领土”问题是第二次世界大战所带来结果,战时同盟国主要三大国首脑已达成《雅尔塔协定》,将其割让给俄罗斯。无论日本如何否认其决定性,还是美国如何辩解其作用性,但是其存在是真实的,是无可否认的历史事实;奥兰群岛问题是芬兰刚从俄罗斯独立,群岛居民要求归属祖籍国而引发国内纠纷问题,不存在任何国际之间协定问题。
(2)两地所处居民不同。“北方领土”由俄罗斯控制,岛屿居民完全是俄罗斯人;奥兰群岛虽由芬兰掌控,但居民主体为瑞典裔人,这是该事件的核心问题,也是“北方领土”问题无法比拟的。
(3)两地所处国家等级不同,无论芬兰还是瑞典都属于欧洲北部小国,面对国际社会压力显然只能表现出无可奈何心态来接受国际裁决;“北方领土”问题,面对的是世界大国俄罗斯,国际社会对俄罗斯压力有限,另外更重要的是国际社会也不可能因“北方领土”问题而对俄罗斯施压,显然解决“北方领土”问题主动权在俄罗斯人手中。日本人希望通过国际裁决解决“北方领土”问题,但是俄罗斯人不同意,这也仅是日本人的梦想而已。
笔者认为,原贵美惠就日俄“北方领土”问题解决,考虑到奥兰群岛问题处理案例,一方面反映出日本学者急切希望解决“北方领土”问题的心态;另一方面也反映作者缺乏现实性考虑,太过于天真烂漫的理想主义色彩!仅考虑其结果无限美好,却没有考虑其实现缺乏可行性问题!对于俄罗斯人,一是不可能接受国际社会对其控制下领土的裁决;二是更不可能接受让“北方四岛”原日本居民返回的要求,日本学者也许考虑如奥兰群岛那样,将“北方四岛”主体居民转换为日本人,缔造第二个奥兰群岛情景。实际上“北方四岛”问题,日俄双方争论焦点是主权问题,奥兰群岛不存在主权争论问题,如“北方四岛”归属俄罗斯方面,日本方面肯定不会接受。同样,俄罗斯既不可能承认日本拥有“北方四岛”主权,也不可能接受日本原岛民重新返回居住,这就是问题实质所在。
日本国内无法接受“北方领土”问题妥协现实。原贵美惠在论文中提出:对于解决有关领土纠纷问题,在双方交涉过程中,“‘向对方大幅度让步’,或‘交涉失败’,两国间交涉很容易被国内做出‘输赢’的结论,当事国政府就要考虑保住面子”[8]。原贵美惠站在日本国家的角度考虑有关领土纠纷问题,确实日本政府担心“两国间交涉很容易被国内做出‘输赢’的结论,当事国政府就要考虑保住面子”,所以日本与周边国家领土纠纷的立场几十年坚持不变。日本政府要“保住面子”,政府的“面子”实际上是社会舆论的反映,社会舆论则反映出民族心理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