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日本政府对“北方领土”问题的政策(1 / 1)

日本法西斯发动对外侵略战争是造成战后“北方领土”问题出现的重要原因,如果没有日本对外侵略战争,也就没有苏联出兵占领日本领土。为了尽量减少日本领土丧失,还在军事占领时期,吉田内阁于1945年11月在外务省设置专门机构研究对策。1946年1月26日,该机构提出利用《开罗宣言》所谓“不扩大领土原则”,作为媾和条约的一个主要基础,可使日本领土损失尽量减少。有关库页岛南部归属,预料到属于日俄战争后日本获得,按《开罗宣言》规定属于被剥夺的。1946年5月,该机构提出:(1)主张千岛群岛不是日本以侵略手段获得。(2)主张国后岛、捉择岛、色丹岛及齿舞群岛应保持为日本领土。(3)主张千岛群岛北部交由联合国委托统治,以阻止苏联拥有,这样可能根据以后形势变化再次收回。

1949年12月,日本政府有关领土问题见解发生变化,认为日本没有参加《雅尔塔协议》,所以千岛群岛及库页岛南部仍视为本国领土。日本政府的这种认识变化来自当时美国对《雅尔塔协议》的不同解释,认为在国际冷战形势下,美国会站在日本一边的。1951年1月,日本外务省制订的对策,就提出千岛群岛及库页岛南部的最终归属交由联合国大会决定。这表明日本支持杜勒斯的《对日媾和七原则》,认为四大国不可能对领土问题做出决定,最后只能由联合国大会决定,从当时美国在联合国的影响作用看,领土问题有可能会向着有利于日本方向解决。

1950年3月,日本接到美国“临时备忘录”后,感到美国可能对日苏领土问题采取不介入方针,便试图劝说美国继续关注领土问题。3月16日,日本向美国递交备忘录,认为仅自己与苏联解决领土问题是不现实的,因此强烈希望美国能够继续直接参加解决。同时提出,如果苏联不在对日媾和条约上签字,媾和条约就不应对千岛群岛及库页岛南部的归属问题做出任何规定。1951年3月底,日本政府制定了两套有关领土返还政策:一是苏联如果不参加对日媾和会议,虽然千岛群岛及库页岛南部仍在苏联占领下,但是日本却保有对该领土的法律主权。二是苏联如果参加对日媾和会议,有关“千岛群岛”地理定义选择对日本有利的定义,即把千岛群岛南部从“千岛群岛”的地理范围中消除。

1950年4月16日,吉田茂向来访的杜勒斯提出,在媾和条约中明确规定千岛群岛南部不包括在“千岛群岛”范围内。对此杜勒斯指出,如果把“千岛群岛”定义在媾和条约中规定,就必须要与有关国家进行协商,这样就会使对日媾和条约在签字时间上往后推迟,所以拒绝了吉田茂的要求。吉田茂为回避此事态出现也不得不接受杜勒斯的主张。

1951年9月《旧金山对日媾和条约》签订后,吉田茂内阁虽然依靠美国使日本获得独立地位,但是在对苏关系上面临诸多难题。(1)加入联合国问题。日本要重返国际社会,三次申请加入联合国皆遭苏联否决而失败。(2)日本战俘遣返问题。据日本政府1955年5月调查,仍在苏联境内判明姓名并确实生存者为1452人,判明姓名但生死不明者为11279人,合计12731人。[28]被俘家属强烈要求政府与苏联交涉。(3)渔业问题。苏联占领“北方领土”后,对闯入该海域日本渔船实施缉拿,日本渔民强烈要求政府与苏联交涉。(4)北方领土问题。日本各阶层人士要求政府与苏联交涉返还领土。(5)结束战争状态问题。苏联未在旧金山和约上签字,实际上两国仍然处于战争状态,日本各界人士要求政府与苏联交涉结束战争状态确保安全。然而这一切因吉田茂内阁的“对美一边倒”路线,使其走到了死胡同,这样1954年12月9日,力主恢复对苏关系正常化的鸠山一郎内阁上台。

鸠山内阁上台后,积极开展对苏恢复关系正常化工作。1955年2月4日,鸠山内阁审议通过对苏交涉方针,外务省据此制定了具体交涉方针,即“训令十六号”。其规定:“解决领土问题:首先是返还齿舞群岛、色丹岛;其次是返还千岛群岛、库页岛南部。”[29]从日本政府制定的交涉方针看,其把返还齿舞群岛、色丹岛作为最低条件,其他领土问题保留将来谈判返还的形式就可以达成妥协。这样日本在两国谈判初期,就要最大限度向苏联提出返还领土要求。

日本把最大限度领土要求作为初期谈判选择,首先是考虑到国内各种因素。对北方领土问题是日本国内重要政治问题之一,在谈判中必须慎重考虑国内各种势力主张。假如以返还齿舞群岛、色丹岛为条件实现恢复两国关系正常化,必然遭到国内舆论和在野党势力强烈反对,因此有必要让其看到政府是在苏联强硬态度之下不得不采取的退让。其次是考虑国际政治因素,特别是考虑美国能否接受问题。美国在1955年1月26日对日本备忘录中,提出不希望日苏两国谈判脱离《旧金山对日媾和条约》中的有关规定,该和约没有决定千岛群岛及库页岛南部的最终归属问题,日本如果承认苏联拥有这些领土主权,对于美国来说是不能接受的。[30]所以日本政府对苏交涉,要让美国明白日本为争取苏联做出最大限度让步,进行了最大限度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