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文笔式》声病思想(1 / 1)

典出和可能典出《文笔式》的那些材料,论八病有着丰富的思想。

这些材料,对八病的每一病都有明确的定义,有具体的诗例和详尽的解释。在现存资料中,保存八病解说最完整的,除了刘善经《四声指归》之外,就是这些材料。就理论阐述来说,《四声指归》最为详尽,而就定义和解释的明确全面,诗例的具体来说,则数这些材料。因为《四声指归》有的并没有明确定义,比如“第二上尾”,虽然论述中包含了解释,但开头毕竟没有明确定义。而这些材料,特别是八病首段,对每一病都有明确定义,它定义平头是五言诗第一字不得与第六字同声,第二字不得与第七字同声;上尾是五言诗中,第五字不得与第十字同声;蜂腰是五言诗一句之中,第二字不得与第五字同声;鹤膝是五言诗第五字不得与第十五字同声;大韵是五言诗若以“新”为韵,上九字中,更不得安“人”、“津”、“邻”、“身”、“陈”等字;小韵是除韵以外而有迭相犯者;傍纽即双声,双声即犯傍纽;正纽是同用四声为一纽之字。它规定同声是不得同平上去入四声。每一病都有二到三个诗例。它有一些诗病新说。比如蜂腰病避初腰之说。西卷《文二十八种病》“第三蜂腰”首段释曰提出,“初腰事须急避之”,《文笔十病得失》前半又说:“蜂腰,第一句中第二字、第五字不得同声”。这里强调的是上句避蜂腰。日本《本朝文粹》卷七载《省试诗论》:“夫蜂腰病者,上句可避之由,见《文笔式》。因之先儒古贤不避下句蜂腰。”又说“《文笔式》云:‘蜂腰者,第二字与第五字同声也。所为证诗,以上句第二字与第五字同声为病云云。’”上句,初腰,第一句,说的都是一个意思,即强调的是上句避蜂腰。日本《省试诗论》的材料,证明避初腰是《文笔式》之说,证明《文镜秘府论》西卷《文二十八种病》前八病和《文笔十病得失》前半典出《文笔式》[32]。首句避蜂腰,有可能为隋前遗说,甚至为齐梁遗说,而为《文笔式》所保存。保存避初腰之说,就为解释当时很多声病现象提供了依据。

还有一些别家未见的提法和解释。比如,何以五言诗一句之中,第二字与第五字就是蜂腰,它说,这是两头粗,中央细,似蜂腰也。鹤膝也一样,何以五言诗第五字与第十五字同声就犯鹤膝,它说,这是两头细,中央粗,似鹤膝也。也有一些新的要求。比如关于小韵,它说:“凡小韵,居五字内急,九字内少缓。”(西卷《文二十八种病》“第六小韵”引《文笔式》)关于傍纽,它也说:“五字中犯最急,十字中犯稍宽。”(西卷《文二十八种病》“第七傍纽”首段)它也保留了八病的各家之说。特别是傍纽和正纽病。双声即犯傍纽是一家之说,引王斌说:“若能回转,即应言‘奇琴’‘精酒’、‘风表’、‘月外’,此即可得免纽之病也。”从引述王斌看,双声即犯傍纽可能是王斌之说。这里说十字中论小纽,五字中论大纽是又一家之说;此说不同于王斌之说,也不同于沈约之说,因为前面分析,沈约以双声为小纽,异纽同韵为大纽。据傍纽之字连韵纽之,如金之与饮、阴之与禁,从傍而会为傍纽,是又一家之说。四声一纽之犯为正纽是一家之说,而以之为小纽,是又一家之说。凡入双声皆名正纽是又一家之说。这都构成了诗八病说的丰富内容。

这些材料大量论及笔之病。

论笔之声病,并不始于《文笔式》。刘善经《四声指归》即有大量笔之声病说,再往前,齐梁刘滔他们就已提出文之声病问题。但从现有的材料看,比较早系统地论述笔之声病,则是《文笔式》,主要是《文笔十病得失》前半和后半。

诗有八病,笔也有相应的八病,即平头、上尾、蜂腰、鹤膝、大韵、小韵、傍纽、正纽。诗之八病的原则,基本上移用于笔之八病,当然根据笔的情况,稍有变动,有一些新说。比如平头,举了得、失二个例子。笔失者:“嵩岩与华房迭游,灵浆与醇醪俱别。”嵩岩和灵浆均平声,从这个例子看,它是以首二字同声为笔之平头病。但是笔得者:“开金绳之宝历,钩玉镜之珍符。”上句第二字“金”为平声,下句第二字“玉”为入声,但是第一字“开”和“钩”均为平声,仍看作“笔得者”。可能这时已不强调第一字不得同声,如后来元兢所说的,可以单换头。此句出陈徐陵《为贞阳侯与陈司空书》,《文苑英华》卷六七七此句“钩”作“纽”。“纽”为上声,若从《文苑英华》,则笔之第一字仍要求不得同声。但是《文笔十病得失》又说:“然五言颇为不便,文笔未足为尤,但是疥癣微疾,非是巨害。”前面说过,这当是沈约之说,就是说,对于笔来说,平头已不是巨害。比如上尾。上尾完全用诗病的原则。笔失者之例取自刘善经《四声指归》:“同源派流,人易世疏。越在异域,情爱分隔。”前二句句末“流”和“疏”均平声,后二句句末“域”和“隔”均入声,犯笔之上尾。比如蜂腰。笔有四言、六言、七言等句式,完全移用诗之蜂腰的二五不得同声,显然不行。从《文笔十病得失》前半蜂腰笔失者的例子来看,四言:“扬雄甘泉。”第二字“雄”和第四字“泉”同声。六言:“美化行乎江汉。”“袭元凯之轨高。”前句第二字“化”和第六字“汉”同声,后句第二字“元”和第六字“高”同声。七言:“三仁殊途而同归。”“偃息乎珠玉之室。”前句第二字“仁”和第七字“归”同声,后句第二字“息”和第七字“室”同声。七言:“润草沾兰者之谓雨。”第二字“草”和第八字“雨”同声。都是第二字和末字同声,而笔得者都是第二字和末字不同声。看来,在《文笔十病得失》前半,笔之蜂腰是第二字和末字不得同声。这与刘滔之说有此不同。西卷《文二十八种病》“第三蜂腰”刘善经《四声指归》引刘滔说:“如阮瑀《止欲赋》云:‘思在体为素粉,悲随衣以消除。’即‘体’与‘粉’、‘衣’与‘除’同声是也。”这里的“体”与“粉”、“衣”与“除”,是第三字与末字。刘滔考虑的可能是句子的节奏点,而不固定在第二字。句子的第一个节奏点和末字不得同声。而《文笔十病得失》前半则仍是着眼第二字和末字不得同声。看来,同是笔之蜂腰,已有不同看法。比如鹤膝。鹤膝也稍有变通。《文笔十病得失》前半举笔之鹤膝失者之例:“琁玉致美,不为池隍之用。桂椒信好,而非园林之饰。”“西郊不雨,弥回天眷。东作未理,即动皇情。”前例第一句末字“美”和第三句末字“好”均上声,后例第一句末字“雨”和第三句末字“理”均上声。不是第五字和第十五字,而是第一句末字和第三句末字不得同声。大韵、小韵、傍纽、正纽都移用诗病之说。大韵失者:“倾家败德,莫不由于憍奢。兴宗荣族,必也藉于高名。”前二句“家”字和本韵“奢”字同韵,后二句“荣”字庚韵,本韵“名”字清韵,可能清庚通用,都犯大韵。小韵失者:“西辞酆邑,东居洛都。”“酆”、“东”同韵犯小韵。正纽失者:“永嘉播越,世道波澜。”“播”、“波”均属《韵镜》内转第二十八合唇音清第一等“波跛播〇”之纽,犯正纽。傍纽失者:“历数已应,而虞书不以北面为陋。有命既彰,而周籍犹以服事为贤。”前二句“不”和“北”均帮纽,后二句“章”和“周”均照纽,犯傍纽。这些都移用了诗之八病之说。

一些新的病目,也有自己的阐述。典型的当然是隔句上尾和踏发声。隔句上尾最早应该由刘滔提出。隔句上尾和踏发声都先见于刘善经《四声指归》,《文笔十病得失》的一些例子也来自《四声指归》,但是《文笔十病得失》提出新例子进一步说明。关于隔句上尾,《文笔十病得失》后半举鲍照《河清颂序》之例:“善谈天者,必征象于人;工言古者,必考绩于今。”此例“人”与“今”同声,犯隔句上尾。关于踏发声,《文笔十病得失》前半举例:“聚敛积宝,非惠公所务。记恶遗善,非文子所谈。阴虬阳马,非原室所构。土山渐台,非颜家所营。”《文笔十病得失》后半举任孝恭书之例:“昔锺仪恋楚,乐操南音;东平思汉,松柏西靡。仲尼去鲁,命曰迟迟;季后过丰,潸焉出涕。”前例第四句末字“谈”和第八句末字“营”同平声,后例第四句末字“靡”和第八句末字“涕”同上声,犯踏发声。

关于笔之病,《文笔十病得失》也有一些新说。

比如关于鹤膝。《文笔十病得失》前半说:“如是皆次第避之,不得以四句为断,若手笔得故犯,但四声中安平声者,益辞体有力,如云:‘能短能长,既成章于云表。明吉明凶,亦引气于莲上。’”后半又说:“其鹤膝,近代词人或有犯者,寻其所犯,多是平声。”它举了温子升《寒陵山碑序》、邢劭《高季式碑序》、魏收《文宣谥议》为例,这些作品,都犯笔之鹤膝。它又引文人刘善经云:“笔之鹤膝,平声犯者,益文体有力。”前面我们说过,刘善经不但允许一部分文体犯平声鹤膝,而且认为益文体有力。但是《文笔十病得失》后半接着说:“岂其然乎?此可时复有之,不得以为常也。”看来,《文笔十病得失》的作者并不赞成刘善经的观点,并不赞成可以不避平声鹤膝。它是认为,偶尔不避是可以的,但作为常则,均须避鹤膝,不论平声还是仄声。这看出对同一病说,当时已有了不同看法。

比如《文笔十病得失》前半“上尾”,说:“又诸手笔,第二句末与第三句末同声,虽是常式,然止可同声,不应同韵。”《文笔十病得失》后半又说:“其双声叠韵,须以意节量。若同句有之,及居两句之际而相承者,则不可矣。同句有者,还依前注。其居两句际相承者,如任孝恭书云:‘学非摩揣,谁合赵之连鸡。但生与忧偕,贫随岁积。’‘鸡’与‘偕’相承而同韵,是其类也。又徐陵《劝进表》云:‘蚩尤三冢,宁谓严诛。’‘诛’‘冢’相承,双声是也。”这二段论述应该放在一起分析。前一段说,手笔第二句末与第三句末止可同声不应同韵,后一段所引任孝恭书之例,正是第二句末与第三句末同声而同韵,不过后一段说的是两句之际相承不可叠韵,并且同句有之也不可。它说:“同句有者,还依前注。”这个“前注”已不可见,想来同句有之只是一般的大韵。这实际是把大韵和上尾合在一起讨论。第二句末与第三句末同声又同韵,即是上尾,也是大韵。至于徐陵《劝进表》之例,诛与冢同为双声,这已是傍纽的问题。双声即犯傍纽,这已是老问题。但它这里提出,“若同句有之,及居两句之际而相承者,则不可矣。”意外之意,不是同句有之,而是两句有之则可。居两句之际而相承则不可,如果居两句之际而不相承者是可。所谓居两句之际而相承,从举例来看,是说两个双声字同在句末,同在一个位置上。同在一个位置上,双声相承则不可,如果不在同一个位置上则可。作者说:“其双声叠韵,须以意节量。”所谓以意节量,就是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处理。同句有双声或叠韵则不可,居两句之际而双声叠韵相承则不可,此外则可。这就是以意节量。这是傍纽大韵之新说。这种新的说法或说规则,是针对特定情形来的。这说明,声病说提出之后,针对种种复杂情况,人们又提出种种权宜的办法。因为有些声病之说,实在束缚太大,特别是傍纽之病,因为双声字随处可见,也就触处犯病。有了这条新规定,束缚就小多了。了解这一点,就可以了解当时创作与声病关系的很多问题。关于创作与声病的关系,下面还要专门讨论。

比如“大韵”,《文笔十病得失》前半说:“凡手笔之式,不须同韵,或有时同韵者,皆是笔之逸气,如云:‘握河沈璧,封山纪石,迈三五而不追,践八九之遥迹。’”璧、石、迹均为昔韵。一般说来,笔之文体是不需要押韵的,至多隔句押韵。既然如此,如果押韵了,或者是连句押韵,实际上就犯了大韵。正是针对这种情况,《文笔十病得失》的作者提出手笔不但有时可以同韵,而且同韵是笔之逸气。这是针对创作中出现的复杂情况提出的又一权宜办法。论笔之声病而涉及笔之逸气,又说明人们并不孤立地看待声病,而是把它和作品整体风格精神联系起来,把它看作作品审美的一个有机部分。了解了这一点,就可以理解,齐梁以来为什么一方面提出声病之说,一方面又犯自己提出来的声病,就因为他们的着眼并非只有声病。

《文笔十病得失》前半还有一段论述:“赋颂有第一、第二、第三、第四或至第六句相随同类韵者。如此文句,倘或有焉,但可时时解镫耳,非是常式。五三文内,时一安之,亦无伤也。又,辞赋或有第四句与第八句而复韵者,并是丈夫措意,盈缩自由,笔势纵横,动合规矩。”从前后文看,这里所谓同类韵,就是同韵,并且是指押韵,并不是指隔字叠韵的大韵小韵之类。如果这一理解不错,那么,这里说的就是赋颂连韵的问题。一连六句押同一韵而不转韵,在作者看来,非是常式。这样理解,所谓时时解镫,也就是如维宝笺所说的,时时可替用韵,这当然可以说是转换风格,但转换的是押韵风格[33]。至于“五三文内”,也当如维宝笺所说,指五韵三韵连续之内,而不是指五言句、三言句。因为这里讲的是赋颂之韵的问题,赋颂主要的不是五言句和三言句,而且从前后文看,作者所说的是韵的问题,而不是句式问题[34]。刘勰《文心雕龙·章句篇》曾谈到改韵从调的问题,以为两韵辄易,则声韵微躁,百句不迁,则唇吻告劳。刘勰主张转韵要折之中和。《文笔十病得失》前半这段话,说的应该也是这个意思。就是说,赋颂之作,三句五句乃至六句押同一韵,偶而为之是可以的,但不是常式,应该时时变换押韵,所谓时时解镫。至于后半一句,也是说的押韵,但针对的是踏发声的问题。辞赋第四句末与第八句末同声本犯踏发声。但这里说辞赋或有第四句与第八句而复韵者,并是丈夫措意,盈缩自由,笔势纵横,动合规矩。复韵即押韵,押韵必然同声,就赋颂来说,第四句末与第八句末押韵并同声是常有的事,而第四句与第八句末同声必然犯踏发声。这是一个矛盾。声病说的提出经常与创作实践发生矛盾。发生矛盾,人们就要提出解决办法,权宜之策。这里提出的,就是押韵情况。一般情况,赋颂第四句末与第八句末押韵并同声是常有的事,而第四句与第八句末不得同声,同声则犯踏发声。但如果是因押韵而同声,则可以灵活掌握。用作者的话说,可以盈缩自由。由此也想到,前面何以要提出五三之文,六句之外,不能同韵,要时时解镫即换韵。时时换韵,正是为了解决第四句与第八句末同声的问题,因为六句之外,就是八句,而到了八句,押同一韵,必然犯踏发声之病。这是为解决声病与创作实践矛盾而提出的新办法。

《文笔十病得失》后半最后一段更值得注意。作者先说:“然声之不等,义各随焉。”声与义相随,这让我们知道,当时的调声论者,声病论者,考虑的不仅仅是“声”,同时还考虑“义”。他们是声、义并举,声中有义,义以声显。接着说:“平声哀而安,上声厉而举,去声清而远,入声直而促。”读沈约《答甄公论》,我们知道有春夏秋冬季比四声之象之说,所谓春为阳中,德泽不偏,即平声之象等等。这里说的平声哀而安云云,是我们所见到的最早的关于四声调值描述第二段材料。这里的四声调值描述,正是声义相随。作者正是用这样声义相随的思想,考察调声问题,而又把调声问题和文章体貌联系起来。作者说:“词人参用,体固不恒。”所谓“体”,是体貌风格,所谓体固不恒,是说不同的声调,不同的调声方法,影响文章不同的体貌。所谓声义相随,在这里具体体现为文章体貌。作者接着说:“请试论之:笔以四句为科,其内两句末并用平声,则言音流利,得靡丽矣;兼用上去入者,则文体动发,成宏壮矣。”并用平声,则言音流利,得靡丽之风;兼用上去入,则文体动发,成宏壮之貌,正说明参用四声,体固不恒,说明调声用声和文章体貌有密切关系。接着举了徐陵和魏收的例子。前例徐陵《定襄侯表》云:“鸿都写状,皆旌烈士之风;麟阁图形,咸纪诚臣之节。莫不轻死重气,效命酬恩;弃草莽者如归,膏平原者相袭。”注:“上对第二句末‘风’,第三句末‘形’;下对第二句末‘恩’,第三句末‘归’,皆是平声。”后例魏收《赤雀颂序》云:“苍精父天,铨与象立;黄神母地,辅政机修。灵图之迹鳞袭,天启之期翼布;乃有道之公器,为至人之大宝。”也有注:“上对第二句末‘立’,第三句末‘地’;下对第二句末‘布’,第三句末‘器’:皆非平声是也。”这里的注,让人想起南卷《论体》也是一段正文,一段注文。类似的格式,让人怀疑,《文笔十病得失》后半取《笔札华梁》之文,而《文笔式》加注,就是说,正文原出《笔札华梁》,而注文出《文笔式》。正文注文都被编入《文笔式》。这和南卷《论体》以及东卷《笔札七种言句略》格式一样。这里说,上对第二句末,第三句末;下对第二句末,第三句末,说的都是第二句末和第三句末,这又让人想起《文笔十病得失》前半“上尾”所说:“又诸手笔,第二句末与第三句末同声,虽是常式,然止可同声,不应同韵。”说的都是第二句末与第三句末。前面说笔以四句为科,其内两句末如何,所谓“两句末”,具体就指第二句末与第三句末。前面我们看八病之说,说的都是一句之内(如蜂腰),二句之内(如平头、上尾,以及韵纽病),还有第一句末和第三句末(如鹤膝)。即使隔句上尾,说的也是第二句末和第四句末,踏发声说的是第四句末和第八句末。这里提出第二句末与第三句末,提出的应该是一个新的调声问题。从一句之内到二句之内,到第二句末和第四句末,第四句末和第八句末,再提出第二句末与第三句末,基本上的句式都注意到了。作者接着说:“徐以靡丽标名,魏以宏壮流称,观于斯文,亦其效也。”徐陵文风靡丽,魏收文风宏壮,这是我们所知道的。但是作者这里提出,徐以靡丽标名,是因为内两句末并用平声,魏以宏壮流称,是因为他兼用上去入,这却是一个新的问题。这让人想起刘滔的平声赊缓,有用处最多的说法。刘滔为南朝人,或者因为南朝人文风平和流丽,因此多用平声,因此说平声赊缓,有用处最多,徐陵因此内二句末用平声而得靡丽。还可以联想到再一点。南朝人诗作犯病多犯平声。诗作犯病多犯平声,是不是也与他们认为平声赊缓,有用处最多,与他们文风追求平和流丽有关呢?前面刘善经提出,笔之鹤膝,平声犯者,益文体有力,说其鹤膝,近代词人或有犯者,寻其所犯,多是平声;后来元兢提出,蜂腰平声非病(见西卷《文二十八种病》“第三蜂腰”),是不是也与此有关呢?这涉及到调声与文风的关系问题。这应该是六朝至唐人声病说者关注的一个问题,至少是考察过这一问题。至于北朝人,文风追求宏壮,按照这里的说法,也与他们兼用上、去、入声有关。这又涉及到另一个大问题,即不同的调声方法,与南北不同的文风追求有关,或者说,南北不同文风的形成,和他们不同的调声方法有关。作者接着说:“名之曰文,皆附之于韵。韵之字类,事甚区分。缉句成章,不可违越。若令义虽可取,韵弗相依,则犹举足而失路,挊掌而乖节矣。”这里所谓“韵”,包括前面所说的“声”。声义相随,不可分割。不能只是义有可取,而韵弗相依。声义相随相依,而所谓义,又包括文风的追求。不同的文风,表现为不同的调声要求。这是作者的基本思想。作者最后说:“故作者先在定声,务谐于韵,文之病累,庶可免矣。”要避免病累,注意病累。但注意病累,先要注意定声谐韵。而按照前面的论述,声义相随相依,病累与调声相关,也与文义相关,与文风相关。这已是从宏观的视野,从整体调声,整体文风的高度看待病累。《文笔十病得失》后半最后一段,实在透露出非常重要的信息。

要之,典出和可能典出《文笔式》的这些材料,关于声病说,保存了很丰富的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