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文笔式》的杂编性质(1 / 1)

《文笔式》的很多地方看出杂编的痕迹。

《文笔十病得失》前半就有这种痕迹。它的大量内容和西卷《文二十八种病》前八病等处引刘善经《四声指归》相重,不少学者甚至以为,《文笔十病得失》前半的原典就是刘善经《四声指归》[22]。其实,这部分内容,不难看出杂编的痕迹。西卷《文二十八种病》前八病等处引刘善经《四声指归》,大段的是完整的成系统的论述。《文笔十病得失》前半则不同,它只是一个片段又一个片段,只是《四声指归》的片段论述摘录。比如平头,《文笔十病得失》前半:“但是疥癣微疾,非是巨害。”这句话也见于《文二十八种病》引《四声指归》,但后者是就“铭诔之病”而言,是完整的论述,而前者却只摘录片段。比如上尾,《文笔十病得失》前半举例:“失者:同源派流,人易世疏。越在异域,情爱分隔。”例见《文二十八种病》引《四声指归》,但《四声指归》前后有系统论述,《文笔十病得失》前半却孤立地摘录一个例子。上尾又一例:“失者:同乘共载,北游后园。舆轮徐动,宾从无声。”也是如此。还有蜂腰:“失者:闻君爱我甘。”鹤膝:“客从远方来,遗我一书札,上言长相思,下言久离别。”傍纽:“失者:壮哉帝王居,佳丽殊百城”正纽:“失者:旷野莽茫茫。”都是一为系统论述,一为摘录举例。因为是摘录杂编,因此有时本来是完整的一段论述,却割裂开来,分录于二处。关于平声赊缓,《文二十八种病》“第三蜂腰”引《四声指归》有完整的一段,有论述,有例证,前后文意连贯。这段论述,《文笔十病得失》前半也有摘录,却分录于二处,一处在“蜂腰”:“或云:平声赊缓,有用最多,参彼三声,殆为大半。”一处则在“傍纽”病之后:“或云:凡用声,用平声最多。五言内非两则三,此其常也。亦得用一用四:若四,平声无居第四;若一,平声多在第二,此谓居其要也。犹如宫羽调音,相参而和。”分成二处之后,没有了例证,和前后文也不连贯。因为是摘录,因此有时照摘原文,有时则综录文意。比如隔句上尾,《文二十八种病》“第二上尾”引《四声指归》再引刘滔说作:“若诸杂笔不束以韵者,其第二句末即不得与第四句同声,俗呼为隔句上尾,必不得犯之。”这是论述体。而在《文笔十病得失》前半,则作:“笔复有隔句上尾,第二句末字,第四句末字,不得同声。”比如踏发声,《文二十八种病》在“第四鹤膝”引《四声指归》作:“又今世笔体,第四句末不得与第八句末同声,俗呼为踏发声。”《文笔十病得失》前半则移在“上尾”,作:“又有踏发声。第四句末字,第八句末字,不得同声。”已不是照摘原文,而是综录文意。综录文意,把完整的论述割裂开来,分别叙录,片段组合,这些地方,无不看出摘录杂编的痕迹。

西卷《文二十八种病》前八病首段也看出杂编的痕迹。

有一些内容前后矛盾,说法不一。“第七傍纽”和“第八正纽”首段这种情况尤为明显。“第八正纽”首段释曰:“此即犯小纽之病也。”从前文意思看,一句中同用四声一纽之字,就是正纽,这里所说的小纽,指的是这种正纽。但是“第七傍纽”首段释曰:“今就十字中论小纽,五字中论大纽。”从前文意思看,这里的小纽,已是就傍纽而言,并且指十字中傍纽之病。又“第八正纽”首段释曰:“除非故作双声,下句复双声对,方得免小纽之病也。”这几句有几个问题。一、这里说的是双声,不是前面所说的四声一纽。只是双声,而不是四声一纽,所犯应该是傍纽病,并不是前面所说的四声一纽的正纽病。二、按照这几句的意思,双声即是小纽,这既与“第七傍纽”首段“十字中论小纽”说法有异,也与“第八正纽”首段前文所的“此即犯小纽之病也”意思不同,因为一以正纽为小纽,一以双声即傍纽为小纽。同是首段,关于“小纽”有三种解释,显然有矛盾。

再比如“第七傍纽”首段释曰:“‘鱼、‘月’是双声,‘兽’、‘伤’并双声,此即犯大纽,所以即是,‘元’、‘阮’、‘愿’、‘月’为一纽。”这也有几个问题。一、前文说“双声即犯傍纽”,但这里则说“此即犯大纽”,同是双声之犯,一以之为傍纽,一以之为大纽,理解各异。二、“鱼”、“月”,“兽”、“伤”是就前文例句“鱼游见风月,兽走畏伤蹄”而说的,前一句“鱼”、“月”双声,后一句“兽”、“伤”双声,因此为病,但不论“鱼”、“月”还是“兽”、“伤”都是只是双声之字,并非四声一纽之字,但下文却说:“所以即是,‘元’、‘阮’、‘愿’、‘月’为一纽。”这一句指的是前文例句“元生爱皓月,阮氏愿清风”,第一句元、月,第二句阮、愿,“元”、“阮”、“愿”、“月”为四声之纽,同为外二十二合牙音清浊三等之纽。不论例子,还是解释,指的都是正纽之例,与鱼月、兽伤的双声之例说的已是另一回事。不论例子还是解释,一为正纽,一为傍纽,显然不同。

体例也不统一。“第一平头”、“第二上尾”、“第三蜂腰”首段的“释曰”都没有具体针对前文所举的诗例,“第四鹤膝”、“第五大韵”、“第六小韵”首段都有二个诗例,“释曰”都只解释了第一个诗例[23],而第二个诗例没有解释文字。“第七傍纽”举了三个诗例,“释曰”“‘鱼’、‘月’是双声,‘兽’、‘伤’并双声”解释的是第一个诗例[24],“‘元’、‘阮’、‘愿’、‘月’为一纽”解释的是第二个诗例[25]。至于第三个诗例“云生遮丽月,波动乱游鱼”,“丽”和“乱”,“月”和“鱼”犯傍纽,却没有解释。“第八正纽”首段有二个诗例,释曰说“即是下句第十、九双声两字是也”,指是“白日小踟蹰”一句的“踟蹰”二字,只解释了第一个诗例。“第八正纽”首段的第二个诗例有解释:“‘肝’、‘割’同纽,深为不便”,却不是在“释曰”,而在前面的正文。首段前一节诗例之后加注作解释,这一体例,又为所有各病首段所无。

还有其他问题。比如,“第七傍纽”释曰:“所以即是,‘元’、‘阮’、‘愿’、‘月’为一纽。今就十字中论小纽,五字中论大纽。所以即是。‘元’、‘阮’、‘愿’、‘月’为一纽。”“‘元’、‘阮’、‘愿’、‘月’为一纽”一句重复出现二次。现在一般解释,有一处为衍文,这当然是可以的,但也有另一种可能,这是一处杂编的痕迹,因为是杂编,不同原典都有同一句话,原典杂编照录,不加删改,就出现重复同一句话的情况。

首段一些材料能看出相互之间有比较一致的格式,看出属同一类别。首段开头一小段,前有“××诗者”或“××诗”,除“第六小韵”,前四病接有“五言诗第×字不得与第×字同声”,后四病有“五言诗……更不得安……等字”,后则除“第三蜂腰”、“第四鹤膝”有“名为”“名犯”或“名为犯”、“如此之类是其病”或“如此之类,名为犯”之类格式,“第三蜂腰”

“第四鹤膝”则有“言两头……,中央……,似……也”[26]。除“第七傍纽”的“亦曰,五字中犯最急,十字中犯稍宽”一句可能再从其他材料插入,总体来说,开头这些定义性的文字当属同一类别。接着这类定义性文字的,是例诗,“第一平头”、“第二上尾”、“第三蜂腰”、“第七傍纽”各有三个例诗,其余的则有各有二个例诗。有三个例诗的病目中,有的第一个例诗之下有“如此之类,是其病也”或“如此之类,又犯××病”[27]之类小字注。有这类小字注的第一个例诗,应该属同一类材料。前八病首段都有“释曰”。“第四鹤膝”、“第五大韵”、“第六小韵”、“第七傍纽”“第八正纽”五条的“释曰”开头,对例诗何以犯病都有解释,所解释的都是第一个例诗[28]。这类解释和所解释的第一个例诗,应该也属同一类材料。“第二上尾”和“第八正纽”的最后一个例诗,也有小字注[29]。这个小字注,和前述“第一平头”、“第二上尾”、“第三蜂腰”、“第七傍纽”首段第一个例诗小字注“如此之类,是其病也”的格式不同。“第二上尾”和“第八正纽”的最后一个例诗及其小字注,也当属同一类材料。“第七傍纽”“亦曰,五字中犯最急,十字中犯稍宽”和“释曰”的“今就十字中论小纽,五字中论大纽”也可能属同一类材料。这些材料中,例诗和定义,释曰和定义,是否属同一类材料,不得而知,但有一点可以推想,注“如此之类,是其病也”之类小字注的第一个例诗和有“若以家代楼,此则无妨”、“肝、割同纽,深为不便”这类小字注的最后一个例诗应该不属一类材料。既然如此,则只解释第一类例诗的“释曰”和最后一个例诗应该也不属一类材料。有三个例诗的,第二个例诗和第一个例诗也可能不属同一类材料。这三个(或二个)例诗,就不可能和第一句定义性的文字均属同一类材料。就是说,前八病首段是由不同材料杂编而成的。一说首段为空海综合中国文论材料所编[30]。《文镜秘府论》确实有空海的文字。就西卷来说,卷首的总目录(论病、文二十八种病、文笔十病得失)和序,《文二十八种病》题下的目录(“一曰平头,或一六之犯名水浑病”云云)为空海所作,是没有疑问的。“第一平头”、“第二上尾”直至“第八正纽”这前八病的序次和病目,可能本为中国典籍所有,而为空海所编,“第九水浑病”以下直至“第三十骈拇”(一本作“第二十八骈拇”)的序次,则当为空海自拟;病目则可能为中国典籍原有。前八病病目之下有的有注,如“第二上尾”下注“或名土崩病”,“第五大韵”下注“或名触绝病”,“第六小韵”下注“或名伤音病”,“第七傍纽”下注“亦句大纽,或名爽切病”,“第八正纽”下注“亦名小纽,亦名爽切病”,前八病病目下的这类注,则当是空海根据中国典籍材料所拟。因为据《文笔眼心抄》,关于土崩、触绝、伤音、爽切都另有文字内容,并不是西卷《文二十八种病》前八病首段的那些文字。空海加注,只是说明这些病目另有别名,并不是说土崩、触绝等有前八病首段的这些文字。但是,前八病首段的正文,却不是空海所编,而是中国作者所编。对诸说加以选择取舍综合的不是空海,而是中国作者,这个作者,就是《文笔式》。《文笔式》综合诸说杂编而成,空海再将它编入西卷。前八病首段的出典当是《文笔式》,从前八病首段,看出《文笔式》的杂编特点。

此外的一些材料,也看出杂编的痕迹。比如“第七傍纽”和“第八正纽”第二段,这二段三宝院本均注“《文笔式》”,典出《文笔式》无疑。这二段论傍纽,“第七傍纽”第二段以为傍纽者,据傍声而来与相忤也,若金、锦、禁、急,阴、饮、荫、邑这样连韵纽之,若金之与饮、阴之与禁这样从傍而会,如“丈人且安坐,梁尘将欲飞”中“丈”与“梁”一样,就犯傍纽。这是以异纽同韵为傍纽。这是一家之说。“第八正纽”第二段则说“若从他字来会成双声,是傍也”,举“贻我青铜镜,结我罗裙裾”为例,说:“结、裾是双声之傍,名犯傍纽也。”以傍双声为傍纽,与异纽同韵已不同。这是又一家之说。“第八正纽”第二段论正纽,先说正纽者谓正双声相犯,举“我本汉家子,来嫁单于庭”为例,说:“家、嫁是一纽之内,名正双声,名犯正纽者也。”这是一家之说。这一段最后说:“又一法,凡入双声者,皆名正纽。”这是又一家之说。同论傍纽、正纽,并列二家之说,杂编在一起。

这些材料中,只有《文笔十病得失》后半,是一种比较系统的论述形式,自身材料没有发现什么矛盾。可能因为《文笔十病得失》后半本出《笔札华梁》,而为《文笔式》全文编录。此外的那些材料,都看出杂编的痕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