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有一些论著对《文笔式》进行过研究考证[1],但还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
一、《文笔十病得失》与《文笔式》
《文笔十病得失》后半出《文笔式》是没有疑问的,因为后半开头即明确说“《文笔式》云”。问题主要在《文笔十病得失》这一篇的前半,即自开头至“笔势纵横动合规矩”句之前一段。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以为前半原典也是《文笔式》[2]。另一种意见,则认为其前半与西卷《文二十八种病》前“八病”(以下本节简称“八病”)所引刘善经说多有相同之处,因此它们都出《四声指归》[3]。笔者倾向于前一说,并以为还需作进一步的辨析。
(一)同一问题,《文笔十病得失》前半和前“八病”引刘说有不同。
比如:同是笔之蜂腰,“八病”引刘说举例云:“阮瑀《止欲赋》云:‘思在体为素粉,悲随衣以消除。’即‘体’与‘粉’、‘衣’与‘除’同声是也。”“体”与“粉”、“衣”与“除”,分为上下句的第三、第六字,是知刘氏所谓笔之蜂腰,是指三、六字同声。刘氏又说:“又第二字与第四字同声,亦不能善。此虽世无的目,而甚于蜂腰。如魏武帝《乐府歌》云:‘冬节南食稻,春日复北翔’是也。”以二、四字同声为蜂腰,他举的例诗魏武帝《乐府歌》,上句“节”“食”,后句“日”“北”均同入声。这是五言诗。是知刘氏所谓二、四同声,是指五言诗。就是说,“八病”引刘说,以三、六同声为笔之蜂腰之病,而以二、四同声为五言诗之蜂腰病。
再看《文笔十病得失》前半。《文笔十病得失》前半论诗未说二、四同声为病,论笔,未说三、六同声为病。从举例看,四言:“笔得者:‘刺是佳人。’失者:‘扬雄甘泉。’”得者二、四不同声而失者同声。六言:“得者:‘云汉自可登临’,‘摩赤霄而理翰’,失者:‘美化行乎江汉’,‘袭元凯之轨高’”,得者二、六不同声而失者同声。同样,七言为二、七,八言为二、八,得者不同声而失者同声。说法显然与“八病”引刘氏说有异。
再看关于“蜂腰”的定义。《文笔十病得失》前半:“蜂腰:第一句中第二字、第五字不得同声。”“八病”则说:“刘氏云:‘蜂腰者,五言诗第二字不得与第五字同声。’”稍加注意不难发现,两者看似一致而实有不同。
所谓“第二字第五字不得同声”,《文笔十病得失》前半明确限定是“第一句”,而“八病”引刘说未加限定。刘氏举例:“古诗云:‘闻君爱我甘,窃独自雕饰’是也。”他举的是两句之例,而这两句,上句“君”与“甘”,下句“独”与“饰”均同声,而元兢明确说“独与饰是病”,元兢实际承刘氏之说。就是说,刘氏所谓蜂腰,所谓“第二字不得与第五字同声”,实际是既指第一句,也指第二句。而《文笔十病得失》前半举例:“诗得者:惆怅崔亭伯。失者:闻君爱我甘。”均只举了一句诗例,而且都是“第一句”[4]。这说明,就五言诗而言,同是论蜂腰,《文笔十病得失》只就“第一句”言,而刘善经则兼论上下两句。两者显然有很大不同。
(二) 《文笔十病得失》前半论蜂腰和《省试诗论》所引《文笔式》一致。
《文笔十病得失》前半和“八病”引刘说的不同,恰恰也是它出自《文笔式》的证明。现在可以确知为《文笔式》的材料,除《文镜秘府论》正文及一些古抄本如三宝院本的夹注有说明的之外,还可从日本《本朝文粹》所载《省试诗论》找到。《文笔十病得失》前半只就第一句论蜂腰恰和《省试诗论》所引《文笔式》一致。
日本长德七年(即987年),因学生大江时栋的省试诗而引发了关于诗病问题的一场讨论。《省试诗论》记载的了这场讨论。争论的主要问题,也是五言诗第二句应不应该避蜂腰。讨论的双方,式部少辅兼东宫学士的大江匡衡,和大内记兼越中权守纪齐名,他们各自向天皇陈状。
纪齐名说:“件诗云:‘寰中唯守礼,海外都无怨。’今案:‘外’与‘怨’同去声,是蜂腰病也。”他说的正是下句第二字与第五字也不得同声。大江匡衡则认为,“蜂腰有每句之文,上句第二字与第五字同声,必避之;下句第二字与第五字同声者,虽立每句之文,不避之”,因此纪齐名列举的这首省试诗并未犯蜂腰。他说:“近古之名儒,都良香奉试《听古乐诗》,以卧为韵,其诗云:‘明王尤好古,静听时临座。’如此,则‘听’与‘座’用去声,不为病累,已以及第。自余试用他声韵及第诗等,专无忌下句蜂腰。”他又举了题为《连理诗》,有名王、坂上斯文的及第诗,题为《听古乐》的都良香、藤原渊名、高阶令范的及第诗等许多例子,说,这些诗“下句不避蜂腰,皆预及第”。
他们都引有关诗学著作的论述为证,纪齐名引元兢《诗髓脑》和《文章仪式》,而大江匡衡则在引述《诗格》的同时,引述了《文笔式》。第一次陈状,他就说:“夫蜂腰病者,上句可避之由,见《文笔式》。因之,先儒古贤不避下句蜂腰。”第二次陈状,他引述更为具体,说:
《文笔式》云:“蜂腰者,第二字与第五字同声也。所为证诗,以上句第二字与第五字同声为病云云。”又《诗格》所释:“初句第二字不得与第五字同声,又是剧病云云。然则依下句不可避蜂腰,《文笔式》《诗格》下句已不载蜂腰之有无。
此处所引之《诗格》未详出自谁家。所引之《文笔式》,则显然和《文镜秘府论》所说的《文笔式》是同一书。《省试诗论》引述了《诗髓脑》,恰和《文镜秘府论》引述《诗髓脑》的基本内容完全一致,说明《省试诗论》引述的材料是可靠的。从《省试诗论》可以知道,五言诗第二句是否须避蜂腰,当时人们的意见确不一致,而根源在于中国的诗文论典籍,元兢《诗髓脑》为一派意见,《文笔式》为又一派意见,正相对立。这又恰好可以和上面我们所分析过的《文镜秘府论》“八病”引刘说和《文笔十病得失》在蜂腰问题上的分歧相互对应。两相比较不难知道,刘善经《四声指归》和元兢《诗髓脑》一致,而《文笔十病得失》前半和《省试诗论》所引《文笔式》无异。《文笔十病得失》和《文笔式》都只就第一句论蜂腰,都未论及第二句。《文笔十病得失》在这一问题上与《文笔式》同而与《四声指归》根本不同,这似可以作为一个有力证据,说明它的原典不太可能是《四声指归》,则更可能是《文笔式》。
(三)关于和“八病”引刘氏说的相同之处。
《文笔十病得失》前半和“八病”引刘氏说确有很多相同之处。但仅此一点,并不足以证明其原典就一定是《四声指归》。空海反复说明他编撰《文镜秘府论》时处理繁复众多材料的基本原则是“削其重复,存其单号”(天卷序)、是“弃其同者,撰其异者”(东卷序)。既然是“弃其同者,撰其异者”,同一卷的紧相连接的两处,重复引述同一种原典的同一内容,才是不可思议的。正因为其内容相同,所以它们所据原典应该不同,这反而可能是比较合理的解释。
两者的相同之处,小西甚一列数得比较全面,共列举了18例。这18例,情况各异,应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有些是形同而实不同,或者说,引例引言相同而实际观点相左。比如,同引“闻君爱我甘”的诗例,这是二句诗的上句,《文笔十病得失》前半只引此一句,说明只第一句须避蜂腰,而第二句不须避之。“八病”刘氏说则同时还引了其下句即“窃独自雕饰”,用来说明五言诗每句都须避蜂腰。再比如论平头,都说过类似“疥癣微疾,非是巨害”的话,但“八病”刘氏针对的是“铭诔之病”,虽不指诗,但仍属押韵之“文”的范围。而《文笔十病得失》前半说的则是“文笔未足为尤”,既指押韵之“文”,也指不押韵“笔”。
有些可能是两家均同引前人之说。如例诗“客从远方来”,据《诗人玉屑》卷一一,可能原出沈约。它可能是前人共同常引之诗例。“平声赊缓,有用最多,参彼三声,殆为大半”十六字,和“壮哉帝王居”一诗,同引刘滔说。“凡用声,用平声最多,五言内非两则三”一段,亦同概括刘滔说。这些材料的原典,本来就非始出《四声指归》,刘善经可以引用,《文笔十病得失》应该也可以引用。隋至初唐诗文论共引前朝旧说,极为普遍。用《文镜秘府论》东卷空海注来说,是“古人同出斯例”。共引古人之说,不足以说明《文笔十病得失》原典为《四声指归》。
《文笔十病得失》所引材料,有的原典可能确始出于《四声指归》。但是,《文笔式》本来就好引刘善经之说,《文笔十病得失》之后半,引“文人刘善经云”云云,就是一个例子。这是引用《四声指归》,不等于原典就是《四声指归》,这是有联系而有区别的两回事。
二、关于《八阶》《六志》和《二十九种对》
(一)地卷《八阶》《六志》与《文笔式》。
考查《文笔式》,《文镜秘府论》地卷《八阶》《六志》很值得注意。日本现存不少传本,《八阶》《六志》题下有注。值得注意的是这个题下注。《八阶》题下,各本注不完全一样,但都有“文笔式”或“文笔式略同”字样。《六志》题下则各本均注“笔札略同”。有题下注的几个本子,宫内厅本抄于日本保延四年即1138年,高山寺甲本抄于长宽三年即1165年,高山寺乙本抄于平安末镰仓初,三宝院本抄于平安末,六地藏寺本抄于1519年前,宝龟院本抄于1303年,时代都较早,比较可靠。醒醐寺乙本、松本文库本注还有“御草本有此而以朱抄销之”,所谓“御草本”,就是空海自笔草本,说明空海自笔草本原注有“文笔式”等。既然是空海草本的注,材料的可靠性是不用怀疑的。《八阶》题下宝龟院本等注中出现的“诗格”,维宝《文镜秘府论笺》以为即王昌龄《诗格》,笔者则以为可能是《省试诗论》中大江匡衡奉试诗状论蜂腰病时和《文笔式》一起提到的那个《诗格》。据上述各本注,可能《八阶》的原典为《笔札》,而《文笔式》有同样的内容,《六志》的原典本为《文笔式》,而《笔札华梁》有相同的内容。《八阶》和《六志》是《文笔式》和《笔札》共有的内容。前后紧接相连的两节文字,一注“文笔式略同”,一注“笔札略同”,似即表明前者以《笔札华梁》为原典而《文笔式》为校本,后者则以《文笔式》为原典而以《笔札华梁》为校本。《文笔式》和《笔札华梁》都既有《八阶》,又有《六志》。
不过,《文笔式》有《八阶》《六志》二篇内容,但它未必是这二篇的始作者,可能只是它们的编录者。这一点,下面我们还要谈到。
《八阶》《六志》的解释部分,都用“释曰”表明。有研究者认为,《文镜秘府论》所载“释曰”以下文字,当为空海自说[5]。这不仅关系《八阶》《六志》,而且关系整个《文镜秘府论》,也直接关系到本文对《文笔式》考辨,对此不能不有所辨析。
《文镜秘府论》有“释曰”的,有天卷《调四声谱》一处,地卷《八阶》《六志》,东卷《二十九种对》中的前“十一种对”,西卷《文二十八种病》中的一些病目。这些以“释曰”形式出现的解释性文字,笔者以为没有根据说是空海所作。其理由:一、“释曰”旨在释难解疑,若为空海所作,则《文镜秘府论》中凡需加以解释的地方,至少其大部分应该有“释曰”。但事实并非如此,和《八阶》《六志》形式相似的天卷《八种韵》、地卷《十七势》《十体》《六义》均没有“释曰”。即如东卷《二十九种对》和西卷《文二十八种病》,也只是释其一部分,而另一部分不释。这是为什么?二、若为空海所作,西卷“平头”等病例的“释曰”,应该前文所引的诗例均加解释,而事实也并非如此,往往只释其中一二首,而对其他引诗并不涉及。这又怎么解释呢?三、若为空海所作,则各处“释曰”的文风应该一致,至少大体一致,而事实也非如此,如下面我们将要分析的,《二十九种对》中前“十一种对”的“释曰”,截然有两种迥异的文风,西卷《文二十八种病》也有这种情况。这似只能解释为“释曰”本为中国原典,因原典不同,故文风不同,而不太可能是空海所作。
(二)东卷《文二十九种对》与《文笔式》。
东卷《文二十九种对》,前十一种对,从正文和夹注,可以知道有的出于元兢《诗髓脑》《笔札华梁》、皎然《诗议》和崔融《唐朝新定诗格》。缩小范围之后,我们的目光落在这十一种对剩下的内容上。
剩下的这些内容,从文字风格上辨别,这应该是两家之说。它们文字风格并不一样,甚至可以说是迥然异趣。我们把其中一类作为“A”,另一类作为“B”,来比较一下。如第二隔句对:
A:“释曰:第一句‘昨夜’与第三句‘今朝’对,‘越溪’与‘逾岭’是对;第二句‘含悲’与第四句‘抱笑’是对,‘上兰’与‘长安’对;并是事对,不是字对:如此之类,名为隔句对。”
B:“释曰:两‘相’对于二‘空’,隔以‘沾衣’之句,‘朝朝’偶于‘夜夜’,越以‘空叹’之言:从首至末,对属间来,故名隔句对。”“释曰:夫‘艳起’对‘香生’,隔以‘映茱萸’之锦,‘月锦’偶‘风绣’,又间诸‘云母’之帖;其双‘芳’‘燕’匹两‘翠’‘蜂’,‘里’‘外’尽间成,故云隔句。”
第三双拟对:
A:“双拟对者,一句之中所论,假令第一字是‘秋’,第三字亦是‘秋’,二‘秋’拟第二字;下句亦然:如此之类,名为双拟对。”“释曰:第一句中,两‘夏’字拟一‘暑’字;第二句中,两‘秋’字拟一‘阴’字;第三句中,两‘炎’字拟一‘至’字;第四句中,两‘凉’字拟一‘消’字:如此之法,名为双拟对。”
B:“释曰:既双‘结’居初,亦两‘飞’带末;宜昼宜时之句,可题可怜之论,准拟成对,故以名云。而又以双拟为名。”“释曰:上陈二‘月’,隔以‘眉欺’;下说双‘花’,间诸‘颊胜’。文虽再读,语必孤来;拟用双文,故生斯号。”
总起来说,A类有:“第一的名对”开头“的名对者正也”至“然后学余对也”,“诗曰东圃青梅发”至“自余诗皆放此最为上”;“第二隔句对”开头“隔句对者”至“如此之类名为隔句对”;“第三双拟对”开头“双拟对者”至“如此之法名为双拟对”;“第四联绵对”开头“联绵对者”至“如此之类,名为联绵对”;“第五互成对”开头“互成对者”至“不在两处用之名互成对”;“第六异类对”开头“异类对者”至“如此之类,名为异类对”。
B类有:“第一的名对”“又曰送酒东南去”至“故受的名”;“第二隔句对”“又曰相思复相忆”至“里外尽间成故云隔句”;“第三双拟对”“又曰乍行乍理发”至“故生斯号”;“第四联绵对”“又曰嫩荷荷似颊”至“实乃偏用开格”;“第五互成对”“又曰玉钗丹翠缠”至“并如斯例”;“第六异类对”“又曰风织池间字”至“异类题目,空中起事”;“第八双声对”“诗曰秋露香佳菊”至“即是双声,自得成对”;“第九叠韵对”“诗曰放畅千般意”至“何藉烦论”;“第十回文对”和“第十一意对”的全部。
除“第七赋体对”情况有些特殊,下面将另作考论外,其余似都可根据其文字风格,分别归入A类和B类。
比较A类和B类,不难看出,A类文字比较质朴,而B类华美得多。B类基本上是骈俪文体,四六骈对,基本上是描述性文字,富于文采,更为生动,而且同是描述阐释例诗的对属之义,遣词造句富于变化,极少重复。相比较而言,A类则一般散文句式居多,多为理论论述性文字,而极少生动描述,严谨而质木少文,句式、用词均单调少变,“上句”“第一句”“上二句”如何,然后“下句”“第二句”“下二句”如何,“第×句……与第×句……对”“第×字”“第×字”如何,×与×对。A类还有一个特点,是结语多用“如此之类,名××对”。
试着就现有的文字,变换一下它们各自的表达方式,更易看清它们各自的特点。比如“第三双拟对”,把上引A类的“释曰”变换成B类的表达方式,则当云:“上陈二‘夏’,隔以一‘暑’,下说二‘秋’,间诸单‘阴’,既双‘炎’相隔,亦两‘凉’带末,文虽再读,语必孤来。”而反过来,把B类变为A类的表达方式,则当为:“第一字是‘结’,第三字亦是‘结’,二‘结’拟第二字;下句亦然”,或者:“第一句中,两‘乍’字拟一‘行’字;第二句中,两‘或’字拟一‘笑’字。”“第一句中,两‘结’字拟一‘萼’字;第二句中,两‘飞’字拟一‘岚’字:如此之法,名为双拟对。”两者文字风格之不同,是显而易见的。为什么会出现如此迥异文字风格?合理的解释,应是它们本来就属于不同的原典,其中的B类,其实当属《笔札华梁》。根据就是李淑《诗苑类格》所引的上官仪“八对”,《诗苑类格》引上官仪“八对”,从对目到例诗,正好均在B类。B类中这“八对”及其例诗,出自上官仪《笔札华梁》,应当没有疑问。同样文字风格的B类中其他例诗及其解释,和它们应是一个整体,原典应该相同,即均应出上官仪《笔札华梁》。李淑《诗苑类格》的载录本来就极简略,所以未能将《笔札华梁》“八对”的这些内容详载下来。再一点,《笔札华梁》的作者为上官仪,史称他“好以绮错婉媚为本”(《旧唐书·上官仪传》),B类部分的文风恰好如此。隋及初唐诗学著作,有些内容不是自撰,而是编入前代作品,但也可能有些内容为自撰。B类即《笔札华梁》部分内容,有可能为上官仪自撰。
B类即《笔札华梁》之外,也就是A类,原典才可能也应当是《文笔式》。《文笔式》是《文镜秘府论》采录的基本原典之一。西卷《文笔十病得失》后半,明显看出《文笔式》和《笔札华梁》有相近的内容。地卷《八阶》和《六志》,其题下一标“文笔式”,一标“笔札略同”,因此也说明它们可能共有“八阶”“六志”,而且内容“略同”。这三处,空海都是把《文笔式》和《笔札华梁》混编在一起,作为这一部分的主体。东卷前十一种对的A类和B类,恰恰和这种种情形相似。A类和B类也应该是《文笔式》和《笔札华梁》混编在一起。空海没有把元兢《诗髓脑》、皎然《诗议》和崔融《唐朝新定诗格》等和《笔札华梁》混编在一起习惯。既然如此,前十一种对中,除去明确属《笔札华梁》的内容即B类,剩下的A类就应当是《文笔式》。小西甚一说A类和B类都是《文笔式》是不确的。但其中的A类,确应当属《文笔式》。
“第七赋体对”情况特殊一些,我们现在专门讨论它。东卷卷首有《论对》之序,序中空海谈到“赋体对”,结合这个序,或许能够发现某些线索。我们来看这个序。
序有一段话,说,对各家诗格式,“弃其同者,撰其异者”,“其赋体对者,合彼重字、双声、叠韵三类,与此一名;或叠韵、双声,各开一对,略之赋体;或以重字属联绵对”。
这里说“叠韵、双声,各开一对”,就是说,一些诗格式著作,叠韵、双声是在赋体对之外,单独作为一种对。我们来看“十一种对”正文,“第八双声对”和“第九叠韵对”,都编录有《笔札华梁》的相关内容,因此很可怀疑这所谓将双声、叠韵“各开一对”,指的正是《笔札华梁》。另外,而《文镜秘府论》所编之“赋体对”,是“合彼重字、双声、叠韵三类,与此一名”,《笔札华梁》既然将“双声”“叠韵”两对“各开一对”,则不当同时“合彼重字、双声、叠韵三类,与此一名”,不当同时有“赋体对”一目。不论《文镜秘府论》正文还是李淑《诗苑类格》载上官仪“六对”“八对”,也未见上官仪有“赋体对”。这正符合东卷《论对》所说的“各开一对,略之赋体”,因此“双声”“叠韵”都各开一对,所以就没有另列“赋体对”。而且,“或以重字属联绵对”。《笔札华梁》恰恰有联绵对,联绵对恰恰有类似“重字”的对属形式,这都符合《笔札华梁》的情况。从这些情况分析,“第七赋体”不太可能为《笔札华梁》。
《文笔式》的情况恰恰相反,“十一种对”正文,“第八双声对”和“第九叠韵对”,都未能证实有《文笔式》的内容。就是说,不能证实《文笔式》在“赋体对”之外将“双声”、“叠韵”“各开一对”。如果真是这样,同时如果《文笔式》又有“双声”、“叠韵”这两对,则很可能是将它们合在一起,冠以一个别的什么名称。如前所述,“合彼重字、双声、叠韵三类,与此一名”,构成“赋体对”的不太可能是《笔札华梁》,而《文笔式》恰恰没有将“双声”“叠韵”两对“各开一对”,从这些情况推想,“赋体对”很可能属《文笔式》,“第七赋体对”正文本身也值得注意。开头综述:“赋体对者,或句首重字,或句首叠韵,或句腹叠韵,或句首双声,或句腹双声:如此之类,名为赋体对。”句式都是“或句首……或句首……或句腹……”,句式单调,又以“如此之类,名××对”结尾。例诗之后的“释曰”,“上句若有重字、双声、叠韵,下句亦然。上句偏安,下句不安,即为犯病也。但依此对,名为赋体对。”“上句……下句……上句……下句……”,句式同样单调,与前面我们分析的《文笔式》在其他各对的表达方式基本一样。这进一步让人怀疑它出于《文笔式》。
正文以“句首重字”“句腹重字”“句尾重字”……依次排列的形式。又云:“又曰:‘团团月挂岭,纳纳露沾衣。’头。‘花承滴滴露,风垂褭褭衣。’腹。‘山风晚习习,水浪夕****。’尾”。在例句尾用一小字作注。试看西卷《文笔十病得失》均用“诗得者”、“失者”,“笔得者”、“失者”这样的形式的排列,又“蜂腰”一病,同样在例句下有小字注。这种形式都似曾相似,这也让人怀疑它出于《文笔式》。
另外,“第八双声对”、“第九叠韵对”、“第十回文对”、“第十一意对”,除个别内容编入崔融说[6]之外,主要当出《笔札华梁》。《文笔式》本没有另列双声、叠韵之对,未在“赋体对”之外将双声、叠韵“各开一对”,“第八双声对”至“第十一意对”多骈偶之体,合于《笔札华梁》文风,所引诗例,多见于传《魏文帝诗格》,传《魏文帝诗格》多杂编《笔札华梁》内容。因此,“第八双声对”至“第十一意对”当出《笔札华梁》。小西甚一认为其中内容出《文笔式》,是没有根据的。至多,《文笔式》编录了《笔札华梁》的某些内容。
三、南卷《论体》《定位》
《论体》《定位》很可能出《文笔式》。但是,《文笔式》和《笔札华梁》往往有大致相同的内容,《八阶》《六志》就是这样。《笔札七种言句例》似乎也是这样。它既出自《笔札华梁》,主要是前七种言句例,又出自《文笔式》。我猜想,作者把《笔札七种言句例》原原本本地收入自己的《文笔式》,同时又在“二言句例”加上补注,再加上八言到十一言句例。我再进一步推想,《论体》《定位》也是这种情况。它既出《文笔式》,其中一些内容,又当与《笔札华梁》略同。
之所以作这样的推想,是看到《论体》《定位》既有正文,又有许多的注释之文。这些注释之文,《文镜秘府论》作为小字双行。稍加比较,不难发现一些疑问。从文体风格看,《论体》《定位》这二篇文字的正文多为骈俪体,而注文则多为散体,并不一样。从注释内容看,可能有正文作者自注的成份,但有些则不太像是作者自注。注文的作者和正文作者像是两个人。比如,《定位》正文论定位四术之后,说:“择言者不觉其孤。”注云:“言皆符合不孤。”这不像是作者自注。正文又说:“寻理者不见其隙。”注云:“隙,孔也。理相弥合,故无孔也。”“隙”这样一个简单的字义也要注明,注明其义是“孔”。如果是作者自注,何不正文直接就用“孔”
字呢?从这个注释或者可以看出,正文作者,即《定位》以及《论体》的原作者,侧重理论的阐述,而注文的作者,则侧重把这种理论更为通俗地介绍给普通读者,包括解释一些他所认为的难字,以至于“隙”这样实际比较简单的字也要加以注释。很多注释都有这样的疑问。《论体》论文笔六体和六失,然后说:“情不申明,事有遗漏,阑因见焉。”注:“谓论心意不能尽申,叙事理又有所阙焉也。”又正文说:“体尚专直,文好指斥,直乃行焉。”注:“谓文体不经营,专为直置;言无比附,好相指斥也。”注文不过是简单的重复性解释,如是原作者所注,何必把本不太难理解的内容再重复注一遍呢?正文又说:“故词人之作也,先看文之大体,随而用心。”注:“谓上所陈文章六种,是其大体也。”这应是另一作者,一个将理论进一步通俗化的作者的口气,生怕普通读者有所不懂的口气。正文又说:“遵其所宜,防其所失。”注:“博雅、清典、绮艳、宏壮、要约、切至等,是其所宜也;缓、轻、**、阑、诞、直等,是其所失也。”又是这样的口气。从理论阐述者来说,何谓所宜,所谓所失,前面已讲得清清楚楚,不必再作自注。这应该是另一通俗作者所注,为着他的目的,将理论进一步通俗化的目的。再看几个例子。《论体》,“必使一篇之内,文义得成。”注:“篇,谓从始至末,使有文义,可得连接而成也。”正文又说:“一章之间,事理可结。”注:“章者,若文章皆有科别,叙义可得连接而成事,以为一章,使有事理,可结成义。”什么是“篇”,什么是“章”,从理论阐述者来说,还有必要解释吗?《定位》,论句之短长,正文说:“长有逾于十,如陆机《文赋》云:‘沈辞怫悦,若游鱼衔钩而出重渊之深;浮藻联翩,犹翔鸟缨缴而坠曾云之峻。’”注:“下句皆十一字也。”正文:“短有极于二,如王褒《圣主得贤臣颂》云:‘翼乎,若鸿毛之顺风,沛乎,若巨鳞之纵壑。’”注:“上句皆两字也。”下句十一字,上句两字,正文不是已经说得清清楚楚吗?如果是正文作者,还需要另外再注吗?又如,正文说:“假令一对之语,四句而成,便用四言,以居其半,其余二句,杂用五言、六言等。”注:“谓一对语内,二句用四言,余二句或用五言、六言、七言是也。”正文:“或经一对、两对已后,乃须全用四言。”注:“若一对四句,并全用四言也。”正文:“既用四言,又更施其杂体。”注:“还谓上下对内,四言与五言等参用也。”正文都已说得清清楚楚,都是简单的重复性解释,这都不像是原作者所为,而应另有一注释者。
如果以上分析可以成立,那么,正文和注文(至少是一部分注文)的作者是谁?我以为,正文出自《笔札华梁》,而注文出自《文笔式》。《文笔式》把《笔札华梁》的正文全部收入,然后自己给予注释,就成了现在的《论体》和《定位》。之所以这样推测,是有根据的。正文多为骈俪之体,正符合《笔札华梁》作者上官仪的文风,而注释多为散体,则符合《文笔式》的文风。这从收入《文镜秘府论》的《笔札华梁》和《文笔式》的其他材料可以印证这一点。从《笔札七种言句例》看,是先有《笔札华梁》的“七种言句例”,后有《文笔式》的补注(“二言句例”的注文和八至十一言句例就为《文笔式》所补)。《笔札七种言句例》是这样,南卷《论体》《定位》也应该是这样,先有《笔札华梁》的正文(《笔札华梁》也可能有些原注),后经《文笔式》补注,这就成了现在《论体》《定位》正文和注文融为一体的情况。
四、北卷《论对属》与《文笔式》
按照我在《文镜秘府论汇校汇考》的看法,北卷“论对属”这一题名,既是北卷的大题,又是首篇文字的小题[7]。这里说的《论对属》,是指北卷《句端》之前的首篇文字。
《论对属》应该是初唐时的理论[8]。它讨论的还是上下尊卑,有无去来,东西南北,还有隔句、同类、异体、双声叠韵之类基本的对属,《诗人玉屑》引上官仪“六对”、“八对”,就是这样一些基本的东西。它还没有元兢《诗髓脑》奇对、字对、声对、侧对,崔融《唐朝新定诗格》切侧对、双声侧对、叠韵侧对等这些东西,更没有后来皎然《诗议》邻近对、含境对、双虚实对、假对等东西。提出这些更为繁复的对属形式,应该是在提出基本的对属形式之后的事。而北卷《论对属》提出的还只是早期那些基本的对属形式,它还没有涉及后来提出的更为繁复对属形式。它说,象“寒云山际起,悲风动林外”那样的“上升下降”,象“日月扬光,庆云烂色”那样的“前复后单”,“语既非伦,事便不可”。类似的情形,皎然《诗议》中也有。皎然《诗议》的“交络对”的“出入三代,五百余载”,“三代”和“五百”,同样是一升一降;“偏对”例句“古墓犁为田,松柏摧为薪”,“日月光太清,列宿曜紫微”的古墓和松柏,日月和列宿,同样是一复一单。类似的情形,一则以为非伦不可,一则作为一种新的对属形式而加以肯定,这显然反映了对属形式认识的发展,而前者应该是更为早期的思想。从对属论的发展来看,是先提出基本的对属形式,尔后再提出更为繁复的对属形式。北卷《论对属》反映的应该还是初唐时的认识。它应该在皎然之前和王昌龄《诗格》之前[9],很可能在崔融、元兢之前,很可能与上官仪《笔札华梁》同时或稍后。
《论对属》正文的一些内容,可能出《文笔式》[10]。第一段就有可能出《文笔式》。
和东卷“第一的名对”所引《笔札华梁》和《文笔式》作一比较,可以得出一些有用的印象。从东卷“第一的名对”看,同一种对属形式,《笔札华梁》和《文笔式》名称并不一致。《笔札华梁》称之为“的名”的,实际是“同类对”[11]。而《笔札华梁》称之为“正名对”的,恰似多为“反对”[12]。《笔札华梁》所说的这二种对(“正名对”和“的名对”),在《文笔式》那里,统称为“的名对”[13]。也就是说,《文笔式》的“的名对”,既包括了《笔札华梁》所说的“的名对”,也包括它说的“正名对”。
了解了这一情况,再和北卷《论对属》比较,就有二点值得注意。
一、北卷《论对属》第一段所论,除最后所说的重言、双声、叠韵各对之外,其余各种对,包括前面所说的“反对”,还有后面所说的“并须以类对之”的各种对,恰恰与东卷“第一的名对”引《文笔式》称之为“的名对”的那些对属的类型相合。
二、如前所述,北卷《论对属》第一段来去、明暗、清浊、进退等称之为“反对”。这个称呼,与《笔札华梁》是不相合的。因为这些对属形式,既称之为“反对”,就不应同时称之为“正对”或称“正名对”,而《笔札华梁》恰恰是将这类对属称之为“正对”或称“正名对”[14]。但北卷《论对属》“反对”的名称,与《文笔式》却可以是相合的。因为《文笔式》的“的名对”,本来就包含“反对”。东卷“第一的名对”所引《文笔式》的远近、倾安、来去,按照北卷《论对属》的说法,都可以称之为“反对”。
从东卷“第一的名对”来看,《文笔式》虽然也说“的名对者,正也。凡作文章,正正相对”,但它毕竟只称“的名对”,而没有称“正名对”。它说“正也”,说“正正相对”,意思是说,构成对偶的一对语词概念名物,正相反或者正相对。而不论正相反还是正相对,都统摄在“的名”之下,它们之间关系密切明确的然,对应平衡恰切齐整,因此叫“的名对”。既然统称为“的名对”,在名称上,就和“反对”不冲突。“反对”不能同时称之为“正对”或称“正名对”,因为“反对”和“正对”的称呼是相冲突的,相矛盾的。却可以同时称为“的名对”。相对的两个概念意思相反(来去、清浊、明暗、进退等),可以称之为“反对”,构成一对语词概念名物的对偶关系明确的然,又可以同时称之为“的名对”。“反对”可以作为“的名对”大类下的一小类,《文笔式》的对属归类就是这样。北卷《论对属》第一段的对属称号,正可以与此相合。
还有一条材料。北卷《论对属》第一段说:“及于偶语重言,双声叠韵,事类甚众,不可备叙。”这里说到重言、双声、叠韵,并且是把“重言”作为一种对属形式,和双声、叠韵并列。东卷《二十九种对》也论述到重言、双声、叠韵。从东卷《二十九种对》来看,《笔札华梁》是以重字属联绵对,它并没有将重言与双声、叠韵并列,作为一种对属形式。将重言、双声、叠韵并列的,有“赋体对”。我们前节曾分析过,“赋体对”很可能属《文笔式》。如果这一分析可以成立,那么,北卷《论对属》第一段也很可能属《文笔式》,因为它和东卷“赋体对”一样,也是将重言和双声、叠韵并列。这种情形,与《笔札华梁》不合,而与《文笔式》较为相合。
这样看来,北卷《论对属》第一段,不太可能出《笔札华梁》,却有可能出《文笔式》。
但是,北卷《论对属》第二段起的正文,却可能出《笔札华梁》。北卷《论对属》第二段起的正文,多骈俪体。如:
或上下相承,据文便合……或前后悬绝,隔句始应……或反义并陈,异体而属……或同类连用,别事方成……
远近比次,若叙瑞云……大小必均,若叙物云……美丑当分,若叙妇人云……强弱须异,若叙平贼云……
再看东卷《二十九种对》引《笔札华梁》。如“第一的名对”:“迎送词翻,去来义背。”如“第二隔句对”:“两相对于二空,隔以沾衣之句;朝朝偶于夜夜,越以空叹之言。”如“第三双拟对”:“既双结居初,亦两飞带末;宜昼宜时之句,可题可怜之论。”都是骈偶之句。再看下面二例。北卷《论对属》正文:
而有以日对景,将风偶吹,持素拟白,取鸟合禽,虽复异名,终是同体。
东卷《二十九种对》引《笔札华梁》:
持艳偶鲜,用光匹采。
不仅都是骈偶之体,而且一个是“将×偶×,持×拟×”,一个是“持×偶×,用×匹×”,句式完全一样。这应该是《笔札华梁》作者的惯用句式。如前面所分析的,《文笔式》多为质木少文的散文句式,而《笔札华梁》则为富于文采的骈偶句式。从文章风格看,北卷《论对属》第二段以下的正文,当出《笔札华梁》,可能为《文笔式》所引,却不可能为《文笔式》作者所作。
北卷《论对属》第二段以下正文之外,还有不少注文。注文出自谁人之手,也需要作出分析。
它是散文句式,与《笔札华梁》多骈俪体的文章风格不同。从注释内容看,可能有正文作者自注的成份,但很多则不太像是作者自注。注文的作者和正文作者像是两个人。比如正文说:“或上下相承,据文便合,若云:‘圆清著象,方浊成形’,‘七耀上临,五岳下镇。’”注文曰:“方、圆,清、浊,象、形,七、五,上、下,是其对。”正文又说:“或前后悬绝,隔句始应,若云:‘轩辕握图,丹凤巢阁;唐尧秉历,玄龟跃渊。’”注文曰:“轩辕、唐尧,握图、秉历,丹凤、玄龟,巢阁、跃渊,是也。”都是非常简单的问题,是一些重复性的解释,本可不注而加注,这不像是正文作者自注,而是后来作者为把正文的理论更为通俗地介绍给普通读者而加的注。
这后来加注的作者,应该就是《文笔式》。注文质朴无华的散文风格与《文笔式》相同。注文习惯用“上……,下……”这样的句式。如:解释“比事属辞,不可违异。故言于上,必会于下;居于后,须应于前。使句字恰同,事义殷合”句时,注文说:
若上有四言,下还须四言;上有五字,下还须五字。上句第一字用青,下句第一字即用白、黑、朱、黄等字;上句第三字用风,下句第三字即用云、烟、气、露等。上有双声、叠韵,下还即须用对之。
再看东卷《二十九种对》“第一的名对”引《文笔式》:
凡作文章,正正相对。上句安天,下句安地;上句安山,下句安谷;上句安东,下句安西;……
诗曰:“东圃青梅发,西园绿草开……”释曰:上二句中:东西是其对……下二句中,阶砌是其对……
又曰:“手披黄卷尽,目送白云征。……”释曰:上有手披,下有目送……
都是“上”怎样,“下”怎样,都习惯用“上……下……”这样的表达方式。这应该是同一作者的习惯句式。
还有一些相似的地方。比如,北卷《论对属》说到“不对者,必相因成义”时,有一段注文,说:
谓下句必因上句,止凭一事以成义也。假令叙家世云:“自兹以降,世有异人。”叙先代云:“布在方策,可得言焉。”叙任官云:“我之居此,物无异议。”叙能官云:“望之于君,固有惭色。”叙瑞物云:“委之三府,不可胜记。”叙帝德云:“魏魏****,难得名焉。”皆下句接上句以成义也。
这里重要的,是提出当不对偶之时,上下句应该如何处理。这里提出的是下句要与上句相因说明事理以成其义。类似的思想和说法,东卷“第一的名对”引《文笔式》也有。如说:
又曰:“云光鬓里薄,月影扇中新;年华与妆面,共作一芳春。”释曰:上有云光,下有月影,落句虽无对,但结成上意而已。……
同样是有二个不对之句,同样是提出落句在无对的时候,要结成上意。这里所说的“结成上意”,和北卷《论对属》注文所说的“下句必因上句,止凭一事以成义”,“下句接上句以成义”,应该是同一个意思。这是不是说明它们同一出典呢?
这和南卷《论体》《定位》以及西卷《笔札七种言句例》的情形可能一样。正文出自《笔札华梁》,而注文出自《文笔式》。《文笔式》把《笔札华梁》的正文全部收入,然后自己给予注释,并加上第一段的论述,就成了现在的《论对属》。这是对北卷《论对属》原典的一些看法。
五、西卷前“八病”与《文笔式》
西卷《文二十八种病》的前“八病”,有出典于《文笔式》的内容。
“第六小韵”“或云:凡小韵,居五字内急,九字内少缓。然此病虽非巨害,避为美”一段,“或云”之旁三宝院本、六地藏寺本、天海藏本注“文笔式”。“第七傍纽”“或云傍纽者据傍声而来与相忤也。……亦金饮之类是犯也”一段,三宝院本、天海藏本眉注、六地藏寺本旁注“文笔式”。“第八正纽”“或云正纽者谓正双声相犯。……又一法凡入双声者皆名正纽”一段,三宝院本、天海藏本眉注、六地藏寺本旁注“文笔式”。古抄本明确注明出典的这几段,出《文笔式》是没有问题的。
西卷《文二十八种病》的前八病,每一病开头有一段关于名称、意义、例诗、释曰的文字。我们把这一段文字称为“八病首段”。这八病首段当同一出典。
它可能编入《文笔式》和《笔札华梁》共有一些内容。有一些特征值得注意。比如,八病首段说明名称、意义并举例诗之后,都有一段“释曰”的文字。检《文镜秘府论》全书,有类似的“释曰”文字的,有地卷《八阶》《六志》,东卷《二十九种对》的前十一种对,西卷《文二十八种病》中水浑、火灭、木枯、金缺、阙偶各病,以及相滥、落节、杂乱、文赘各病。这当中,地卷《八阶》《六志》为《文笔式》和《笔札华梁》共有的内容,东卷《二十九种对》的前十一种对凡有“释曰”文字的内容,或属《文笔式》,或属《笔札华梁》。西卷《文二十八种病》中水浑、火灭、木枯、金缺、阙偶各病,属西卷序所说“十病”[15]。“十病”很可能属《笔札华梁》。相滥、落节、杂乱、文赘各病属原典不明“诗式六犯”[16]。就是说,除原典不明“诗式六犯”之外,《文镜秘府论》凡有“释曰”的文字,都典出《文笔式》和《笔札华梁》。而“诗式六犯”从文字风格看,也很像是《笔札华梁》。《文镜秘府论》还引用其他很多典籍,如崔融《唐朝新定诗格》、元兢《诗髓脑》、王昌龄《诗格》、皎然《诗议》等,这些典籍,都未见“释曰”用例。“释曰”应该是《文笔式》和《笔札华梁》共有的特征。
比如,八病首段引有王斌之说。《文笔式》和《笔札华梁》共有的地卷《八阶》,“第八和诗阶”引有王斌之说,云:“王斌有言曰:无山可以减水,有日必应生月。”八病首段也引有王斌之说。“第四鹤膝”首段曰:“王斌五字制鹤膝,十五字制蜂腰,并随执用。”“第七傍纽”首段云:“王斌云:若能回转,即应言奇琴、精酒、风表、月外,此即可得免纽之病也。”《文笔式》和《笔札华梁》或者都对王斌之说比较熟悉,因而都好引王斌之说。这个特征也是值得注意的。
八病首段一些诗例当出《笔札华梁》。如“第一平头”的“朝云晦初景”,“第二上尾”有“**子到娼家”,“第三蜂腰”的“徐步金门旦”,“第四鹤膝”的“陟野看阳春”,这些诗例均见传《魏文帝诗格》“八病”。传《魏文帝诗格》多杂取《笔札华梁》散佚文字。见于《魏文帝诗格》的这些诗例,应该也出于《笔札华梁》。这些诗例出《笔札华梁》。
八病首段可能编入《文笔式》和《笔札华梁》共有一些内容,它的基本出典却应是《文笔式》。
它的基本叙述文字,不是《笔札华梁》的骈俪文体,而是《文笔式》质朴的散文文体。它多有“上句……下句……”的叙述方式,而这一叙述方式是《文笔式》所常用的[17]。
还有其他一些线索。八病首段论蜂腰是一个线索。
我们前面分析《文笔十病得失》与《文笔式》时曾经指出,日本《省试诗论》记载日本长德七年关于省试诗的一场讨论。讨论中引述《文笔式》,知道《文笔式》主张上句第二字与第五字同声为蜂腰病。从这条材料,可以说明西卷《文笔十病得失》前半出《文笔式》,因为《文笔十病得失》正是只就首句论蜂腰。再看八病首段论蜂腰:
凡一句五言之中,而论蜂腰,则初腰事须急避之。
这里值得注意的是提出“初腰”。所谓“初腰”,就是首句蜂腰。“八病首段”强调的正是首句蜂腰,恰与日本《省试诗论》记载关于诗病问题讨论时所引《文笔式》一致,这是八病首段出《文笔式》一个线索。
线索之二,在提出五字内急避病的问题。“第六小韵”引《文笔式》:“凡小韵,居五字内急,九字内少缓。然此病虽非巨害,避为美。”能确认原典的材料中,这是所见到唯一一处关于五字内急避病的论述。八病首段恰恰有类似的论述。“第七傍纽”:
傍纽诗者……亦曰,五字中犯最急,十字中犯稍宽。
都主张五字内急避病,它们应该同一出典,即都出《文笔式》。
线索之三,在正纽、傍纽用例。西卷“第八正纽”引《文笔式》论从一字纽之得四声为正纽,注云:“若元、阮、愿、月是。”又注云:“若元、阮、愿、月是正,而有牛、鱼、妍、砚等字来会元、月等字成双声是也。”这说明,《文笔式》论声纽之病,是以元、阮、愿、月等为例字。元、阮、愿、月等声纽例字,未见其他原典引用。八病首段正是用的这些声纽例字。“第七傍纽”首段先说:“傍纽诗者,五言诗一句之中有月字,更不得安鱼、元、阮、愿等之字,此即双声,双声即犯傍纽。”“释曰”又说:“所以即是,元、阮、愿、月为一纽。今就十字中论小纽,五字中论大纽。所以即是。元、阮、愿、月为一纽。”和《文笔式》用同样的声纽例字,或者也是值得注意的一条线索。
这些线索或者说明,八病首段有一些《文笔式》和《笔札华梁》共有的内容,但它的基本出典是《文笔式》。《文笔式》将《笔札华梁》的一些内容全部编入,当然也编入了其他一些内容,如沈约声病说的内容乃至原文。《文笔式》本来就是杂编性质,因为带有杂编性质,因此空海在编西卷《文二十八种病》前八病的时候,就把它作为首段,以概述八病的基本内容。八病首段编有《笔札华梁》的内容,但它的基本出典,不是《笔札华梁》,而是当《文笔式》[18]。
六、关于《文笔式》的年代
从一些迹象看,《文笔式》中的一些内容,产生年代可能较早。比如,《文笔十病得失》。
关于《文笔十病得失》,多以为和整个《文笔式》一样,作于武后时期。其根据,就《文笔十病得失》来说,主要在其后半引鲍照《河清颂序》,鲍照的“照”字各本均作“昭”。兴膳宏释注《文镜秘府论》以为“乃避武后‘曌’之讳”。既避武后之讳,自当作于武后时期。
笔者以为,整个《文笔式》暂且不论,仅就《文笔十病得失》来说,仅凭一“照”字,不足以说明它必作于武后时期。锺嵘《诗品》中“宋参军鲍照”的“照”字,多数元明清间版本就是“昭”字[19]。而锺嵘《诗品》作于唐以前,不可能作于武后时期。《文笔十病得失》后半“照”字作“昭”字,有可能是原本如此,也可能经后来抄写者改动。从《文镜秘府论》古抄本看,“照”、“昭”二字多混写不分。有将“照”字写成“昭”字者,也有将“昭”字写成“照”字者。
相比较而言,《文笔十病得失》作于隋代说可信程度大一些[20]。王利器提出的《文笔式》文中引徐陵文用“诚臣”一词虽未必可证其出一定出隋人之手,而罗根泽提出的根据却仍是有力的。不过需要进一步申说。
《文笔十病得失》没有引及唐代作品,特别是称温子升、邢子才、魏收诸人为“近代词人”,这一点仍值得注意。“近代”一词,虽也可以找到用指较早时代的用例,但在初唐,更普遍的情形是用指入唐之后。《文镜秘府论》西卷“第十八形迹病”引元兢论形迹病,以为:“即如近代诗人,唯得云‘丽城’,亦云‘佳丽城’。”“丽城”、“佳丽城”的用例,虽然更早也有,但是唐太宗《咏鸟代陈师道》就有“凌晨丽城去,薄暮上林栖”。所谓“近代”可能就指初唐。同西卷“第八正纽”,刘善经说,正纽者,“凡诸文笔,皆须避之。若犯此声,即龃龉不可读耳。”从刘善经所说看,直到隋代,正纽还是比较严重的病。而元兢则说:“此病轻重,与傍纽相类。近代咸不以为累,但知之而已。”元兢所说的“近代”,显然指入唐之后。初唐人论隋代以前文学,多已不用“近代”一词。如魏征《隋书·文学传序》论隋文帝、炀帝文学,便说“当时缀文之士,遂得依而取正”云云,说“当时”,而不说“近代”。在初唐人看来,李唐代隋,是时代大变。唐人对隋代,有隔朝隔代之感。隋代以前对他们来说,是前朝,而不是当朝。刘勰在齐梁时代还可以称宋代为“近代”,唐人在心理上甚至和刘勰还有不同。刘勰他们还不怎么感觉改朝换代,而初唐人这种感觉太强烈了。这可能是他们普遍的称入唐以后为“近代”的一个重要原因。如果这一推论还有些道理,那么,《文笔十病得失》就不太可能产生于《笔札华梁》之后。上官仪卒于664年,《文笔十病得失》称为“近代词人”的,温子升(495—547)为北魏,魏收(506—572)、邢子才(496—?)为北齐,《文笔十病得失》若作于上官仪《笔札华梁》之后,则至早在664年左右,若以武后朝算,则还可能作于705年前。这时距温、魏、邢等人时间已有百年之久,不仅不是入唐以后人物,且也不是隋人,是隋代再往前两朝的人物。象上官仪这样武后朝的作者,称隔了百年三朝的人物为“近代词人”,恐不符合初唐时人的习惯。
《文笔十病得失》引其他各人之说,均直书姓名,对刘善经独冠以“文人”二字,作“文人刘善经”,也仍值得注意。罗根泽认为这说明《文笔式》“或者与刘善经同时”,说《文笔式》全部与刘善经同时,可能不行,但仅就其中《文笔十病得失》来看,罗说并非没有道理。《文镜秘府论》西卷“第一平头”条,引元兢论平头说:“今代文人李安平、上官仪,皆所不能免也。”用法与《文笔十病得失》完全一致,上官仪与元兢同时,且明确指出是“今代”,这种称呼当代文人的口吻和《文笔十病得失》完全一样。《文镜秘府论》南卷引元兢《古今诗人秀句序》说:“余以龙朔元年为周王府参军,与文学刘袆之、典签范履冰”云云,虽不是说“文人”某某,而是说“文学”某某,“典签”某某,但在人名前冠一称谓的口吻仍极相似。“文人刘善经”云云,当是称呼当代人的口吻。若果然,则《文笔十病得失》作者自然与刘善经同一时代,即同为隋人。
《文笔式》中的某些内容,比如《文笔十病得失》,年代可能较早,但《文笔式》的另一些内容,年代可能更晚。这主要是东卷《文二十九种对》中前十一种对中属《文笔式》的那一部分,即前文所分析的A类。
这一部分内容,当在李百药(565—648)之后。根据在东卷“第一的名对”,其中引诗:
云光鬓里薄,月影扇中新。年华与妆面,共作一芳春。
这四句,出李百药《戏赠潘徐城门迎两新妇》诗的后半,诗载《全唐诗》卷四三。这四句例诗,可以确凿的说明这一部分内容撰于李百药之后[21]。
另外,地卷《八阶》《六志》,前面我们说过,这二篇写得骈骊工巧,这种文风,实与东卷前十一种对中我们所说的B类即《笔札华梁》相近,很可能其始作者为《笔札华梁》,而《文笔式》只不过据《笔札华梁》编录下来而已。《笔札华梁》为上官仪所作,上官仪卒于664年,《唐五代文学编年史》(辽海出版社1998年)以为《笔札华梁》作于663年“或稍前”。这“稍前”,当自贞观初起。据《旧唐书·上官仪传》,贞观初,上官仪举进士,“太宗闻其名,召授弘文馆直学士”。王梦鸥《初唐诗学著述考》以为,上官仪“登第之年,当以贞观三年为最适当”。尔后即授弘文馆学士,这以后,可能在630年左右,上官仪就开始有条件作《笔札华梁》。如果这一判断可以成立,则《八阶》《六志》二篇亦当作于此期间(630—663年)间。
从《文笔十病得失》看,《文笔式》当作于隋代,从《二十九种对》的前十一种对看,《文笔式》又当作于初唐李百药之后,而且很可能作于《笔札华梁》之后。这怎么解释呢?
笔者以为和《文笔式》一著的特点有关。《文笔式》一著,可能不纯是自撰,而可能带有更多对原著不作改动,保持其原貌的编撰的性质。它所编录的一些内容,原著可能成立较早(比如《文笔十病得失》,即当成于隋代)。但《文笔式》可能也有部分自撰的内容,它自己的成书,应当较晚。它的成书,应当在初唐李百药之后,或者《笔札华梁》之后,根据就是它引了李百药的诗作为例句,并且编录有《笔札华梁》的内容。
初唐李百药之后,或说《笔札华梁》之后,这是《文笔式》成书的上限。至于成书的下限,殊难考定。这里只能提出一点推测。元兢《诗髓脑》论平头病,以为“上句第一字与下句第一字,同平声不为病”。说明声病说中的平头病到元兢已与前代不同,已有了变化。这和《文笔式》很不一样。西卷“第三蜂腰”第一段“释曰”中“初腰事须急避之”句与《文笔式》“第一句”论蜂腰相合(《文笔式》第一句论蜂腰,已见前述),加上其他情况(关于西卷《文二十八种病》与《文笔式》的关系,参本书和八章的论述),《文二十八种病》前八病的第一段当出《文笔式》。若然,则《文笔式》是以五言诗上下句首二字同声为平头病,并不以为上下句首字同平声不为病。《文笔式》接近沈约时平头病的说法(刘善经引有沈氏说,可知《文笔式》接近沈约说。材料均见西卷“第一平病”),而元兢《诗髓脑》论平头病已有了发展。这或者说明《文笔式》当早于《诗髓脑》。
要之,《文笔式》当成书于李百药之后,或者《笔札华梁》之后,《诗髓脑》之前,但其中可能原原本本保存着隋代一些史料的原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