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文镜秘府论》西卷《文二十八种病》保存的刘善经《四声指归》看,《四声指归》对八病有全面系统的阐述。现在看到的材料,八个病目,有七个病目有明确的定义。“第三蜂腰”明确定义:“蜂腰者,五言诗第二字不得与第五字同声。”“第四鹤膝”定义:“鹤膝者,五言诗第五字不得与第十五字同声。”“第五大韵”定义:“大韵者,五言诗若以‘新’为韵,即一韵内,不得复用‘人’、‘津’、‘邻’、‘亲’等字。”“第六小韵”定义:“小韵者,五言诗十字中,除本韵以外自相犯者,若已有‘梅’,更不得复用‘开’、‘来’、‘才’、‘台’等字。”“第七傍纽”定义:“傍纽者,即双声是也。譬如一韵中已有‘任’字,即不得复用‘忍’、‘辱’、‘柔’、‘蠕’、‘仁’、‘让’、‘尔’、‘日’之类。”“第八正纽”定义:“正纽者,凡四声为一纽,如‘任’、‘荏’、‘衽’、‘入’,五言诗一韵中已有‘任’字,即九字中不得复有‘荏’、‘衽’、‘入’等字。”“第一平头”则直接引沈氏之说定义:“第一、第二字不宜与第六、第七同声。”有理由怀疑,“第二上尾”之首原本也有类似的定义文字,可能因为某种原因未被编入《文镜秘府论》。
《四声指归》保留了大量齐梁声病遗说,其中包括沈约之说。注明原典和作者之名当然可以确指,如前节所引的沈约、刘滔、王斌之说。未注明原典和作者之名,有的也可能是齐梁遗说,或者是对齐梁遗说的综合概括。前面所述的关于八病定义性文字,还有一些病犯句例,主要是那些典出齐梁之前的病犯句例,我怀疑就采自齐梁遗说甚至沈约遗说。因为前一节我们分析过,沈约对病犯就有定义性文字(比如平头病),还有病犯用例。
在齐梁遗说的基础上,刘善经对八病作了进一步的阐发。比如“第一平头”,刘氏引沈氏关于第一、第二字不宜与第六、第七同声的论述之后,接着说:“若能参差用之,则可矣。”这可能是刘善经的解释。下面刘善经接着阐发,他说:“谓第一与第七、第二与第六同声,如‘秋月’、‘白云’之类。”还举了《高宴》诗的例子:“秋月照绿波,白云隐星汉。”秋月—白云,为平入—入平,正是参差用之,刘善经说:“此即于理无嫌也。”经刘氏的阐发,沈约之说的意思就更清楚了。比如“第二上尾”,刘氏引沈氏云“上尾者,文章之尤疾”说之后,接着说:“若第五与第十故为同韵者,不拘此限。”举古诗“四座且莫喧,愿听歌一言”为例,说:“此其常也,不为病累。”五言诗时有首句押韵,中间也时有连韵。古诗和沈约等人之诗都常有此例,这是自古诗以来艺术追求的一个方面。不论首句押韵,还是中间连韵,都必然犯上尾。既要首句押韵和中间连韵,又要求避上尾,二者是矛盾的。刘善经的阐发实是补充说明,有这个补充说明,就解决了这个矛盾,沈约等人之说就更完善了。比如“第三蜂腰”,刘氏云:“蜂腰者,五言诗第二字不得与第五字同声。古诗云:‘闻君爱我甘,窃独自雕饰’是也。此是一句中之上尾。”首句是定义,疑出齐梁遗说,甚至就是沈约遗说。“闻君爱我甘,窃独自雕饰”二句诗例,“第三蜂腰”首段即《文笔式》和所引元兢之说,都有引用,这有可能是齐梁或者沈约遗说中所引诗例,因为是沈约遗说中所引之例,因此成为后世论述此病时的经典诗例。宋李淑《诗苑类格》径将此例引作沈约之说,是有道理的,很可能有某些我们今天无法得知的根据。刘善经保留了齐梁或者沈约遗说,又进一步解释:“此是一句中之上尾。”再接着引沈氏五言之中,分为两句,上二下三之说,蜂腰病何以要求二五不得同声,这一内在含义就更清楚了。比如“第四鹤膝”,《四声指归》云:“鹤膝者,五言诗第五字不得与第十五字同声。即古诗云:‘客从远方来,遗我一书札。上言长相思,下言久离别。’是也。皆次第相避,不得以四句为断。”关于鹤膝病的定义式解释,可能保留齐梁遗说,也可能就是沈约遗说。所举古诗句例,宋李淑《诗苑类格》引作沈约之说,或者是有道理甚至有根据的。接下来的说:“皆次第相避,不得以四句为断。”这就是刘善经的阐发了。鹤膝的定义只到第十五字即以四句为断。第五句以下是否也避鹤膝,仅从定义是看不出来的。有刘善经的补充说明,这层意思就阐发出来了。比如“第七傍纽”,明确定义、引沈约和刘滔之说之后,接着举刘宋王玄谟与谢庄讨论何者为双声,何者为叠韵的例子,又举曹植“壮哉帝王居,佳丽殊百城”的诗例,说明诗中居、佳、殊、城等字即是双声之病。接着说:“凡安双声唯不得隔字,若‘踟蹰’、‘踟躅’、‘萧瑟’、‘流连’之辈,两字一处,于理即通,不在病限。”这一大段,可能是刘滔的话,更可能是刘善经的阐发,他进一步地说明,傍纽就是不得隔字双声。在说明沈氏谓此为小纽,刘滔以双声亦为正纽,又引述刘滔傍纽同韵的傍纽之说,说沈氏亦云以此条谓之大纽之后,刘善经又说:“如此负犯,触类而长,可以情得。”就是说,类似的情况都是傍纽病犯。又说:“韵纽四病,皆五字内之瘕疵,两句中则非巨疾,但勿令相对也。”这是对整个韵纽四病的进一步阐发,意思是说,这四病,五字内尤须避忌,两句中则并非不是大问题,只是不要让同纽字或同韵字两两相对而已。经刘善经的阐发,这韵纽四病的内在含义也更清楚了。
刘善经既论诗之声病,也论文之声病。一些犯目,他大量的篇幅在论文之声病。比如“第一平头”,他说:“四言、七言及诗赋颂,以第一句首字,第二句首字,不得同声,不复拘以字数次第也。如曹植《洛神赋》云‘荣曜秋菊,华茂春松’是也。铭诔之病,一同此式,乃疥癣微疾,不为巨害。”四言、七言可能指诗,“诗赋颂”的“诗”字,可能为“诸”字之误。平头病本来是五言诗第一不得与第六字,第二字不得与第七字同声。刘善经将它推阐到四言和七言,以及赋颂铭诔等。比如“第二上尾”,刘善经则从赋颂说起:“其赋颂,以第一句末不得与第二句末同声。”举张然明《芙蓉赋》和蔡伯喈《琴颂》的例子,又进一步说明:“其铭诔等病,亦不异此耳。”他说这是辞人痼疾,一定要避之。“若不解此病,未可与言文也”。引沈氏之说,说明句尾若是同韵,则不为病累之后,又说:“其手笔,第一句末犯第二句末,最须避之。”“手笔”是刘善经常用的一个词,从他的用例来看,包括书信、序表等文体。这是将诗的上尾病原则,推阐到文。“第三蜂腰”刘善经也引刘滔之说论赋颂之蜂腰病。还有“第四鹤膝”,刘善经先论诗之病犯,接着说:“凡诸赋颂,一同五言之式。”他举潘岳《闲居赋》为例:“陆掳紫房,水挂赪鲤。或宴于林,或禊于汜。”这几句,第一句末“房”字和第三句末“林”字均为平声,因此犯鹤膝之病。刘善经又说:“其诸手笔,第一句末不得犯第三句末,其第三句末复不得犯第五句末,皆须鳞次避之。”他把鹤膝病推阐开来了,由第一句末不得犯第三句末,推阐到第三句末不得犯第五句末,并由此类推。
一些新的病目也有自己的阐述。他论“隔句上尾”。“隔句上尾”最早提出,当为刘滔,但刘善经有进一步阐发。“第二上尾”,刘善经先说:“凡诗赋之体,悉以第二句末与第四句末以为韵端。”接着说:“若诸杂笔不束以韵者,其第二句末即不得与第四句同声,俗呼为隔句上尾,必不得犯之。”他举例,魏文帝《与吴质书》:“同乘共载,北游后园。舆轮徐动,宾从无声。清风夜起,悲笳微吟。”第二句末“园”字和第四句末“声”字同平声,因此是隔句上尾。他提出过新的病目。如“踏发声”。“第四鹤膝”刘善经说:“又今世笔体,第四句末不得与第八句末同声,俗呼为踏发声。譬如机关,踏尾而头发,以其轩轾不平故也。”这也是笔之病。刘善经说“今世笔体”,可见踏发声是刘善经之世的病犯说,而且先是“俗呼为”踏发声,即先在社会上流行,然后为刘善经在《四声指归》所阐发。
刘善经论声病有一些看法值得注意。比如论鹤膝。鹤膝者五言诗第五字不得与第十五字同声,诸手笔则第一句末不得犯第三句末,其第三句末复不得犯第五句末,但是刘善经《四声指归》说:“温、邢、魏诸公,及江东才子,每作手笔,多不避此声。”他举了温子升《广阳王碑序》、邢劭《老人星表》、魏收《赤雀颂序》、谢脁《鄱阳王让表》、任昉《范云让吏部表》、王融《求试效启》、刘孝绰《谢散骑表》等例为证,说明这一点,并说:“诸公等,并鸿才丽藻,南北辞宗,动静应于风云,咳唾合于宫羽,纵情使气,不在此声。后进之徒,宜为楷式。”又说:“其诗、赋、铭、诔,言有定数,韵无盈缩,必不得犯。且五言之作,最为机妙,既恒充口实,病累尤彰,故不可不事也。自余手笔,或赊或促,任意纵容,不避此声,未为心腹之病。”从这段论述看,并不是所有的文都要避鹤膝。凡有固定句式字数韵数的,一定要避鹤膝,如诗、赋、铭、诔等,而其他文体,则纵情使气,不在此声。《文笔十病得失》后半刘善经又说:“笔之鹤膝,平声犯者,益文体有力。”《文笔十病得失》前半说:“但四声中安平声者,益辞体有力。如云:‘能短能长,既成章于云表。明吉明凶,亦引气于莲上。’”这显然也是刘善经之说。从《文笔十病得失》所引这些材料来看,刘善经还主张笔可以不避平声之鹤膝,不但可以不避,而且平声犯者,益文体有力。刘善经的这一看法,或者与刘滔所说的平声赊缓,有用处最多有关。这反映了当时声病说的一种看法。
《四声指归》大量吸收、采纳齐梁遗说甚至沈约遗说。但是,《四声指归》也吸收了齐梁之后的材料和声病之说。比如“第四鹤膝”《四声指归》引吴人徐陵之例,说明东南之秀,所作文笔,未曾犯声,但也时有通人之弊。徐陵(507—583)为梁陈间人,沈约去世时,徐陵才7岁。这当是齐梁之后的材料。《四声指归》吸纳南朝之说,也保留有北朝病说和材料。“第四鹤膝”既引吴人徐陵,以及谢脁《鄱阳王让表》、任昉《范云让吏部表》、王融《求试效启》、刘孝绰《谢散骑表》等南人材料,也引温子升(495—547)《广阳王碑序》、邢邵(496—?)《老人星表》、魏收(506—572)《赤雀颂序》等北人材料。如刘氏所说,他是兼论“南北辞宗”。天卷《四声论》即《四声指归》描述魏高祖之后北朝文学发展包括声韵追求情况,载录常景、阳休之、李概等的声韵著述。这都是证明。
关于八病及相关声病之说,刘善经《四声指归》既有明确定义,吸收前代包括齐梁遗说,又绝不是前代遗说的简单汇编,更不是杂编,刘善经对声病的一系列问题都有新的阐发,有自己独立系统的看法。它兼论诗文,又融合南北,全面总结,又有独立体系。我们另有章节讨论《四声指归》对四声问题的论述。谈到声病之说,我们关注比较多的是齐梁沈约等人,并没有给刘善经《四声指归》以应有的地位,这影响了我们对声病说发展面貌的完整把握和清晰了解。作过以上考察之后,我们可以说,《四声指归》是隋代以前声韵病犯说集大成的著作。在讨论声病说发展的时候,对产生于隋代的这部著作,我们应该给予更充分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