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其他的修改(1 / 1)

接下的修改,从一些材料可见其端倪。

北卷末尾,

三宝院本有:

对属法第一(陈)。

用朱笔抹消,在其旁朱笔注记:

草本以朱如此正之(参《汇考》第1932页[二])

天海藏本也记有:“对属法第一(陈)草本以朱如此”,新町三井家本及义演抄本均记有“对属法”三字(参《汇考》第1932页[二])。这条材料,可以有两种解释。一种解释,前文《帝德录》一节,其实是罗列描写帝王功德勋业词语的对属方法,这一节末尾就说:“或连句、隔句对,并总叙等语参用之。小者,或一句,若瑞表等,可用瑞物之善者,一句内并陈二事而对之,论其众多之意。”(参《汇考》第1932页)三宝院本等保留的“对属法第一”一语,可能就是对《帝德录》一节文意的归纳,括号中的“陈”字,可能就是上文“一句内并陈二事而对之”的“陈”字,是从上文引下来的。可能还想写点别的什么意思,但最终没有写下去。另一种解释,“对属法第一”是另一节文字的开头,可说篇目。若然,则说明空海写完北卷之后,可能计划再写一节专论“对属法”的文字。但后来不知什么原因,打消了这一计划。

天卷序:

余癖难疗,即事刀笔,削其重复,存其单号,总有一十五种类,谓《声谱》、《调声》、《八种韵》、《四声论》、《十七势》、《十四例》、《六义》、《十体》、《八阶》、《六志》、《二十九种对》、《文三十种病累》、《十种疾》、《论文意》、《论对属》等是也。配卷轴于六合,悬不朽于两曜,名曰文镜秘府论。(参《汇考》第24页)

这个序,天卷已是作“八种韵”,而不作“七种韵”,地卷已是作“十四例”,而不作“十五例”,但西卷仍作“文三十种病累”,不是“二十八种病”。这说明,这个序,是天卷改“七种韵”为“八种韵”,地卷改“十五例”为“十四例”之后,西卷正文初稿删去水浑、火灭二病,改“三十种病”为“二十八种病”之前,也就是补加于西卷总篇目、西卷《论病》《文二十八种病》篇目之前。天卷序是后来补加的。

天卷正文之首的篇目,再引述一次:

调四声谱 调声 用声法式 八种韵 四声论 (参《汇考》第41页)

前面说过,“七种韵”是初稿之文,可天卷正文之首的篇目却作“八种韵”,显然,天卷这个篇目是天卷正文将“七种韵”改为“八种韵”之后补加的。

东卷《论对》:

余览沈陆王元等诗格式等出没不同今弃其同者撰其异者都有二十九种对具出如后其赋体对者合彼重字双声叠韵三类与此一名或叠韵双声各开一对略之赋体或以重字属联绵对今者开合俱举存彼三名后览达人莫嫌烦冗(参《汇考》第666—667页)

这不是正文未编之前的构想,而是正文编定之后补充说明的语气。因为东卷《二十九种对》正文撰写时,是一边写一边有所补充修改。《二十九种对》篇目和正文并不完全相合,有些内容正文写作时有所补充变动,就因为它写于正文完成之前。但东卷《论对》却和正文完全相合。正文“第七赋体对”采用合重字、双声、叠韵三类为赋体的分类方法,因此《论对》说:“其赋体对者,合彼重字、双声、叠韵三类,与此一名。”正文在“赋体对”之外另列双声、叠韵二种对,另列的双声、叠韵的内容,在“赋体对”中不再重复,予以省略,因此《论对》说:“或叠韵、双声,各开一对,略之赋体。”正文“第四联绵对”也有重字对,这是并存另一说,并未和“第七赋体对”的重字对编在一起,因此说:“或以重字属联绵对。”“第七赋体对”已含重字、双声、叠韵三对而另列“第四联绵对”(含重字对)、“第八双声对”、“第九叠韵对”三名,因此说:“存彼三名。”这应当是正文编定之后补充说明语气。

但东卷《二十九种对》的篇目却当作于正文之前。据篇目注,“第十二平对”至“第十七侧对”六种对出元兢《髓脑》,“第十八邻近对”至“第二十五假对”八种对出皎公《诗议》。“第二十六切侧对”到“第二十八叠韵侧对”三种对出崔氏《唐朝新定诗格》。但实际上,同对编入了《笔札华梁》之说,字对、声对、侧对编入了崔融《唐朝新定诗格》之说。这和东卷序的情况正好相反。东卷《论对》是正文编定之后,不再改动,所以《论对》和正文完全相合。《二十九种对》的篇目却不是这样,它和正文不完全相合,之所以不完全相合,就因为拟定篇目之后,正文撰写过程中,又有添加补充。篇目当作于正文之前。

三宝院本第4页第12行,《文二十八种病》篇目“二十八曰骈拇”之左,“第一平头”四字之下有注:

私云见御草案本旧别立水浑火灭病为第九第十而总有三十种病后改属第一病合成廿八病也(参《汇考》第910页[二一])

这里所说“私云”的“私”,当指三宝院本的抄写者。这位抄写者见过“御草案本”,即空海自笔“草本”。从三宝院本这条注可以知道,空海“草本”原有水浑火灭二病,总有三十种病,后将这二病改属第一病,修订后则为二十八种病。正文“第九水浑病”宫内厅本注“此水火二病篇立无之又证本无之故且正之可”,三宝院本栏眉朱笔注“以下行证本无之”,高山寺甲本右注:“以下行证本无之故正之可”(参《汇考》第1102页[一])。“第十火灭病”末句“因以名焉”之下三宝院本朱笔注“以上证本无之”(参《汇考》第1110页[八])。证本、六地藏寺本和杨守敬本均无水浑、火灭二病,保留的是修订之后的面貌。三宝院本用朱笔将“第十一曰木枯病”句中“十一”二字划掉,在其右用朱笔注一“九”字,改为“第九木枯病”;将“第十二金缺病”的“二”字用朱笔划去,改为“第十金缺病”,以下顺序将“第十三阙偶病”改为“第十一阙偶病”,……直至将“第三十骈拇病”改为“第二十八骈拇病”。这正是忠实地记录了空海“草本”将“三十种病”改成“二十八种病”的痕迹。就是说,西卷原作“三十种病”,原有水浑、火灭二病,后来将水浑、火灭二病改属第一平头病,将“三十种病”改为“二十八种病”。

西卷卷首总篇目:

论病 文二十八种病 文笔十病得失(参《汇考》第887页)

再看西卷《论病》:

予今载刀之繁载笔之简总有二十八种病列之如左(参《汇考》第888页)

西卷《文二十八种病》的题名作:

文二十八种病(参《汇考》第907页)

篇目自“十一曰阙偶”以下,注语除外,各本作:

十一曰阙偶十二曰繁说十三曰龃龉十四曰丛聚十五曰忌讳十六曰形迹十七曰傍突十八曰翻语十九曰长撷腰二十曰长解镫二十一曰支离二十二曰相滥二十三曰落节二十四曰杂乱二十五曰文赘二十六曰相反二十七曰相重二十八曰骈拇(参《汇考》第907—908页)

都作“二十八种病”,不作“三十种病”,说明西卷卷首总篇目、西卷序、《文二十八种病》的篇目,都是把水浑、火灭二病并入“第一平头”,将“三十种病”改为“二十八种病”之后补写的。宫内厅本等的《文二十八种病》的篇目中,“九曰木枯。十曰金缺”和“九曰水浑,十曰火灭”并存。这可能如小西甚一所说,是“初稿本”和“再治本”混同的情况,但也有可能是补这一篇目的时候,误笔写下“九曰水浑,十曰火灭”,但马上改正过来,因此宫内厅等本“九曰水浑十曰火灭”和“九曰木枯十曰金缺”并存,而三宝院本、杨守敬本、六地藏寺本则无“九曰水浑十曰火灭”十字。由此可见,西卷卷首总篇目、西卷《论病》《文二十八种病》的篇目,是后来补写的。

这就可以把空海编撰《文镜秘府论》的过程大致概括如下:

1.大致设想配卷次于六合。

2.天卷、地卷正文初稿。

3.天卷改“七种韵”为“八种韵”。地卷二稿,“十五例”改为“十四例”(“十四避忌之例”后移入西卷《文二十八种病》“第十七忌讳病”),可能补《九意》《六志》二篇。

4.地卷三稿,对属论及《笔札七种言句例》由地卷移入东卷,撰写东、西、南、北各卷初稿,北卷末可能原拟再写“对属法”,未果。

5.少量补释补注(注辞语、补充例证、异说、原典出处、个别题名),尔后又删去一些补注和原典出处。

6.补写天卷序,天卷正文之首的篇目,东卷《论对》。

7.西卷修订,“水浑”“火灭”二病改属第一平头病,“三十种病”改为“二十八种病”。

8.补写西卷卷首总篇目、西卷《论病》并修订、《文二十八种病》的篇目。

可见,这个编撰过程,是反复多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