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海修订之时,有一些特有的格式,特有的符号或说标记。
朱笔删改线是一种。这种朱线,有的是删除,如前引“草本”材料“元氏八病”一条注,三宝院本朱笔注:“草本第十三之上有此文但以朱正了仍如本写之。”(参《汇考》第1126页[二])所谓“以朱正了”,就是说,“草本”关于“元氏八病”这条注用朱笔划了删除线,三宝院本原原本本保留“草本”这一删改痕迹,笔者在日本去高野山看三宝院本时,还清楚地看到这条朱笔删改线。这就是所谓“仍如本写之”。又如前引“草本”材料,“右十一种古人同出斯对”、“右六种对出元兢《髓脑》”、“右八种对出皎公《诗议》”、“右三种出崔氏《唐朝新定诗格》”数条行间注,笔者看到三宝院本都划有朱笔细线,并且在其下朱笔注“御笔”(参《汇考》第679页[三][四][五])。这也说明,“草本”是用朱笔细线作为符号,把这几条行间注删除掉了。前引“草本”其他材料,也用了朱笔细线,以表示删除(参《汇考》第890页[二〇][二三])。
又如成篑堂本地卷卷首,“论”字下“卷之”二字,“照金刚”三字右旁小字注“八对皎”三字,“十七势”之下小字注的“王”字,“十四例”之右小字注的“五”字,“皎”字,“十体”下的小字注“崔”字,“八对天”、“六对札”、“二种七对”、“七种言句例札”诸条,笔者在日本东京御茶水图书馆看成篑堂本时,都看到朱笔细线划掉(参《汇考》第347页[三])。这里所保留的朱笔细线,也当是“草本”的删改符号。
朱笔删改或补注,是又一种情况。常常是在用朱笔细线删去之后,用朱笔书写改正后的文字。如前引“草本”材料,改正为“或名相类或名疣赘”,改正后的这8字,就用朱笔书写(参《汇考》第1122页[二])。如前引“草本”材料,“与六犯中缺偶同”七字,就用朱笔补注(参《汇考》第1120页[三])。
“草本”初稿原注明的原典出处,后来都改为“或曰”之类,这些地方,基本上都用朱线删除又朱笔文字改正。
比如,西卷“第一平头”“或曰此平头如是”句,“或曰”,三宝院本作“元兢本”,“元兢”二字用朱笔划掉,右注“或”(参《汇考》第920页[一])。同“第一平头”“或曰沈氏云”句,“或曰”,三宝院本注“指归草”,“指归”二字用朱笔划掉,注“或”(参《汇考》第923页[一])。又,同“第二上尾”“或云如陆机诗云”句,“或云”,三宝院本旁注“髓脑如本”,“髓脑”二字朱笔划掉,改作“或”字(参《汇考》第937页[一])。“第二上尾”,“或云其赋颂以第一句末不得与第二句末同声”,“或云”,三宝院本右注“善经”,又用朱笔将“善经”二字划掉,旁朱笔注“或”字(参《汇考》第940页[一])。“第三蜂腰”“或曰君与甘非为病”句,“或曰”,三宝院本右注“元兢”,用朱笔划掉,朱笔改作“或”字(参《汇考》第954页[一])。同“第三蜂腰”“刘氏云蜂腰者”,“刘氏云”之右,三宝院本注“善经”,用朱笔划掉,旁朱笔注“刘氏”(参《汇考》第957页[一])。“第四鹤膝”“或曰如班姬诗云”句,三宝院本栏眉注“笔札”,“笔札”二字用朱笔划掉,其左朱笔改作“或”(参《汇考》第979页[一])。同“第四鹤膝”“刘氏云鹤膝者”句,“刘氏”之左三宝院本注“善经”二字,并朱笔抹消,其右朱笔注“刘氏”(参《汇考》第982页[一])。“第六小韵”“元氏曰此病轻于大韵”句,栏眉注“元兢”,又朱笔划掉“兢”字,右注“氏”字(参《汇考》第1011页[一])。又同“第六小韵”“刘氏曰小韵者”句,“刘氏”之右三宝院本注“善经”,又朱笔消之,朱笔改为“刘氏”(参《汇考》第1013页[一])。“第七傍纽”,“或云傍纽者”,三宝院本栏眉注“文笔式”,又朱笔抹消这三字(参《汇考》第1024页[一])。又“第七傍纽”“元氏云傍纽者”句,“元氏”之傍三宝院本注“髓脑”,又用朱笔划掉,其右朱笔注“元氏”(参《汇考》第1029页[一])。又,同“第七傍纽”“刘氏曰傍纽者即双声是也”句,三宝院本栏眉注“善经”,又朱笔消之,其右朱笔改作“刘氏”(参《汇考》第1031页[一])。“第八正纽”“或云正纽者谓正双声相犯”句,三宝院本栏眉注“文笔式”,朱笔抹消之,后在其旁改作“或”(参《汇考》第1044页[一])。同“第八正纽”“元氏云正纽者一韵之内”句,“元氏”之左三宝院本注“髓脑”二字,又朱笔消之,朱笔改作“元氏”(参《汇考》第1049页[一])。同“第八正纽”“刘氏曰正纽者凡四声为一纽”句,三宝院本栏眉注“善经云”,又朱笔消之,其右朱笔改作“刘氏”(参《汇考》第1050页[一])。
这些地方,都是朱线删除又朱笔文字改正。这是空海“草本”重要的一种修订格式。
还有一些删改符号。
颠倒符号。主要用“﹀”。一般用于因笔误,二字或三字需要颠倒时。如西卷《文二十八种病》,“第十三曰阙偶病”(修订后为“第十一曰阙偶病”),误写作“十三第曰阙偶病”,于是在“三”和“第”之间的行间,加一符号“﹀”,以示“十三”和“第”字当颠倒。如西卷“第二十九相重”(修订后改为“第二十七相重”)“已上有驱马飞镳”,“已上”二字旁也有一符号“﹀”,表示“已上”二字当颠倒。
消除删节符号。直接用红线是表示删除,但也常常用其他符号。如用“ヒ”。如果删改的只是一个字,常常用“ヒ”。如西卷《文二十八种病》,“草本”初稿为“第二十曰翻语病”,“二”字旁标一“ヒ”,表示消除此字,而于“十曰”旁的行间,注一“八”字,表示此处改为“十八”。又如“第二十二长解镫病”,于“二”字旁注一“ヒ”字,表示消除此字,即改此条为“第二十长解镫病”。又如“第二十七文赘”,于“七”字左旁标一“ヒ”,又于“七”字之右注“五犯”二字,表示此处改为“第二十五犯文赘”。
还有“o”。如西卷“第三蜂腰”“或曰君与甘非为病”一节,“已下四病”,宫内厅本、高山寺乙本、三宝院本、天海藏本作“已上下四病”,三宝院本“上”字之左旁标一符号“o”,这保留的也当是“草本”删消符号,表示当删去“上”字。
删节符号可能还用“┒”“╝”之类。如西卷“第八正纽”“或曰正纽者谓正双声相犯”一节,“是正也”以下,宫内厅本、三宝院本、高山寺乙本、天海藏本均衍“若元阮愿月是若元阮愿砚等字来”十四字,这十四字之首及尾,三宝院本有“┒”“╝”这样的符号,这应当是保留的“草本”删节符号。
补入符号。某处需补入一句话或一小段话,常常用墨笔划弧线,把这小段话引至需插入的段落或文节。
如三宝院本西卷第32页,“其例曰渭滨迎宰相是宰相即是陟俗流之语是其病也别本也”一句话,补在页边,而用墨笔划一弧线把这句话引至第6行“第二十七文赘”之处,表示这一句话需补入这一节(参《汇考》第1171页[二])。
又如三宝院本西卷第34页,“四声指归云又五言诗体义中含疾有三一曰骈拇二曰枝指三曰疣赘”一小段话,写于页边,而有细线引至“第三十骈拇者”这一行,表示这是对“第三十骈拇”的补注(参《汇考》第1179页[九])。
又如也是三宝院本西卷第34页,“枝指者所谓一意两出如张华诗云游雁比翼翔归鸿知接翮此是疣赘者此谓同辞重句道物无别”一小段话,也是补于页边,而用墨色细线引至“第三十骈拇病”“此之谓也”一行之后,表示是对前一节中“枝指”的补注(参《汇考》第1182页[七])。
又如三宝院本西卷第41页,“笔四病笔札文笔略同”一句话也是注于页边,而用墨色细线引至“文笔式”一行之上,表示是对这一节文字的补注(参《汇考》第1238页[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