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 论 一、文化、文明、文化史(1 / 1)

进入正题之前,有必要预先确认本书中文化、文明、文化史的含义。

在学术界围绕文化概念界定的争论甚是激烈、复杂,记得有学者说过,文化概念不说还明白,一说准糊涂。在以文化和文化史为题的著述中,对文化的定义和书中所述内容也是各弹各调。笔者并不想为这些已经积存了数不清的定义再添繁乱,只是在对文化概念稍加厘定的同时,按照逻辑逐步框定本书所要述说的内容。

要讲清什么是文化,就必须分清文化与文明的区别,这是因为学者们往往将文化与文明相互混用,使得本来就歧义纷繁的这两个概念相互缠绕在一起。在被公认为文化学诞生标志的爱德华·泰勒(1832—1917)的《原始文化》(1871年出版)一书中,就已然留下这桩公案。该书开卷即云:“文化,或文明,就其广泛的民族学意义来说,是包括全部的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风俗以及作为社会成员的人所掌握和接受的任何其他的才能和习惯的复合体。”[1]这里对文化与文明是作为同义词使用的,这一模糊的提法,被自觉和不自觉地保留到当代。比如《世界文明大系》丛书总序写道:“在本书中我们基本上采取目前国际上比较通行的看法,即把‘文明’理解为广泛意义上的‘文化’,更具体地说,是指占有一定空间的(即地域性的)社会历史组合体,包括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两方面,即人们有目的的活动方式及其成果的总和。”[2]这段话有两层含义:其一,文明等于广泛意义上的文化;其二,文明是某一区域社会的人们创造过程和创造结果的一切。那么,这两层含义是否指广义文化的概念,如果是,我们只能理解为:文明等于广义文化。

那么,这两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真的完全一致、没有区别吗?如果说是,那么为什么要用两个符号去标示同一事物呢?如果认为否,那么何为文化,何为文明?

有学者指出:“文化是人类社会对于愚昧的否定过程,文明是人类社会对于野蛮的否定过程。”[3]笔者以为,这是区别文化与文明的一条关键性线索。

在古希腊人的理解中,“文化概念更多的涵义还是偏重于对科学、知识、哲学、教育等一些具有思辨意义的理解”。罗马著名演说家西塞罗承袭希腊人的说法,在文化问题上提出了“智慧文化”“智慧耕耘”“灵性培育”等概念[4]。可见,文化一词被逐渐引申到精神领域,带有教化、陶冶心灵、智慧、情操、社会风尚等含义。其实这个意义上的文化表述在中国起源更早,《周易》中就有“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的说法,也就是中国历史上经常看到的“以文教化”“文治教化”。近代日本学者就是借助古汉语中的这个说法,将英文中的culture译作“文化”,也就是对“文治教化”的简化表述,我们今天使用的文化一词就是由留日学生从日本引入中国的。从文化的精神层面来说,这个译语是比较合理的。可见,无论是在西方还是在中国,文化都是与缺乏教化的愚昧(无知、迷信等)相对应的概念。

文明最通俗的用法,是与未开化的人类蛮荒时代相对,指阶级社会以来至今为止的人类社会发展史,其中包括时间上的不同阶段,诸如原始文明、奴隶制文明、封建文明、资本主义文明、社会主义文明等等;从空间地域角度讲,可有古埃及文明、印度文明、中华文明、巴比伦文明、希腊—罗马文明等等。18、19世纪以后“文明”的概念被广泛使用,尤其是在人类学家们那里,把同时代处于未开化状态的原始人群视为“野蛮”,也就是说,文明一词是与野蛮相对应的概念。

从上述可知,文化的反义词是愚昧,文明的反义词是野蛮,从逻辑上讲,由于愚昧与野蛮并非同义词,因而文化与文明也不应该是同义语。

文化与文明还有更本质的区别。首先,“文明与文化可以按物质和精神两个方面来加以区分,前者是物质进步的产物,后者则与精神领域的遗产相联系。这一说法可以追溯到近代德国学者,尤其是康德那里,他们把人类在物质和技术上的进步称为文明,而把人类在道德精神方面的进步称为文化”。[5]钱穆说得更加精练:“文明偏在外,属物质方面。文化偏在内,属精神方面。”[6]其次,“文明是文化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或者说文明是文化的一个较高的发展阶段”。[7]汤因比就说过:“在中美洲与安第斯世界,文化的生长已达到文明的水准。”[8]

上述有关文化与文明的议论,更清楚地明确了文化与文明的两个区别。其一,文化是精神的,文明是物质的。其二,文化在先,文明在后。显然,文明不能包含文化,反之,文化也不能包含文明。文明与文化都有自己的属性,是不能相互替换的概念。

按照上述逻辑,笔者把两者的区别简单化,以便更准确、更清楚地使用这两个概念,也就是说让这两个概念更具有可操作性。简而言之,人类的创造过程(包括人类的思维和活动过程)属于文化,而创造的结果,或者说通过人类的创造而被物化、固化的物质成果称为文明(包括一些成文的制度)。换言之,文化是文明的源泉,文明是文化的结果。

比如故宫紫禁城,作为被物化、固化的宫殿建筑群属于文明,而故宫的设计理念(诸如风水之说,阴阳五行之辩,前朝后市、左祖右社之布局等)和修建过程(如工匠的各种工艺)则是中国精神的综合体现,属于文化。在这个区分中,文明和文化是紧密相连的,但是另一方面,它们的区别又是很明确的。再比如,法国启蒙学家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和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属于文化的层面,而后来据此建立的三权分立的国家政治制度,则属于文明的层面。其实中国近代史上的“中体西用”和幕末日本人提出的“和魂洋才”中的“体和魂”与“用和才”的关系,就是文化与文明的关系。

上述区分似过于简单,但却非常明确而实用,至少适用于本书所谈论的具体内容。廓清了文化与文明的概念,再回答何谓文化史的问题就无需多费笔墨了。简而言之,文化史是指文化发展轨迹的历史过程,即文化史既是文化,又是历史。之所以强调这一点,是因为多年来学界在宏观考察历史时,对文化因素缺少应有的重视,因而限制了考察者的视野。而随着20世纪80年代国内文化学研究的兴起,逐渐拓宽了史学家们的眼界,但同时也必须认清文化学研究往往偏重于抽象的理论而脱离具体的历史背景。笔者试图取二者之优势,补二者之缺陷。钱穆先生曾强调:“历史与文化就是一个民族精神的表现。所以没有历史,没有文化,也不可能有民族之成立与存在。如是我们可以说,研究历史,就是研究此历史背后的民族精神和文化精神。”[9]这段议论同样可以适用于研究日本文化史,当然这种精神不都是正面的。

文化史研究不可能脱离与政治、经济、社会等各专门史的联系,否则也不能完整理解文化的意义。但是文化史又不仅仅是各专门史的叠加,它又应该独立于其他专门史,那么怎么处理这种关系?有学者指出:“文化史并不是贬低历史学正在做的工作,相反,是要增加一个理解过去的向度。”[10]这正是本书的目标之一。为避免写成与通史类似的“大文化史”,本书的内容将力求限定在精神活动的层面。具体而言,包括思想言论、教育道德、人文学术、宗教信仰、报刊媒体、社会生活等内容。鉴于文化与文明难以一刀两断,本书为潜入日本文化史的深层,将有限度地涉及作为社会历史背景的文明的层面。

还有一点需要说明。做文化史的研究,历来有两种路数,即文化学视角的文化史研究和历史学视角的文化史研究。前者可以看作是“文化学的历史研究”,后者则是“史学的文化研究”。它们的区别是:前者试图从文化史中抽象出文化模式或某种文化学理论;后者更重视从史学的角度说明文化发展的脉络以及对整个历史发展进程所产生的影响。当然,近些年来有两者逐渐趋同的态势,但是似乎还没有得到完美的综合。笔者更不敢有这种野心,而是踏下心来力争做好“史学的文化研究”,为宏观的历史研究提供更深层次,甚而具有历史哲学意义上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