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财产继承制对中日两国经济发展的影响(1 / 1)

家产继承,是社会特殊财产的一种特殊的分配形式。中国的诸子析产制与日本的长子继承制,是中日两国历史上的经济、政治诸条件决定的,它又以独特的方式影响了两国的经济发展。

首先,意在维护家族亲情不疏远的析产继承弊病明显。随着以夫妻为单位的个体小家庭的不断繁衍,一定数量的家产也要反复分割。虽然中国封建社会的每一时期都有一定数量的大地产和大家族,在历史上也时有土地兼并的发生,但是这些都不能巩固与持久,都未能抵住诸子分割继承造成的化整为零。分户析产牢牢巩固了中国封建社会的小地产经营,使小农经济成为社会经济的主体。分户析产使个体家庭私有经济的发展始终存在着一条“成长极限”,即当以夫妻为基本单位的小家庭刚刚成立的时候,家庭内部的生产积极性可以得到比较充分的发挥。但是,当辛苦经营至一定规模,并积累了相应的私有财产的时候,由于子女们已经长大成人并到了婚嫁、生育的年龄,家庭的内在矛盾便随之发生,生产积极性也随之受到抑制。为了解决这种矛盾,便只得分家析产。于是,家庭私有经济的规模又还原到父祖辈成家时的规模,然后再从最低经济起点上重新开始积累。这样,在家庭成员代代繁衍的同时,分户析产—财产积累—再分户析产,便成了一种永久性循环,祖辈、父辈辛辛苦苦积累下来的财产,轻易地被细分化了。福建建阳翁家就是典型的一例。据《翁氏家谱》记载,翁氏的第一代晚成公有田1280余亩地,可谓富甲一方的大地主。晚成公有四个儿子,分家时四子各得320多亩地,称得上中等地主。其中的一房伯寿公有两个儿子,又分家,每人得田160多亩,成了小地主。这二人中的一个,生有三个儿子,再分家时每人分田53亩,充其量是个富农。可见,一个家有田产1280多亩的大家族,经过三代人的分割继承就败落了。这还是一个大地主,若是小一点的地主,大概用不着分三次家就所剩无几了。这种情况严重束缚了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析产继承既然妨碍家产的集中和持久延续,就必然导致作为社会基础的单个家庭不能有效地积累财富,其结果是不能使一部分人集中大量财富以促进新的生产方式的成长,原始资本深感匮乏。在新的生产关系到来之际,自然不能提供足够的资本,使资本主义生产关系长期萌而不发。中国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之所以难以发展,分户析产是一个强有力的制约因素。

在日本,由于长子继承制使土地和财富长期相对集中,有利于家庭财富的积累,进而使投资扩大再生产成为可能。而且这些财富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到来之际,可以迅速转化为资本,也就是说,封建财富在一定条件下也有着一种前资本的积累作用。在明治维新以后成为产业革命主体的多是江户时代的富商。这一点在前面章节已多有论述。

其次,中国的诸子分户析产能够保持家庭成员之间的相对平等,从而带来社会的相对稳定,有助于消除贫富不均的现象,长期以来,这一因素是作为优点而被认识的。长子继承制的存在容易造成较多游离于生产之外的人的出现,他们是社会动**不安的因素。江户时代中期以后,日本“厄介”的问题变得日益突出,尤其是武士家族的次子、三子既不满在家中的地位,又碍于身份不愿自谋生计,便到社会上滋事,败坏社会风气,成为江户时代的一大社会问题。而中国实行诸子析产制则避免了这个弊病,这一点在中国封建社会的上升时期曾起过积极作用。但是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产生和发展阶段则大大阻碍了社会进步。在世界近代史上,西方国家工业革命的发生与发展都是在原始积累充分发展的基础上实现的。原始积累,一方面是资本的积累,一方面是劳动力的积累。中国的诸子析产继承既排斥生产资料的积累,也不能使生产者和生产资料相分离。多数人对少量生产资料的拥有,使人们都被紧紧束缚于土地与农业,不愿离开家,从而难于产生资本主义工业化所需要的源源不断的雇佣劳动力大军。因此可以说,由诸子分户析产带来的社会稳定恰恰延缓了中国的社会变革,阻碍了新的生产关系的成长。

日本的长子继承制则割断了非长子与生产资料的联系,促使非长子离开家庭和土地。在江户时代,已经有一部分农村中的以非长子为主的过剩人口开始向城市流动,进入町人家族当“奉公人”。这种社会流动的意义正像俄国的彼得大帝于1714年颁布的《一子继承法》中指出的那样:实行一子继承,“其余的儿子不致游手好闲,因为他们不得不通过服役、做学问、经商与其他途径来谋取自己的面包,而且他们为了自己的生计将做的一切对国家是有益的”[20]。在封建生产关系之下,这些人是难以被社会彻底消化掉的。但是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迅速发展的新的社会条件下,那些无由继承家业的人能够较容易地接受“资本主义精神”——雇佣劳动意识,很快适应社会变动的大潮,整个社会也因处于积极的流动状态而生气勃勃。恰恰是这一点,造就了资本主义工业化所需要的雇佣劳动力大军,弥补了由于日本资本主义原始积累不充分造成的缺乏雇佣劳动力的不足。随着工业化特别是重工业的发展,当新兴工厂企业需要劳动力时,作为非家业继承人的农家子弟便离开农村,涌向城市。过去无所事事、境遇不佳的这部分人在新的生产关系带来的社会变化中找到了出路,也为急剧扩大的工厂需要提供了有弹性的劳动力供给源。从这个意义上说,长子继承制在客观上促进了资本主义工业化的发展。

最后,析产继承的消极作用还在于增加了人们思想上的惰性。传统社会本身就是一种社会成员缺乏流动的社会,安土重迁、安贫乐道、安分守己、安天认命是人们的普遍心态。在此基础上产生的平均分配更抹杀了个人的创造才能与进取心,使人们安于在一成不变的旧习惯、旧关系中因循苟且度日。这是中国社会各阶层中的平均主义思想久盛不衰的温床。由于在分配财产方面对长子与次、幼子们基本上一视同仁,使较多的人都满足于拥有少量生产资料,而不愿进行新的生产与经营。世世代代愈来愈严重依赖于土地,也会使人们由于有限家产的束缚而产生因循守旧的习惯和过分依赖家庭的心理。诸子分户析产的继承制度愈益加强了自给自足自然经济的独立性,加深家族生活的封闭墨守,使国人尤重亲情,恪守“父母在不远游”的古训,讲求“不失祖宗旧业”,以“三年不改于父之道”“终身慕父母”为孝道。这种一经财产分配便决定人的终身的家庭定向型人才成长模式很难培养和造就适应资本主义工业化需要的人才。久而久之,使人们形成了一种落后的习惯和心理:重农轻商、安土重迁、满足现状、故步自封、守旧不前。整个社会缺乏活力,这对历史车轮的前进无疑是一种阻碍。

日本人则普遍持有这样的看法:弟弟一般都比长兄勇敢并有独创精神。之所以如此,因为这些人不得不自食其力。从德川时代到明治时代,非长子只有到社会上才能找到自己的位置,不离开家便不能出人头地已经成为全社会通行的观念。人们迫切希望通过接受近代教育,在实践中增长才干,提高社会地位。“立身出世”一词就产生于江户时代。原意就是指那些无由继承家业的年轻人离开父母到城里去帮工、学徒。经过艰苦创业,至有了财力就自己盖了房子,从此有了立身之地。在新的生活中,又有了社会地位,便达到了“出世”的境地。后来,“立身出世”就成了“发迹成名”的代名词。人们称那些经过刻苦努力而成名成家,步入上流社会的贫苦人家的子弟为“立身出世”者。“立身出世”的思想牢牢扎根于日本人的头脑中,成为大多数人的人生哲学和奋斗的目标。长子继承制的实行,刺激了那些无产青少年出人头地、发家创业的强烈欲望,既为资本主义工业化提供了雇佣劳动力,也养成了独立、竞争、勇敢和冒险的心理特征,为明治维新后资本主义的发展奠定了人的基础和思想的基础,这样极有利于人才的成长。如石门心学创始人石田梅岩,幕末维新期有名的政治家、思想家横井小楠,明治初期住友财阀的总裁广濑宰平就是典型的例子。与家业无缘的处境迫使他们早早离家闯世界,经过艰苦努力而成为声名显赫的人才。从江户时代后期起,社会上便形成了一股以家中的非长子为主的新的社会势力。以幕末勤王志士为例,长子、非长子及养子的比例分别为36%、34%、30%。[21]如此说来,日本的人才成长模式非家庭定向型,而是社会定向型的。长子与非长子在家中的不平等地位实际转化为一种动力,促使非长子离开家,投入社会大舞台。在明治维新后较少束缚的社会条件下,一大批积极向上、勤奋刻苦、有知识、有才能的经营人才脱颖而出,为近代资本主义企业的发展贡献了力量。所以在某种意义上说,中日两国近代化的差距,是人的差距,是人的观念的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