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人家庭的养子中,最多的当属婿养子。婿养子即通过招婿而成为养子的人,一般是在仅有女孩的家庭中,为其中之一人——通常是长女招婿。也有的人家虽有儿子,仍为女儿招婿。如果亲生儿子不成器,那么很可能会被婿养子取代。女婿上门后,改称妻家的姓,就成了婿养子,其身份既是女婿,又是养子,可以顺理成章地继承妻家的家业与家产。例如,战后日本首相岸信介与佐藤荣作本是亲兄弟,却有着不同的姓和家系。二人的父亲本姓岸,因入赘佐藤家而改姓佐藤,后来信介因与岸家伯父的长女结婚又放弃了佐藤这个姓氏。虽然招婿是与女儿的婚姻连在一起的,但是,招婿的主要目的实际并不只是为了女儿的婚姻,而是为了让其继承家业。所以,“婿养子”多是在女儿既达婚龄时选择的成年人,其基本条件是能够胜任家业管理。而中国人收养养子习惯于幼年收养,这样,对养子的才干、品德没有选择余地。一般来讲,婿养子有四种情况:在仅有女孩的家庭,为长女招婿;在无子家庭,先收养一位养女,然后再为其招婿;如果户主是女性,便招一位丈夫;在有男孩子的家庭,也为其姐或妹招婿,在关东和东北的一些地区的农民家庭,这种情况较为多见,人们称这种形式为“姐家督”或“中继继承”。女婿与养子可以合二而一,外姓人通过婚姻关系而改变姓氏成了家业继承人,这种在中国人的观念中很难接受的事实,在日本却是习以为常的现象。之所以如此,大概与古代日本人的招婿婚传统不无关系。日本在进入阶级社会之后,仍然保留着母系制的残余。直到公元7世纪中期的大化改新之前,仍然实行“访妻婚”(妻问婚),即男女双方结婚后并不同居一处,而是各居母家,过婚姻生活由男到女家造访来实现。大化改新之后,日本的社会制度、经济生活较过去发生了深刻变化,家庭在夫妻生活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婚姻形态也由过去的夫妻生活不固定的“访妻”发展为“招婿”,实现了男到女家落户的固定的从妇居。武家社会形成之后,在这个讲求弓马之道的男人社会首先发生了嫁娶婚对招婿婚的否定,但是在其他社会阶层仍然实行招婿婚,这一传统一直持续到室町时代。虽然后来嫁娶婚取代了招婿婚,但是,招婿婚作为一种婚俗在许多地方被保持下来,婿养子当属招婿婚遗制的典型。明治维新之后,法律上限制了有儿子(即法定家督继承人)的家庭收养养子,但是招婿养子则不受限制,所以,近代以来日本家庭中的养子多是以婿养子的身份出现的。由于招婿婚的传统的存在,在人们的观念中和感情上对婿养子都很容易接受。除此之外,更主要的原因还在于日本人把家业放在主要的位置,所以可以对血缘系谱关系进行人为地调整,以适合家族经济共同体的运作和维持。所谓“亲子”关系并不局限于血缘的父子关系,真正的父子只有辅以实际的继承关系才被认可为具有父子关系的名分。
在中国人的观念中,女婿和养子是两个不可混淆的概念,女婿是女婿,养子是养子,女婿永远也不能当养子,养子也不能与女儿结婚。之所以如此,是因为讲究“异姓不养”的中国人选择的养子多为本宗同姓,养子与女儿结婚就相当于儿子与女儿结婚,从“同姓不婚”的角度来讲,这是**的,故绝对是禁忌。在中国,只有“赘婿”,而没有婿养子。“赘婿”二字本身即包含明显的轻蔑之意。在汉语里,“赘”的本义是“抵押”,在古代,“家贫子壮则出赘”[15],入赘的原因大多是因为家里贫穷,付不起沉重的聘礼,只好上门到女方家,以身为质。而招婿之家也大多无儿,便招婿生孙,以老有所养。在父系家庭观念极深,实行男娶女嫁的中国封建社会,入赘实属迫不得已。因此,赘婿受到社会的歧视,甚至有赘婿“如人疣赘,是余剩之物”[16]的说法,其地位之低,由此可见一斑。女婿上门后,并不改姓,不能继承家产,死后其牌位也不能入祀岳父家祠堂。由“赘婿”变成养子,进而继承家业更是不可想象的。中国人多认为女婿是外人,虽然人们也说“一个女婿半个儿”,但那不过是表示亲昵的说法,并无实际的意义。正像“传媳不传女”这句俗话所反映的那样,女儿女婿被排除在家业继承之外。至今,当上门女婿也因违反常理而被称为“倒插门”,对男人来讲是一件没面子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