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和日本,都是注重祖先崇拜的民族。为了有人祭祀祖先,使祖先的牌位永远有人供奉,不论是中国的家,还是日本的家,必须由男性子孙来延续父母与祖先的生命,故因血缘传承出现缺憾而造成家系的中断是中日两国人都不愿面对的事情。而这种事情毕竟又是不可避免的,一旦出现,如何对待?中国人依据的是血缘关系为重的原则,日本人首先考虑的是家业的延续。
在中国封建社会,人们受宗法制度的影响,非常重视宗祧继承。宗祧继承兼有祭祀权继承与身份权继承的性质。在继承宗祧时,要严格实行嫡长制,即所谓“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10]。但是,如果无子,则要人为地设立后代继承宗祧,是为立嗣,为人嗣者称嗣子。封建时代的立嗣制度与近现代的收养制度有着严格的区别,立嗣的目的是为了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以保证祭祀、家统不绝,及至养老送终。在中国人的家族观念中,最强调的是“血的共同”,最注重的是“昭穆”,立嗣的条件相当严格。通常是采用过继的方式,即在本家族内部进行调节,在同姓中从近亲依次到远亲,取辈分相当者。“何如而可为之后?同宗则可为之后”[11],若立异姓则为法律所不许。
固然,中国封建时代除了为继嗣以外,也有一般的养亲子关系,如为了添人手、壮门户等。但习惯上、舆论上,都是“异姓不养”。尤其是中国的封建法律严格禁止收养异姓养子行为,唐律规定:凡是收养异姓男子的,判一年徒刑;把男孩子给人的,笞刑五十。明代继承了唐代法律,“养异姓义子以乱宗族者,杖六十,若以子与异姓人为嗣者罪同,其子归宗”[12]。之所以异姓不养,主要原因还是出于对血缘关系的维护,《唐律疏议》对此解释为“异姓之男,本非族类”,即没有血缘关系的人,不能成为一个宗族。此外,自古以来中国人就有“神不歆非类,民不祀非族”[13]的思想,如果以异姓人为养子,就是对祖先神灵的亵渎,就是不吉利,“纵有异姓之子能奉香火,然神不歆非类,宁得感通,有后名存,实为绝嗣”[14]。民间甚至把家立异姓养子视为朝廷改朝换代,“国立异姓曰灭,家立异姓曰亡”,是必须避免的事情。总之,中国人收养养子主要是在没有男性后嗣的情况下,用于弥补血缘关系的缺憾,为了维护家族血缘的纯洁性,只能是异姓不养。
由于日本的“家”是以家业为中心的,故收养养子与其说是为了继嗣,莫如说是为了实现家业的延续。日本历史上养子继承之发达的程度,如日本学者所说,“除了天皇家族之外,几乎所有日本人的家族都有与异姓混血的历史”,也就是说,任何家族,如果没有养子继承的话,都无法持续长久。许多家族即使世系延绵,而实际的血缘关系已然面目全非。本书第三章第三节“日本传统社会人伦关系中的‘非礼’因素”及第四节“妇产科医生世家贺川家的家系继承”都涉及养子继承的问题,在此从略。
由于日本人收养养子不仅是弥补血缘关系的缺陷,而是以“家”的延续和繁荣为基本目的,所以日本的养子收养有一些不同于中国之处。首先,日本人在选择养子的时候,注重养子本人有无维持家业的能力,以异姓养子居多。其次,中国人多是在无嗣的情况下才立嗣或收养养子,日本人则不然,有儿子,照样可以收养养子。比如,曾经在东京马食一丁目经营纸业的中庄家有这样的规定:自家的男子应建立别家或遣至他家当养子,与佣人同样使用;永远不许儿子继承家业,家业的继承只限于养子。据此,中庄家的继承人全部是养子,而自家的男子或隐居,或当别人家的养子,皆与家业无缘。这样的事情在中国人看来似乎不近人情,但在日本却不足为奇。如果亲生儿子不成器的话,很可能被养子或婿养子取代就成了一个简单的道理。再次,中国人往往是因为“香火”出了问题才收养养子做补救,所以,在收养养子时,要尽量对养子本人及周围的人掩盖收养关系的真相。养父母辛辛苦苦养育其养子女十几年甚至几十年,一朝这种养亲子关系的“秘密”泄漏,长期培养起来的亲子感情立刻生分起来,或付诸东流。之所以如此,是由于人们过于看重“生”,即自己生命的本源。日本人收养养子多是为了家业,所以无须保密,在人们的观念中和感情上对养子都很容易接受。养家因此解除了后顾之忧,养子本身也无须感到难堪,外人更不会因此说三道四,一切都在情理之中。最后,收养养子是日本人确保家这个“经营集团”能继续发展下去的手段,所以,除了家业继承人之外,其他男性一般不会收养养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