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注重集团利益的共同体社会内,靠什么维持其秩序?仅仅靠自律是远远不够的。考察日本历史,可以得出这样的答案:除了法律法规这些硬件,等级秩序是不可缺少的软件。严格的等级制度的存在,是日本社会的重要特征,“脱离了等级观念,日本社会生活便会无章可循,因为等级就是日本社会生活的规范”[5]。日本历史上的等级秩序又是与身份制度紧密结合在一起的。等级制度把所有人或团体分成不同等级,各个等级权利不平等,权力掌握在少部分人手里。身份制度则是把某些人群置于与生俱来的职业的、社会的地位,并从法律上加以固定的一种普遍的社会秩序。等级制度与身份制度的共同特征是不平等,而两者的区别在于身份制度侧重于职业上的社会地位差别,等级制度则规定了政治、经济上权利与义务的多寡。
日本的身份制度与等级制度有着久远的历史。早在公元3世纪的邪马台国时代,社会就分成由大人、下户构成的自由人身份和由奴婢、生口构成的非自由人身份,即便在自由人中也存在着明显的“大人”与“下户”的尊卑区别。[6]到大和时代,社会的基本身份是由氏上代表的氏人阶层和部民阶层。在氏人阶层中,又通过大王(天皇)颁赐的“臣”“连”“造”“直”“史”等“姓”,表示其等级的高低及地位的尊卑。大化改新后,日本模仿唐朝制度,在国家的顶点——天皇与皇室之下,把人们的身份分为两大类,即良民与贱民。良民又分成有位的官人(包括五位以上贵族及六位以下百官)和无位的公民。占人口一成左右的贱民,包括陵户、官户、家人、官奴婢、私奴婢,统称“五色之贱”。律令时代身份制度比前代趋于复杂,在等级制度方面也进一步发展。684年,天武天皇为了提高皇权和皇族的权威,并针对赐姓制度实施几个世纪以来皇室和贵族之间亲疏关系的变化,“更改诸氏之族姓,作八色之姓,以混天下万姓”[7],实际上得姓者多是旧豪族。在身份等级制度日益严格的情况下,律令国家虽然多方面吸收中国文化,却没有真正接受中国的科举选官制度。
进入幕府时代,身份秩序向更加复杂的方向发展。原本良贱两大身份划分衍化为公家—武家—平民—贱民这样的身份序列。在公家这一身份序列中,平安时代已经出现的以特定的家族世袭某些特定官职的制度(官司请负制)在镰仓幕府和室町幕府时代得到充分发展。尽管公家已经没有实际权力,但在等级制度方面却领天下先,上至摄关大臣,下至普通史官之类的低级官员,都是按照家族、家格(门第)来任用的,从而形成官职家业化,这便是产生摄关家、清华家、大臣家、羽林家、名家、半家这些贵族家格的由来。家格是固定不变的,且世袭存在,由此产生了独具日本特色的制度——“极位极官”,即某家某人能够担任的最高官位。在这种制度下,出生于低级家格的人,即使再有才能,也不可能得到高官、高位。
武家(武士)是新出现的身份,他们从原来作为律令时代军事职能的承担者进一步变成政治机能的承担者。但直到16纪末期丰臣秀吉实行兵农分离政策,脱离生产的、以军事为业的真正意义的武士身份才得以确立。德川幕府在建立幕藩体制同时,将整个社会划分为士农工商四种身份,注重出身、世系的传统通过法律得以固定和强化。“四民”属于两大阶级,以将军、大名、武士构成的士是统治阶级,农、工、商被统称为“庶民”,之下还有被称作“秽多”“非人”的贱民,他们是被统治阶级。幕府法律明确规定:“武士遇到町人、百姓的令人难以忍受的无礼时,将其斩杀可以不受处罚。”各个阶层必须按自己的身份世袭地从事固定的职业,在衣食住行、姓名、婚姻等方面都有严格的规范,不可逾越。在德川时代近270年里,不到人口一成的武士居于农工商三民之上,实施了“世界上最严格并切实地得到加强的世袭制度”[8]。在实施身份制度统治的同时,各种身份内部还有严格的等级,在武家社会最为典型,大名有亲藩、谱代、外样之分,直属将军的武士有旗本与御家人之别,各藩的藩士也被分成许多不同的等级。例如,福泽谕吉出生的中津藩藩主奥平家是领地十万石的谱代大名,论规模当属中等偏下的藩,而在1500多名藩士中,竟有100多个等级,可见当时等级制度的严格与复杂。
对充满不平等的身份等级制度进行批判是非常必要的,但在批判的同时,也应了解长期存在的身份等级制度对日本社会秩序及国民性的影响。
首先,社会资源的非垄断保障了社会秩序相对稳定。源自古代中国士农工商的职业区别在日本被彻底颠覆,形成身份制度,并与等级制度结合在一起,在江户时代达到顶峰。江户时代是日本最后一个军事贵族政权,近270年息兵偃武,天下太平,社会秩序稳定,与身份等级制度不无关系。一般来讲,在等级制社会,社会政治资源和经济资源是按社会成员的等级进行分配的,上层等级权力大,下层等级权力小;权力与财富统一,且掌握在少部分人手里,社会矛盾与阶级对立由此产生,积累到一定程度,就会爆发大规模的社会动乱。日本的情况则不尽然,由于日本存在身份制度,各种身份的人分别履行着不同的社会角色:武士用战斗守卫农工商,农民为士工商生产粮食,工匠为士农商从事手工业生产,商人为士农工担当商品流通。[9]等级制度虽然存在,但不能突**份制度的藩篱,这种社会结构直接制约着社会资源的占有与分配,使权力与财富不能被某一身份的人或某一等级的人长期独占。如当时的社会中贵族有官有位却没有实际权力,而且贫困潦倒,至幕末,包括皇室、公卿贵族、寺社等在内公家的总收入加在一起只有12万—13万石,仅仅相当于一个中等大名;[10]武士是统治者,有政治特权,却大多过着清贫的生活,到后来不少人向商人借贷度日,甚至还有人不顾身份和面子,招有钱的町人子弟为养子,被指斥“道德颓废”;町人位居四民之底层,永无当官入仕之可能,然“金银财宝尽归町人所有”。[11]身份制度带给人们不同的权利与义务,其客观效果是权力与财富并不具有一致性,至尊不等于至强,至强不等于至富,至富不等于至尊。正如福泽谕吉所说:“日本社会贫者身份高,富者身份低,欲富不贵,欲贵不富,贫富贵贱相互平均,既无绝对的得意者,也无绝对的失意者。”[12]身份制度既维护了幕府的统治,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财富的集中,抑制了腐败的发生,从而保证了社会秩序的稳定。幕府统治灭亡的根本原因是统治阶层内部矛盾的结果,而非贫富分化造成的社会矛盾的总爆发。
其次是促生多元文化价值观与“各安其分”的国民性。日本的特点在于人们对身份等级秩序具有一定认同。如福泽谕吉在猛烈批判身份等级制度的同时,也指出人们认为这种制度“如天然之定则,没有提出异议者”[13],说明长期处于这种制度下的人们麻木不仁,不知这是人为制造的制度悲剧。西方学者评价日本人“各得其所,各安其分”,“承认等级制的行为对他们来说就像呼吸一样自然”。[14]当然,“各安其分”的前提是“各得其所”,在“各得其所”后就要“各安其分”,其表现就是每个人的一言一行都要符合其身份地位,认真做好自己的分内工作,从而形成“分限”意识。“分限”意识无疑是身份制社会的产物。“士农工商”既是统治秩序,又是职业体系。这种制度一方面束缚了人性的发展,同时,由于每个身份的人都没有向其他身份转化的预期,只得专注于自己所属的领域,以求得生存与自我改善,使江户时代一大批精通文武之道的武士迅速成长,豪农、豪商辈出,精英人才存在于士农工商各个领域,“各安其分”的思想也就有了存在的基础。在社会实现多元化发展的同时,多元文化价值观及用于自律的“武士道”“町人道”等道德观念随之产生,在客观上对社会发育产生了积极作用。由于人们普遍习惯于按照自己所属身份序列行事,在各自的职业中勤奋工作,社会秩序得以保持稳定,整个社会保持着较高的工作效率。整个江户时代,社会生产力发展,可耕地增加了约两倍半,人口增加了三倍,教育大发展,民族元气得以保存、发展、壮大,这样的成就在同时代世界范围内也是罕见的。[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