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人具有强烈的集团性特征,它指的是一个集团的全体成员在感情上相互依赖,在行动上休戚与共。在日本人的价值观中,尤其强调的是要服从和维护集体利益,“不给别人添麻烦”是人们的共同行事原则。这一点在“3·11”特大地震中得到充分体现:如果家人、朋友遭遇不幸,日本人尽量不在人前号啕大哭,只是默默承受着突如其来的变故;当有人获救时,人们说得最多的是“对不起”,对他们来说,给别人添麻烦的心情要多于感谢;人们从临时避难所撤离后,地上没有一片垃圾;面对紧缺的食品、饮用水,人们秩序井然地排队等候,没有哄抢,甚至很少有人主动去拿商店免费提供的食品……在大地震这种生死攸关的时刻,集团主义精神让日本人近乎苛刻地维持着公共秩序。
日本人集团主义的形成,不是学校的书本教出来的,也不是靠一时的宣传得来的。毋庸置疑,岛国的地理环境,地震、海啸、台风等灾害频发的自然条件,促使日本比其他民族具有更强的危机意识,由此产生朴素的同舟共济的命运共同体观念。但是自然地理环境并不能从根本上决定一个社会的性质,日本人集团主义的形成主要来源于自古以来悠久的共同体传统。日本是文明社会的迟到者,直到公元前3世纪,日本社会尚处于母系氏族社会阶段。此后,在大陆文化影响下,社会生产力出现了迅速发展,到公元3世纪,日本列岛上的先进地区已经建立了国家政权,并很快完成了对列岛的统一。日本早期历史的跨越式发展固然缩短了日本与当时的先进国家的距离,但是社会组织的进步却远远落后于生产力的发展,日本人的生活从此与共同体结下不解之缘。
1.政治生活中的共同体
大和国家统一日本列岛后,与氏族组织的天然联系,使日本人无可选择地以利用氏族进行统治。各个从事固定职业的“氏”集团既是社会基本单位,其首领——氏上也是朝廷和地方的官吏。由他统治着血缘亲属(氏人)和无血缘关系的成员(部民和奴隶)。在氏族集团内,崇拜共同的氏神,祭祀共同的祖先,由氏上管理生产与生活。尽管氏族内部有着复杂的阶级与身份区别,但是被氏族利益掩盖了。大和时代已经奠定的族制统治传统影响深远。大化改新后,随着模仿唐朝建立中央集权制的一系列措施的实施,氏族集团失去了存在的基础,从结构上发生了分化,从规模上由大变小,但官员仍是以氏为单位奉仕朝廷,从事各种公务。
武家社会是在公家衰落后新兴的社会阶层,武士自其产生之日起就是作为集团的一员在战斗。武士团是以“族”为单位的结合,它既是镰仓幕府时期的社会组织,也是当时的家族组织。其成员包括具有血缘关系的直系亲属、旁系亲属,还包括姻亲,由收养而形成的养父母、养子孙及干亲,进而还有从族外人中挑选出来的有能力的从者。这种武士团与大化改新之前以氏上、氏人秩序为中心的氏的结合很相似,因此有人称它是“古代氏族制度的复活”。从镰仓幕府末期开始,由于武士团内部家的利益诉求日益凸显,加上财产的分割继承削弱了武士团首领——总领的权力,武士团的族的结合越来越显现出崩溃的趋势,原来的一族分裂成势均力敌的数支力量,社会处于长期混乱与动**之中。在大名领国形成后,人们随着新的主从关系的组合开始直接追求家的利益,到江户时代,“家”制度取代了族的结合,成为幕藩统治的支柱。
考查共同体从族到家的演变过程,可以发现,日本历史上的政治主体是以族制(或家制)为核心的贵族集团——从大和时代的氏姓贵族、律令时代的文官贵族,再到幕府时代的军事贵族,日本古代社会矛盾基本上是在统治集团之间(上至皇室、贵族、将军,下到大名及其家臣)展开的。日本历史上冠以各种“乱”的重大事件,几乎都因统治集团内部的矛盾而发生。这种矛盾爆发时虽有破坏性,但因参与其中的人员并非广大民众,其利益诉求也大多在于内部争权夺势,故其破坏性相对有限。另一方面,阶级矛盾始终被包容在统治集团内部的矛盾对立中而得不到凸显,农民反抗压迫的斗争不过是反对庄官、地头,大到幕府的地方官,从而难以构成对统治者的正面威胁。可以说,在日本历史上几乎找不出像中国历史上经常发生的那种大规模的、暴力的、足以导致改朝换代的阶级对抗。阶级矛盾不是日本历史发展过程中社会矛盾的主线,减少了暴力对抗对社会生产力与人类文明的破坏,正因如此,在日本历史的大多数时间里,社会秩序相对稳定,经济建设有较为和平的环境,文化传承不曾中断,使这个东方后发展国家得以后来居上,日本人的社会秩序意识也由此产生。
2.家族生活中的共同体
家族文化是一个特殊的文化系统,也是一个国家或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直到日本战败为止,日本的“家”是国家的细胞与缩影,对人的作用、影响和约束最直接也最具体。
在日本古代社会,氏族是人们社会生活的核心,也是古代日本立国的基础,作为氏族构成分子的家庭长期附属于族而存在。随着社会的进步,平安时代的公家贵族率先完成了由族制向家制的过渡,“家”成为贵族侍奉朝廷的单位,有的“家”甚至世袭担任特定官职。武家是公家衰落后新兴的社会阶层,故由族向家的转化过程晚且缓慢,从镰仓幕府末期开始直到近世幕藩体制确立才最后完成,“家”成为幕藩统治中与身份制度并存的两大支柱。“家”不单纯是以夫妇为中心的具体的生活集团和生活场所,还是“以保持和继承家产(所领)家业为目的、以家名的连续为象征、由父祖到子孙这样的男子直系亲属继承的社会单位”。“家”的构成要素有:家业是家得以存在的根本,武士的家业就是向主人“奉公”,以换取赖以生存的俸禄。家格是家的地位的标志。幕府与诸藩都基于家臣的家系和先祖的功绩定“家格”,再根据“家格”确定武士的俸禄,俸禄的多少被抽象化为“石”这一米谷的计量单位的数目;家名是家业的象征,姓名与家徽都是家名的外在表现,家的成员要自觉维护自己家的利益和形象,不致因个人行为的不端而玷污家的名誉,名誉意识因此得以产生。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家”很像具有法人性质的集团,所有家族成员都集结在“家”的利益之下。“家”制度在武家社会形成之后,由于有利于家产和家业的维持,也为庶民社会所接受,近代以后还被法制化。人们提倡和赞美为维护家业、延续家系而努力奋斗的精神。家业观念将所有家族成员都置于“家”的整体利益的制约之下,家长作为“物质和精神财产的管理人”[1],不仅要求家族成员们服从其权威,还要面对道德、才能以及制度上的各种制约,成为家族成员的楷模。家族成员则要为了“家”的利益,接受长子以外所有成员无缘家业与家产的现实及由此产生的所有不平等,从而形成唯命是从的精神。在无数这样的“家”构成的社会,秩序稳定就有了现实的基础。
3.社区生活中的共同体
社区是一定地域内的人们社会生活的共同体,介于社会和家庭之间,是构成社会的有机器官。村落是最原始的社区,“村”(mura)一词与“群”(mure)有关。村落的群体行为,是日本集团主义形成的重要背景。与游牧民族和耕种旱田为主的民族主要以家庭为生产单位不同,日本的农业主要以水稻耕种为主,在建造引水灌溉系统、组织生产的过程中,仅凭个人的力量难以完成;村落间可利用的公共资源(如水源、草场、薪炭林、肥料地等)的使用,都离不开整个村落的集体协调与协作,遵守村落共同体的公共秩序极为重要,一般来讲,对破坏村落秩序者要实行“村八分”[2],即集体孤立违规者,这对严重依赖村落集体生活的农民而言是极其严重的处罚,必须避免这样的事情发生。实际上,“村八分”的实施并不多,至少在江户时代的相关农村文书中没有农民受到“村八分”处罚的记载[3],说明村民们遵守秩序,以避免在村落生活中出局。从统治者层面来说,村落共同体秩序的稳定,是确保贡赋收入的前提,从律令时代起就以地域为基础建立了“五保”制度[4],丰臣秀吉时期到江户时代,为维护治安,命相邻的五家组成“五人组”,互相监督,相互扶助,确保纳贡和治安,并负有连带责任。所有村民都被置于严格的监控之中,为了不牵连他人,也必须严格自律。
明治维新后,产业革命的发展加快了城市化的进程,城市人口迅速增加。为满足都市化初期生活安定与社会整合的需要,在居民自发意向和政府的支持下,具有互助和管理功能的街坊居民组织——町内会应运而生。町内会在战前作为“大政翼赞会”的基层组织服务于日本军国主义发动的战争。战后,在剔除其军国主义因素后,町内会已经成为日本社会基本的社区组织,其功能覆盖广泛,包括举办传统祭祀活动及各种体育文化活动、环境保护活动等,举办防火、防疫、防灾等讲座和演习,维护社会规范、用舆论约束居民的行为,协助开展各种救济、募捐和献血等公益活动,向居民发送地方政府的行政措施等通知,向行政机构反映居民的各种困难和意见等等。町内会的干部由居民选举产生,利用业余时间义务兼职。所有活动都是居民主动、自愿参加。居民们不论是大企业家,还是官员、普通百姓,在企业、官厅、学校等各行各业工作之余,积极参加町内会的各种活动,体现了居民对社区的归属感,国民的自律与团队意识在町内会活动中得以有效的发挥,町内会因此被称作“安定日本社会的力量”。
在共同体的文化传统之下,任何个体,都不愿意让自己的言行损害集体的利益。因为他们深知,一旦违背共同体规则,将面对来自集体的孤立,而一旦在一地失败,则难在异地东山再起。为此,必须对自己的行为极为谨慎。全社会都如此自律,社会自然实现安宁与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