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日本忠孝伦理的统一(1 / 1)

孝道包含着许多人类的自然心理和起码的道德准则,作为家族道德的根本曾经具有历史合理性。中国历代统治者和思想家之所以提倡孝道,不仅仅是为了维护家庭的稳定,更重要的是看到了孝道的社会功能。如果国民人人知孝行孝,把敬爱之心推及他人,尤其是以对待尊长的态度对待君主,也就自然有了国家的祥和稳定,即所谓“忠臣以事其君,孝子以事其亲,其本一也”(《礼记·祭统篇》),“君子之事亲孝,故忠可移于君”(《孝经·广扬名章》),“父之孝子,君之忠臣也”(《战国策·赵策》),中国历代统治者都是笃信“移孝为忠”“移孝于君”的,甚至有“求忠臣必于孝子之门”[29]的说法。

孝与忠,都是以服从和维护权威作为最根本的价值准则,它们都要求在一定社会秩序中处于下一等级的人自觉地对上一等级负责,遵循其意愿,不得有任何违背的言行,这是忠孝的相同之处。在实践中,忠孝之道贯穿于人生的各个领域,忠与孝二者并无明显的界限。“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30];“忠兴于身,着于家,成于国,其行一也”[31]。因而,“在家为孝子,入朝作忠臣”“退家则尽心于孝,进官则竭力于君”就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理想的人生道路。

然而,孝与忠,本来又是不同性质的道德观念。子孙对父祖的敬爱、尊崇、服侍曰孝,臣民对主君的敬爱、尊崇、仕奉曰忠。其区别在于孝的对象是尊辈血亲,忠的对象则是主人、国家这样的社会关系的客体。孝可移为忠,除了国是大家,家是小国这种家国一体的现实基础外,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它们都要求行为者以恭敬、顺从的态度对待行为对象。以孝道来侍奉君王,就是忠诚。可见,中国的儒家思想是以孝为根本,孝移之于国家,才产生了忠。实际上,在家与国尚未分离之前,忠是被包括在孝之中的。移孝为忠的传统的形成,便反映了家与国的分离。孝与忠的对象既然不同,那么,忠孝之道的逻辑统一往往被现实破坏,使当事者难以做出两全的选择。例如,某人在战场上捐躯,对于主君或国家来说是尽了忠,但是按照《孝经》中“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的说教来判断是非,显然应归不孝之列;父母犯了罪,子女匿而不报,虽然符合“子为父隐”的孝道规范,但对于国家却是有害的行为;孝道要求子女“父母在,不远游”,终身侍候在父母左右,那么谁都足不出户,没有人外出经商、求学、做事,何来社会发展?这就是孝与忠的矛盾之处。

正因为孝是忠的起点,忠是孝推之于国家的思想理念,与孝相比是属于第二层次的内容,这就大大抵消了历代统治者竭力提倡忠的实际效果。中国人虽然在理论上重孝也重忠,但在实际上表现出的则是“忠孝不能两全”。而且如同《孝经》所言,忠君本身又是孝的固有内容,所以,在中国历史上,虽然强调忠君,但不能与孝相比;纵使忠孝并列,在多数场合,中国人仍将孝放在首位。在孝与忠发生矛盾的时候,也多是舍忠取孝。实际上,中国古代的圣人早已给后人做了榜样。如孔子的弟子叶公设问:“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意为我家乡有正直的人,父亲偷羊,儿子告发了他)这个问题涉及王权与父权孰重孰轻,孔子的回答是“吾党之直躬者异于是,子为父隐,父为子隐,直在其中矣”(意为我家乡正直的人不同,父为子隐瞒,子为父隐瞒,正直就在其中了)。[32]可见,孔子是主张在孝与忠相矛盾的时候,要放弃王法,从而维护孝道的崇高。孟子同样遇到过这样的难题,弟子桃应问曰:“舜为天子,皋陶为士,瞽瞍杀人,则如之何?”瞽瞍是舜的父亲,如何处理维护王权与尽孝于父母的关系,实在是一个难题。即使善辩的孟子也难于做出两全的解释,只好说:“舜视弃天下犹弃敝屣也,窃负而逃,遵海滨而处,终身欣然,乐而忘天下。”可以看出孟子的选择也是把维护孝道放在首位,在遇到守法与尽孝两难之时,应当选择尽孝,而不是守法。历史上那些声明远扬的孝子们在孝和忠之间也往往选择了孝,而把忠看作次要的。为了侍奉父母而隐居山野之间,拒绝接受君王、朝廷的征召,拒绝为国家服务,这样的行为是被社会所认可的。朝廷、君王也无可奈何,因为这是合乎伦理道德的。

晋代的李密就是弃孝取忠的典型。李密年幼时丧父,母亲改嫁。祖母把他抚养成人,李密对祖母精心服侍,颇有孝名。晋武帝闻之,下诏请他入朝做太子侍马(侍从官)。李密以祖母年高,无人奉养为由,上《陈情表》一篇。文中李密以孝道为主干,恳切陈述了自己对祖母养育之恩的报答之情:“臣无祖母,无以今日,祖母无臣,无以终余年”,“臣尽节于陛下之日长,报刘(祖母)之日短也”。[33]晋武帝读后并没有因其推辞而怪罪他,反而表扬了他,并成全了他的终养祖母之志。李密直到为祖母守丧完毕,才到朝廷做了官。

这个例子说明,孝敬父母尊长与忠于皇帝君主是互相矛盾的。李密之所为,反映了当尽孝与尽忠发生矛盾时中国人的价值取向。他之所以受到赞扬(《晋书》于中国正史首设“孝友传”,李密是入传之第一人),正是由于他的行为符合“求忠臣必于孝子之门”的思想。可见,在中国,忠只能是依托于孝的忠,在对孝的过分强调下,忠的观念已经被大大冲淡了。

忠孝难全与忠孝一致是中国的孝道与日本的孝道的根本区别之所在。[34]在深受儒家忠孝思想影响的日本,不仅表现出忠重于孝,而且明确提出了“忠孝一致”“忠孝一本”的口号,并以此作为国民道德的根本。由于日本父权制家庭的确立和父权观念的形成很晚,所以孝道虽较早传入日本,但真正普及是在江户时代。而进入幕府时代以后,由于武士集团是集主从关系与家族关系于一体的社会性集团,所以,武士的伦理道德虽也要求尽孝于父母,但是更强调尽忠于主人。在武士中有所谓“父子一世,夫妇二世,主从三世”的说法,即主从关系要比父子关系、夫妇关系深得多。一个武士,一经托身于主人,那么,他的一切便都置身于主从关系的控制之下,为主君奉公就是他的天职。他的事亲之孝,待妻之义,爱子之慈,都必须从属于侍主之忠。若奉公有疏,就要根据其怠慢程度被削掉家名,没收领地或俸禄。此种做法如同父子间的“勘当”“义绝”(即断绝父子关系),意味着丧失了赖以生存的手段,是对不忠者最严厉的惩罚。对于武士的忠孝道德,戴季陶在曾在《日本论》中有过如下论述:“武士的责任,第一是拥护他们主人的家,第二就是拥护他们自己的家,保护自己的生存”,“所以武士们自己认定自己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主家’。”[35]日本人虽然接受了儒家的忠孝观念,但没有像其故乡那样,把孝作为检验人的品行的第一准则,而是把忠作为最高的道德标准。

如前所述,孝就是报父母的恩,这是日本孝道的特色。在主从伦理道德中,报恩意识同样受到重视与强调,即恩与忠是互为条件前提的。武士团的首领与武士,领主与家臣之间的主从关系是“御恩”与“奉公”的关系。所谓“御恩”,就是主人保护臣下的既得利益,对其论功行赏,委以官职,给以土地(后转为俸禄)。所谓“奉公”就是臣下对“御恩”的回报,即出生入死为主君作战,全心全意尽各种义务,可见臣下报主君之恩是忠的同义语。知恩、报恩是一个人,尤其是一个武士道德的根本。江户时代儒学家贝原益轩强调要“舍身忘我仕奉主君”,因为“君之俸禄,非独养我一人,亦养父母妻子,让我使奴婢,使我终身衣服居宅器用万物不乏,享尽世间之安乐。这些皆是君之所赐,其恩大矣。侍奉主君,即要舍身忘我,将我身奉献于主君”。[36]武士道训诫书《倭忠经》把忠解释为“为人臣者,由主君而得官享禄,以其官禄扬祖先之名,荣耀至子孙。此君恩高如山,深如海,知恩报恩谓之忠”[37]。施恩与报恩是维护封建主从关系的精神纽带,对于主君之恩,臣下只有尽忠和服从的义务,报恩就是要对主君的绝对忠诚。近代以后,报恩的观念随着家族主义意识形态的发展而成为君臣关系的基础。日本人从小受的就是“勿忘恩”的教育,被灌输的是“大日本国自上古由琼琼杵尊[38]受天命而开创至今,万世一系的国君在世界万国皆无此例,故君臣恩义之深亦非万国所比。凡臣民者,须臾不可忘此恩义,而要尽忠义之心”,“凡人臣者,敬其君,爱其国,勤其职,尽其分,以报其恩义,是为常道”。[39]一条备受主人宠爱的狗每天到车站迎送主人,即使在主人去世数年后仍然矢志不渝,每天去寻找主人的故事,堂而皇之地出现在小学修身教科书上,成了“报恩”的范例,且还有人为“忠犬”塑像。在侵略战争中,法西斯军国主义者利用日本人感恩、报恩的传统观念,把全部的民族感情都聚集到天皇身上,发给部队将士的一支香烟、喝一口酒都被说成是受了“皇恩”。那么,勇猛作战,丧命战场就是报答和偿还皇恩,于是形成前所未有的忠君报国的战争狂热。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说,在人们头脑中根深蒂固的以恩为前提的孝道,是战前日本人愚昧的“忠诚”的思想根源。

什么是忠?忠就是要有献身于主人的牺牲精神,这种献身要达到为自己的主君而牺牲生命的程度。在战场上,出生入死、浴血奋战直至战死沙场被人们大加称道,而苟且偷安、弃主而逃则是不忠之至,为世人所不齿。武士的牺牲精神甚至不以主人的死亡而停止。对主君的忠诚正像对祖先的祭祀一样,父母的灵魂要由子女供奉,主人的灵魂也要由他的臣下终身祭拜。甚至主人的灵魂在黄泉之下不能没有侍从,服侍他的人中总要有人与他同死。因而,在幕府时代,为主人而自杀、殉死之风颇为盛行。这实际是一种殉葬,但绝不同于奴隶社会的强迫人殉,而完全是出于一种主从道义、出于愚昧的忠诚。说明根植于武士头脑中的忠的观念的牢固,与主君生死与共不仅是一句空话。耐人寻味的是,日本的武士并非不主张“孝”,但是,在对“忠”的过分凸显之下,“孝”反而退居服从于忠的地位。在中国儒家的观念中,“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是孝道的内容之一。然而,对于日本的武士来说,为主君牺牲生命乃是绝对的义务,它与“孝”并没有矛盾,事实上,在日本历史上为了报效主君或天皇而牺牲个人或家庭的人往往更受人们赞扬。

忠就是要“从一而终”,“忠臣不事二君”是武士的根本道德。在幕府时代,武士的忠是主从之忠,而不是君臣之忠。当主从关系与君臣关系发生矛盾时,主人就是最高的存在,这是幕府时代天皇沦为孤家寡人的重要原因之一。幕府时代,武士之所以敢于藐视天皇,是因为在主从关系约束下,整个武士阶层都欠缺尊皇心。到幕末时,随着阳明学风行日本,儒学家们逐渐觉得主从之忠的不合理,于是开始注重大义名分,强调君臣之忠。水户藩主德川齐昭于1833年在《告志篇》中首倡“忠孝一致”。水户学派的学者藤田东湖提出“人伦无急于五伦,五伦莫重于君父,然则忠孝者名教之根本,臣子之大节,而忠之与孝异途同归。于父曰孝,于君曰忠。至于所以尽吾诚则一也”,藤田东湖进而提出“忠孝一本”的口号。[40]“忠孝一致”与“忠孝一本”经过后来的倒幕维新志士的发展,成为尊王攘夷运动的理论基础。“人君养民,以继祖业。臣民忠君,以继父志。君臣一体,忠孝一致,唯吾国独然”[41],这是幕末志士吉田松阴在“士规七则”中对忠孝一致的阐述,家族伦理与君臣伦理互相渗透与融合,可谓相得益彰。至此,忠的道德已经从主从之忠转变为君臣之忠。在此思想的推动下,才有了倒幕运动与明治维新。近代以来,日本的统治阶级极力推行家族国家观,“忠孝一致”与“忠孝一本”发展成为日本国民道德的最高准则。在一系列对外侵略战争中,法西斯军国主义者将“忠孝一致”“忠孝一本”绝对化为“忠君爱国”,就是要国民无条件地服从天皇和国家,使军国主义政权得以畅行无阻地推行侵略政策与战争政策。在“忠孝一致”“忠君爱国”思想的毒害下,无数无辜的青年舍孝求忠,丧命战场,完成了所谓“忠孝一致”的实践。弃忠求孝与舍孝求忠,忠孝难全与忠孝一致,是两种不同的思想境界,中国人倾向于前者,日本人看重的是后者。所以,清朝末年不少中国人到日本游学时,看到满街的人手持写有“光荣战死”“为国捐躯”“祈战死”“祈必胜”[42]等字样的旗子和标语欢送军人出征的情景,颇感不可思议。在中国人看来,除“祈必胜”外,其他字句颇不吉利,而在日本则表达了希望将士为国尽力,不胜勿归的忠君爱国之情。这里,孝亲已经完全被融入忠君之中。

忠还表现在要像维护一家的利益那样维护主人的利益,与主人荣辱与共,直至为主人复仇。德川时代著名的“赤穗四十七义士”就是典型之例。长期以来,以这一事件为脚本编成的歌舞伎剧目《忠臣藏》一直是日本人喜爱的故事。相对而言,中国的儒家所推崇的复仇不是弑主之仇而是杀亲之仇,即所谓“父之仇弗与共戴天”[43]。中国历史上多有因报杀父之仇而留名的孝子,却罕见“赤穗四十七义士”那样的忠臣。

孝是家族道德的主纲,忠是政治道德的主纲,尽管二者是不同社会关系的反映,在日本却能实现高度的统一。人们不禁要问,同样是受儒家的忠孝思想的影响,为什么中国人与日本人在忠与孝孰重孰轻的问题上表现出截然不同的态度?笔者以为,日本家族结构和社会结构是其中重要原因之一。忠是孝的延长,孝是随着父权家长制的形成而确立的,中日两国虽然都存在着父权家长制,但是,两国家族制度的不同导致了两国忠孝观念的差异。这种差异主要表现在中国的家(不论是同居共财的小家庭,还是聚族而居的宗族)都是基于父系血缘的原理形成的群体,人们最直接的服属对象就是自己的直系血缘尊长,因而产生了“以孝为本”的道德伦理。在孝道被统治者利用,作为治理天下的工具之后,人们行为准则的顺序仍然是“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忠与孝相比,只能退而求其次。而日本的家主要是以居住和经济要素为中心而形成的群体,维系家的纽带最重要的不是血缘而是家业,体现出家的经济功能的重要。家的成员既包括血缘亲属,也有参与家业经营的毫无血缘关系的人。为了家的利益,家臣、佣人在效忠的伦理下,也能成为主人家的一员,使得日本的家带有明显的主从关系色彩。这种超血缘的家本身就是一个独特的社会集团。在这种社会集团中,人们的直接服属对象就不只是血缘尊长,还包括自己的主人。因此,忠就被突出出来。传统的家制度使日本人习惯于以家族社会的价值观念处理社会事务,人们可以轻而易举地将家族关系移植到家族以外的社会机能集团当中。例如,日本人常用“亲子”这一概念。“亲子”除了一般理解的血缘的父子关系之外,更多则用于表达社会关系:战前农村中的地主与佃农的关系可以视为“亲子”关系,资本家与工人的关系可以视为“亲子”关系,整个国家也是以天皇为家长、以国民为子女的“亲子”关系。家族的社会集团化与社会集团的家族化互为表里,这就越来越强化了人们的忠的观念,并使忠和孝能很好地结合为一体。在日本人看来,中国人往往重孝悌而轻忠顺,这是不完美的。唯有忠孝合一,才是理想的道德观。藤田东湖曾驳斥“忠孝不能两全”的观点,认为“家居养亲则不能致身于君”之说是“徒知夙夜在公之为忠,而不知扶植纲常之为大忠”。他还批评“以死殉国则不能竭力于父母”之说是“徒知冬温夏清之为孝,而不知杀身成仁之为大孝”。[44]

日本人为何能提出“忠孝一致”与“忠孝一本”之类的口号,并表现出忠重于孝的特征?东京大学哲学教授井上哲次郎从国家主义角度从五个方面进行了分析。[45]

1.不论忠还是孝,都要出自真心,即所谓“诚”。以真心对待家长就是孝,同样,以真心对待君主就是忠。

2.把小的家族组织集中起来就是一个大的家族组织,这就是国家,家族是国家的缩小。所以,在小家族中对家长尽孝与在大家族中对主君尽忠,其性质是相同的。唯有大小之区别而已,大则言忠,小则言孝。或者把忠称作大孝,把孝称作小忠。

3.由于普通人并不能接触主君,所以,在一家之中服从家长的命令,忠实尽自己的义务就是尽孝,在尽孝的同时也就是尽忠。同样,尽忠于主君也是尽孝,为主君所做的一切也是父母的希望之所在。所以,日本的原则是忠孝不悖,如有相悖,则要舍孝取忠。因为忠大于孝,所以要舍小孝,取大孝,这就是大义名分。

4.对天皇尽忠符合父祖的意志,即忠与孝是一致发展起来的。在中国,如对清朝尽忠则违背祖先的意志,因为祖先仕奉的是明的朝廷,清朝是祖先的敌人。如果依照祖先的意志行事则是对清朝廷的不忠。而在日本,由于皇统一系,绝无这样的矛盾,日本拥有忠孝毫无矛盾的社会组织。

5.日本民族皆是天祖之末族、支裔,因此,皇室是天祖的直系,是国民的宗家。其他不同父母的子孙在各自家长之下形成一个个家族,都是分家。因此,自古以来,人们就以在家族内对自己的家长尽孝为最大的义务。如果对家长的家长追而溯之,必达于天皇。对天皇尽忠即报本之大孝。从这些道理说来,忠孝在日本能够完全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