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日孝道之异同(1 / 1)

孝道是近乎宗教戒律的伦理观念,产生于社会对家长权利的迷信,是在中日传统家族道德中第一位的、最基本的行为规范。所谓孝,最主要的就是“事亲之孝”,《说文解字》曰:“孝,善事父母者。从老省,从子,子承老也。”老在上而子居下,字义甚明。何为孝?如《孝经》所言:“孝子之事亲也,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病则致其忧,丧则致其哀,祭则致其严。”[12]在很多方面,中日两国孝道的内涵是相同的。

第一,赡养父母。退出生产领域的父母年老之后,子女必须尽自己的能力赡养父母,使他们度过安逸的晚年。这是“孝”的观念中最基本的内容。平时晚辈对父母的饮食起居,要精心照料,考虑备至。如遇父母有病,则更要尝药调饵,百般服侍,直至不惜自己的身体和性命。因此,在中国历史上,就出现了许多“割股疗亲”之类用摧残身体来尽孝被立为至孝的典型。由于孝道在日本的普及已经到了德川幕府时期,时代的进步和理性的增加使日本人接受了孝道却摒弃了那些“孝子”典型的愚昧行为。但是,就像《修身儿训》中强调的那样,“尽孝养为人之道”[13],日本人也认为子养亲是当然之道。在父母年老或有病、隐居之后,子女必须尽自己的能力赡养父母。从德川时代起,赡养父母已成为“庶民之孝”义务中最重要的内容。尤其要求作为家督继承人的长子要与父母同居,因为他们对父母的扶养义务是与他们的家督继承权相对应的。东京小石川曾有一孝女阿仓,自幼丧父,九岁起就与母亲相依为命,靠糊灯笼扶养母亲,26岁招婿,仅三个月丈夫就病故。此后,为了赡养母亲阿仓终未再嫁,因此成为《大正德行录》表彰的典型人物之一。[14]

第二,对父母的恭敬与顺从。孔子认为,仅能赡养父母不过是低层次的孝,它是出于动物之本能的一种行为,也就是说,赡养父母只是对子女最起码的要求,能养不等于孝,敬才是真正的、高层次的孝。这就要做到时时事事持恭顺之心,小到日常出入进退讲究礼节,对父母要绝对恭敬;大到无条件地服从父母对自己的生活乃至婚姻的安排,一切按父母的意志行事。对父母的言行不得有反抗,即使受到父母的斥骂与责打,也不能表示不满。即“见父之执,不谓之进不敢进,不谓之退不敢退,不问不敢对,此孝子之行也”[15]。这些不仅是中国孝子的规范,也是日本孝子的规范。比如,住在群马县的山田广次是一个孝子的典型。其父不务正业,酗酒、赌博,撇下妻儿四人不管,最终因赌博罪被判刑,服刑期满仍不思悔改。广次不因父亲“无道”而不孝,从12岁起就挑起照顾母亲、扶养弟妹的生活重担。直到他23岁的时候,父亲终于被感动,从此幡然悔悟,成为一个慈父。广次也因此“孝行”而受到政府的表彰,并被载入《大正德行录》之中。[16]为了家的利益和为了对父母尽孝,子女要牺牲个人的幸福与欢乐。子女为生活所迫而被父母卖掉往往成为解救家的困难、对父母尽孝的美谈。曾有被卖掉的女孩子因以身侍养母亲和弟弟的“孝心突出”行为而受到官方表彰的事例。[17]在近代日本,娼妓业十分发达,其重要原因就是得益于政府的保护。“明治维新之元勋”伊藤博文是有名的“色男”(色鬼),他曾在答外国记者问时声言“不希望废除游廓(妓院)”,其理由是,即使从道德角度出发,也应该看到一些妓女的高尚目的,她们是为尽孝心才卖身的。[18]可见,被父母卖身为娼,也被戴上了“尽孝”的光环。

第三,留后。“留后”是为了传宗接代,实际上只是对儿子而言的。敬养、祭祀祖先,其前提条件就是后继有人。没有儿子,就没人继承前人的事业,没有祭祀祖先的人,没有对父祖行孝的人,岂不是对父祖的最大的不孝?因此《孝经》中说“父母生之,续莫大焉”,并从此衍生了孟子倡言的“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一说,生儿子几乎是中国古代家庭的最大心愿。为了永世不断地维持家族的荣誉与家业的繁荣,生儿育女、传宗接代就成了孝道的内容之一。人们常常可以见到子孙满堂者趾高气扬,缺子少孙者愁眉苦脸。即使在今天,只有儿子才能延续家族的观念在大多数中国人的头脑中仍是根深蒂固的。尽管日本人对血缘关系和家族延续的认识不像中国人那样绝对化,以养子作继承人的大有人在,但是,孝就是延续父母与祖先生命的观念,中国儒家“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说教同样为日本人接受。繁衍子孙,使家业代代有人继承,使祖先的牌位永远有人供奉,是子女人生中的首要任务。日本有句俗话“傻瓜也知早生总领(继承人)”,老一辈训示新郎新娘尽量早生、多生孩子,以报父母之恩,直到战前为止始终是日本婚礼的重要内容。在人们的观念中,“不能将祖传之家督首尾相续,乃对先祖的不孝和子孙不繁昌之故”[19],如果某人没有具有生物性生命的后代,就是不孝之子,就是人生的失败者,这一点与中国是一样的。结婚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家族永续,故休弃没有生育能力的妻子或者纳妾,都是天经地义的事情。而且,为了传宗接代,婚外性关系不仅不会受到道德与舆论的谴责,反而会被视为是正当的,甚至是尽了一种义务。

第四,立身扬名。不仅自己尊敬父母,还要使别人尊敬自己的父母,对自己的家予以认同。即通过“立身行道”,以“扬名于后世”,其目的是“以显父母”,为家长带来较之生前更辉煌的声誉和荣耀,使父母身后之名得以不朽。“扬名显亲,孝之至也”[20],这种观念驱使人们孜孜以求于光宗耀祖,这是孝的终极目标。日本与中国同样具有扬名显亲的传统。尤其是由于家制度的存在和根深蒂固的家业观念的存在,使得日本人更加讲求立身出世,彰显家业,显亲荣祖。中江藤树在《孝经启蒙》中指出:“吾与父母本一体而无间隔,故吾立身行道,则父母鬼神著而享之,吾名传播,则父母之名亦因以光显也。”此所谓“孝行成功尽头处”[21]。日本人认为,“立身、起家、以继父母祖先之功,是为大孝行,子继父志,谓之大孝”[22]。这就要求子女除了继承、维护自祖先传来的家业之外,还要通过自己的行动弘扬家名。如某人在某一领域、某一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受到了社会的承认,则不仅是个人的荣誉,也是全家的荣誉,是祖先的荣誉,这就是最好的尽孝。一位日本知名的学者曾对笔者讲过他本人的亲身经历:20世纪60年代末期他考上了京都大学,这在当时被视为对父母最好的孝行。其原因,一是考上了名牌大学,使父母为此而感到自豪;二是作为国立大学的京都大学学费低廉,为此减轻了父母的经济负担,这也是“善事父母”的一个具体行动吧。

孝道传入日本并被日本人接受以后,不仅成为人们的基本行为规范,也成为统治阶级治理天下的重要手段。但是,日本人接受中国的儒家思想,并不是全面照搬,而是有选择地吸收,使之更适合本国的传统,故日本的孝道也与其故乡中国的孝道有不同之处,最突出的差异,日本的孝是以恩为前提的,即日本的孝道主要表现为子女对长辈单方面承担的一种义务。在中国封建社会前期,往往孝、慈并举,既强调子女对父母的孝,也强调父母的慈,即所谓“父慈子孝”,“父母威严而有慈,则子女畏惧而出孝矣”[23]。在这里,慈与孝似乎是因果关系,而且父慈子孝是各自应尽的、相互独立的义务。而到中国封建社会后期,随着专制主义的强化,随着“天下无不是的父母”思想的产生,“父慈子孝”发展为片面强调子女对父母的孝,而较少强调父母的慈。这已经远远背离了孝道本来之意。日本人所接受的,并且迟至江户时代才普及的孝道并不是儒家先哲们倡导的孝道,而是被极端化、绝对化、庸俗化了的孝道。所以,日本人对孝道只接受了“子孝”而排斥了“父慈”,正如福泽谕吉所说,“世间只咎子之不孝,而不问罪于父母之不慈”[24]。日本人在接受孝道的过程中,还吸收了佛教学说中的恩的思想,对“身体发肤,受之父母”的孔子之教予以发挥和引申,大大增重了报恩的成分,强调子女对父母尽孝就是报父母的恩。也就是说,因为父母有恩于子女,所以,子女必须对父母尽孝,恩是孝的前提。这种观点在日本极为流行,朱子学派代表人物室鸠巢认为,“凡世间之人,无贵无贱,皆父母所生之人。父母乃我立身之本,不可忘之,况养育之恩比山高,比海深”,此等厚恩报不尽,因而要“尽孝行而养之”。[25]中江藤树也在《翁问答》中说:“欲明孝德,宜先思父母之恩。”“父母积慈爱,辛劳养育子女,故父母千辛万苦厚恩达于人子之一身,一发。即使如何愚痴不肖之男女,也知报一饭之恩。”[26]近代以后,以孝报恩的说教更受到提倡。作为小学教育指导方针的《幼学纲要》明确写道:“天地之间,无没有父母之人。自其受胎、生诞、至于成长之后,恩爱教养之深,莫如父母。常思其恩,慎其身,竭其力以事之,尽其爱敬,子之道也。故持孝行乃人伦之最大义。”[27]根据《幼学纲要》的要求,反复宣传和强调知父母恩,尽孝行报父母恩成了近代以来中小学修身科教育的重要内容。日本人从小受的教育就是“山高海深总有限,父母恩情大无边”,“父母之厚恩比山高,比海深,故为人子者,要极尽孝行”(东久世通禧编小学修身教科书)。由此,孝就是报恩的思想深入人心。

子女的孝的义务的根据,是父母对子女有恩。因为父母对子女有恩,子女就有报恩的义务,这就是日本的孝的伦理。那么,父母的恩包括哪些内容呢?最直接、最重要的就是养育之恩,生儿育女本身就是一种恩。即使父母没有给孩子多少好处,但仅凭生育之恩,子女就应全心全意为父母服务,对于儿女为父母做出的各种牺牲,父母没有报答的必要,只需享受就可以了。这就意味着一个人从呱呱坠地起,就自然地背上了巨大的债务。除了生育之恩外,父母为子女所做的一切,如养育子女成人,给儿子娶妻成家,给女儿找对象出嫁,帮子女立业,包括将家业与家产传给后代,都属于恩的范畴。对子女来说,这些都是一种债务。由于家业继承人在众兄弟中居优先的地位,也就是格外宠受到父母之恩,所以,他要比别人更尽孝。表面看来,父母的恩与子女的孝是互为条件的,但仔细分析起来,生养子女,抚育其成人,帮其成家立业,这些只不过是父母应尽的义务,也是人类的自然的本能,世界古今皆如此。而这种义务在日本人的家族道德中却被作为恩而刻意强调,要求人们知恩、报恩,以尽孝作为回报。对于每一个人来说,父母之恩都是与生俱来的,那么,孝也就是人们必须履行的义务,这正是家长权的基础。尽孝就是报答父母的恩,就是偿还子女必须偿还的、受之于父母的债务,这种义务是从主动偿还的立场而产生的。强调以尽孝来报恩,实际上是以更隐晦的办法强调家长权,让家族成员心甘情愿地服从家长的统治。所以,在恩的外衣包藏下的日本的孝,与**裸地要求绝对服从的中国的孝相比,其作用是不尽相同的。对于中国人来说,往往是被迫与无奈,而对日本人来说,更多的是主动与自觉。

报恩就是对恩的等量偿还,日本人又称之为“义理”。父母对子女有恩,子女对父母要报恩,在这种终生的恩与孝的关系的延长线上形成了家族之内的永久性恩义关系。即本家对分家有庇护之责任,有永久的恩情,分家永远对本家有报恩即服从的义务。恩与孝的观念同样渗透到日本人的社会生活中。对于一个日本人来说,终身生活在一个“恩”的社会里。在家里是报父母之恩,要求人们孝敬父母。在社会是报老师之恩、主人之恩,要求人们以诚相待。在国家是报天皇之恩,要求人们忠君爱国。不同的场合有不同的“义理”。因此,一个人要偿还数不清的“债务”,终身都处于“义理”的约束之中。这一点对日本人的思维观念与行为方式影响甚大。即使在当今社会日本人的伦理观念中,也十分重视“恩”和“情义”。人们崇尚“感恩是修道之始,报恩是众德之揆”[28]。日本人说“我受某人之恩”,就意味着“我对某人负有义务”,就要时时处处为了“义理”而对他人、社会尽与所受之恩等量的义务。这种情况在战后日本的企业管理中表现得十分突出。企业为实现雇佣关系的稳定,对雇员提供各种保护,包括解决职工住房问题,提供医疗福利,组织各种文体活动,对职工的婚姻、生育表示祝贺,等等。这些都被视为雇主及企业的恩情,职工报恩的实际行动就是全心全意为企业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