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家族制度在资本主义工业化过程中的积极作用(1 / 1)

明治维新对传统的、封建的家族制度不是破坏、否定,而是维护、肯定,这是由日本历史、社会、经济发展的条件决定的。明治政府对旧的家族制度加以确认和推广的做法是以维护传统为出发点的,这种“功罪参半”的家族制度在客观上及一定程度上适应和促进了资本主义工业化的发展。

首先,《明治民法》确定的近代家族制度有利于为资本主义工业化提供雇佣劳动力。在世界近代史上,西方国家工业革命的发生与发展都是在原始积累比较充分发展的基础上实现的,只有经过这个过程,才能使生产者和生产资料相分离,从而出现资本主义工业化所需要的源源不断的雇佣劳动力大军。而在日本,由于幕末资本主义因素微弱,原始积累基本上是在明治维新后才正式展开,而且是与建立近代产业这一过程同步进行的。在作为原始积累主要杠杆之一的地税改革过程中,并没有发生激烈的农村和土地变革,使农村小生产者同生产手段的分离极不彻底。因此,明治维新以后,日本政府在“富国强兵”“殖产兴业”的口号下,大力兴办近代产业的时候,并没有准备出足够的雇佣劳动者。日本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这种先天不足,是在资本主义经济发展过程中,通过内部机制的不断调节来加以弥补的,而家族制度所具的某些功能也发挥了一定作用。

如前所述,在《明治民法》所确定的近代家族制度中,妇女的地位最为低下。女孩子早晚是人家的人,在家里便是多余的累赘,正像“儿承家、女吃饭”这句俗话所说的那样,女孩子除了吃饭以外没有别的本事。所以一般人家尤其是贫苦人家都不会、也无力在女儿身上“投资”太多,倒不如让她们外出找些活干,自己养活自己,还能接济家里的生活。正是这种家族结构,产生了担任日本近代化工业先驱的纺织工业的女工。这个产业之所以能最先发展起来,其重要原因是资本家得以用低工资雇佣大量离家谋生的女工。据日本纺织联合会1897年进行的调查,纺织行业的女工中有64.6%是20岁以下的少女,16%是不满14岁的幼女[5]。“家”制度带给她们的命运和家庭生活的重担迫使她们早早加入廉价劳动力的行列。另一方面,“家”制度造成了长子、次子间的不平等,迫使无由继承家业的人们离家另谋生路,随着工业化尤其是重工业的发展,当新兴工厂、企业需要劳动力时,作为非家督继承人的农家子弟便离开农村涌向城市,受雇于工厂、企业。同时,由于地税改革的结果,农民必须缴纳高额现金地租,这些被卷入货币经济而迅速没落、贫困的农民,也不得不把长子以外的孩子送入工厂,成为雇佣劳动者。家督继承制使得农村不仅成为廉价劳动力的巨大供给源,还是失业者的“贮水池”,遇有不景气和经济危机发生,资本家首先采取的就是“归农”政策,将大批工人遣送回家。工人受伤或生病时,回家便是唯一的出路。这一做法使政府和资本家最大限度地节约了用于工人的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的资金,得以迅速进行资本的积累。因此,不论是从劳动力的“供给源”,还是“贮水池”的意义上说,日本的家族制度都是有利于资本主义工业化发展的。

其次,日本的家族制度在客观上促进了社会流动和人才的培养。任何社会都应是流动的,而不是静止的,社会越发达,其流动程度就越高。明治维新打破了森严的等级制度,实现了四民平等,创造了社会流动的基本条件,给人们以机遇和机会,而家族制度本身也促进了这种流动。这是因为,如果次子、三子与长子具有同等的家业、家产继承权,被紧紧束缚于土地,或许不能顺利地培养和提供为资本主义工业化所需的人才。家督继承制使得家督继承人之外的人迟早都要离开家,到社会上闯**,通过这种办法改变自己的生活状况和处境。同时,在当时社会上强烈的门第观念影响下,提高自己的社会地位,也是大多数人为之奋斗的目标。因此,在家族中受到的不公平待遇,迫使这些人积极接受近代教育,投身于实业界,在明治维新后较少束缚的社会条件下,一大批积极向上、勤奋刻苦、有知识、有才干的经营人才脱颖而出,所有这些,对资本主义工业化起到十分有利的作用。

作为非家督继承人除了离家谋生,到社会上闯**之外,还有一条路可选择,即作别人的养子——尽管这种机会只是对少数人而言。一般说来,在没有男性继承人的情况下,家产越多,门第越高的家庭,以养子继承的愿望就越强,所以,对作养子的人来说,无疑改善了生活处境,较之过去增加了受教育的机会,并有了可继承的家业与家产,社会地位也随之提高,无形中多了一条成才之路。事实上,在实业界和政界,有不少人就是养子。后来成了日本首相的吉田茂,若非从小就成了大实业家吉田健三的养子,11岁继承吉田家的“家督”,并继承了一笔可观的财产,而是一直作为士族出身的生父竹内纲的第五子的话,就不太会引起人们的注意,其生涯也许会是另一番情景。

再次,有利于积累资本主义工业化所需的资金。《明治民法》虽然规定遗产继承实行均分制原则,但是,更强调家督继承制,所以,财产的分割一般都停留在微乎其微的状态。这种长子继承家业与家长权,同时也继承家产的继承制度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薄弱、资本积累水平较低的情况下,若与诸子分割家产制比较,更有利于积累资本主义工业化所需要的资金。尤其是在当时的大商家中,为了维护家业、扩大经营,都千方百计避免财产的分割。以三井财阀为例,早在17世纪末年,三井就已发展成拥有八万余两巨额资产的富商。三井的第二代家长三井高利遗嘱子女不得分割财产,而是将所有财产作为家族共有。据此,三井家建立了同族十一家的体制,即由长子为总领家,次子以下五个儿子为五本家,通过招婿养子而成的五家为五连家。这种制度从德川时代被带到明治时代,其间三井家数度改组,而三井十一家始终作为一个家族整体,在总领家管辖下共同经营。财产的完整与集中,使三井始终保持雄厚的实力而居于四大财阀之首。不论是累代发展起来的富商,还是明治维新后仅一代就发了家的新兴企业,其共同之处就是资本采取家产形态,而实行严格的家督继承制则是维持这种家产的必要手段。所以,各财阀都在家宪、家规中确定家族成员的家族资格,除上述的三井十一家外,安田是十三家,三菱是岩崎两家,住友则一直采取单一家制,在既定的家族体制下,实行严格的长子继承制,次男以下一分家就成了族外人,虽有财阀家族的血统,却无家族成员的资格,更不能染指家族的财产与商号。这种家产形态下的资本积累,使财阀、富商有能力投资于近代产业。根据1901年的统计,在当时全国持50万元资产的富豪当中,70%—80%是经过数代乃至十多代才形成的,一代富豪只是少数。[6]若非有严格的防止财产分割的措施,这些大富豪是难以维持数代乃至十多代而不衰的。

最后,家族企业是日本资本主义工业化的经营主体。以“家”为核心的家族制度不仅是人们家族生活的准则,也渗透到近代的社会关系和经济关系中。与欧洲的工业革命粉碎了各种封建束缚不同,在日本,当明治时代的人们开始资本主义工业化进程时,在组织方面依靠的却是封建时代的家族制度。财阀制度就是将家族制度运用于企业经营的典范。

财阀是日本特有的经济组织,它是近代日本政治、经济的操纵者,是军国主义的经济基础。然而,不能否认,正是财阀以其独特的企业形式,促使日本实现了资本主义工业化。在建设近代产业的明治时期,在既缺乏专门人才,又急需大笔资金的情况下,一些在德川时代起家,或是乘明治维新风云而一代发迹的富商适应了时代的需要。他们不仅积累了大量资本,而且培养和锻炼了经营管理人才,有了较丰富的从事实业的经验。也是出于他们自身的发展需要,在政府的大力扶植下,这些富商积极向产业资本转化,或收买企业,或兴办新的公司,成为日本资本主义工业化的经营主体。

就起源来讲,财阀以代代继承、维持“家”为根本特征,一部财阀的发展史,就是一部发家史。以三井、三菱、住友、安田四大财阀为代表的大大小小的财阀,都是在家族关系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从各方面考察,财阀制度都是援用了家族制度原理。在结构上,财阀是根据家族制度中的本家—分家的系列形成的以“家”为中心的同族集团,将属于财阀家族的企业作为直系公司,旁系公司则是通过股份收买,以模拟的家族关系为基础形成的,财阀本社的社长就是这个集团的家长。在资本形态上,财阀资本几乎全是由财阀家族所有。在企业管理上,各财阀无一例外地实行家族式管理,或实行以资本所有者兼经营者总揽一切的家长独裁,或以长年忠心耿耿服务于财阀家族的管家代行经营权,并制定家规、家宪作为财阀家族成员的行动准则。以家族关系为基础的财阀,至明治中期就已发展成为在生产、流通、金融等各领域均有据点的多角形综合事业体,使日本的资本主义工业化迅速发展,因此,有人评价财阀这种企业形式“正是在闭关自守的日本,乍一接触先进国家的近代经济时,为了适应形势而做出的历史性的英明创举”[7]。

总之,以“家”为核心的家族制度尽管充满了不平等,但在日本资本主义工业化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之所以如此,是因这种家族制度与日本资本主义工业化的特殊进程合拍,即日本的资本主义工业化是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并不成熟的情况下,为摆脱沦为半殖民地的危机,由国家自上而下推动进行的。与西方国家资本主义工业化相比,日本的资本主义工业化显然带有东方国家的色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