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是中国人的政治理想。尽管在历史长河中,无数富有哲理、充满启迪的家训文献已经跨越了家族的界限,衍化为全社会共同信守的价值观念,并与治国理念得以统一,但家训始终是用以规范家庭成员行为、处理家庭事务的准则,并未脱离家庭教育的范畴。中国家训的社会功能只是相对的、客观性的存在,即制定家训的主观意愿并未直接与“治国、平天下”联系起来。
在这一点上日本的家训与中国的家训有很大不同,通读日本的家训,可以看到很多关于治世的内容,在一些家训中治世的内容甚至远远多于治家的内容,其中武家家训尤为典型。这是因为,作为统治阶级的武士,其社会组织与家族组织是融为一体的。不论是幕府前期的“族”,中期的“大名领国”,后期的“藩”,都是建立在血缘、拟血缘关系之上,并以主从关系为纽带而形成的集团。这种集团对于武家社会而言是作为“家”而存在的,“家”对于幕府是社会基本单位,对于武士是基于主从关系的归属,是构成武家统治的政治单位和经济实体,因而具有强烈的政治和社会功能。在这种“家”中,“私”的家庭生活只是其生活的一部分,重要的是奉公——为主君服务的社会生活,即治世任务远远重于教育血缘家庭成员的治家任务。
于是,作为武士伦理道德、行为规范载体的武家家训中就体现出齐家治世融会贯通的显著特征,治家与治世、治国密切相连,甚或可以说治家就是治世、治国,治世、治国也就是齐家,两者是相通的。因此,在武家家训中,与大量的治世之训相比,有关处理家庭内部事务的训诫反倒不多。如战国武将武田信繁的《古典厩寄语其子长老》的99条家训内容中,只有“父母不可不孝”“兄弟不可稍有轻慢”两条是此类内容。安土桃山时代著名的武将岛津义久所做的《岛津义久教训》全部20个条目中,有15条是谈为君者如何“使民”,只有5条涉及如何做人,根本没有涉及家庭内部事务。
最能体现家训治世功能的就是战国家法。战国家法(也称分国法),是战国时代各大名领国制定的法律。由于当时的大名领国实际上是以大名及其家族为核心的家臣集团,是家族的扩大,故国法就是家法,家法又等于国法。战国家法虽从家训发展而来,但比家训更为严格,更具实际操作性。江户时代以后,战国家法发展成为各藩的藩法,进一步体现出武家社会“家国一体”的特征。
分析了武家家训后,再来看看商家家训。在身份制度下,商人虽有财富,但没有社会地位,商人制定家训完全是为了自律,目的是维护家业并使其延续。从主观上来说,商人的社会地位决定了商人家训不可能有“治世”功能,但由于商人集家族组织与经营组织于一身的经营特点所决定,商人家训也在客观上具有明显的社会功能,其表现就是在有关家庭成员行为规范、处理家庭关系准则之外,还有很多关于经商原则的规定。江户时代中后期,出现了很多店规、店则型家训,内容已不局限于家族事务,而是对店铺经营管理做出具体规定。店则型家训虽然因家而异,但基本内容涉及遵法、信用、商才、俭约、和合等。由于近世商家的家政与店铺开始分离,此中已经孕育了近代企业的萌芽,上述家训内容中体现出的经营理念具有充分的合理性,不仅为当世商人遵守,为资本主义企业及其经营者的产生奠定了基础,也对近代企业经营产生了深远影响。这是商家家训独特的社会功能之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