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封建社会,人们受宗法观念的影响,非常重视宗祧继承。在继承宗祧时,要严格实行的嫡长制,自古有所谓“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11]的原则。如果无子,则要人为地设立后代,是为立嗣。封建时代的立嗣制度与近现代的收养制度有着严格的区别,其目的是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以保证祭祀、家统不绝,及至养老送终。立嗣的条件相当严格,强调的是“血的共同”,注重的是“昭穆”秩序,通常是采用过继的方式,即在本家族内部进行调节,在同姓中从近亲依次到远亲,取辈分相当者,若立异姓则为封建礼法所不许。固然,在中国封建时代,除了为继嗣这一目的外,也有一般的养亲子关系,如为了添人手,壮门户,养老送终等。但在习惯上、舆论上,都是异姓不养,中国封建法律也严格禁止收养异姓养子的行为。之所以异姓不养,主要是出于对血缘关系的维护。自古以来中国人就有“神不歆非类,民不祀非族”的思想,如果以异姓入继,就是对祖先神灵的亵渎,“纵有异姓之子能奉香火,然神不歆非类,宁得感通,有后名存,实为绝嗣”[12]。为了维护家族血缘的纯洁性而奉行异姓不养的原则,是“礼”的直接体现。
日本人收养养子的目的,与其说是为了继嗣,莫如说是为了实现家业的延续。在幕府时代,以养子继承家业在武家社会形成了通例,更有以弟弟或孙子做养子的情况。也有不少武士集团的首领,把家臣或家臣的孩子收为义子,双方结成干亲关系,将模拟的父子关系与主从关系结合起来,以此作为扩大势力的重要手段。让养子与女儿结婚,从而成为婿养子的做法也开始出现,这种做法更加深了养父与养子之间的关系。战国时代,社会秩序混乱,大名之间为达到争霸天下的目的,收养养子也成了与“政略婚姻”一样的扩大势力或遏制对手的手段。例如,织田信长在攻占伊势地方的神户城时,受到神户氏的抵抗,最后不得不以第三子织田信孝作为神户城主神户具盛的养子之条件(改名神户信孝)与神户氏媾和。到江户时代,由于确立了严格的家制度,养子之制达到前所未有的程度。其表现一是养子的形式多样化,除了在无儿无女情况下从同族人中选择的“通例养子”之外,“顺养子”是承袭过去的老习惯,以弟弟做哥哥的养子;“婿养子”即把女婿作为养子,使女儿的婚姻与收养合二为一;“末期养子”(也叫“急养子”)是在临终前或病重危笃之际,为避免一家绝嗣仓促认领的养子;“临时养子”是在没有继承人的情况下临时外出离家,为防种种不测而临时指定的养子;“心当养子”是防止40岁以上的家臣突然去世而无继承人,为保险起见收养的养子。养子制度发达的另一表现是养子的人数大量增加。据竹内利美根据《宽政重修诸家谱》(德川时代直属将军的大名、旗本、幕臣的谱系)对128家大名家族的3023名男性成员的调查,江户时代前期,大名家的男子给他人当养子的为8%—9%,而到江户时代中期,这个数字已经达到31.3%。[13]普通的武士家庭也同样盛行养子制度,据考证,1708年,冈山藩的藩士约三分之一由养子继承家业,[14]加贺藩在宽政至天保年间(1789—1843)由养子继承家业的则高达半数。[15]另据玉城肇对静冈县滨名郡坪井村1872年户籍的考察,在126名户主中,有29人是养子,占23.1%,[16]说明在庶民阶层中收养养子的也不在少数。
在日本历史上,尽管中国儒家“异姓不养”原则也常常被人提及,但在现实生活中却流于形式化。自律令时代有了明确的关于养子制度的规定起,就与“异姓不养”原则发生了背离。如前所述,《养老令》的户令规定“凡无子者,听养四等以上亲于昭穆合者”,这一条的原形显然是唐户令“诸无子者听养同宗于昭穆相当者”。这一变化的意义在于,中国的“同宗”是指同一祖先的男性后代,日本的“四等以上亲”则包括在中国被列为异姓、从而不能成为收养对象的姐妹之子、妻妾前夫之子。尤其是在幕府时代,收养养子成为一种政治手段,哪里还顾得上同姓异姓?异姓养子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同。到江户时代,异姓养子越来越多。比如在清末藩的藩士中,养子的人数达到四成,其中三分之一是异姓养子。[17]据家族社会学家汤泽雍彦对埼玉县春日部市若干个村明治初年户籍的考察,在20岁到69岁的男子当中,有四分之一是养子,而且几乎全部是异姓的婿养子。据此他推测从江户时代到明治时期,日本男子的四分之一是养子,且主要是婿养子,汤泽雍彦本人的父亲与叔叔也是婿养子。[18]
明治维新是一场不彻底的改革,“在明治家族法中,旧的家族制度被保存最多的部分就是养子制度”[19]。《明治民法》保留了传统的“家”制度,出于延续家业考虑的养子制度也继续盛行于近代社会,明治初期的《征兵令》规定免除户主及其长子兵役,次子以下成员为逃避兵役而到无子家庭当养子,也是养子多的原因之一。所以,我们可以看到在各界的知名人士中,有许多人都是养子。如政治家岩仓具视、文学家芥川龙之介、社会活动家大山郁夫、实业家古河市兵卫、海军大将山本五十六等。在任过首相的人中,是养子的可以举出寺内正毅、高桥是清、加藤高明、滨口雄幸、吉田茂等人的名字。养子制度发达造成的结果就是,“除了天皇家族之外,几乎所有日本人的家族都有与异姓混血的历史”,“即使再出色的家族,也不可能把血缘关系上溯到数代以前,因为家系和血系是很难一致的”。[20]也就是说,任何家族,如果没有养子继承的话,都无法持续长久,一个家族家系的延续往往与数个家族血系的延续相联系。
深受中国文化影响的日本为什么背离了“异姓不养”的原则?笔者认为最根本的原因还是出于日本人根深蒂固的家业观念。日本的家不单纯是以婚姻和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具体家庭,而是立于这种具体家庭之上的家族经营体。与血缘的延续相比,日本人更重视家业的延续。平安时代贵族的家业包括身份、官位、家号乃至家产,在武家秉政的幕府时代,经过天下大乱到天下大治的过程,武士阶层也完成了由族向家的转变,通过向主君尽忠——“奉公”而换取俸禄成为武士家业的核心,也是武士赖以生存的基础。贵族与武家的家制度与家业观念对庶民社会产生了很大影响,尽管身份制度带来一系列不平等,但同时也使农民与町人在自己的“分限”(身份允许的范围内)内为各自家业的繁荣而努力。所以,不管对何种身份的人来说,家业都是最重要的。这种家业观直接左右了日本人的血缘观,在中国人眼中至高无上的血缘关系在日本是服从于家业需要的。收养养子的目的不仅仅是弥补血缘关系的缺陷,更重要的是延续家业,而且,不一定是在无嗣的情况下才收养养子,有儿子,照样可以收养养子。如果亲生儿子不成器的话,很可能被养子或婿养子取代,这就是日本养子之制的独特之处。有的时候,即使已经“断子绝孙”,也能进行人为地调整,从而避免“绝家”,幕末勤王志士坂本龙马就是一例。坂本龙马被暗杀时没有子女,为了不让倒幕的功臣断嗣,在他去世四年后,明治政府命令由坂本龙马姐姐的长子高松太郎改称“坂本直”,从而继承了坂本龙马这一系统。“香火”已断,家名犹存。血缘与家业孰重孰轻?日本人选择的是后者。所以,日本的家就像竹子一样,外壳坚硬,笔直地生长,内部却是空空的,没有血缘的内涵。家名、家宅和家业是长久存在的,可是住其家、袭其名、从其业的人彼此之间可能没有任何血缘关系。[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