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镰仓幕府到江户幕府,日本的家族体制由族到家,被组织为一个有机体,在它长期影响甚至左右日本政治的同时,调整家族内部关系的伦理规范也被扩大到国家的政治生活中,家族伦理被扩大为国家统治的政治原理。
对于一个武士来说,终生要处于两种束缚之中,一是家族关系的束缚,一是主从关系的束缚。家族关系的束缚,是指在武家社会中,超脱出“家”的个人并不存在,立足于某一“家”的个人才会被社会承认,个人离开了“家”则寸步难行。“家”是人们赖以生存的主体,对于个人关系重大,而在“家”中个人则无足轻重。无数的“家”又组成了国家,国家是“家”的代表,君臣一体,国家如一,因此,家族关系被政治化,如幕府将军德川家康将家比作人的身体,称“心是主君,眼耳鼻口是家老,手足是武士,身躯则是领地内百姓”[9],即把“家”视为一个社会的有机体。同时,人们又将政治关系和社会关系家族化,将君臣关系模拟为家族关系,像儒学者贝原益轩鼓吹“司民者,民之父母”[10]那样,君臣关系、主从关系又变成了家族父子的关系。因此,封建统治者总是将维护幕藩统治与巩固“家”联系起来,某些政治原则被披上家族伦理的外衣,家族伦理规范则直接变为政治原则和统治工具。主从关系,一言以蔽之,即臣下献身于主人,主人保护臣下。作为臣从,要无条件“奉公”,最主要的义务是为主君战斗乃至献出生命。主君则要给予臣下一定的保护,主要是对臣下的权利予以承认,给官做,统称其为“御恩”。这种主从关系貌似中世纪西欧的领主与附庸的关系,但西欧的主人与附庸的关系,既对主从双方有约束力量,且重法律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就像《耶路撒冷王国宪章》规定的那样:“倘使任何领主亲自或经他人剥夺了其任何附庸的自由,又倘使没有经过附庸所属的法院之审理与通知,领主就擅自这样行动,他就破坏了对其附庸的忠诚,而其他附庸不应容忍这种行为。”[11]日本的主从关系建立在个人之间相互信赖的基础上,其中主要强调臣下对主人的义务,法的观念淡薄,道德色彩甚浓。这种主从关系是“一种立足于与同族观念、血缘观念联系在一起的深厚的人性关系,从时间上看是一种祖先以来代代相继的牢固关系”[12],正是这种牢固的主从关系构成了幕府存在的现实基础,成为封建社会的社会关系和政治关系的主干,虽然在幕府统治的各个时期随着封建制度的发展而略有变化,但两者本质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却没有变化。在整个幕府时代,主从关系基本上是两部分,一是幕府将军——直属将军的臣下(如镰仓幕府的御家人,室町幕府的守护大名,德川幕府的藩主大名),二是直属将军的臣下——一般武士,由此形成上至幕府将军、下达武士从者的一级一级的金字塔式的结构,站在最顶端的是幕府将军。在这种等级结构之下,所有的武士,除了最高的将军和最下级的武士,都是一面当主君,一面当臣下,既要求臣下对自己尽忠,自己也要对主君尽忠。由此看来,日本武士的忠诚是通过等级制度来实现的,即首先应忠于自己的主人——直属于将军的臣下,直属将军的臣下要忠于幕府将军。“这种间接的、递次的忠诚看似不如中国儒者主张的直达于君主与社稷的忠诚直截了当,中间环节阻碍了最高统治者和下层人士的沟通,但由于中间环节的作用,忠诚得到了传递与强化”[13],与中国儒家主张的直接的但遥远的忠诚相比,日本武士的忠诚随时能得以具体化为实际有效的行动。
所谓忠,实际是家族道德的核心——孝在政治领域的延长。如同中国儒家所主张的“孝子门里出忠臣”,日本人也认为,“在家能孝者,即在国能忠者”[14],走出家族,进入社会,作为武士,他的首要的而且是唯一的任务就是对主人尽忠,忠臣与孝子的道德标准是相同的。一个武士,一经托身于主人,那么,主从关系就成了他的祖国、他的世界,他的一切都要被置于主从关系的控制之下,为主君奉公就是他的天职。若奉公有疏,就要根据其怠慢程度被削掉家名,没收领地或俸禄,此种做法如同父子间的“义绝”(即断绝父子关系),意味着丧失了政治、经济特权,是对不忠者的最严厉的惩罚。忠就是要有献身于主人的牺牲精神,这种献身要达到为自己的主君而牺牲生命的程度。在战场上,出生入死、浴血奋战直至战死沙场被人们大加称道,苟且偷安、弃主而逃则是不忠之至,为世人所不齿。武士的牺牲精神甚至不以主人的死亡而停止,对主人的忠诚正像对祖先的祭祀一样,父母的灵魂要由子女供奉,主人的灵魂也要由他的臣下终身祭拜,甚至主人的灵魂在黄泉之下不能没有侍从,服侍他的人中总要有人与他同死。因而,在幕府时代,为主人而自杀、殉死之风颇盛,历史上曾有数千人追随主君自杀而死的事例。[15]这实际上是一种殉葬,在奴隶社会曾有过强迫人殉,而幕府时期的殉葬则完全是出于一种主从道义、出于愚昧的自愿。德川家康曾决意取消自杀风俗,但在他死后,此风仍继续流行,说明根植于武士头脑中忠孝观念的牢固,与主人生死与共绝不仅是一句空话。忠就是要绝对忠于自己的直接主人,“忠臣不事二君”是武士的根本道德。在镰仓幕府初期,曾有名为河田次郎的武士,杀死对自己“数代恩顾”,但背叛了幕府的主人藤原泰衡,取其首级至源赖朝处请赏,源赖朝则告知曰:“汝之所为,虽似有功……忽忘谱代之恩,枭主人之首,罪已至八虐,为惩后辈,赐身于死”[16],反映人们尤其重视臣下对主君的绝对忠诚。作为一个武士,在他的主人之外,便不再有别的什么法律,他效忠的只是他的直接主人——领主、大名或幕府,而并非天皇。在承久之乱中,御家人面临对天皇和将军做出选择,那些追随天皇,后又取悦于掌握幕府实权北条氏的御家人都因“不忠”而受到诛身并没收全部领地的惩罚。这说明,当主从关系与君臣关系发生矛盾时,主人就是最高的存在,这是幕府时代天皇沦为孤家寡人的重要原因之一。忠还表现在要像维护一家的利益那样维护主人的利益,与主人荣辱与共,为主人复仇。德川时代著名的“赤穗四十七义士”就是怀着“君父之仇,不共戴天”的信念,在洗雪亡主遗恨之后集体切腹自尽的,不仅时人称其为“忠臣”“义士”,后人也颇引以为敬,三百多年来,在他们的墓前,时时有人馨香凭吊。
忠是孝的延伸,主从关系是对家族关系的模拟和延续,主君的权威是家长权的扩大,事主以忠就是孝子尊亲的结果,人们对父母的自然感情被纳入阶级统治的轨道,家庭中的亲子关系便直接影响到政治上的主从关系,达到家族伦理与政治的统一。家族制度与主从关系如同两根绳索,紧紧地束缚着人们的思想与行动,即使能挣脱其中的一根,还有另外一根。这就是日本幕府时期社会关系的一大特点,也是武家政治得以存在数百年的基础。
家族主义是幕府政治的重要特征,长达七百年的幕府统治由乱到治,与家族体制和家族秩序息息相关。虽然明治维新结束了幕府统治,武士阶级亦随之灭亡,但是幕府政治的家族主义传统却保留下来,对近代以来日本的政治、经济结构和人们的思想意识都产生了深刻影响。
注释
[1]根据镰仓幕府的法律,在进行诉讼审判之际,应该退席的当事人的亲属包括:祖父母、父母、养父母、子孙、养子孙、兄弟、姐妹、婿(姐妹孙婿同之)、舅(公公)、相舅(夫妻双方之父)、伯叔父、从父兄弟、小舅(大伯小叔及内兄弟)、夫、乌帽子子(一种干亲的形式)。见《日本思想大系》21,岩波書店1978年,第59頁。
[2]黄遵宪:《日本杂事诗》(广注),钟叔河主编:《走向世界丛书》Ⅲ,岳麓书社,1985年,第688页。
[3]福尾猛市郎:《日本家族制度史概説》,吉川弘文館,1977年,第111頁。
[4]日本中世纪一种集体盟约文书的签名形式,签名者的签名围绕一圈心呈放射状,反映出盟约各方地位平等。
[5]石井進:《日本思想大系·21·中世政治社会思想》,岩波書店,1975年,第203頁。
[6]《日本思想大系·21·中世政治社会思想》,岩波書店,1975年,第231頁。
[7]尾藤正英等著、王家骅译:《日中文化比较论》,浙江人民出版社,1992年,第32页。
[8]笠谷和比谷:《士の思想》,日本経済新聞社,1993年,第15頁。
[9]《東照宫御遺訓附録》,第一勧銀経営センター:家訓,中経出版,1979年,第157頁。
[10]《日本の名著·14·貝原益軒》.中央公論,1982年,第99頁。
[11]周一良、吴于廑主编:《世界通史资料选辑》中古部分,商务印书馆,1974年,第49页。
[12]坂本太郎:《日本史概说》,商务印书馆,1992年,第175页。
[13]罗福惠:《国情、民性与近代化》,湖南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176頁。
[14]穂積八束:《国民道徳に関する講演》,文部省編:《日本教育史基本文献·史料叢書》4,大空社,1991年,第51頁。
[15]如1333年,新田义贞攻陷镰仓,镰仓幕府灭亡之际,执政北条高时在镰仓东胜寺自杀,其一族家臣、武士悉自杀,殉难者达7000人以上。【日】辻善之助:《日本文化史》Ⅱ,春秋社,1957年,第147頁。
[16]《吾妻镜》卷八、文治5年9月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