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令制下贵族势力的成长(1 / 1)

贵族是指依据血统与门第获得社会特权的人们及其家族,进而指这种身份。律令时代的贵族特指服务于天皇与朝廷的官僚,他们住在京畿,亦称“公家”。一般来说,五位以上者被称作贵族(三位以上称“贵”,四位、五位称“通贵”)。日本的贵族起源于大化改新前的古代豪族,在大和朝廷统一日本的过程中,得到了其他部落首领的鼎力相助,在大和国家统一日本后,这些部落首领与臣从均按昔日的战功和身份,获得政治与经济上的特权,发展成为豪族。大和政权实际上是由诸豪族组成的松散的联合体制,大王(天皇)与豪族间的博弈是日本古代史的主线。645年,皇子中大兄及权臣中臣镰足联手发动“乙巳之变”[1]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削弱贵族势力,加强皇权。事实上,这一努力并没有摧毁贵族传统,削弱了旧贵族,又有新贵族取而代之。律令制度下新贵族是通过以下几个途径成长起来的。

第一,不少新贵族是大化改新前的氏姓贵族。氏姓制度是大和时代维护贵族社会秩序的等级制度,由天皇对豪族颁赐各种不同的“姓”以表示其等级的高下。赐姓的根据是贵族的出身、世系,尤其是与皇室关系的远近。大化改新近四十年后,684年(天武天皇十三年)10月,天武天皇下诏:“更改诸氏之族姓,作八色之姓”[2],下诏当日便对十三个原持“公”姓的贵族赐“真人”姓[3],这些贵族都是继体天皇以来历代天皇的皇子及其后代,被天武天皇置于诸姓中最高贵者的地位。同年11月,又对大三轮君、大春日臣等五十二氏赐“朝臣”姓[4]。“朝臣”姓是臣姓中地位最高的姓,“朝臣”姓的设立,是为了在旧有的臣、连、首、直等姓之上设置新姓,用以表彰其在“壬申之乱”中的功绩,建立天武天皇新政权的基础。12月,对大伴连、佐伯连等原出身神别、持“连”姓的五十氏赐以“宿祢”姓,转年六月,又赐大倭连、葛城连等十一氏以“忌寸”姓。天武天皇赐姓合计126氏,根据《公卿补任》[5]的记载,在这些氏中,从《大宝律令》颁布到奈良时代末期,属于三位以上贵族的共有21氏[6],可见律令时代的贵族与古代豪族的渊源。

第二,律令官僚制度促进了贵族的发展与成熟。在701年制定《大宝律令》时,确立了律令官位制,将原来繁杂难记的官阶(天武天皇时期制定了官位四十八阶)改为简单明了的按照数字及“正”“从”的表现方法,等级上也大幅缩减:从正一位到少初位下共计三十阶。同时,确定对亲王叙一品至四品,诸王[7]叙正一位至从五位下。

律令官位制的突出特点是“官位相当制”,“职掌所事,谓之官,朝堂所居,谓之位也”,“凡臣事君,尽忠积功,然后得爵位,得爵位然后受官”,根据“凡位有贵贱,官有高下,阶贵则职高,位贱则任下”[8]的原则,对官员先授官位,再据官位定官职,官位是任官的前提。“官位令”对处于何品位者任何种官职都做出明确的规定,如担当太政大臣的必须是正一位、从一位;担任左大臣、右大臣者必须是正二位、从二位;任大、中纳言,大宰帅者必须是三位以上,不同位阶间在各方面的待遇都有明显差距。虽然这种制度是律令制下的新规定,但获得五位以上位阶的,除了皇亲就是持“臣”姓与“连”姓的贵姓氏族的后代,再就是在“壬申之乱”中建立功勋的贵族。根据泷川政次郎的考证,奈良时代三位以上高官共112人,除了18位亲王以外,其余几乎都是大伴氏、石上氏、巨势氏等旧氏姓贵族子孙及藤原氏、纪氏等新贵族,再就是橘氏等从皇室派生出来分支,出身于直、首等卑姓贵族的只有7人。[9]

第三,律令贵族在拥有政治特权的同时,也享有各种经济特权。如表1所示,律令官员的特权是根据其位阶决定的:所有五位以上官员有位田、季禄、位分资人;[10]四、五位有位禄;担任太政大臣、左右大臣、大纳言的正一位到正三位的还有位封、职田、职封、职分资人。这些合法的拥有使贵族轻而易举地积累了财富。

表1-1 律令官人特权对照表[11]

第四,荫位制的实行促进了贵族的世袭化。荫位制度即根据父祖官位而入仕的制度,是对中国门荫制度的模仿。日本在701年制定《大宝律令》时,在“选叙令”中确定了荫位制度:亲王子从四位下,诸王子从五位下,其五世王者从五位下,如表1-2所示,五位以上诸臣也有荫位特权。与唐代的门荫相比,日本的荫位制给贵族带来多方更优厚的待遇:一是唐代门荫只荫及嫡子,日本则荫及庶子;二是日本一位之子荫从五位下,大大高于唐代的正七品上;三是唐代门荫下取得散阶只是高官子弟跨入仕途的第一步,他们还要充任各种职役,有些还是“力役供给者”,在经过一段时间后,要通过专门选考后方可任官,[12]而日本五位以上贵族子弟年满21岁便可叙位并任官,不需经过职役锻炼及劳役考验。这种制度,被认为是在贵族势力强大的情况下,朝廷向贵族势力妥协的一个重要标志。[13]

表1-2 诸臣荫位表

上述措施的制定与实施,铺平了朝廷官僚贵族化、世袭化的道路。平安时代,公卿制度的产生进一步加剧了这种倾向。所谓公卿,指律令官制最高官职的太政大臣、左大臣、右大臣(公)与令外官的大纳言、中纳言、参议(卿)的总称,他们掌管着朝廷事务。当时,不仅只有三位以上者才能任这些官职已成定制,而且,担当公卿的家族也趋于固定,官位升进要依靠家系、家格的制度开始形成。公卿与“公家”(贵族)几成同义语。中央集权的官僚制基础因此被瓦解,律令制政权在经历短暂辉煌后终于无可奈何地归于衰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