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通过简要回顾日本古代史,试图说明,尽管历史上中国文化对日本产生过很大影响,但是作为日本社会、文化本质特征的要素早在大和时代就已毕现无遗,在大规模学习隋唐文化之前已经形成,它是由日本自身历史进程所决定的。大化改新后加强皇权的一系列措施,多停留于表面的模仿,却不曾触及和改变旧有秩序及传统的根基。古代中华制度文明在与原有社会秩序的冲突中,并未存在多久便退出日本历史舞台。皇室公家归于衰落、平安时代贵族政治的出现、幕府时代军事贵族的强权统制、身份等级制度的实施等,都是对中华制度文明的否定,也是对固有传统的回归。虽然中国与日本在历史发展进程上“分道扬镳”表现在近代,但两国在社会结构与文化传统方面的差异在大和时代就已显现。正因为日本社会结构与社会矛盾与中国不同,尽管在表面经过中国文化粉饰,呈现某些与中国相似的表象,实际上却走上了与中国完全不同的发展道路。

注释

[1]《宋书·蛮夷传》倭国条:“太祖元嘉二年,赞又遣司马曹达奉表献方物。赞死,弟珍立,遣使贡献。自称使持节、都督倭百济新罗任那秦韩慕韩六国诸军事、安东大将军、倭国王。表求除正,诏除安东将军、倭国王。珍又求除正倭隋等十三人平西、征虏、冠军、辅国将军号,诏并听。”

[2]例如,位于冈山境内的造山古坟是规模居全国第四位的前方后圆坟,推定为5世纪前半期吉备地方豪族陵墓。因不属于天皇陵,陵区可以自由进入。

[3]608年,推古天皇派遣使臣到隋朝所携国书中写道:“东天皇敬白西皇帝”,首次使用“天皇”称谓。

[4]《日本書紀》孝德天皇大化元年条。

[5]姓,训读为“カバネ”,不同于中国作为血缘关系标志的姓氏,根据成书于平安时代初期的官撰氏族志《新撰姓氏録》,可知大和朝廷的姓主要有以下几类:赐予历代天皇的后裔以“臣”“君”(公)等姓,如苏我臣、山背臣等等;赐予以神代史上的诸神为祖先的诸氏(传说中天孙降临时的五个随从的后裔)以“连”姓,如物部连、中臣连;赐予地方首领国造以“直”为姓,如大和直、葛城直分别是大和国造、葛城国造;赐予品部首领以“造”姓,如鸟取造、镜作造便是鸟取部、镜作部的首领;赐予村落首长以“首”姓,如“须受武良首”“志深村首”是须受武良村与志深村的首长。赐予祖先为“归化人”的外来移民诸氏以“史”“村主”等姓。

[6]大臣、大连是大和时代辅佐天皇执政的最高官职,大臣由持有“臣”姓的豪族担任,大连由持有“连”姓的豪族担任。

[7]即苏我稻目、苏我马子、苏我虾夷、苏我入鹿。

[8]部民,大和时代将被征服的居民以集团的形式组织起来,让其从属于为朝廷服务的各种部,地位接近奴隶。据考证,部的种类达三百种左右,部民占当时全社会人口的一半。见早川二郎:《日本古代史研究と時代区分論》,未来社,1977年,第165頁。

[9]《三国志·魏书·东夷传·倭人条》。

[10]《新撰姓氏録》序文,见佐伯有清:《新撰姓氏録研究》本文篇,吉川弘文館,1974年,第145頁。

[11]《日本書紀》允恭天皇纪四年条。

[12]670年,日本曾在全国范围内制定户籍,时年庚午,故名“庚午年籍”。“庚午年籍”虽然是日本初次大规模造籍,但此次造籍的目的如后人所称,“盖为姓氏之根本,遏奸欺之乱真欤”,并不是作为国家征收赋税的依据,而注重人们身份的登录,故不是意义完备的户籍。

[13]池田温著、龚泽铣译:《中国古代籍帐研究》,中华书局,1984年,第168页。

[14]相賀彻夫:《日本大百科全書》第9卷,小学館,1986年,第327頁。

[15]《日本書紀》大化二年(646)春正月条载:孝德天皇发布“改新之诏”,其中第三条为“初造户籍、计账、班田收授之法”,有学者指出这是《日本書紀》的编撰者根据后来的《大宝律令》做的虚构的记载。见井上光贞等校注:《日本思想史大系3律令》解说,岩波書店,1976年,第318頁。

[16]《养老令·学令》规定:“凡大学生,取五位以上子孙及东西史部子为之”,“国学生取郡司子弟为之”。

[17]《类聚符宣抄》承平五年(935年)八月二十五日条:“谨捡案内,我朝献策者,始自庆云之年,至于承平之日,都卢六十五人。元庆以前数十人,多是名其家者也。”

[18]中山茂:《日本の天文学——西洋認識の尖兵》,岩波書店,1972年,第46頁。

[19]福泽谕吉著、北京编译社译:《文明论概略》,商务印书馆,1959年,第55页。

[20]《续日本纪》圣武天皇天平十五年十月条。

[21]嵯峨天皇(809—823年在位)时期,将多名皇子赐以源姓后降为臣籍,这就是源氏最初的由来。历史上共有21位天皇赐过源姓,其中最为显赫的清和源氏,是清和天皇赐予其孙源经基的,成为清和源氏的始祖。在嵯峨天皇赐姓源氏之前,也有桓武天皇(781—806年在位)的子孙被赐平姓降为臣籍,是为桓武平氏的始祖。

[22]豊田武:《武士団と村落》,吉川弘文館,1963年,第15頁。

[23]関晃:《律令貴族論》,载《岩波講座日本歴史·古代3》,岩波書店,1976年,第50頁。

[24]陵户隶属治部省统辖的诸陵司,为天皇、皇族看守陵墓;官户与官奴婢隶属宫内省的官奴司,从事耕皇室御田及各种杂务;家人与私奴婢为私家奴仆。

[25]贵族“家格”依次分摄关家5家,清华家9家,大臣家3家,羽林家66家,名家28家,半家26家,总计137家。明治维新以后,均被列为华族,并被授予公爵(摄关家);侯爵(清华家);伯爵、子爵(其他三种家格)爵位,二战后被废除。

[26]德川幕府法律《公事方御定书》第71条追加,谷口真子:《武士道考——喧嘩·敌討·無礼討》,角川書店,2007年,第201頁。

[27]美]赖肖尔:《日本人》,上海译文出版社,1980年,第168页。

[28]福泽谕吉著、北京编译社译:《文明论概略》,第156-157页。

[29]大石慎三郎,中根千枝:《江戸時代と近代化》,筑摩書房,1986年,第421頁。

[30]福沢諭吉:《国会の前途》,慶応義塾編:《福沢諭吉全集》》第6卷,岩波書店,1959年,第45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