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社会史论 序言(1 / 1)

社会史是历史学的一门专史,其研究的重点是人际关系、群体关系,因为任何一个人都不是纯粹的自然人,而是社会的人。人们因血缘关系、婚姻关系、家族关系、地缘关系、业缘关系、等级关系、阶级关系等各种关系形成相互联系的集团,进而构成特定的社会。通过对社会史的考察,我们可以更清晰地了解特定社会、特定时期的社会现状及社会发展与进步的过程。

中国的近邻日本是较晚进入文明社会的国家。这个岛国与世界文明古国相比,其落后的程度曾以千年计。然而,得益于外来文化,包括中国文化的影响,日本实现了几次历史性的跨越,不仅在历史发展进程上实现了“后来居上”,而且在实现自身的强大以后,走上了战争与侵略的道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经过民主改革,几近亡国的日本从一片废墟上再次崛起,成为当今世界上举足轻重的经济大国。对日本这个与中国地理最近、文化渊源最深,而又给中国带来伤害最大的国家,需要进行全方位的了解。本人选择进行社会史的考察,即探讨日本文化的风土——作为文化承载者的人群状况,分析日本历史上社会结构的变化及社会关系、社会群体和社会生活。从研究对象来说,社会史研究的最小单元是家庭,进而扩大到性别集团、职业集团、社会集团等。透过对这些问题的观察与分析,可以了解政治史、经济史等其他研究领域和研究方法难以解释的历史现象与历史问题。

基于这种认识,本书循着以下思路展开叙述。

第一,大和时代是日本社会的原点

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大和时代不仅是日本文明社会的开端,也是日本文化形成的重要时期。贯穿日本历史的若干基本社会特征,皆在此时期毕现无遗。如皇权衰落与豪族专权,大和时代氏族组织与国家政权相交错,显示出氏族制度残余与国家政权共生的特点。大和朝廷统治基础的核心是大和盆地原有的诸豪族,各个豪族实际上是一支支独立倾向很强的势力。大和政权实际上是由诸豪族组成的松散的联合体制,其脆弱性显而易见,王室并没有树立起绝对权威,大王与豪族间的博弈,不仅是统治阶级内部矛盾的主线,也是日本古代史的主线。因此,削弱豪族势力,确立天皇的最高权威,就成了皇室与朝廷有识之士在645年发动“乙巳之变”,进而实施大化改新的根本原因。再如实施族制集团式统治。日本曾长期游离于人类文明圈之外,从公元前3世纪到公元后3世纪的弥生文化时代,得益于大陆文化的影响,快速摆脱蒙昧,建立了古代国家。由于这一过程比较短暂,原有的氏族组织来不及被充分削弱与分化。与氏族共同体关系的天然联系,使大和国家利用氏族组织实行了集团式统治,通过氏族制、部民制等将被征服民进行集体奴役,以掩盖复杂的阶级与身份差别。又如身份等级制度。早在公元3世纪的邪马台国时代,社会就有了自由人身份和非自由人身份及尊卑等级区别。到大和时代,社会的基本身份又分为由氏上代表的氏人阶层及部民阶层。在氏人阶层,通过大王(天皇)颁赐的“臣”“连”“造”“直”“史”等“姓”,表示其等级的高低及地位的尊卑,足以说明身份制度及等级制度在大和时代已经奠定了基础,并决定了日本历史发展道路的基本走向。

第二,在大规模吸收中华制度文明后全面回归本来的社会秩序

大化改新后,日本的统治者为了提高皇权,效仿唐代的中央集权体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如否定旧贵族的世袭特权,确立地方行政,编户造籍,实施班田收授法及统一的赋税制度。但不应忽视的现实是,高度发达的唐文化除了在文字、文学、服装、建筑、科技等表层文化、物质文化方面带给日本巨大影响之外,作为以中央集权制度为代表的制度文明在经历了奈良时代短暂的辉煌后,逐渐淡出日本。从平安时代起,日本在大规模吸收唐文化之后,在基本社会秩序方面脱离唐制的影响,回归固有传统的倾向日益明显。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皇权重蹈衰落覆辙。从平安时代开始,天皇的地位随着中央集权制的衰落而渐趋下降。先是长达两个世纪的藤原氏外戚集团专擅朝廷、独揽大权的摄关政治时代,天皇权力被架空;继而是武家建立的镰仓、室町、江户三个幕府政权对朝廷日益严密的制约,天皇已经失去对国家的控制权。在日本历史的绝大多数场合下,天皇不是作为权力的代表,而是作为最高权威的象征而存在。

贵族再成权力主宰。律令时代的贵族与古代豪族有深刻的渊源,在律令官位制的促进下走向成熟,官位相当制、荫位制、官职家业化等促进了贵族的世袭化,以藤原氏为代表的大贵族在与朝廷的政争中,新的贵族集团——武士乘机崛起,建立了与公家抗衡的武家政权。从古代豪族到律令贵族再到幕府军事贵族,尽管时代不同,但实行强权统治是相同的。从三个时期贵族的不同形态来看,幕府军事贵族与古代豪族更为接近,其强权统治是崇尚武力的强权统治。可以说,大化改新后模仿唐制建立的官僚制度实际上偏离了日本历史本来的轨道,在中央集权呈瓦解之势后,日本政治出现了两次回归。摄关政治的出现是第一次回归,即向固有贵族专权传统的回归;幕府政权的建立是第二次回归,即向武力、强权的贵族统治的回归。当然,这种回归不是单纯的回归原点,而是回归了原有的社会结构与传统。

族制统制重新登场。大和时代的“以族制立国”传统,对后来的历史影响深远。建立幕府统治的武士集团是典型的以族制为核心的社会单位,被称作“古代氏族制度的复活”。德川时代建立了一整套严格的主从关系体制,用“家”取代了“族”。“家”不仅是各级领主、武士生活的场所,也是构成幕藩体制的政治单位和经济实体。在以族制与家制为统制基础的幕府时代,族与家的秩序的混乱是社会动乱的根源。如同福泽谕吉所说:“我国的战争只是武士与武士之间的战争,而不是人民与人民之间的战争;是一家与另一家之间的战争,而不是国家与国家之间的战争。”[1]

身份等级制度大行其道。萌芽于大和时代的身份等级制度在进入武家社会后向更加复杂的方向发展。律令时代良、贱两大身份划分衍化为公家—武家—平民—贱民这样的身份序列。自丰臣秀吉实行兵农分离政策起,脱离生产的、以军事为业的真正意义的武士身份得以确立。德川幕府将整个社会划分为士农工商四种身份,注重出身、世系的传统通过法律得以固定和强化。源自古代中国的士农工商职业区别在日本被彻底颠覆,形成了严格的身份制度,并与等级制度结合在一起。明治维新后,身份制度并未被否定,而是被重组,形成皇族、华族、士族、平民这一新的“四民”制度,直到战后民主改革,身份制度才彻底退出日本历史舞台。

第三,日本从平安时代开始“脱亚”—“脱华”进程

研究日本历史尤其是古代史,有一个无法回避的话题,即如何评价中国文化对日本的影响。古代日本人曾经多方面学习与模仿中国制度与文化,这是长期以来对古代中日关系的基本共识。而疑惑又难免产生:为什么接受了很多中国文化的日本在发展道路上与中国大相径庭?个人认为,这在一定程度上与学界在日本历史研究及中日关系史的研究与介绍中,较多关注中国文化对日本的影响,而较少阐述日本历史自身的特点有关,也与历史研究中研究者侧重不同的领域,缺乏融会贯通有关。大化改新后,在隋唐制度的影响下,日本进入古代国家繁荣发展时期,但是大化改新后及律令时代对隋唐制度的模仿,多停留于制度层面,却不曾触及和改变旧有秩序及传统的根基,或者说外来制度未必适合日本社会的风土,源自中国的不少制度在与日本原有社会秩序的冲突中,并未存在多久便被放弃,社会秩序又重新回归传统。皇室重蹈衰落覆辙,贵族政治的出现,幕府时代军事贵族的强权统制,身份等级制度的实施等等,都是对中华制度文明的否定。

舆论普遍认为日本是善于吸收外来文化的民族,但这只注意到问题的一面而忽视了另一面。实际上,日本对外来文化并不是无原则的照搬照抄。仅就日本学习中国文化而言,就是有所选择,有所鉴别的。归纳起来,历史上日本吸收中国文化有四种类型。第一种是积极模仿型,如汉字的使用,年号的运用,服装、建筑的样式等等,这些是看得见、摸得着的,主要表现在物质文化、表层文化方面。第二种是先学后弃型,即最初模仿实施,但在实践中发现并不符合本国国情,便中途放弃,主要表现在制度层面,如律令官制、法律、户籍制度、班田制度、科举制度、历法等等,均没有实施多久或被淡化。第三种类型是吸收改造型,即对中国文化进行改造性吸收,以适应本国的国情及统治的需要,主要体现在社会结构、伦理道德方面,如取中国的“士农工商”,却把职业划分变成身份制度;同样以家族为社会基本单位,却忽略了血缘因素、平等因素,独创了以家业为中心、强调纵式延续的“家”制度;同样重视集团主义,却把中国以孝为本的集团主义改造成以忠为本的集团主义。第四种类型是抗拒不受型,即对中国文化中不符合日本国情的内容,从一开始就不予接受,主要表现在生活方式、风俗习惯、“国体”方面,如作为儒家至关重要的人伦规范的“同姓不婚”“异姓不养”始终未被日本人接受,因强调天皇“万世一系”而彻底抵制了“异姓革命”思想,更不消说没有学习中国历史上一些糟粕的东西——“唐时不取太监,宋时不取缠足,明时不取八股,清时不取鸦片”。凡此种种,认真对日本社会进行观察便可以发现,许多内容在似曾相识中却似是而非。凡是在日本得以长期存在的中国因素,都是上面提到的第一个层面的东西,即物质的、表层文化的内容,而日本固有的传统与精神则始终居于日本文化的最深层,任凭世事变幻而不离其宗。

对日本历史进程进行客观地分析,会发现正因为日本的社会结构与社会矛盾与中国不同,自从律令体制瓦解之后,虽然日本与中国在文化上的联系仍在继续,仍然按其所需摄取中国文化的营养,而实际却走上了与中国完全不同的发展道路。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日本的“入欧”始于明治以后,而“脱亚”—“脱华”在平安时代就已经开始了。

古代中国文化把日本从蒙昧引向文明,这是历史的事实。肯定中国文化对日本的影响是必要的,而正视以中央集权制为代表的中华制度文明在日本的衰落也是必要的,唯如此,才能有正确的历史观。我们也应客观看待中华文明对周边国家的影响,从文化传播的角度而言,同样的文化会由于传播方与受入方的客观环境不同而呈现某些变化,就好比中秋节在中国是合家团圆的日子,在日本则只是单纯赏月的日子,到韩国就变成了祭祀祖先的日子。古代日本在引进中华制度文明的过程中,由于人文风土、社会结构并不相同,差异的存在不可避免。只有透过表象看本质,才能了解中日两国间社会结构与文化传统的差异,并明确一点:虽然中国与日本在历史发展进程上“分道扬镳”表现在近代,而两国在社会结构与文化传统方面的差异在大和时代就已显现。正因为日本社会结构与中国不同,尽管它在表面经过中国文化粉饰,呈现某些与中国相似的表象,实际上发展道路却大不相同。

第四,日本的近代化是缺乏社会改革的近代化

近代化是指从传统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变的长期历史过程,它是一场深刻的、全面的社会变革。谈近代化,仅强调工业化和经济近代化是不够的,一个国家,如果它的国民没有从心理、思想和行为方式上实现由传统人到近代人的转变,使之具备近代人格与品质,就不可能成功地从一个落后国家跨入近代化国家的行列。社会的近代化,主要是人的近代化,离开了人,近代化就无从谈起。除了人与自然、经济与人文的关系,人在社会上是否受到尊重,是否能够发挥和行使个人的权力与义务,是否获得最好的发展空间,是否拥有最完善的制度保障,也是近代化发展程度的重要指标。明治维新是由一群不满幕府统治的下级武士发动的,他们根本不想进行彻底的社会变革,只想以固有的封建传统去拥抱西方的科学技术与物质文明。所以,在大力移植西方先进科技的同时,极力维护本国的传统文化与道德,在取得令人瞩目的经济发展的同时,社会改革却大大滞后。

明治新政权并未革除身份制度,只是为缓和各种社会矛盾,对身份制度进行了重组,以皇族、华族、士族、平民四种新的身份,取代了江户时代的士、农、工、商,并在“四民平等”的招牌下继续演绎着新的身份差别。社会政策的立法大大推迟,劳动条件始终徘徊在最低水平,统治者对社会保障漠不关心。虽然日本较快实现了工业化,广大民众却付出了巨大代价。作为幕府统治支柱的“家”制度不仅未被废除,反而被写进《明治民法》,将过去主要在武家社会盛行的制度强制推广到全体国民。总之,前近代社会生活中的不平等,大都在近代社会依然延续,长期束缚日本人的政治生活与精神生活。本应在明治维新后完成的废除身份制度及“家”制度的任务,是经过战后民主改革才最终完成的。

明治维新后建立的政体是“神权的、家长式的立宪政体”,国民不是近代国家的国民,而是天皇的子民。没有真正的自由与民主,发达的近代教育事业培养的却是天皇的忠顺臣民。在对外侵略战争中,日本人将天皇奉为神和父亲,形成全国上下的战争狂热。这支缺乏理性的庞大的忠孝群体,是战前日本军国主义疯狂对外侵略的社会基础。一系列对外侵略战争,使日本经济近代化的成果几乎丧失殆尽,这就是缺乏社会近代化所付出的代价。

本书共分六章。第一章与第二章,根据时间顺序与专题论述相结合的原则,阐述日本不同历史时期社会结构的特征及社会生活、社会群体的变化;第三章、第四章对社会史研究最重要的内容——家族制度与家族伦理进行论述,尤其对其在近代以来日本人的政治生活及经济生活中的积极与消极作用进行分析;第五章是对日本国民性的探讨,重点分析日本人双重性格产生的根源;第六章是对中日两国社会传统的比较研究,以期认识两国社会结构的差异以及走上不同历史发展道路的内在原因。期望本书作为引玉之砖,带来国内学界对日本社会史更多更深入的探讨。

李卓

2017年7月

注释

[1]福泽谕吉著、北京编译社译:《文明论概略》,商务印书馆,1959年,第13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