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护航体制转型与国营邮政行政法人化(1 / 1)

进入20世纪80年代,日本经济在经受了70年代两次石油危机考验后,产业结构更趋合理,经济基础愈加稳固。与此同时,经济发展的内外约束条件也在发生逆转性变化。从国内环境看,生产技术水平整体上已经处于世界前列,以往那种通过引进先进生产技术驱动经济跳跃性发展的路径已经变得狭窄;高素质、低工资的人力资源变为日本与欧美发达国家竞争的有力武器,但是随着经济高速增长所带来的高收入和充分就业,低成本的人力资源优势不复存在;长期性社会资金供给不足的状况根本改观,企业的资本构成中,自有资金比率已经由战后初期的40%以下升至60%以上,许多上市公司不仅摆脱了企业发展资金上对银行的依赖,而且产生了闲置资金的使用问题,这意味着原本以供给不足为前提建构的那套行之有效的政府护航型产业、财税、金融体制及其国家行政管理体制,已经不适应新的经济形势,从而显露出“制度疲劳”状态。从国际环境看,英国的撒切尔和美国的里根主政后,高高竖起新自由主义旗帜,刮起了一股经济自由化和私有化的旋风。面对来自美国等国际社会“经济封闭”“政府干预”的批评和“敲打”,急欲树立先进国形象的日本必须做出回应。

政府护航型体制的改革于1980年拉开序幕,当时铃木善幸首相决心以政治生命为赌注推行行政和财政改革,为此成立了第二届临时行政调查会,其专项任务是提出可行性改革方案。1982年中曾根康弘主政后,强力推进经济国际化和经济自由化,并于80年代中期完成了日本电信电话、日本烟草专卖和日本国营铁道等“三公社”的民营化转制。

80年代以前,日本中央政府管辖的国有企业,分为纯粹行政事业性企业和公共性企业两类。纯粹行政事业性企业特指造币局、印刷局、国有林野和邮政,俗称“四现业”。“四现业”属于行政组织的一部分,分别由大藏省、农林省和邮政省直接管理,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管理体制是,领导由上级委派,员工适用于《国家公务员法》。公共性企业是根据专项立法建立的特殊法人,一般由政府全额出资,享有较多的经营自主权,其经营范围涉及金融、保险、邮电通讯、交通、公共福利、社会服务等广泛领域。截至1975年,此类特殊法人共有114个,其中包括3公社、16公团、20事业团、10公库、5银行和金库、1营团、12特殊公司、47其他法人。因此,国铁等“三公社”的民营化,只是撼动了旧体制的一角,体制改革的深化依然任重道远。

进入90年代后,泡沫经济崩溃,经济发展乏力。为了打破沉闷的局面,桥本龙太郎于1996年1月上台后打出了“变革”与“创造”的旗帜,年末再次组阁时合盘推出了财政改革、金融改革、经济结构改革、社会保障改革、行政改革和教育改革等“六大改革”方案,旨在通过改革,使日本成为“自由的市场”“透明而公正的市场”和“国际性市场”,使日本政府成为廉价和高效的政府。

这一轮改革对旧体制产生了深刻的冲击。迄2001年,除了“金融大爆炸”引起的金融机构大重组外,其重要成果还包括:中央政府由原来的1府21省厅,大幅度精简为1府12省厅;在财政投融资制度的改革中,大蔵省资金运用部被废除;引入独立行政法人制度,颁布实施新的《国营企业及特定独立行政法人劳动关系法》,决定邮政等“四现业”尽快与行政机构脱钩,成为特定独立行政法人。

日本的现代邮政事业于1871年起步后,130年来始终由国家垄断,行政管理体制上历经民部省驿递司时期(1871—1885)、递信省时期(1885—1949)和邮政省(1949—2001)时期。2001年中央机构调整时,邮政省和自治省被并入总务省,原邮政省事务划归总务省下新设立的邮政事业厅。

2003年4月,特定独立行政法人日本邮政公社宣告成立。依据《日本邮政公社法》《邮政储蓄法》和《简易保险法》等法律规定,日本邮政公社作为最大的国有国营企业,业务范围横跨邮政、储蓄和简易生命保险三大领域,法人的经营自主权也有所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