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年代,随着国力的攀升,“国际化”成为日本最流行的口号。为了使日本经济进一步走向世界并成为金融大国,也为了缓和与美国的经济摩擦,在国际上树立开放的经济大国形象,日本推行了金融自由化。
战前日本的金融体制以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的20年代为界,前后发生了很大变化。从1870年代日本建立第一批近代银行到1927年金融危机爆发,日本效仿美国建立了近代金融体制,其特点是银行起业自由、资本市场供给以直接金融为主。当时各种金融机构林立,但规模都比较小,破产现象频出。一般认为,这种体制属于盎格鲁·萨克逊体系。
但是,20年代的金融危机和1929年世界性经济危机的爆发,使自由放任的资本主义体制受到沉重打击,此后日本的金融制度发生了重大变化。根据1927年3月颁布的《银行法》和同年5月颁布的《日本银行特别融资补偿法》,政府加强了对银行开业资本额、组织形态、兼业、干部兼职、资金使用的管制,并使公共资金对私有银行的援助法制化。[16]其后,由于推行战时经济统制,政府对金融业的干预和控制不断强化,命令融资、日本银行特别融资、协调融资方式更为普遍,金融分业限制严厉。战时为了保证军需生产,还推行了“一社一银”的银企对口融资制度,主银行制度初见雏形。在此期间,企业的资本结构发生逆转,间接金融取代了直接金融。
二战结束后,美国对日占领当局曾设想在日本推行金融民主化和自由化的改革,其基本思路是金融市场化,分散风险,长期资金通过股票、证券等资本市场筹措,短期资金通过商业银行解决。但是这些改革并未达到预期目的。50年代前期,日本政府根据“国情”对美国式的金融改革进行了“日本化”再改革,从而使间接金融成为企业资金的主要供给形式,并形成了系列化、主银行制等银企间相对固定的长期交易关系。与此同时,政府金融监管体系也趋于完善。日本学者宫岛英昭指出,这是一种“强有力的、以主观判断性很强的金融行政、间接金融、主银行体制等为特点的金融体制”[17]。这样,经过20年代金融危机后的金融体制变动、战时的先行实验和战后初期的改革调整,战后型的金融体制于50年代中期基本定型并一直维持到80年代。[18]
具体说来,战后日本的金融体制具有以下特征:一是公私金融机构并存。50年代初期,日本政府先后将大臧省存款部改为资金运用部,设立产业投资特别会计,成立进出口银行和开发银行两大政府银行,整顿或建立了数家政府金库和公库,从而建立了所谓“2银行10公库”的政府系金融机构。这些政府系银行的使命是,支持重点产业发展,援助中小企业,支持和改善民间生活福利设施。与此同时,民间金融机构经过调整,形成了银行和非银行两大系统,前者包括普通银行(都市银行、地方银行及相互银行)、长期信用银行、外汇专门银行、各种信用组合等,后者包括各种证券、保险公司等。二是金融业务分离。战后的金融制度对各种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都有明确的规定,严格实行分业限制。首先是长期与短期金融的分离,根据有关法律,有资格发放长期贷款的银行仅限于兴业银行、长期信用银行、北海道拓殖银行及政府的开发银行等寥寥数家,普通银行只能开展短期融资业务;其次是银行与非银行机构业务的分离,银行业不得经营信托、证券及保险业务,反之亦然;再次是内外金融业务的分离,实现贸易、资本自由化以前,政府对外汇、外资业务实行管制,开展金融自由化以前,汇兑业务还只能在指定银行进行。三是间接金融为主。与美国的最初设计相反,战后民间资金供给的主渠道,不是靠证券市场获得,而是依赖银行的融资。在50—80年代的数十年间,间接金融的资金供给,始终占整个社会资金供给的70%左右,与战前直接金融资金供给占60%以上的状况形成鲜明对照。战后的间接金融是在资金供给绝对不足的前提下形成的,其优点是,由于企业对银行的依赖性强,彼此建立了一种长期且相对稳定的交易关系,即所谓“主银行制”。企业依赖间接金融的一个结果是,经营者可以一定程度地摆脱股东的控制,得以更多地考虑企业的长远利益。四是建立了有效的政府金融监控体系,在这一体系下,政府可以通过官定利率、窗口指导、协调融资、发行国债及编制财政投融资计划等政策手段,控制货币流量,影响企业的投资行为。
战后型金融体制,是一种以保证金融安全稳定性为首要目标的内具限制性、外具封闭性的金融体系,因而又被称为“护卫船队方式”。在战后日本经济复兴、高速增长直至实施金融自由化之前的时期里,确实没有发生过一家金融机构破产的现象。换句话说,这种体制创造了战后“银行不倒”的神话。
然而,70年代末期,日本的国内外环境发生了显著变化,封闭性的金融体制所赖以存在的条件正在丧失。国际上,欧美等主要发达国家采取的扩张性财政政策失灵,经济发展速度放慢,国家财政负担越来越重。进入80年代后,新自由主义的抬头对西方国家的经济政策产生了重要影响。为了摆脱经济长期滞胀的局面,英美两国率先进行市场化、自由化改革。英国的撒切尔政府在大力推行民营化的同时,还强力推行了以证券市场自由化为中心的所谓“金融大爆炸”改革。美国在里根执政后,于1980年颁布《金融制度改革法》,对金融制度进行了一系列更具开放性和自由性的改革,民间金融活动更加自由,金融衍生商品大量增加,市场化进程加快。1982年,美国实现存款利率自由化。美国在加快本国金融自由化的同时,也要求其他国家开放资本市场,日本则是其当然的重点敲打对象。对于国际上兴起的这股自由化浪潮,急欲提高国际形象和地位的日本不能熟视无睹。从国内情况看,70年代的经济发展虽然放慢速度而进入“中度增长”期,但保持了发达国家中经济增长率最高的记录,外贸顺差不断扩大,与美国的人均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由于经济实力的增强,战后以来最令人头痛的外汇资金与内部资金供给不足的状况已经从根本上改变,日本已成为经常性贸易收支黑字国和长期性资金过剩国。在国内资金的供给方面,进入80年代后,由于企业自身实力增强,自有资金增加,开始摆脱单纯依赖或受制于主银行的局面。反过来,各种金融机构资金大量积存,放贷市场日益变窄。战后以来金融市场出现了“生产者市场”向“消费者市场”的历史性逆转,国内资本的过剩产生了海外投资的需求,而现存的金融体制已无法满足要求,企业界、特别是金融界要求放宽金融监管、加快金融自由化的呼声不断高涨。金融自由化是在这种外有压力、内有需求的状况下实施的。
中曾根执政后,在金融自由化问题上采取了积极的态度,从放宽利率限制入手,逐步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在被称为“金融自由化元年”的1984年5月,日美两国签署《日美日元、美元委员会报告书》,同时大藏省亦发表了堪称“金融自由化宣言”的《关于金融自由化及日元国际化的现状与展望》,此后,日本的金融自由化加快了步伐。
广义的金融自由化包括金融的国际化和国内金融的自由化两个方面。对此,日本政府在80年代至90年代初主要采取了以下改革措施。
在金融国际化方面,放宽对外国资本及外国金融机构在日本从事金融业务及投资活动的限制,批准若干外国银行、金融机构和国际金融组织在日本开展信托、证券及国债买卖业务,并于1986年开设东京离岸金融市场;放宽对国内资本及金融机构在国外从事金融业务及投筹资活动的限制,从80年代中期起,放宽企业海外“欧洲日元”存款限制,取消向国内外企业发放“欧洲日元”短期贷款的限制,放宽“欧洲日元”长期贷款发行条件,批准发行“欧洲日元”金融债,从而使日本在海外的各种金融机构大增,海外金融资产急剧膨胀;推进日元的国际化,1980年修改《外汇法》后,日元在国际资本交易中由“原则上禁止”变为“原则上自由”,其后又实现日元与外币兑换的自由化,从而使日元在国际上的地位急剧提高,成为国际上重要的贸易支付手段和外汇储备手段。
国内金融的自由化主要是围绕着存款利率自由化和金融业务自由化展开的。关于存款利率的自由化,1981年后逐次引进自由利率大额定期存款(CD)和市场利率连动型大额定期存款(MMC)制度,规定前者的最低存款限额为10亿日元,期限三个月至两年,后又放宽到1000万日元和一个月至三年,后者的最低存款限额为5000万日元,1987年则又取消这一制度。小额自由利率定期存款和市场利率连动型定期存款制度始于1989年,至1993年完全实现自由化。从1992年起,又引进流动性存款制度,到1994年,除活期存款外,流动性存款项目及其利率实现自由化。
金融业务的自由化是从1983年允许银行经营证券业务、窗口出售中长期国债及贴现国债开始的。1985年金融制度调查会成立后,对金融制度进行了全面的审议修改,自由化速度加快。1992年颁布《关于整顿金融制度及证券交易制度关系法》,1993年颁布《关于金融制度改革法的政、省令》,由此在法律上彻底取消了战后以来一直实行的对金融机构的分业限制,允许银行和证券、信托公司等非银行机构相互参入对方业务领域乃至相互收买,允许信用组合及劳动金库等金融机构从事外汇买卖、国债窗口出售以及债券股票的买卖业务,从而打破了分业限制的壁垒。在此期间,“窗口指导”这一战后以来颇为有效的金融监管手段也于1991年被废除。[19]
注释
[1]田中角荣:《日本列岛改造论》,日刊工业新闻社,1972年版,第2页。
[2]经济企划厅编:《经济社会基本计划》,大藏省印刷局,1973年,第77—78页。
[3]井村喜代子:《现代日本经济论》,有斐阁,2001年,第309页。
[4]正村公宏:《战后史》下卷,筑摩书房,1985年版,第415页。
[5]通商产业省编:《通商产业政策史》第1卷(总论),通商产业调查会,1994年,第498、503页。
[6]日本银行调查统计局编印:《以日本经济为主的国际比较统计》,1982年,第17—18页。
[7]通商产业省编:《通商产业政策史》第1卷(总论),通商产业调查会,1994年,第512—513页。
[8]通商产业省编:《通商产业政策史》第1卷(总论),通商产业调查会,1994年,第526—527页。
[9]通商产业省编:《通商产业政策史》第1卷(总论),通商产业调查会,1994年,第589页。
[10]正村公宏:《战后史》下卷,筑摩书房,1985年版,第442页。
[11]石弘光监修:《财政结构改革白皮书》,东洋经济新报社,1996年,第443页。
[12]复旦大学日本中心编:《日本国有企业的民营化及其问题》,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5年,第362页。
[13]桥本寿朗:《现代日本经济》,戴晓芙译,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237页。
[14]玉村博巳编著:《民营化的国际比较》,八千代出版股份公司,1994年,第49页。
[15]复旦大学日本研究中心编:《日本国有企业的民营化及其问题》,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6年1月,第223页。
[16]参见伊藤正直等编:《金融危机与更新——从历史到现代》,日本经济新闻社,2000年,第4章。
[17]宫岛英昭:《战后金融改革——金融体制的美国化及其修订》论文手稿。
[18]冈崎哲二、奥野正宽:《现代日本经济体系的源流》第2章,日本经济新闻社,1994年。
[19]节选自拙著《日本近现代经济史》第9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