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企业留保基金制度(1 / 1)

在50年代前期建立起来的租税体系中,与企业经营利益及资本积累关系最大的,当属企业准备金与专项基金制度。这些制度创立于1950至1953年,主要内容包括呆账准备金、价格变动准备金、异常危险准备金、退职及工资专项基金、缺水期准备金,以及特别修缮、违约准备金等。当时设立这种制度的目的,就是要充实企业内部积累,改变企业资本构成的不合理现状(如过度依赖外部资金的经营)。

从这种制度的实施情况看,开始的两年,上述措施因刚刚出台,所及范围不是很大,但是从第三年开始,政策范围明显放宽,企业内部保留资金大幅度增加。据大藏省主税局统计,1950至1955年间,全国企业免税提留的各种准备金总额高达4055亿日元。另据税制调查会提供的资料,由于同期上述企业准备金是在企业缴纳所得税前提留的,因而致使国家减少税收总计多达1183亿日元(见表6-9)。因此,企业准备金及专项基金制度,以及这些内部保留资金比率的制定,不但是日本政府以行政手段直接实施企业增减税的主要手段,也是用以间接控制企业投资与生产活动、调整经济变动的有效方法。

表6-9 实行企业留保制度后国家财政的减收额(单位:亿日元)

资料来源:鹤田俊正:《战后日本的产业政策》,日本经济新闻社,1984年,第60页表。

下面表6-10也许更能说明实行准备金与专项基金以后,给企业带来了多么大的利益。

表6-10 636家企业准备金的变动(单位:亿日元)

资料来源:经济企划厅编《战后日本的资本积累与企业经营》,至诚堂1957年,第92页。

据对636家大企业的调查,1951至1953年三年间,企业纳税、内部利润留成和准备金、特种专款的提留,在企业毛利润收入中所占的比重,呈两减一增趋势。即纳税率由55%降至32%,利润留成率由41%降至26.9%,而准备金、特种专款提留率却由3.7%骤增至40.8%。1951年,准备金、特种专款提留额仅为企业利润留成额的9%,到1953年,竟一跃增加到后者的1.5倍以上。尽管名目不同,准备金和专项基金也是作为企业内部资金保留和使用的,因此它与企业纯利润的留成并无本质上的不同。而国家对企业征税的大幅度减轻及企业内部实际利润留成的大幅度提高,恰好如实地说明了在产业合理化时期,日本政府采取了一种急进的、大力促进企业内部资本积累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