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日本战败到1949年初,为了克服能源供应不足、原材料紧缺的困难,尽快恢复生产,日本政府从原材料、资金、价格、贸易、劳动等几乎所有领域实行了严厉的经济统制。在这种统制下的企业生产,要么在政府的扶植保护下重新走上扩大再生产的道路,要么在朝不保夕的环境下惨淡经营。由于通货膨胀的恶性发展,无论何种企业,都不是一种正常的经营状态。其表现是:企业自有资本构成低,全产业企业平均仅为5.9%(1948年12月统计数),其余94.1%是依靠国家财政贷款、商业银行贷款及其他外部负债。许多企业是依靠国家扶持和价格统制,在黑市与公定价格的二重经济缝隙中维持生产利润。这表明企业经营的独立性相当差。此外,由于战后以来的通货膨胀,物价飞涨,企业原有固定资产额却依然维持原价,账簿体系混乱,资产折旧无法进行。更重要的是,道奇计划实施以后,废除统制经济、恢复市场经济的前景已经明朗,企业将重新被投入自由竞争的漩涡。要使企业获得参与竞争的资格,就必须理清资产账簿,通过固定资产的再评估,加速资产折旧,改变不合理的资本结构。
夏普税制报告书中,用较大的篇幅论述了资产再评估的必要性,认为进行再评估的根本理由,就是要扫除资本积累的障碍。它指出,由于未能进行资产评估,引起了如下三种波及效果:其一,资本受到侵蚀,信用失衡;其二,对新旧企业(公司)无法进行公平课税;其三,引起过分要求提高工资的问题。[4]
以夏普“劝告”为契机,大规模的资产再评估运动于1950年揭开序幕。根据1950年4月25日颁布的《资产再评价法》,第一次资产再评估是以1950年1月1日的企业资产和现实物价为基准。按照当时的测算,全国企业账簿上的资产原值为780亿日元;再评估后,账面资产价值将增加18.3倍,达到14279亿日元,再评估后企业资产总额将净增13499亿日元,而净增额中约1.1万亿日元将作为折旧部分,分三年完成折旧,同时,政府对此征收6%的折旧税。按照上述测算,政府对企业固定资产税的征收,初年度将净增100亿日元,二三年度将各减少50亿日元,从第四年度开始,每年将减少税收200亿日元,数年后才可恢复税收平衡。由此可见,资产再评估的初衷,一是要体现“公平课税”原则,更主要的是通过再评估,加速企业资产折旧,减轻纳税负担,促进企业的资本积累。
表6-4 个人企业固定资产再评估对国家税收的影响(单位:亿日元)
资料来源:大藏省编:《昭和财政史——从终战到媾和》第8卷,东洋经济新报社,1979年,第85页。
但是,由于企业经营状况普遍不佳,企业本身对资产再评估会给自己带来何种利弊不甚明了,首次再评估率仅达到74.5%。为此,日本政府于1951年4月修改《资产再评估法》,并开始实行第二次再评估活动,使评估率提高到79%。
尽管如此,由于朝鲜战争期间物价水平仍在急剧上升,企业固定资产额又出现了账簿价格偏低的倾向。因此,从1953年起,政府又实施了第三次企业资产再评估。这次评估主要以大企业为对象,根据新的规定,实施再评估的企业,其增值额的65%缴纳3%的再评估税,余下的部分免税。结果,此次再评估效果显著,参加再评估的法人企业1万余家,再评估后账面固定资产额净增6035亿日元,再评估率达到92.9%。[5]
表6-5 企业资产再评估实绩(单位:亿日元)
资料来源:经济企划厅编:《战后日本的资本积累与企业经营》,至诚堂,1957年,第96页。
通过三次资产再评估,根本改善了战后以来企业账簿管理的混乱状态,加速了资产折旧速度,改变了企业的资本构成,企业的实力明显增强。企业运用资本中自有资本率的提高,为企业发放股票和债券,更多地征集社会资金创造了有利条件。据三菱经济研究所调查,1950年上半年全国企业资本构成的平均比率是:企业自有资本30%,他人资本70%。到1954年下半年,自有资本率已上升到40%。另据对560家企业的调查结果,1951年,这些企业的股票总收入占企业运筹资金的6%,到1954年,此项收入比率已升至20%。[6]可以认为,战后证券市场的复苏,与企业再评估的效果是有内在联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