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推行产业合理化政策时,日本政府采取的基本做法是确定产业发展重点,进而确定行业、业种的发展重点,时称“指定产业发展优先顺序”。例如,在推行产业合理化政策初期,煤炭、钢铁、电力、造船被称为“四大重点产业”,并在同年颁布的《企业合理化促进法施行令》(1952年3月27日颁布,政令第52号)第五条中[2],明确指定了下述重点行业和业种,即:丝制造业,染色制造业,合成纤维制渔网及网制造业,包装纸制造业,纤维板制造业,化肥制造业,苏打制造业,碳化物制造业,焦油产品制造业,染料中间体制造业,以碳化水素油或可燃性煤气为原料的水素或碳化水素制造业,动植物油制造业,石油精炼业,水泥制造业,耐火砖制造业,炼铁、炼钢及钢铁轧制业,钢铁锻造业,钢铁铸造业,非铁金属精炼业,非铁金属轧制业,非铁金属铸造业,粉末冶金制品铸造业,金刚石及金刚石粉、螺母及小螺母铸造业,发电及船用发动机、涡轮机、锅炉制造业,动力耕耘机械制造业,建设及矿用机械制造业,金属机床制造业,锻压机械制造业,精密工具及超硬工具制造业,水泵、压缩机及排风机制造业,齿轮制造业,化学机械制造业,缝纫机制造业,高温、高压及自动调节阀门制造业,轴承及钢球制造业,发电机、变压器、电流截门及发电水车制造业,电线及电缆制造业,电力通讯机械器具制造业,电子工业诸器械制造业,汽车及汽车零部件制造业,铁道车辆及其零部件制造业,钢船制造及其修理业,飞机及飞机零部件制造业,量具及各种试验机械制造业,照相机、照相机快门及光学透镜制造业,钟表制造业,捕鲸业,金属矿业,煤炭业,硫磺采掘业,电力开发及道路、河川、港湾等建设业。
随着合理化的进展及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变化,重点产行业、业种及其优先顺序并非是一成不变的,而是根据政府发出的指令,随时调整变动。
当重点产业、行业及其业种被确定之后,下一步的行动便是按照政府的设想、通过政府制定的计划推进其实现合理化。50年代初至60年代中期,类似的计划可以列举若干,例如:钢铁业合理化五年计划(三次1951—1955、1956—1960、1961—1965);煤炭业合理化计划(三年计划1950—1952、五年计划1955—1959);煤炭业竖井开采五年计划(1952—1956);电源开发长期计划(1952—1967、内分3期);硫酸铵五年计划(两次1953—1957、1959—1963);石油化学工业企业化计划(两次五年计划1955—1959、1960—1964);合成纤维、合成树脂五年计划(两次1953—1957、1957—1961);机械工业合理化计划(含五年期基本计划和各业种五年计划。1956—1960年实施第一个五年基本计划);振兴电子工业计划(原则上每期为五年,除基本计划外,还有器械生产五年计划,器械研制五年计划,器械出口五年计划。1958—1962年实施第一个五年计划[3]);计划造船(除最初的两年外,计划每年一次,计21次)。
制定这些产行业、业种合理化计划的一般程序是,在政府各省厅之下设立主管大臣的专门咨询机构合理化审议会或其他专门委员会,如通产省的产业合理化审议会,运输省的海运造船业合理化审议会等,审议会成员由主管大臣聘任,定期更换,他们来自财界团体和民间大企业、商业银行,也有部分政府官员和政府金融机构代表,此外还有少量学者加入。审议会日常活动由主管省厅的有关局课安排,制定某一产行业、业种的合理化计划时,一般是先由主管局课提出设想,初步拟出计划方针,再通过主管大臣正式向审议会提出咨询,审议会经过调研后提出答询报告,主管大臣依据审议会的意见,责成主管局课制定实施计划。在此过程中,民间有关企业必须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本单位投资发展计划,以便被批准后纳入政府计划,政府主管部门则是以民间的这种计划为基础,经过多方面的统计、测算和协调,最后确定计划。有些重要产行业的合理化计划在主管部门批准后,还须上报给内阁批准,有的甚至是以政府的名义发布实施。
日本政府在制定、推行行业、业种合理化计划过程中,为了避开干预市场之嫌,避免与禁止垄断的相关法律相抵触,还在合理化的名义下相应颁布实施了一批临时专项法,实行法外立法,特别法不受普通法限制。除了合理化基本法《企业合理化法》外,主要针对某一行业或业种的合理化法有:《煤炭业合理化临时措施法》(1955);《纤维工业设备临时措施法》(1956);《硫酸铵工业合理化及硫酸铵输出调整临时措施法》(1954);《振兴机械工业临时措施法》(1956);《振兴电子工业临时措施法》(1957);《合成橡胶制造业临时措施法》(1957)。
除上述法律外,还有若干法案最终未被通过而成为废案,如50年代的《钢铁业合理化法案》,60年代的《振兴特定产业临时措施法案》等等。自不待言,这些法律的制定,为日本政府及其所属主管部门制定推行各种计划并采取相应政策措施提供了依据和保证。
在实施上述各种合理化计划时,日本政府采取的主要政策手段是,向计划内企业提供长期低率财政融资,优先分配外汇额度,在其进口外国技术设备以及生产原料时给予减税照顾,实行设备加速折旧等等。对于民间企业来说,能否使政府批准本企业的投资发展计划并使该计划成为政府计划的一部分,不只是能否抓住企业发展机遇的问题,有时甚至与企业的生死存亡相关。如果企业计划得到批准,也就意味着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多了一层保险,少了一份风险。
简而言之,在推行产业合理化政策时期,日本政府正是通过制定合理化计划,掌握了引导国民经济向既定战略目标发展的主导权。这同时也说明,战后日本经济的复兴与发展,并非只是依靠市场的自然驱动实现的,在基本尊重市场原理的前提下,由政府部门制定实施的大大小小合理化计划,切切实实地规制、诱导了经济走向,发挥了不可低估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