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败至1949年,日本的经济体制是统制经济。在此期间,于1946年成立的经济安定本部作为一个临时政府机构,负责“制定物资生产、配给及劳务、物价、金融、运输等有关经济安定紧急措施的基本计划,并掌管各省厅事务的综合调整、监察及其推进等事务”[1],其权限之大遍及整个经济领域,所谓“无所不在的”“令人闻风丧胆”的安本,被形象地喻为“经济参谋本部”。
1949年,美国政府派遣道奇到日本推行经济稳定计划,同时也揭开了统制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序幕。随着经济转入正常化,统制大幅度缓和,经济安定本部的历史使命遂告结束。1952年7月,经济安定本部改称经济审议厅。1955年7月,经济审议厅又更名为经济企划厅,但其制定计划、综合政策调整、经济调查分析的主要职能未变,并一直持续至今。
经济安定本部的盛衰,与战后日本统制经济的兴衰同步,而其转衰的过程也恰好与通产省的成立、兴盛过程相一致,其被削弱或割让的行政职权,相当部分为通产省所继承。尽管如此,在考察产业合理化时期的通产政策及通产行政时不应忘记,首先将产业合理化作为国家经济政策的一部分提上政府议事日程的是经济安定本部,在推行产业合理化政策的初期阶段,经济安定本部拥有巨大的权威性和发言权,即使在其改称经济审议厅和经济企划厅以后,它依然是一个以全局性经济政策、计划来制约影响产业合理化政策实施与行政运营的重要官厅。
通产省的前身是商工省。在1949年5月的行政机构改革中,商工省与贸易厅合并,成立通商产业省。通产省的成立,促进了对产业、贸易的一元化管理,这不仅便于制定统一的通商和产业政策,以实现“贸易立国”和“产业立国”的两大战略目标;同时也带来了通产省行政职权范围的扩张,并且,随着统制的缓和和废除,经济安定本部的权力下放乃至最终变成单纯的政策官厅,通产省的实权范围不断扩大而成为名副其实的头号“条条”经济省厅和通产政策的“领头羊”。
使通产省的职权发挥高效作用的是该省的官僚。在这支以东京大学法学、经济学部毕业生为主构成的官僚队伍中,不乏既懂经济、法律又有实务经验的精英,存在着大批从战前的商工省时代安然无恙地走过来的官员,他们既有市场经济管理的经验,也有战时和战后积累的统制、计划经济的智慧。当通产省刚刚成立时,更有一批从外务省和经济安定本部转来的精英加入这一队伍。
战后,在推行产业合理化政策过程中,通产省通商企业局(后改称企业局)的主要职责便是“通产省管辖事业的合理化”,“统管通产省管辖事业所需资金的斡旋及其他事业的经理事务”(通产省设置法第十条)。[2]该局中最重要的两个课是企业课和产业资金课。
企业局的行政运营主要采取两种方式:一是自己拟定有关产业合理化的政策设想,提出具体方针、方法,再将其方案呈递给通产大臣,其中最有成效的事例是该局于1949年7月5日向省部提交的题为《关于确立企业合理化方案》的提案。在这份提案中,企业局明确提出实施合理化的三项基本方针和五大要点[3],其中包括建议成立合理化委员会咨询机构等内容。这是自1948年底经济安定本部在综合施策大纲案中首次提出产业合理化问题以来一份全面构筑产业合理化政策蓝图的文件。这份提案立即被通产省采纳并呈送给内阁审议,结果是内阁接受了这一提案,并于9月12正式作出《关于产业合理化》的决议。此外,同年8月1日,企业局拟定出题为《企业行政的新展开》的文件,可称是一份新时期关于通产行政方式的重要文献。文中精炼地阐述了企业合理化的概念、内容、目的、实施条件和方法,并指出:“现在的企业合理化虽然要按资本主义的方式进行,但却不能走减少工资→合理化→降低成本→生产增加→利润增加的路线,而是必须采取保证实际工资→合理化→生产增加→成本下降→利润增加的方法。”[4]这反映出通产省官员适应战后民主化潮流、主动调整通产行政观的时代意识。
企业局行政运营的另一方式是操持产业合理化审议会的活动。根据产业合理化审议会令(1951年政令第177号),企业局掌管产业合理化审议会的庶务。换句话说,产业合理化审议会的活动是由企业局安排的,其审议过程中自始至终有企业局官员参加;并且,企业局官员虽非产业合理化审议会成员,但却可以在产业合理化审议会会议上发表“说明”意见。当时由产业合理化审议会提出的若干合理化建议或答询,事实上都有企业局的参与。这些建议或答询递交给通产大臣后,有的形成通产省省令、决议或计划;有的经通产省上呈给内阁变成政令、内阁决议或国家计划下达;有的则在交由国会讨论后形成法律、法规。例如,在企业局的组织下,产业合理化审议会综合部会于1950年6月向通产省提出《关于钢铁业及煤炭业的合理化》的建议,据此通产省于7月制定出《钢铁业及煤炭业合理化纲要》。8月,这份纲要被政府批准,以此为基础,日本政府于1952年2月制定了“钢铁第一次合理化计划”和“煤炭业合理化三年计划”。1952年3月颁布的《企业合理化促进法》,也是以1951年2月产业合理化审议会的第一次答询为基础,由通产、大藏两省联合向国会提出草案而成立的。
通产省不仅亲自或通过政府及国会制定产业合理化政策的法令、法规、政令、省令和计划,而且在具体实施中具有很大的权力。重点产行业由通产省指定,重点企业须经通产省严格审查后方可确定,一旦被确定为重点,就可从各个方面得到通产省支持,如技术设备的长期低息贷款、外资的引进、外汇的调拨使用等等。据记载,当时主管外汇分配的通商局门前,每天有数百名进口商前来办理进口许可证,申请外汇额度。为了达到目的,他们千方百计取悦于通产省官员,或馈赠礼品,或通过“麻将外交”故意输钱,甚至使出美人计。结果,连绝对保密的外汇预算文件也往往泄露,进而其抄件也成为贸易商们争相抢购的特殊商品。[5]这既说明通产省的权限何等之大,也说明权钱交易的腐败之风同样刮进了通产省。通产省并非有些人美化的那种清洁圣地。
通产省虽然有如此重要的地位,但在推行产业合理化政策过程中,全面领导实施产业合理化政策的最高权力机关却是内阁即日本政府,通产省只是具体领导实施这一政策的最主要行政部门。除通产省外,日本政府中还设有建设、运输等“条条”部门的经济省厅,其政策的制定,计划的实施和资金的投放等,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和关系到整个产业布局及产业关联设施的改善,因而也必然构成产业结构政策的重要一翼。运输省主管国内外海、陆、空交通运输事务,造船等运输工具的制造也归其行政管辖,而海运造船一直是产业合理化时期大力扶植的重点产业之一。所有这些部门经济省厅的产业合理化及其行政运作,都离不开财政的支持,而掌握国家财政金融大权的则是大藏省。此外,经济安定本部向经企厅转变的过程,虽然意味着这一政府机构的权限逐步收缩,但如在这个时期所看到的那样,通产、大藏、运输等省制定某项重大政策时,往往必有经济安定本部(或经审、经企厅)要员参与,其“建议”或“意见”颇有分量,不可小觑。
大藏省是一个比日本的内阁制资历还老的官厅。战后的非军事化、民主化改革,对日本的政治体制乃至政府机构造成很大冲击,唯独大藏省的地位几乎未受影响。美国学者伊蒙·费依布鲁特指出:“在美国由联邦准备制度理事会财务部、联邦储蓄保险公司、会计检察院、证券交易委员会分别管理的领域,在日本全部被大藏省纳入自己的管辖范围。”[6]这一证言表明,从国际的比较看,日本大藏省的权力也显然太大了。
大藏省的职责是从国民经济的整体立场出发,既要从财政、金融、税收等方面支持以设备投资为重点的产业合理化的进展,为经济的快速增长当好后勤;同时又必须从宏观上控制货币的适度供给,防止通货膨胀,保持国际收支平衡,以维持社会经济的稳定。因此,大藏省的财政货币金融政策在具体操作上表现出时紧时缓的特点,产业合理化时期屡度出现的经济萧条,如1954年萧条、锅底萧条、1962年萧条等,都与大藏省人为的紧缩政策相关,结果有效地控制了不断高涨的经济发展节奏,使国民经济的发展呈现出一种“走走停停”的局面。然而,正是由于这一时期的日本经济走了一条发展—整顿—再发展—再整顿的道路,才形成了一种良性循环,而没有出现大的波折。这种局面与大藏省的政策操作密切相关。相比之下,通产省的政策更偏重于约翰逊所说的“发展导向型”[7]。
在操持国家财政大权的大藏省面前,只要涉及到财、税、金融方面的问题,通产省都无法逾越大藏省的“鸿池”而擅行其事。它必须用足够的理由来说服大藏省,使其支持自己拟定的合理化计划及各项政策措施。从这个意义上说,通产省是处于一种被动的位置。这种关系可从下述的事例中窥知一斑。
在一般研究文献中,很少有关大藏、通产两省间交涉内容的记载。笔者在原经团联会长石川一郎的个人存档中,偶然发现一份题为《关于“机械设备现代化保留金”制度》的文件,文件的作者和日期不详。根据文件的内容和石川个人当时担任产业合理化审议会综合部会长等情况,此件形成于1950年至1951年当无问题,作者是产业合理化审议会综合部会还是通产省尚难判断,但无论署名为谁,无疑都代表了通产省方面的意见。根据这份文件,可知此前通产省曾就设立企业机械设备现代化保留金问题向大藏省提出过建议。但是,大藏省驳回通产省的意见,理由有三点。其一,已向国会提出《租税特别措施法部分修改法》案,将实施制定机械设备前三年增加50%折旧等措施,这些措施对于企业现代化已很充分,无需再设此项保留金制度;其二,舆论已抨击特别折旧制度只给大企业带来利益,再行保留金制度,大企业将享受到更多“恩典”,从公平纳税的观点出发也不能同意这种做法;其三,实行保留金制度后税收的减少幅度难以预测。对此,通产省方面的这份文件逐一驳斥了大藏省的上述见解,即其一,加速折旧措施本质上不是免税,在企业资本积累极其贫弱的现实情况下,为从根本上实现经济自立和现代化,在实行加速折旧措施的同时,必须建立保留金制度;其二,特别折旧制度并非只偏重大企业,中小企业若能采用指定机械设备也可享此待遇,公平纳税的观点应该服从日本经济自立和产业现代化的“大目的”,如果从这种“大观点”出发,保留金制度很有意义;其三,采用保留金制度后,持有指定机械设备的法人税自然增收额大于减税额。[8]从这份文件看,通产省方面的口气是很强硬的。至于大藏省如何答复,尚未发现相应的材料。不过从1950年起,呆账准备金(1950)、利息收入课税的源泉选择制度、分红课税源泉征收制度、生命保险费扣除,价格变动准备金(1951年)、退职专款及缺水准备金、违约损失补偿准备金、社会保险医疗报酬课税特例(1952年)等企业保留金制度措施的相继出台,似已说明大藏省在有关问题上采取了合作、让步的积极态度。但是,这个问题的评价也只能仅此而已,如果进而认为大藏省仅仅是通产省的“应声虫”,那将大错而特错。
大藏省作为“官厅中的官厅”,不仅拥有令其他政府机构唯马首是瞻的某种特殊地位,其权力的触角还可以直接伸展到具体经济部门和企业。产业合理化时期,民间企业都力争成为国家重点扶持对象,享受技术引进、贷款及税收方面的种种优惠。但是,要想成为重点扶持对象,企业必须经过两道关口,首先是通产省的技术调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得到通产省的推荐。然后是大藏省主管的融资机构的金融审查,如果审查不合格,同样得不到融资。此外,大藏省管辖的税务机关,有权对企业经营和财务管理进行“指导”。实际上,这种“指导”如同“命令”,因为正如大前研一所说,倘若哪个企业胆敢轻视大藏省的“指导”,哪个企业的账本就会被税务人员查个底朝天。[9]
由此看来,如果说产业合理化是一场通商、产业领域的大战役,那就可以认为,在“总司令部”内阁即政府的领导下,通产省扮演的是主战场上“前线指挥部”角色,运输、建设等省的任务是作为友军的战场策应,而大藏省无疑处于“总后勤部”的重要位置。这种形容虽不很准确,但有助于整体上把握通产省及其他政府省厅在战后产业合理化政策中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