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1至1945年,日本对中国等亚太国家和地区发动了连续15年的侵略战争[1],造成该地区约2000万人死亡,物资损失难以数计。[2]中国是这场侵略战争的最大受害者,据统计,仅在1937至1945年日本全面侵华的八年中,便有2100万人被打死打伤,1000余万人被残害致死,直接经济损失620亿美元,间接经济损失5000亿美元。[3]毫无疑问,日本必须对自己的侵略行为所造成的严重后果负责,也理当向受害国进行战争赔偿。
时光荏苒,在日本战败投降半个世纪后的今天,日本的战争赔偿问题仍未划上句号,一些国家至今仍保留着索赔权,劳工、“慰安妇”等民间索赔问题也还远未了结。
为了21世纪亚太地区的和平与发展,应该正视问题的存在,以积极态度和向前看的精神,公正合理地解决日本战争赔偿的遗留问题。笔者对日本赔偿问题的历史考察,也是从这种观点出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