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治政府建立以后,便全面展开了资产阶级性质的改革,为资本主义发展开辟道路。到官办企业处理前后,国内各项改革已基本完成,私人资本主义成长的必要条件已经初步具备,具体表现为:(1)安定局面出现。自1877年平定西南士族叛乱以后,国内政局日趋稳定。(2)封建关系废除。明治维新后的十余年里,“奉还版籍”与“废藩置县”,取消封建身份制度与士族俸禄、地税改革等等,已经大体完成。(3)法律制度初步建立。近代经济的发展,需要相应的法律保证。明治政府在破除封建制度的同时,先后多次派政府重臣出国学习、考察欧美法律制度。到1878年止,日本已建立起大审院(相当最高法院)及地方司法组织,陆续颁布了刑法、治罪法等法律。特别是允许土地自由买卖、自由种植,允许农民弃田从工经商、华士族从业,允许米麦输出、棉织品免税出口,借贷利率等一系列经济立法的初步制定[15],为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提供了保证。不过,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日本宪法尚在筹议之中。(4)人才条件日见成熟。明治初年,选派政府官员出国学习考察,派遣大批留学生,高薪聘请外籍专家。在国内,除了通过官办企业为民间培养输送技术人员之外,开始全面推行小学义务教育,建立各类实业学校,启迪国民知识,培训专门人才,到1880年前后,情况已经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大批留学生学成回国,各种实业学校也已培养出一批建设骨干,外籍专家已经明显减少。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这批专业人才已开始吸取前一阶段“殖产兴业”中的教训,纠正以往生硬模仿的错误做法,开始结合本国实际开展经济建设。毫无疑问,这支人才队伍虽然人数有限,但却成为了近代经济建设的中坚。(5)民间经济有所发展。这一期间,在明治政府“殖产兴业”政策的大力扶植下,私人经济发展很快,到1880年前后,各种民营公司已达1803个,资金总额2775万日元(1881年),职工6万多人(1882年)。[16]其中民营矿产量与官营矿产量的比率是:金35.3:64.7,银42.9:57.1,铜94.6:5.4,生铁74.3:25.7,煤80.3:19.7(1880年)。[17]尽管这些民营企业规模很小,人数一般不超过几十人,生产手段尚处在前机械生产阶段,但却为近代工业的发展打下了重要的基础。与此同时,在明治政府的扶植保护下,政商资本发展极为迅速。以三菱为例,到1881年前后,明治政府已向三菱贷款341.9万日元,发给补助金393.5万日元,赠送、拍卖船只折价为190.2万日元,共计925.6万日元。[18]由此,三菱的实力急剧增长,先后排挤了拥有雄厚实力的美国“太平洋邮政轮船公司”和英国“半岛与东方航海公司”,垄断了日本的海运业。尤其不可忽视的是,当时已出现一批庶民出身的企业家,他们采取合资入股的形式,准备筹建大型工厂,其代表人物为涩泽荣一。早自1879年始,他就已在为建立大阪纺织厂而奔忙。当时的舆论也已发出打破官府垄断工业,要求自由放任主义的强烈呼声。[19]
面对形势的变化,一些政府官员开始考虑官办企业的前途。1879年,担任劝农局长的松方正义便提出,官办企业“应该放给(民间),使之自为地进步”。“倘民智民力业已开进,已不拘于政府之诱导,而政府依然执各般事业,或欲扩张之,或以企望之所在课之于人民,以促其成功……或以开人民蒙昧为政府已任,由政府着手各般民业,好事贪功”,这“反而挫伤人民独立自为之气势,养成百事依赖政府之风习;或妨害民营之利,使国内生殖力大减,其弊害不可测”。[20]
这表明,到1880年前后,民间资本主义发展的条件已日臻成熟。从这个意义上说,以“试验诱导”为己任的官办企业已基本完成了自己的历史使命。
除上述情况外,1880年前后的政府财政状况恰好构成了官办企业处理的契机;如所周知,初建时的明治政府,财政上可说是“一金无储”,但却肩负着百废待兴的艰巨任务。除了庞大的行政开支以外,兴办官营企业,发放劝业贷款,开发北海道、整理士族俸禄等,各项改革都需花费巨额资金。同时,为镇压各地叛乱和农民起义,侵略台湾、制造江华岛事件等又支付了大量军费。其中仅西南战费一项就高达4170万日元,占政府常年收入的9/10。[21]为解燃眉之急,明治政府只好大借内外债,滥发各种不兑换纸币,结果债台高筑,通货膨胀。到1880年止,内外债总额高达3824.67万日元[22],各种纸币流通量达15936.8万日元,而同期的国库准备金仅有7166.8万日元。[23]纸币价格与银币价格之比,由1873年的1.036:1000,上涨到1881年的1.696:1000[24];米价由1873年每石4.80日元,上涨到1881年的每石10日元左右。[25]在对外贸易方面,几乎连年逆差,到1880年止,累计逆差总额达7847.7万日元[26],造成正币大量外流。总之,到1880年11月5日明治政府宣布官办企业处理止,政府财政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危机。在这种情况下,明治政府不得不采取紧急措施,全面整顿财政。由于官办企业耗资巨大,年支出占政府常年收入的5%,且经营不善,亏多盈少,连年依赖国家补贴,一直是政府财政的沉重负担。这样,官办企业处理作为全面整顿财政的对策之一,被自然地提到政府的议事日程。在大隈、松方等人的极力倡导下,明治政府终于作出决定,除保留军工、铁道、通讯等企事业外,其他工矿企业一律向民间下放(附表)。[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