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日本国内外学者们,曾就官办企业处理的原因做过一定的研究和探讨,提出过各种各样的见解[7],但缺乏本质的理解。
导致官办企业拍卖的内在原因,是企业本身的经营效益问题。资本主义企业的根本目的是生产尽可能多的产品,获取尽可能多的利润,这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原动力。而自由竞争则是促使企业谋求高额利润的外在压力。如前所述,官办企业的创设是“试验”和“诱导”,这在当时是非常必要的,但是却违反了资本主义企业“利润至上”的基本原则。
这一时期的官办企业,分辖于工部省和内务省。工部省的企业包括铁道、机具制造和十余家矿山,其中大部分是接管幕藩的工矿企业,只有少数企业是明治维新后建立的。内务省的企业包括各种农牧试验厂,缫丝、棉丝、制绒工厂,以及一些农产品加工厂,这些企业是由明治政府一手兴建的。据记载,由于经营思想上没有把“盈利”放在首位,这些企业往往不管成本高低,销路如何,便盲目地开展生产。结果,多数企业得不偿失,产品积压,资金无法回收。林薰在回顾工部省辖企业的经营状况时说,那些企业,“因无现金收入,常为支付工资、购买材料所苦恼,便再向大藏省申请营业补助费”[8]。而当时政府的态度却是:“因为是为劝奖而干,所以有些损失也没办法。”[9]明治政府的这种大包大揽的做法,反过来又助长了企业的依赖思想,使企业的发展内无动力、外无压力,不是在自身的经济活动中求生存、求发展,而是年年向国家要补助。
其次,企业管理者及工人素质的低下,也是影响经济效益的重要因素。资本主义大生产及其管理,当时对日本人说来还是新事物,当时的政府官员及企业的领导者,“非士族社会之武夫,则理论性质之学者,本来缺乏实践经验”[10],由这批“外行”组织、管理生产,其效果是可想而知的。虽然从内务、工部两省到所属各企业都聘请了一些外籍专家、技师指导生产,但也因种种原因,结果是杯水车薪,收效甚微。另一方面,企业雇用的工人,不是来自士族家庭的子女,就是刚刚走出稻田的农民。不仅如此,这些工人与农村有着天然的联系,往往不能保证职业的稳定性,致使企业难以保持高比例的熟练工人队伍。前田正名在考察缫丝厂时发现:“制丝红女自13岁起,以七年合同受雇之,最大年龄者十五六岁。但七年中,因种种原因,完全守约者不多,如因父母患病、自己生病、婚嫁等辞职者不胜枚举。自13岁工作起,一年尚不熟练,二三年始见熟练,至十七八岁年龄时,已当婚嫁之期,遂陆续辞职不再工作,此乃最使雇主头疼之事。”[11]在这种情况下,许多当时堪称先进的生产设备,无法充分地发挥效益。如进口的舒伦(音译)纺织机,在西欧是每分钟转动五次,而在日本只有两次,若增加到三次,工人便不堪其苦。[12]
至于产品,不但成本高,且质次量少。原属工部省的赤羽造兵局,曾为开凿隘道特制过机械钻,费了九牛二虎之力,仅制图和铸形费就已超过了进口美国钻的价格,造出的五台钻机,因质次价高,只勉强售出一台,余者只好长眠深库。[13]由于经济发展落后,日本的国内销售市场本就狭窄,再加上外国商品依据不平等的协定关税制度,不受限制地大批涌入日本国内市场,国内产品根本无力与之竞争,许多工厂产品积压严重。
此外,工厂选址不当,各种事故(如火灾),以及工人的怠工、暴动等等,对企业的经营效益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由于上述原因,许多官办企业长期处于亏损,或收益甚少的状态。如工部省的兵库造船所、品川玻璃制造所、赤羽工作分局,内务省的千住制绒所、新町缫丝所、富冈缫丝所、爱知纺织所、纹龟制糖所等企业便是如此。[14]因而不得不改弦更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