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废俸的政策措施(1 / 1)

德川时代以来,华士族享有的各种特权已经约定俗成,社会影响根深蒂固。武士既是“武力”的所有者,也是知识的所有者,堪称社会“脊梁”。因此,武士的人心向背,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乃至政权的存亡,德川幕府垮台和明治政府成立的历史剧,本来就是西南强藩等勤王倒幕派武士导演的“作品”。恰如福泽谕吉所言:“挑起战乱的是士族,治国安邦的也是士族。”[3]因此,在是否废俸的问题上,明治政府面临两难选择,贸然废俸,会引起士族反抗,导致社会动乱,损害政治统治根基;不废俸,沿袭封建“陋习”,则无法适应近代“丛林法则”,大和民族恐将为弱肉强食的世界所淘汰。

与地税改革类似,废俸政策的出台同样经历了较长酝酿过程。明治初年推行版籍奉还、废藩置县及身份制改革期间,取消士族俸禄也开始进入议事日程。右大臣岩仓具视在1870年8月起草的《十五条意见书》中提出,“应变革华、士族及卒家禄之制”[4]。之后又在《昭明国体确立政体意见书》中建议采用“清偿法”,“将家禄定为家产发给禄券,并准许禄券买卖”。[5]同年10月,政府参与木户孝允在《决定士族前途意见书》中建议:“当务之急在于裁减天下士族之旧禄以养新兵。”[6]这些建议,为最终废除华士族俸禄定下了基调。

废俸政策的实施是按照先易后难、先局部后整体、先自愿后强制的思路,分三个阶段推进的。在1870—1873年的第一阶段,政策目标是削减俸禄,重点对象是德川家族成员及佐幕诸藩的华士族。采取这一措施后,明治政府的俸禄开支减少了800万石[7],仅相当于幕末时期的40%。当时还小范围地进行了俸禄买断的试验,鼓励士族从政府一次性领取五年的俸禄后自食其力,不再享受俸禄。据统计,有4000多名士族响应了政府的号召。

在1873年底至1875年8月的第二阶段,为了促进华士族从事农工商业,明治政府在先行试验的基础上,以发放创业资金的名义,对中下层士族俸禄实行“买断”。具体办法是:在士族“自愿”的前提下,允许年俸不满100石者“献出家禄”,作为补偿,政府以现金和年息8%的债券各占一半的方式,向献出世袭俸禄、终身俸禄的士族一次性发放6年和4年的俸禄。翌年,又把政策对象扩大到年俸100石以上者。截至1875年7月,献出家禄的士族约10万人,其中多数为尊王倒幕过程中站错队的佐幕士族。当时,为了保证俸禄买断的现金支付,明治政府在伦敦筹集了240万英镑外债。

在1875年9月至1876年的第三阶段,明治政府先是宣布华士族俸禄的支付形式一律由以往的禄米改为货币,即改行“金禄制”;之后于1876年8月公布《金禄公债证书发行条例》,宣布废除俸禄制度,所有华士族必须接受政府的一次性俸禄买断。条例规定:“家禄、赏典禄之授予,前有永世、终身、年限之分,今改其制,自明治十年起一律赐予金禄公债证书。”具体实施办法是:“禄额为1000日元以上的家禄,一次发给6至7年禄量的公债证书,利息5分;100至1000日元者,一次发给7至10年禄量的公债证书,利息6分;20至100日元者,一次发给10至13年禄量的公债证书,利息7分。以上公债证书的零头均以10分利支付现金,公债本金自发放后第6年起抽签偿还,三十年还清。”[8]

与第二阶段的“自愿”献出俸禄不同,第三阶段是强制性俸禄买断,因此动作迅速,效果立竿见影。据大藏省统计,华士族有31万人领到了金禄公债证书,其中领取1000日元以上的高俸禄者519人,人均6万余日元,占总人数的0.2%和公债总额的18%。一般士族成员人均领取415日元,地位低下的士族领取的债券额只有100日元左右。[9]另据统计,此次俸禄买断,明治政府发授的金禄公债总额为1.738亿日元,加上73万日元现金,共计1.74亿日元。[10]

这样,明治政府通过赎买手段,废除了德川幕府以来延续了200多年的俸禄制度,根除了华士族赖以寄生的经济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