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改革是一场涉及土地制度和租税制度的深刻革命,其核心问题是破除封建体制下的领主土地私有制,建立私有土地所有制,取消封建实物地租,建立起以货币地租为基本形式的全国统一的近代税收体系,通过这种土地制度及其税收制度的变革,把土地和人从封建制度的束缚下解放出来,使之成为资本主义生产的构成要素。这种改革在欧洲资产阶级革命的前夜曾以不同的形式先后完成,那是一个伴随着剑与火的残酷过程。
明治初期的地税改革也是朝着这一近代方向行进的改革,其在日本历史上的进步意义应该肯定,这是因为:
第一,改革废除了绵延数百年的幕藩领主所有制及种种封建法规,并按照“一地一主”的原则,建立了自耕农土地所有制。改革后允许土地买卖和自由种植,允许农民自由迁徙和选择职业,这就使土地及土地经营者摆脱了封建制度的束缚获得了自由,同时按照资本主义的原则其本身也成为商品。因此,可以说这一改革本质上具有近代性质,适应了时代发展的潮流,具有进步意义。
第二,改革解放了生产力,促进了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地税改革后,耕地面积由1874年的4.1万町步增加到1886年的4.5万町步,1890年增加到5万町步,16年增加了22%。稻米单位面积产量由1878年的年均1.03石提高到1881—1890年的年均1.31石、1891—1900年的年均1.42石。经济作物如棉花、蓝靛、甘薯、茶叶等生产也有很大扩展,农业技术和土地改良事业不断加强,逐渐形成了很有特色的“明治耕作法”。
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从各阶层的收入结构变化中也可见一斑。1890—1912年间,一般地主(拥有17—19町步土地)的年收入由1697日元增加到4981日元,收入增加近3倍,自耕农收入增加2.2倍,佃农收入增加2.3倍。[18]
第三,改革加速了资本原始积累的进程。经过地税改革,近代地主制逐渐形成,农民也从被束缚在土地上解放出来,货币地租的实行则使商品经济在农村得到深入发展,其结果是日本农业开始走上近代道路。
地主制是在地税改革后经历一番自耕农的分化而逐渐发展起来的。地税改革承认了土地使用者为土地所有者,对土地的绝对占有,刺激了其对土地投入的积极性,良种的普及、近代农业生产技术的推广,带来了产量的增加和产品剩余的扩大,部分地主将部分剥削农民的剩余价值投资于近代工业和银行,促进了日本近代资本主义的发展。另一方面,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农村的贫富分化也在加剧进行,部分土地所有者为生活所迫部分或全部卖掉土地,沦为佃农或半自耕农;另一部分土地所有者则成为地主,他们是农村的资产者。据统计,1872年全部耕地中佃耕地所占的比例为29%,到1883、1884年已升至36%—37%,1887年更增至39.3%。[19]其时全国40%以上的水田和34%的旱田变成佃耕地,全国农户中有22%变成佃农,45%多少要佃租些耕地,纯自耕农仅占33%。[20]这表明,地主制在地税改革后迅速发展起来,各地相继出现了一些大地主,如新潟县的伊藤家、市岛家以及岛根的田部家都拥有耕地千町步以上。
另一方面,与地税改革后地主制的发展并行,农村无产者的队伍也在形成并迅速扩大。地税改革后,佃农与地主之间是一种资本主义性质的契约关系,佃农有人身、居住、择业的自由,不再被牢牢地束缚于土地。再者,新地税的征收对象是土地所有者,佃农只有在其租种地主土地时才会成为税负的实际承担者,当其在农村的生活无法维持时,无地农民有权选择其他职业,或迁移到城市谋生,马克思所说的自由无产者随之在日本产生。破产农民有多少流入城市而成为产业工人无从考证,但日本近代产业工人大部分源于农村是无疑的。从80年代后产业工人队伍的急剧增长中,可以反窥出地税改革对近代日本的资本原始积累具有多么深远的影响。1883年,全日本国营、私营工厂和矿工人数为9.2万人,1885年为13.8万人,到1893年猛增至44.4万人,1894年144.1万人,1895年更增至159.8万人。[21]以上数据表明19世纪八九十年代是工人增长的高峰,而这个时期正是地税改革完成后农村阶级急剧分化的时期。
第四,改革的结果之一是建立了日本近代税收体制,保证了明治新政府的稳定财源。一个国家的财政收入,一般靠这个国家的税收来维持。日本步入近代社会时,国家的财政来源主要依靠农业税收,其中地税所占比例高达80%。关税因不平等条约的限制数额较小。
地税改革后,地税收入急剧增加,在国税中所占的比例一度高达90%,其后因其他税收逐年增加,比例才渐呈下降趋势。具体说来,地税比例1875年为88.2%,1881年为72.1%,1891年降至56.3%。其他税目的比例则由1875年的9.8%、1881年的28.3%,增长到1891年的37.2%。地方税在1875年占税收总额的25.4%,1881年地税改革完成后一直保持在的30%以上。[22]
表3-2 国税总额及其内容的变化
资料来源:楫西光速编《日本经济史大系5》(近代上)249页。
地税改革使明治政府获得了统一稳定的货币地税,解决了过去存在的收入是实物而支出是货币的矛盾,从而建立了正常的国家预算制度和稳定的财政基础。地税改革基本结束的1881年后,地税收入大体稳定在4000万日元左右。这笔收入对于担负着百废待兴任务的明治新政府来说意义重大。
地税改革的成功成为日本近代资本主义发展的重要保障,资金和劳动力的相对稳定,保证了殖产兴业事业的展开,日本迅速发展为资产阶级国家,逐步跻身世界列强之林。
在对地税改革做出上述积极评价时,还须指出改革的局限性和不彻底性给近代日本留下的负面影响。
地税改革在法律上承认了新兴地主和自耕农的土地所有权即私有权,但并非是在农村推行了“耕者有其田”的政策,佃户并未得到土地,他们依旧要靠租借土地生活,只不过是更换了名义上的主人罢了。地税改革后,全国耕地中仍有1/3是佃耕地。据测算,在实行税改的1873年,佃耕地收入的分配比例是地主34%、佃户32%、国家34%。但这一比例很快被改变,到1878—1883年,佃耕地收入的平均分配比例中,佃户所得比例虽无变化,地主和国家的所得比例却发生逆转,前者高达58%,后者则退至10%。可见,地主是地税改革的最大受益者。
表8 国家、地主、佃农分配农产物的变化
资料来源:吴廷璆主编:《日本史》,南开大学出版社,1994年,第389页。
货币地租加速了农村经济商品化的进程,19世纪八九十年代,日本农村出现了急剧的阶级分化,土地兼并盛行,土地佃耕率逐渐提高,寄生地主制开始形成。统计数字表明,全国土地平均佃耕率由1883年的35.9%提高到1907年的44.9%,增加1/4左右。[23]另据《农地改革颠末概要》载:到1935年时,全国514.6万户土地所有者中,不满5反地的小所有者为255.5万户,占49.6%,他们共有农地92.3万町步,占耕地面积的15.5%,若加上5反到1町步的土地所有者,则占农户总数74.8%的385万农户只拥有农地191.4万町步,占总耕地的32%,也就是说约占总人口25%的大、中地主占有土地的68%,土地分配的不均相当严重。[24]
以这种畸形的土地占有状态为基础,寄生地主制在地税改革后不久逐步发展起来。寄生地主们并没有采用资本主义的经营方式来经营土地,而是继续着半封建的佃租形态经营方式,即把土地分割成若干块佃租给若干个佃农耕种,所谓“插花地中的插花地”,然后向佃农收取地租。同样,一个佃户往往也是租种几家地主的土地。这种租佃关系虽然已是一种带有资本主义契约性质的佃耕关系,过去那种严格的人身依附关系不复存在,但寄生地主向佃农收取实物地租的现象还相当普遍。关键的问题在于这种零碎分割的土地经营方式,一面继续把小农束缚在土地上,一面滋润着一个不劳而获的寄生阶层。寄生地主多居住在城镇,他们只关心如何确保佃租收入而不断扩大财富的积累,对如何增加土地投入,如何通过改进农业生产技术来提高生产力不感兴趣。日俄战争后,寄生地主制的发展使日本农村经济明显走向凋敝,而农村的贫困化所酿成的严重社会问题,又成为日本“国内问题国外解决”、加快对外侵略步伐的原因之一。可以说,地税改革中未能解决的土地制度中封建因素的残存,是近代日本资本主义走上畸形发展道路的经济原因。[25]
注释
[1]速水融、宫本又郎:《日本经济史》第一册《经济社会的成立17—18世纪》,三联书店,1997年,第3页。
[2]儿玉幸多、太石慎三郎:《日本历史的观点》第3卷,日本图书公司,1974年,第214页。
[3]沼田次郎:《日本全史》第7卷,东京大学出版会,1962年,第50页。
[4]速水融、宫本又郎:《经济社会的成立17—18世纪》,三联书店,1997年,第47页。
[5]速水融、宫本又郎:《经济社会的成立17—18世纪》,三联书店,1997年,第41页。
[6]斋藤修:《原始工业化的时代——西欧与日本的比较》,日本评论社,1985年,第197—198页。
[7]水户田四郎:《明治维新的农业构造》,御茶水书房,1960年,第53页。
[8]足力纤维同业会:《足力织物史》上卷,1960年,第22页。转引自李小白论文《近代转型期日本社会经济分析》。
[9]新保博:《封建小农的分解过程——近世西摄津菜籽耕作地带为中心》,新生社,1967年,第116—117页。转引自速水融、宫本又郎《经济社会的成立17—18世纪》,第265页。
[10]关口尚志:《问题的提起——开港的世界经济史》,东京大学出版会,1983年,第13—14页。转引自速水融、宫本又郎《经济社会的成立17—18世纪》,第265页。
[11]梅村又次、山本有造:《开港与维新》,第148页。
[12]北岛正元主编:《体系日本史丛书》第7卷《土地制度史Ⅱ》,山川出版社,1975年,第218页。
[13]北岛正元主编:《体系日本史丛书》第7卷《土地制度史Ⅱ》,山川出版社,1975年,第236页。
[14]福岛正夫:《地税改革研究》,有斐阁,1962年,第260页。
[15]《世界历史》增刊《明治维新的再探讨》,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第184页。
[16]松方正义:《地税改革所由略说》报告书,转引自福岛正夫《地税改革研究》,有斐阁,1962年,第377页。
[17]福岛正夫:《地税改革研究》,有斐阁,1962年,第389页。
[18]西川俊作、阿部武司:《日本经济史》第4册,《产业化的时代》(上),第162页。
[19]大内力:《农业史》(《日本现代史大系》),东洋经济新报社,1960年,第67页。
[20]井上清、铃木正四:《日本近代史》,第70页。
[21]井上清、铃木正四:《日本近代史》,第465页。
[22]引自楫西光速编《日本经济史大系5》(近代上),第250页。
[23]引自近藤哲生《地税改革研究》,第155页。
[24]日本农林省监修、农地改革记录委员会编纂:《农地改革颠末概要》,农政调查会社,1951年,第598—599页。
[25]原文与张玉来合作,载于杨栋梁等著《日本近代以来经济体制变革研究》,人民出版社2003年,本处有删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