岸信介上台时,正赶上“神武景气”时期。[14]按照石桥内阁既定的“积极财政”方针,岸主持制定了1957年度国家财政预算。这个战后以来最为庞大的预算,导致设备投资和技术引进规模急剧扩大,引起国际收支不平衡,日本经济由“神武景气”转入“锅底萧条”。
为了改变国际收支恶化局面,岸内阁于1957年6月制定了《综合紧急对策纲要》,采取了削减财政投资15%、限制进口振兴出口、拯救中小企业等综合治理对策。1957年底又推出了《新长期经济计划》,提出自1958年后的五年内,实现6.5%的经济增长率。但实际执行结果,经济增长速度大大超过政府的预料,1959年,日本经济又出现“岩户景气”。[15]可以说,岸信介时期日本经济的发展,是日本经济高速增长的起飞期,为其后任池田勇人内阁制定《国民收入倍增计划》并实现经济高速增长奠定了基础。
但是,对政治中心主义者的岸信介来说,发展经济只不过是谋求政治“自立”的必要前提和资本,他的工作重心一直放在外交方面。
岸信介上台不久,便展开积极的外交活动。岸外交的基本方针是“自主外交”,其着眼点就是修改《日美安保条约》,协调与美国的关系,实现日本的“自主”,并在日美安全体制之下,封锁、敌视中国,改善同韩国的关系,向东南亚国家渗透、扩张,从而达到做亚洲盟主的目的。为此,岸信介组阁后不久,便于1957年5月20日至6月4日和同年11月18日至12月8日,两次出访东南亚等15个国家和地区。
岸信介出访东南亚的目的,就是“代表亚洲的日本……会见这些国家的首脑,考虑亚洲的未来,加强同美国的关系”。岸信介出访东南亚的当天,也就是1957年5月20日,日本内阁通过了《国防基本方针》。岸回国后又立即通过了《第一次防卫力量整备计划》,接着又访问美国。由此可见,岸信介出访东南亚,是和他急于做“亚洲盟主”并建立日美新关系的大目标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岸信介在1957年5、6月间第一次访问的所谓“东南亚六国”,是缅甸、印度、巴基斯坦、斯里兰卡、泰国和中国的台湾省。这6个国家和地区实际上包括东南亚、南亚和远东。从严格意义上讲,只有缅甸和泰国属于东南亚。11月18日至12月8日,岸信介又访问了南越、柬埔寨、老挝、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澳大利亚、新西兰、菲律宾9个国家和地区,先后共访问15个国家和地区。这是战后日本首相首次访问亚洲各国。
岸信介访问东南亚的目的,表面上是为增进日本与这些国家和地区的关系,表明日本重视亚洲,淡化对美一边倒的外交形象,实质上是表明日本积极遏制亚洲共产主义的姿态,为修改《日美安保条约》创造有利条件。
岸信介一贯采取敌视中国的政策。本来,日苏邦交正常化以后,恢复日中邦交理应提到日本外交的议事日程。但岸信介上任后,继承吉田茂的衣钵,为与美国保持同一步调,多次表示无意与中国复交。两次访问东南亚,都跑到台湾与蒋介石会谈,发表攻击中国政府的言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尽管美国“遏制中国”的政策和禁运措施为中日之间最初的贸易往来设置了种种障碍,但由于日本各界有识之士的努力以及企业界迫切寻求海外市场的实际需要,从1950年代初开始就出现中日民间贸易往来的迹象。1952年6月1日,双方签署了《第一次中日民间贸易协定》;1953年10月和1955年5月,又分别签署了第二、第三次《中日民间贸易协定》。这些贸易协定,在鸠山内阁时期,比较顺利地得以实施,但第三次《贸易协定》1957年6月期满(协定延长1年)以后,岸信介却极力阻挠第四次《贸易协定》的签订,并百般刁难来日参加中国商品展览会的中方代表,迫使商品展览会无限期延期。
从1957年下半年开始,日本“神武景气”逐渐消失,日本财界迫切希望重新签订《贸易协定》,尤其是钢铁行业,想从中国进口铁矿石和煤炭等原料,以便降低成本,加强国际竞争力。经过双方经济界的努力,于1958年2月在北京签署了钢材和钢铁原料的长期换货协定,并于3月5日签署了第四次《中日民间贸易协定》。该协定规定:“对贸易办事处,给予悬挂国旗和承认其他外交特权的准外交机构待遇。”[16]
但是,岸内阁出于其反华立场,加之台湾当局的压力,通过官房长官爱知揆一发表谈话的形式,声明日本政府没有同意给中国“悬挂国旗的权利”。[17]同年4月13日,中国贸易促进会发表声明,反对日本政府的倒行逆施。第四次《中日民间贸易协定》也因此无法执行。
在岸信介内阁反华政策的影响下,1958年5月2日,在长崎举办的中国邮票展览会上,发生了一反华暴徒撕毁中国国旗的事件。岸信介又公然包庇罪犯,说什么既然日本政府没有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五星红旗就不视为国旗,认为肇事者只是“损坏一般器物罪”,拒不接受中国政府提出的合理要求。对此,陈毅外长代表中国政府严正声明,谴责“岸信介政府敌视中国的态度,已经到了令人不能容忍的地步”。《人民日报》也发表声明说:“中日来往全面中断的责任,应该全部由岸信介政府担负。”由于岸信介拒不改变敌视中国的立场,中国不得不决定全面取消对日贸易谈判和《贸易协定》,中日关系恶化到战后以来的最低点。
为了打破中日关系的僵局,中国政府于1958年8月提出了“政治三原则”作为前提条件:一、立即停止并不再出现敌视中国的言论和行动;二、停止制造“两个中国”的阴谋;三、不阻挠恢复中日两国正常关系。但由于岸信介坚持“不承认共产党中国,但将设法扩大和共产党中国的贸易”的“政治经济分离”原则,岸信介内阁时期的中日关系陷于全面中断。
如果说岸信介在内政方面的最大宿愿是修改宪法,那么他在外交方面的最大课题则是修改《日美安保条约》。岸信介修改《日美安保条约》的目的,是想在日本经济恢复并开始起飞的基础上,改变条约的不平等性,缔结更平等的条约,实现“完全独立”,与美国在平等的地位上进行政治、经济以及军事方面的合作,借以提高日本的国际地位。
1950年代初期,日本人民进行了多次反对美军基地的斗争,著名的有1953年的“内滩基地斗争”和1955年的“砂川基地斗争”等。日本人民反对美军基地的斗争逐渐演变为反对《日美安保条约》的运动。所以,通过修改条约,缓和日本国民的反美情绪,巩固岸政权,也是岸信介修改《日美安保条约》的目的之一。
修改《日美安保条约》的动向非自岸信介内阁始。早在1955年8月,鸠山内阁外相重光葵访美时便向美国提出这一要求。当时美国政府虽然表示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将现行《安保条约》改换为相互性更强的条约”,但实际上拒绝了日本政府修改条约的要求。1957年6月,岸信介首相打着“日美新时代”的旗号访美,同艾森豪威尔总统和杜勒斯国务卿进行了会谈,再次提出这一要求。美方虽然没有答应修改《安保条约》,但同意在两国间设立一个委员会,以研究处理由《安保条约》所产生的各种问题。
7月,由美归国的岸首相,为巩固自己的政权,对内阁进行了改组,除石井国务相外,其余阁员一律更换。原日本银行总裁一万田尚登(河野派)取代池田出任藏相。河野派包括河野本人有5人入阁,故世人称这次内阁为“岸河内阁”。从佐藤派中提拔39岁的田中角荣出任邮政相。原来由首相兼任的外相,这次起用他的挚友“日商”会头藤山爱一郎出任。党的主要干部安排是:副总裁为大野,干事长为川岛正次郎(岸派),总务会长为砂田重政(河野派),政调会长为三木武夫。
1958年8月,驻日大使麦克阿瑟拟定一新条约草案,该草案就条约的“相互性”这一难点问题,提出可以采取“美国保护日本,日本保护驻日美军”这一形式来解决。8月15日,岸信介表示“只要排除困难,真正的日美新时代就会到来”,表明要修改条约的决心。1958年9月,日本外相藤山爱一郎访美,重新提起修改《安保条约》时,美国表现出意外的积极态度。
藤山外相在回忆录中写道:
……岸先生在(昭和)三十二年6月以首相身分初访美时,成功地将“现行的《安保条约》是暂时的”这句话加进了《日美共同声明》。其后,我就任外相一个月后,开始了使“日美安全保障委员会”具体化的谈判,并于8月6日发表了共同声明。接着,在9月14日,我和美国驻日大使戴维·麦克阿瑟在《关于〈安保条约〉与〈联合国宪章〉的关系》的换文上签字。这一切在表面上是我履行了手续,实际上是岸先生访美的成果。
……岸先生的想法是:在他执政期间解决作为全民的悬案的《安保条约》改订问题,作出“日美新时代”的实际成绩;请艾克(艾森豪威尔的爱称)来日参加签字,实现美国现任总统首次访日,以证实日美合作体制;再以这些成果为基础,保持政权长期存在。可以说他就是为这一伟大构想布棋,而考虑改订《安保条约》的。[18]
美国改变态度的原因,首先是由于国际形势发生了变化。1957年8月,苏联洲际弹道导弹试验成功;10月,又成功发射了第一颗人造地球卫星。这标志着美国核优势行将丧失。同时,1950年代中期以后,在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民族解放运动蓬勃兴起,也给美国企图称霸世界的全球战略以沉重打击。在这种形势下,美国政府认为有必要提高日本的国际地位,使日本尽快建立起自卫体系,实现其“亚洲人打亚洲人”的策略。为此,必须对现行《日美安保条约》进行修改。其次,日本国内反对美军基地的斗争不断扩大,美国担心如果发展下去,反美情绪会日益高涨,所以有必要对条约进行修改。
美国政府态度的变化,增强了岸内阁修改条约的信心。岸内阁提出如下具体修改方针:一、明确该条约与《联合国宪章》的关系;二、在明确表示美国对日防卫义务的同时,也应表明日本在宪法范围内所应承担的义务;三、驻日美军在日本领域以外采取作战行动时,要事先同日本政府协商;四、取消允许美军镇压日本国内暴动及内乱的条款;五、规定条约期限。[19]
当时,在自民党内部,在修改《安保条约》问题上有两种意见:一种主张全面修改;另一种主张条约本身不修改,通过交换公文等形式进行“修补”。后者的理由是:新条约虽然效果大,但需经美国参议院批准,手续上困难很大。自民党的吉田派倾向于后一种意见。他们认为:一、日美双边遵守现行条约可以增进两国之间的信任关系;二、国际形势尚未出现需要修改条约的变化;三、不平等条约在英美之间也不乏其例;四、在集体共同防务时代,单靠一国力量,防卫能力是不完备的。因此,他们主张,应以不断加深相互信任的方式去争取实质上的对等,而不必靠修改条约来实现。
但是,岸信介采取强硬姿态,坚持修改条约。日美双方经过25次正式会谈,历时一年零三个月,于1959年10月,自民党总务会才做出新条约和新协定的定案,并得到党总部的认可,12月达成协议,1960年1月19日在华盛顿签字。日本政府于1月30日把它提交给第34届通常国会,国会就相互防卫义务、“事前磋商”、条约适用区域、自卫力渐增义务等展开了论战。
在这期间,自民党内企图在岸之后上台的各派,也在各打主意和进行策划。3月21日的党人派四方会谈(大野、川岛、河野、三木),第二天(22日)反主流派四方会谈(池田、三木·松村、石井、石桥),虽然都一致主张早日通过条约,但反主流派却同时合谋阻止岸第三次当选。在总务会和党议员总会决定延长国会会期的第二天(5月18日),池田、三木·松村、大野、河野、石井、石桥6派就阻止岸第三次当选问题达成协议。各派对政局的转变各有自己的想法,但一致认为应当使早日通过条约和阻止岸第三次当选配套进行,重点是阻止岸第三次当选。
1960年2月,国会开始审议新条约和新协定。5月19日晚,岸内阁在没有同自民党议员商量的情况下,就强行延长国会会期,由众议院表决新条约、新协定和有关法案。因为岸信介需要在艾森豪威尔总统来日访问(预定在6月19日)之前完成新条约的批准手续。
在“《日美安保条约》特别委员会”上,新条约经过37次审议,直到5月19日才强行通过。这是一次十分反常的强行表决。19日中午召开的议院运营委员会理事会,对可否延长会期的问题争论不休,而于下午4时28分散会,但几名自民党委员在争论没有得到统一结论的情况下,就自行召开运营委员会,在一片混乱之中强行表决延长会期的决定。政府和自民党也提出动议,主张只用两分钟的质疑时间,就表决《要求承认新条约之议案》《要求承认新协定的议案》和《新条约和新协定的有关法令整理法》3项议案。
与此同时,清濑一郎众议院议长叫来500名警察开进院内,将静坐在议长室前阻止正式会议开会的社会党议员和秘书们一个一个强行拉走,11时49分正式会议开会。由自民党议员单独表决将会期延长50天,随即在20日0时6分再次开正式会议,对新安保条约和有关法案进行表决。结果共用了12分钟就全部通过。在野党没有出席,自民党也有三木、松村、石桥、河野等26人“光荣缺席”或中途退场。在院外,有3万多名冒雨示威的群众包围了议事堂。国会院内有3500名警察。
20日早晨,日本各报均刊出抨击这种强行表决的社论。《朝日新闻》说:“无论怎么说,这也是一次没有辩解余地的非民主的行动。”《每日新闻》说:“无妨说这是既不让提问也不作解答的多数党强暴行为。”《读卖新闻》说:“这也太不尊重议会政治的权威了。”等等。[20]
日美双方交涉中最大的问题是上述日本方面提出的“基本方针”第二、三条所涉及的双方责任和义务的问题。该条约虽然名为《相互合作及相互安全保障条约》,但这对不能向海外派兵的日本来说,是不能承担保护美国的义务的。所以美国认为,美国单方面的义务过大,而并非是“相互性”的。美国为了赋予条约以“相互性”,给日本加上一条新的义务,那就是“远东条款”。条约规定:“不仅在日本防卫方面,美军为了远东的安全也可以驻扎日本并使用驻日基地。”[21]岸内阁对“远东”范围的解释是“只就这一条款而言”,“大体上”是指菲律宾以北、日本及其周围地区,也包括韩国和“中华民国”,“但对这一地区发动武力攻击,或这一地区的安全因周围地区出现的事态而受到威胁时,美国的……行动范围……就不一定要限于上述区域”。[22]
新安保条约的全称是《日美相互合作及安全保障条约》。如果说旧条约是单方面承担义务,具有明显的不平等性,那么新条约则是由日本主动缔结的军事同盟条约,形式上表现为双方承担义务的对等关系。新条约与旧条约的相同之处是,都规定美军常驻日本,日本必须向美军提供军事基地。不同之处是:一、新条约明确了与《联合国宪章》的关系,即规定“两国具有宪章所规定的进行单独或集体自卫的固有权利”,以及用和平方法解决国际争端;二、明确了美国有保卫日本的义务和日本在其行政管辖区内有保卫美国的义务;三、日本承担增强军备的义务;四、扩大了协商范围并且新规定了对军事设施与行动的事前协商制度;五、确定了政治、经济方面的合作关系;六、明确了冲绳、小笠原与条约的关系,规定条约适用于日本全部领土,但对尚未实施行政权的地区暂不包括在内,待将来归还施政权后再纳入条约区域;七、删掉了关于美军镇压日本暴动和骚乱的条款;八、规定条约有效期限为10年,如若废除,需在届满前1年通知对方。[23]
《新安保条约》积极的一面,是它改变了旧条约的片面性,成为日美对等的双边条约。它剔除了美军可以镇压日本“内乱”的条款,规定了条约的期限,改善了《行政协定》等,克服了旧条约的若干不平等性,使日本处于较为平等的地位。这些都是可取的一面。
但另一方面,也确实增强了日美军事同盟的危险性。这种危险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新条约仍然允许美军使用日本的区域和设施。条约规定:“为维护日本国的安全以及远东的国际和平与安全,美国的陆、海、空军可使用日本国的设施及区域。”这就是通常所说“远东条款”。这一条的核心是,美军驻扎日本的目的,不仅为保卫日本,而且还要维护远东的安全。就是说,朝鲜半岛和台湾海峡等地一旦发生战争,要求能随意使用美军基地。这样,如果使用美军基地向其他国家出动美军时,日本就有可能被卷入战争。所以,“远东条款”实际上把日本更牢地拴在了美国的战车上,纳入美国的世界战略体制之中。加之美日军事力量悬殊,日本又主要靠美国的核保护伞,所以日本仍然摆脱不了对美国的从属性;第二,条约规定,日美双方确认,驻日美军的部署、装备发生重要变化,以及在日本国内进行作战行动时,要同日本进行“事前协商”。这种措词模棱两可的所谓“事前协商”,实际上是加强了日美的军事同盟关系。由于《新安保条约》的军事同盟性质,有可能使日本走上重新武装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