片山、芦田两届“保守、革新联合内阁”(1947.5.24—1948.10.15),在美国占领当局的指使下,先后提出过一些克服经济危机、复兴经济的对策,但终因内部意见分歧和外部国际形势变化及美国对日政策的改变而匆匆下台。
导致芦田内阁倒台的直接原因“昭和电工事件”曝光。当时,日本政府为了解决粮食危机,提高粮食产量,提出重点扶植化肥产业的政策。生产化肥的昭和电气工业公司从复兴金融金库得到30亿日元的融资,但其社长日野原节三为了抢占市场,还想得到更多的融资,于是向政界、官界的主管金融人士行贿了3000万日元的财物。事情败露后,直接涉及芦田内阁,大藏省主计局局长福田赳夫、民自党顾问大野伴睦、经济安定本部长官栗栖赳夫、原副首相西尾末广等多人被捕。1948年10月7日,芦田联合内阁被迫辞职。
芦田内阁的倒台,表面上是受昭和电工贿赂事件的牵连,实际上是美国占领当局民政局派(CS)和参谋二部(C2)之间围绕对日占领政策问题斗争的结果。片山、芦田两内阁时期,美国对日占领政策,由“民主化、非军事化”政策转变为“扶植”政策,同时,随着“战胜法西斯”这一共同目标的实现,由不同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的国家和民族联合起来的同盟国也出现裂痕,美苏之间形成“冷战”状态。在这种形势下,美国占领当局内部,以民政局(CS)为中心的理想派和以参谋二部(C2)为中心的现实派之间的明争暗斗日趋激化,而这一斗争的总的趋势便是现实派逐渐压倒理想派。
昭电事件的背后便充斥着GS和G2之争。当G2得知GS卷入“昭电事件”之后,便想乘机把GS压下去。于是,以军人为主的G2便取代支持芦田内阁的GS而占据优势,他们希望在日本建立一个更听命于美国的政权,所以迫使芦田内阁下台,重新抬出民主自由党总裁吉田茂组阁,于是第二届吉田内阁(1948.10.19—1949.2.16)诞生。
第二届吉田内阁于1948年10月19日成立。吉田内阁成立时,民主自由党拥有150个议席,在众议院只占34%,属于民自党单独成立的少数派内阁,这样的内阁不可能长期存在下去。1948年12月23日,国会通过内阁不信任案,于是,吉田于1949年1月解散众议院举行大选,这是新宪法施行以后的第一次大选,投票率达74.04%。大选结果,吉田的民自党取得了重大胜利,由解散前的152席(由于解散前的党籍变动和补选,比内阁成立时增加2席)猛增至264席,增加率达77%,占议席总数的56.7%,大大超过了单独组阁过半数的要求。[1]
与此相对照,社会、民主、国民协同三党议席数大减,其中尤以社会党为最,议席由解散前的111席锐减至48席,甚至委员长片山哲和书记长西尾末广都落选。民主党由解散前的90席减少到70席,国民协同党由解散前的29席减至14席。在野党在这次大选中,唯一增加议席的是日本共产党,由解散前的4人一举增加到35人,绝对得票率由上次的2.5%增加到7.1%,提高了4.6个百分点。其他党派和无党派当选29人。[2]
在此值得一提的是,在1949年的大选中,高级官僚出身的议员大量登场。如前所述,通过解除公职,大批政界人士退出历史舞台,保守党出现青黄不接的现象。民主自由党成立后,吉田茂意识到这一问题的严重性,立刻着手充实新鲜血液的工作,吸收各省厅次官、局长一级的官僚入党。岸信介的胞弟、运输省次官佐藤荣作,在大选前尚未获得议席的情况下,就破格提拔为吉田内阁的内阁官房长官;北海道长官增田甲子七也早在第一届吉田内阁(1946.5.22—1947.5.24)时就被任命为运输大臣,然后在1947年大选时进入国会。1949年大选时进入国会的高级官僚还有:池田勇人(大藏次官)、冈崎胜男(外务次官)、桥本龙五(内阁官房次长)、大桥武夫(战灾振兴院次长)、前尾繁三郎(大藏省主税局局长)、西村英一(运输省电力局局长)、小金义照(商工省燃料局长官)、远藤三郎(农林省畜产局局长)、周东英雄(农林省总务局局长、物价局长官)、西村直巳(高知县知事)等。
正如吉田茂所说:“我认为,这次大选民自党取胜的主要原因有二:一是表现出国民对民自党稳健务实政策的信赖;二是说明国民希望出现一个稳定政权。事实上,这次选举之后,战后以来我国动乱的局面总算趋于稳定,为其后……的政权延续打下基础。”[3]
选举结果,占据众议院一半以上席位的民主自由党总裁吉田茂再次当选为首相,组成第三届吉田内阁(1949.2.16—1952.10.30)。在此期间,吉田茂为了建立一个稳定和有效的政权,同时也为了壮大政党的力量,大量吸收官僚入党,形成了被人们称为“吉田学校”的官僚政治家群体。随着大批官僚的入党,官僚出身的政治家也就从政权的后台走到了前台,成为战后日本政治的主导力量。这一力量是战后保守政治得以确立和发展的重要基础。
在1949年的大选中,民自党虽然单独超过半数,但吉田茂等人为了进一步稳定政局,希望与同是保守党的民主党组成联合内阁。“昭电事件”之后,民主党总裁已由犬养健取代芦田均。1949年2月10日,吉田茂和犬养健发表了建立联合政权的共同声明,但民主党内主张在野论的芦田派和主张联合论的犬养派发生激烈争论,导致民主党分裂。最后得到美国占领当局支持的犬养派占据上风,民主党两名成员人阁。但是,其后不久,民主党正式分裂。大约一年后的1950年2月,主张联合的22名民主党议员并入民主自由党。3月,民自党改名为自由党,原民主党在野派则与重组后的国协党等党派于1950年4月组成国民民主党,1952年2月又改名为改进党。
从1948年10月至1954年12月,吉田茂连续4次组阁,日本历史上称这一时期为“吉田时代”。而第三届吉田内阁时,推行了一系列重大政策,签署了《旧金山对日和平条约》,是吉田时代的黄金时期。吉田时代在日本战后史上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为日后日本的政局稳定和经济发展奠定了基础。概而言之,吉田时代完成了三件大事。一是战后日本经济复兴与自立;二是《旧金山对日和平条约》的签订;三是日本的重新武装初具规模。
这三件大事,都与美国对日政策的转变息息相关。可以说,追随美国的全球战略和维护日美关系是“吉田时代”推行各项内外政策的基石。
从1945年战败到1954年的近10年间,是日本经济从战争废墟走向复兴、稳定、自立的艰苦时代。正处于这一时代的吉田内阁担负了复兴经济的使命。吉田内阁推行了稳定“经济九项原则”和“道奇计划”。
通过稳定经济九原则和“道奇计划”,在吉田内阁时期,日本经济基本上得到恢复。当然,“朝鲜景气”也帮了吉田内阁一个大忙。朝鲜战争爆发后,作为侵朝美军后方基地的日本,不但把长年积压的库存滞货作为“朝鲜军事特需”很快销售一空,而且成为制造和修理武器的据点。
在推行经济九原则的同时,吉田内阁在社会、共产、劳农等在野党的强烈反对下,强行公布了《行政机关职员定员法》,定员法规定裁减28.5万人,相当于预算定额169.2万人的15.7%。[4]
日本的重新武装是美国对日占领政策转变的必然产物,随着美国逐渐把日本纳入冷战的世界格局体系中,重新武装日本问题也便提到了议事日程。1948年10月7日,美国国家安全保障会议(NSC)决定增强日本警察力量,建立具备机动能力的警察预备队,这是美国首次表明重新武装日本的方针。
1948年10月,第二届吉田内阁成立后,根据美方意图,吉田首相开始组织一批旧军人,着手研究重建军队的计划。1950年初,麦克阿瑟发表了“宪法不否定自卫权”的声明,为此,日本重新武装的主张更加活跃。
朝鲜战争爆发以后,大批美国占领军调往朝鲜战场。1950年7月8日,麦克阿瑟致函吉田茂,要求日本建立警察预备队,以填补驻日美军的“空缺”。信中命令吉田内阁立即组建7.5万人的国家警察预备队,海上保安厅增员8000人。[5]8月10日,日本政府发布《警察预备队令》,8月23日,第一批招募的7000名队员入伍。随后,建立起警察预备队从中央到地方的组织机构。
《旧金山和约》生效前的1952年4月26日,根据《海上保安厅法》,日本政府决定在海上保安厅内增设海上警备队。海上警备队的机构和编制虽然没有警察预备队庞大,但二者的区别在于,警察预备队组建时,由于当时旧军人均已解除公职,加之社会舆论的压力,其上层领导没有起用旧军人,而海上警备队组建时,旧职业军人早已被“解放”出来,所以这些人成为海上警备队的核心力量。
《旧金山和约》《日美安保条约》两条约的缔结,意味着日本的重新武装进入一个新阶段。1952年5月,两条约生效伊始,根据《保安厅法》设立了保安厅,并将警察预备队改为保安队,海上警备队改为警备队,统一隶属于保安厅,由吉田茂首相亲自兼任第一任保安厅长官。总人数增至12万人,军费占1952年度一般会计预算的21%。吉田首相在就任保安厅长官时说:“新设保安厅的目的就是建设新国军。诸君的任务就是为建设新国军打基础。”[6]
朝鲜战争爆发以后,美国对外援助的军事色彩更加明显。1951年10月,美国制定了《相互安全保障法》(简称“MSA法”),这一法律将过去的经济、军事援助合为一体,要求受援国尽“相互防卫”的义务,“为增进本国的自卫能力及自由世界的防卫能力……做出全面贡献”。[7]该法是为对苏战略而给西方各国进行援助,受援国必须承担增强军备义务的法律。显然,据此制定的双方协定具有军事同盟条约的性质。
1953年7月,日美之间就《相互防卫援助协定》(简称“MSA协定”)问题开始谈判。10月30日,日美双方在“自卫力量逐渐增加”问题上意见一致并发表“共同声明”。在此基础上,于1954年3月签署了“MSA协定”。与此同时,还签署了《剩余农产品购买协定》《经济措施协定》(日元使用协定)和《投资保障协定》。
在日美之间交涉“MSA协定”的同时,日本国内执政的自由党和在野的改进党之间也就组建自卫队问题进行协调,并基本达成一致意见。1954年3月2日,内阁会议通过了《防卫厅设置法》和《自卫队法》(合称“防卫二法”)的草案纲要,3月11日提交国会。国会围绕“防卫二法”展开激烈争论,甚至出现动用警察进入会场干预的局面,但是最后还是强行通过。
《自卫队法》第三条规定,“自卫队的主要任务是防卫直接侵略和间接侵略,以维护我国的和平与独立,保卫国家安全。并根据需要维持公共秩序”。[8]从此,实际上的军队正式诞生。也就是说,由7.5万人组成的警察预备队,四年之后,已经形成一支总人数超过15万、以对外防卫为主要任务、由海陆空三军组成的自卫队,这一形式一直延续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