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象征天皇制与放弃战争条款(1 / 1)

新宪法第一条开宗明义规定:“天皇是日本国的象征,是日本国民整体的象征,其地位以主权所在的全体国民的意志为依据。”宪法虽然也规定天皇有权公布宪法修正案、法律、政令及条约,召集和解散国会,公布举行国会议员的选举等,但这些权力的行使,必须“根据内阁的建议与承认”,“天皇只能行使本宪法所规定的有关国事行为,并无国政的权能”。这样,天皇由战前的“神圣不可侵犯”变为“日本国的象征”,从明治宪法体制时的总揽国家大权的顶点地位降至新宪法体制中无任何实际权力的象征性元首地位。这就是战后的“象征天皇制”,也有人称其为“虚君国会内阁制”。

新宪法公布以后,又于1947年1月制定了新的《皇家典范》和《皇室经济法》。这些法律对天皇的地位和权力、皇室的继承、皇室财产以及皇族范围都作了明确规定。天皇的皇位由属于皇统的男性依照长子、长孙等次序继承。一切皇室财产属于国家。一切皇室费用纳入国家预算,须经国会议决通过。1947年10月,11个宫家的皇籍被褫夺,51名皇族成员被废黜为平民,只保留了3位皇弟的皇籍。

战后日本的天皇,虽然处于象征性国家元首的地位,但仍要处理很多政务,尤其是外交事务。据说,天皇每年平均处理各类文件大约在1000件以上,另外要出席各类仪式、会议,接见外国宾客等。时至今日,世界帝制接连崩溃,除日本外,目前没有任何国家存在“皇帝”(Emperor),也可以说,日本天皇是世界历史上独一无二的最后的“皇帝”。

新宪法的第二个特点是放弃战争和非军事化。宪法第九条规定:“日本国民衷心谋求基于正义与秩序的国际和平,永远放弃以国权发动的战争、武力威胁或武力行使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为达到前项目的,不保持陆海空军及其他战争力量。不承认国家的交战权。”这一非军事化条款可以说是日本新宪法的最大特色。

《明治宪法》规定“天皇统帅陆海军”,是日本军队的最高统帅。这样,军部首脑可以不受议会和内阁的控制与监督,直接向天皇“帷幄上奏”,军人在日本国家中享有特殊地位,从而形成战前日本军国主义随意发动侵略战争的恶果。

为了防止日本军国主义的复活,避免战前历史的重演,新宪法中特设了这一条款。宪法第九条反映了当时反法西斯联盟各国铲除日本军国主义的要求与愿望,同时也是日本政府和人民对从战争走向失败这一惨痛道路反思的结果。

尽管日本后来建立了实质上是军队的自卫队,但由于宪法第九条的制约,使战后日本长期以来将主要精力、物力和人力用于经济建设,迅速成为经济大国,所以,宪法第九条不仅为日本走和平主义道路奠定了基础,而且成为日本经济高速发展的一大重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