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户时代的幕藩体制,既是土地所有组织,也是剥削直接生产者剩余劳动的组织,同时还是国家政治权力的组成单位。但是江户时代的这种国家权力构造也具有半欧洲、半亚洲模式的特征。
西欧各国的封建权力机构,以王权的衰落和权力的分散为特征。欧洲中世很长的历史中,封建领主作为自己领地的支配者不仅具有立法权、裁判权、行政权、税收权,还具有自己的武装组织。他们上面没有专制君主的统治,王权触及的地方仅仅是国王的直领地。中世晚期进入绝对王权时代之后,强大的王权以及中央集权政治才得以确立。而在亚洲各国,政治、经济、军事、宗教等所有领域一直存在着拥有绝对权力的专制君主。尤其是15世纪到17世纪的亚洲可以说是“专制国家的争夺、抗争的时代”。[28] 这些专制国家的君主,通过控制强大的官僚机构和军队实行对中央集权的支配。
和西欧以及亚洲各国不同,江户时代,日本的中央集权势力和地方分权势力在相互对抗的同时,还保持着相互依存的关系。两者的力量均衡,在中央权力的统一管理下实行地方分权政治。
在日本,德川将军是全国的最高统治者,是中央集权势力的代表。将军通过幕府官僚机构,对直领(“天领”)进行直接统治,同时还控制着全国。幕府政治的重点之一是控制离心势力的“外样大名”。外样大名原本是守护大名、战国大名,或者是织田信长和丰臣秀吉的家臣。关原之战后不得已而归顺德川氏。这些大名们即使降服德川氏,但是仍有反抗之心。他们(如萨摩、长州、肥前藩大名)的领地广阔,并且位于边境,对其统治绝非易事。因此,德川幕府费尽各种心思试图强化对他们的统治。其手段之一就是找各种借口,对大名领地进行改易、削减、转封。在外样大名的领地中巧妙设置谱代大名,监视并牵制外样大名的各种行动。还实行和人质制度相类似的“参勤交代”制度,并通过锁国剥夺大名的对外贸易权和外交权。
从以上观点可以看出德川幕府对全国的统治,比起西欧贵族民主制时代的封建王权要强化得多。但是和西欧的等级君主制以及绝对王权制时代下不断强化的封建王政相比,仍然有些差异。西欧的等级君主制是和封建王权、市民等级代表也可参加的等级代表会议同时存在的政权。西欧的绝对王权是在资本家阶级和封建贵族均衡的基础之上所形成的权力。而江户时代的将军所拥有的封建权力并不具备同样的阶级基础,原因在于当时日本并不存在强大的市民等级以及资本家阶级。但是,德川将军的这种强大权力,既有和亚洲专制君主相类似的地方,也有很大差异。
首先,德川将军对于各藩领地并不拥有直接行政权力。与此相对,亚洲专制君主(比如中国的皇帝)的权力可以通过其官僚机构直接触及国家各个角落。江户时代,日本的各藩政府是为支配大名领地所设的行政机构,并非是幕府的地方行政单位。藩政府成员由大名任命,和大名结成个人主从关系。将军如果不通过大名则无法实现对全国的支配。在这种全国支配体制下,各藩原则上必须采取和幕府政策、法令相一致的政策。比如1635年颁布的《宽永武家诸法度》最后一条中规定“万事如江户之法度,各国各地应严格遵守”。[29]但是,各藩根据时间和场合不同,需要变更其政策和法令的实施办法。各藩大名,尤其是外样大名,拥有在其领地内制定政策和法令的相对独立性。比如为禁止基督教,幕府于1664年在各藩设置专门役人,每年开展“宗门改”的调查,令其编成“宗门改账”。但是在萨摩、土佐、长州各藩似乎并未编录“宗门改账”。[30]另外,德川将军不具有和亚洲专制君主一样的神人同格的身份。在亚洲封建社会,专制君主以及其政治都被神格化。专制君主常常兼具高级祭司、上帝之子、人和神的媒介者等身份。西欧封建君主始终是人的君主,并未达到神人同格的地位。但是在日本,具有神格的是天皇,并非德川将军。江户时代的天皇虽然没有实权,但仍被看成众神中的最高神天照大神的子孙。1615年7月,由幕府颁布的《禁中并公家诸法度》中规定“天子,诸艺能之事,乃第一大学问也”,使天皇从政治活动中脱离出来,但是天皇仍然保持了传统的神的权威。从形式上看,德川家康“征夷大将军”的称号也是由天皇所赐。因此,有学者指出天皇和将军的关系,类似于中世西欧罗马教皇和国王的关系。[31]但是不可忽视的是德川家康死后,天皇曾赐给他“东照大权现”的神号。之后,包括日光在内,全国各地都开始建造东照神宫。一部分幕府的御用学者鼓吹东照宫信仰,将家康作为日本守护神进行祭拜。[32] 由此,德川将军首次具有了半神半人的身份。从这一点也可以看出德川时代国家权力机构所具有的半欧洲、半亚洲的特征。
江户时代的地方分权势力是各藩大名,尤其是外样大名。大名通过家臣组成的藩政府而对领地进行支配。大名的权力不是“私”权力,而是“公”权力。但是将军、幕府作为全国最高的“公”权力,原则上并不干涉各藩内政。各藩除拥有相对独立的立法权、裁判权、行政权、税收权之外,还拥有自己的军队。藩和藩的交流被阻断,在和他藩交界处都设置了关所和番所,限制向其他藩运输粮食以及其他重要物资,并且不能自由到他藩走动,和他藩的人通婚也有非常严格的限制。[33]藩如同日本的国中之国。另外大名和亚洲其他国家的地方官僚不一样,其相对独立的权力和西欧领主权力相类似。但是大名的领主权受到强大的幕府权力的监视和限制这一点不同于西欧领主。幕府设置“大目付”一职,监视大名动向。另外,将军更替或者大名继承时,幕府会向各藩派遣“巡检使”或者“国目付”。根据他们的报告,幕府参与藩政,制造理由削减大名领地。[34] 此外,幕府还拥有越过藩境的刑事和民事诉讼裁判权,对各藩内部的纷争也拥有最终仲裁权。以上各点均表明幕府对各藩的行政权、裁判权拥有优先干涉权。
模拟的亚洲专制君主的幕府将军和拥有相对独立性的各藩大名既相互对抗又相互依存,表明江户时代政治构造具有半欧洲、半亚洲模式的特征。这种均衡状态持续了两百余年,到明治维新之前既没有发生过幕府和大名之间的战争,也没有发生过大名之间的私战。
江户时代的政治构造和亚洲各国的专制主义权力不同,对日本现代化的形成具有一定影响。比如,在中国,相对较早出现的中央集权的封建权力带来了“大一统”的局面。这种局面确实对经济、文化的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但是其权力也阻碍了有组织的政治力量的形成和发展。每当发生内乱或者外患时,不允许采取与权力应对和对策不同的处理手段。因此,权力应对和对策一旦有误,必定会导致重大事态发生。比如,19世纪30年代到40年代面对西洋列强的侵略,并非没有提出正确策略的有识之士。魏源、林则徐等人,熟悉西洋情况,提倡学习西洋各国“长技”(先进技术),同时还指导了禁烟运动(废弃鸦片运动)和反侵略战争。但是,道光皇帝的一纸敕令将他们的努力化为泡影。而相对于中国的这种状况,在日本,尽管幕府拥有强大的权力,各藩却也保持了决策的相对独立性。比如幕末期面对封建体制和民族危机,一部分藩响应民众和改革派的要求,和商品经济发展相适应,采取了与西欧列强威胁相对抗的政策。他们有组织地采取了和幕府不同的对策。另外,新兴政治力量在一个藩内部取得胜利,比在全国范围内取得胜利要容易得多。而且取得胜利的藩可以成为引领全国走向胜利的革命据点。幕末的长州藩就是一个典型例子。
欧洲资产阶级革命以封建权力机构的内部纷争为导火索。比如,英国的国会和国王之间的纷争,法国等级会议第三阶级(市民)和国王、贵族、僧侣的纷争都是典型的例子。也就是说,资产阶级依托封建权力机构的一部分,自发性地组织政治力量,开展更为有利的政治斗争。幕末的日本也是一样的。拥有革命志向的政治力量以长州等西南强藩作为据点,形成了有组织的势力。如果没有这种据点的话,明治维新就不可能取得成功。中日两国政治机构的差异,即是否从统治阶级内部分化出反对派,是否形成了采取革新政策的政治据点,都是近代中国和日本走上不同道路的历史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