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视主观心情(1 / 1)

武内义雄的《日本的儒教》和相良亨的《近世的儒教思想》曾提出这样的观点:在中国形成了以“敬”为中心的儒学和以“致良知”为中心的儒学,但未曾形成以“诚”为中心的儒学。以“诚”为中心的儒学是日本儒学的特色,从它的形成可以看到日本儒学的诞生。但这个结论是不妥当的。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在中国,《中庸》的儒学、周敦颐(濂溪)的儒学、王夫之的儒学,无一不是以“诚”为中心的儒学。《中庸》说:“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这是中日以“诚”为中心的儒学的源流之一。其次,“诚”是周敦颐《通书》的核心思想,是其儒学理论的最高范畴。王夫之也说:“说到一个诚字,是极顶字……尽天地只是个诚,尽圣贤学问只是个思诚”(《读四书大全》卷九),将“诚”作为其思想体系的最高范畴。在《中庸》、周敦颐、王夫之的思想体系中,“诚”既是伦理学概念,也是理论的最高范畴。因此,中日儒学的差异或日本儒学的特色并不在于是否形成了以“诚”为中心的儒学理论,而在于两国怎样理解“诚”这一概念(即“诚”所包含的内容)。

周敦颐和王夫之同样视“诚”为表现世界本源的形而上学的最高范畴。但是两者也有不同之处。周敦颐说:“诚者,圣人之本。”“诚,五常之本,百行之源也”(《周子全书》卷七),唯心地解释“诚”,将“诚”认为是“寂然不动”的“静无”(=“无极”),而王夫之说:“夫诚者,实有者也”(《尚书引义》卷三),唯物的解释“诚”,认为“诚”是概括客观实在性的最高范畴。

与中国的周敦颐和王夫之不同,日本以“诚”为中心的儒学,把“诚”作为表达主观心情的伦理学概念。例如,山鹿素行强调应尽量抒发从人内心涌出的不可抑制之情。从人内心涌出的不可抑制之情,在这种意义上就是“不得已”之情,也就是“诚”。另外,伊藤仁斋认为,作为具体的实践性伦理,“忠信”是对待他人没有虚假之心,从心底尽心为他人。伊藤仁斋虽然没有用“诚”字,但“忠”“诚”都读作“まこと”。徂徕以后的儒学者也几乎都是以“诚”为中心。这个时期,以“诚”为中心的伦理说的代表人物细井平洲(1728—1801),规定“诚”是“内心与表面一致,里外不二”。到了幕末,志士们常说“至诚”。但是,幕末志士们的“诚”与之前儒者们所说的“诚”有所不同。志士们的“至诚”不单指表里一体,还意味着在任何事态下都要实现心中所想。例如,吉田松阴认为“诚”应具备“实”“一”“久”三个要素。松阴说“实”就是以实心去实行,“一”就是说只有将生活的全部集中到一件事上才能得到“诚”,“久”是说事情达成之前不能中途放弃。[6]

如上所述,日本以“诚”为中心的儒学者把从中国接受而来的“诚”,由表现世界本源的形而上学的概念转变为重视对他人主观心情的纯粹性的伦理学概念。并且日本儒学重视主观心情的倾向和日本人重视“明净正直”的传统性格或日本文化“情的、共感的性格”方向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