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律令的情况(1 / 1)

日本律令的内容,完备于大宝律令。养老律令除对大宝律令的内容有若干修订外,只是字句上的修正。首先,就律而言,日本律和唐律几乎没有不同。例如,日本律也把“八虐”放在开头。“八虐”剔除了唐律“十恶”中的“不睦”和“内乱”,即唐律“十恶”的简化版。[30]当然,“不孝”也在日本律“八虐”之中。此外,日本律设有“六议”的条目,它不过是合并了唐律“八议”中的“议勤”和“议功”,而删去了“议宾”。[31]日本律和唐律同样,都有“留养”和“以官当刑”的规定。[32]既然唐律是儒家化的法律,作为唐律子法的日本律,当然也是儒家化的法律,也包含中国儒家礼的内容。

日本令虽依据唐令,但亦与唐令有异。不过,日本令仍然体现儒学的政治思想,包含中国礼的内容。《养老令·职员令》规定,太政官中的最高官员——太政大臣的职责是“右师范一人,仪形四海。经邦论道,燮理阴阳。无其人则阙”。太政大臣制模仿唐令,而把唐令中三师(太师、太傅、太保)和三公(太尉、司空、司徒)的职责集中于一人。所谓“师范一人”,就像《令义解》说师者为“教人以道者之称也”那样,相对于天皇(一人),具有“道之师”的性格。因此,他以道而为天下之仪表,必须是改正政治、调和阴阳的有德者。这些清楚说明,政治的根本原理在于儒家的“道”。《养老令·选叙令》把德行的好坏作为官吏考核是否通过的第一标准,规定:“诠拟之日,先尽德行。德行同,取才用高者。才用同,取劳效多者。”在评定官吏功过的时候,《养老令·考课令》规定的第一标准是“德义有闻者,为一善”。以上日本令的内容,明显是儒家“为政以德”思想的反映。

中国儒家经典《周礼》有“施舍”之制,即免除或部分减免特定人群的课役的制度。《周礼·地官司徒·乡大夫》中说:“其舍者,国中贵者、贤者、能者、服公事者、老者、疾者,皆舍。”唐令基于此类传统思想,规定:“若孝子顺孙义夫节妇志行闻于乡闾者,州县申省奏闻,表其门闾,同籍悉免课役。”《养老令·赋役令》以唐令中该条为模范,大多原样抄录,其规定:“凡孝子顺孙义夫节妇,志行闻于国郡者,奏闻于太政官,表其门闾。同籍悉免课役。”[33]这也体现出儒家“仁政”思想的影响,及对“孝顺”“贞节”等儒家道德的推崇。

《养老令·户令》不单是要构成行政组织,目的还包括教化民众树立礼的秩序。例如,关于休妻的“七出三不去”,它规定:“凡弃妻,须有七出之状。一无子,二**泆,三不事舅姑,四口舌,五盗窃,六妒忌,七恶疾”,“妻虽有弃状,有三不霖去。一经持舅姑之丧,二娶时贱后贵,三有所受无所归。”此规定源于中国古来之礼制。唐令的规定接受了古来之礼制,日本《户令》则原样继承了唐令的规定。

在引进唐律令的时候,为使其适用于日本,自然会有很多修改。但是,对吸收了唐律令底层的儒学政治理念这一事实,应该没有人有异议。当然,从中国儒学提取出的诸政治理念,并不会成为日本律令或律令国家的唯一中心政治理念,以天皇为现神的思想也是中心政治理念之一。如《养老令·公式令》记载,诏书发布时,天皇的称号有五种形式。前三种是“明神御宇日本天皇”“明神御宇天皇”和“明神御八大洲天皇”。这三个称号中的“明神”,就是以天皇为“现人神”而起的称呼。这个称呼表明,在日本神话背景下,天皇作为以太阳神为中心的天神的直系后裔,同样是神。由此提示出,天皇具备成为日本统治者的资格。但是,以天皇为现神的思想,并不是超越于儒家化律令中诸政治理念的上位政治理念,而是与提取自中国儒学的诸政治理念并行。笔者会在下节详细分析这一问题。无论如何,日本律令也是儒家化的律令,包含中国礼制的部分内容,体现出中国儒学的诸政治理念。这一观点是不容否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