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大化改新、律令制和儒学思想(1 / 1)

改新理论

《宪法十七条》中圣德太子的政治理想当时并没有实现,在40余年后的大化改新时期才终于变成社会现实。虽然有学者仍然对把圣德太子政治定位为改新先驱的见解抱有很大疑问,[14]但如果对比分析《宪法十七条》和大化改新的诸诏令、诸政策的根本目的和思想,就不得不承认大化改新确实是圣德太子《宪法十七条》的延长。二者的目的都是确立以天皇为中心的中央集权制,深受中国儒学影响。在这些改革动向中,中国儒学起到了理论支撑的作用。

据说在改新之前,改革集团的中心人物中大兄皇子和中臣镰足,悄悄地在往返于南渊请安住处学习《周礼》之教的路上,商议并推动了改革计划。[15]也有传言说,中臣镰足曾参加僧旻在会堂开设的《周易》讲座。[16]南渊请安和僧旻是圣德太子在推古十六年(608)派往中国大陆的两位留学僧。僧旻于舒明天皇四年(632)归国,留华20余年。南渊请安于舒明天皇十二年(640)回国,留华30余年。二者均有深厚的中国文化素养。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中国,他们作为留学僧,当然进行的是佛教研究。但他们归国后,并没有传播佛教,而是致力于传播儒教、介绍中国的政治制度,推进政治改革。关于他们作为僧侣传播佛教的事迹,几乎没有记载。中大兄皇子和中臣镰足从南渊请安和僧旻那里,受到了儒学的影响。

皇极天皇四年(645)六月,中大兄皇子和中臣镰足在消灭大臣苏我蝦夷、入鹿父子后,立刻拥立孝德天皇,组织革新政权。僧旻和留学生高向玄理被任命为革新政权政治顾问,即国博士。他们的儒学教养在大化改新中发挥了很大作用。例如,日本最早使用的正式年号——大化,就是出自二位国博士的提议。“大化”的出典是中国的《尚书》和《汉书》,即《尚书·大诰》“肆子大化诱我友邦君”和《汉书·董仲舒传》“民已大化之后,天下常亡一人之狱矣”。此外,二者还受命设置了八省百官制。650年,穴户国出现白雉鸟,朝廷就白雉鸟出现的意义向众人问询,僧旻根据中国汉代纬书的内容和中国史书中有关白雉出现的记载,认为白雉出现是帝德感应于天的“祥瑞”,主张大赦天下。[17]有学者推测,以著名的“改新之诏”为代表的诸制度,均出自僧旻和高向玄理之手。[18]

当然,最能明确体现大化改新的根本目的和思想的,是大化二年初发布的《改新之诏》。《改新之诏》第1条确定废除贵族对土地和人民的私有权,而以给予贵族食俸代之。第2条确定京制和郡制,调整行政区划。第3条确定班田授受法和租庸调制。第4条确定租之外的义务。这些规定,通过实现“王土王民”和“公地公民”的国家所有制和官僚制,无非是要确立以天皇为最高首领的中央集权制。从这一点而言,《改新之诏》和圣德太子《宪法十七条》的根本精神是一致的。

近年,有学者主张“原诏否定论”,[19]认为《日本书纪》中的《改新之诏》不是当时之作,而是书纪编者毫无根据的捏造。笔者不赞同这种观点。虽然《改新之诏》被后人据令文大幅篡改了,但终归还是必须要承认原诏存在的事实。在此,不对此问题过多论述。

除《改新之诏》外,大化年间发布的诏书还有很多,实现的革新措施也有不少。这些诏令和措施,与《改新之诏》的精神相同,受中国儒学的影响。例如,大化元年(645)六月十九日,即孝德天皇登基第五天,他召集群臣于大槻树下,向天神地祇盟誓,说:“天覆地载,帝道唯一。……自今以后,君无二政,臣无二朝。”[20]大化二年(646)三月,中大兄皇子在奏折中说:“天无双日,国无二王。是故兼并天下,可使万民,唯天皇耳。”[21]此外,在同年八月十四日的诏书中,有“圣主天皇,则天御宇。……所有品部,宜悉皆罢为国家民。……新设百官及著位阶以官位叙”,[22]详细论述了“改新之诏”实施中的诸问题。这些举措表现出通过实现公地公民制和官僚制来强化天皇中央集权制的根本目的和思想,它的模板是中国儒学称赞的“上古圣王”。大化元年(645)七月十二日,孝德天皇下诏给大臣阿倍仓梯万侣和苏我石川麻侣,说:“当遵上古圣王之迹而治天下。复当有信可治天下。”[23]翌年二月,在实施钟匮之制时,列举黄帝、尧、舜、禹和武王,说明“圣帝明王”实施钟匮之制的理由。[24]同年三月二日,又下诏给东国国司,说,“凡将治者,若君如臣。先当正己而后正他”,[25]这明显受《论语·子路》“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行”的影响。

由上所述,可以说,大化改新的根本精神或指导思想确实受中国儒学的影响,它继承并实现了圣德太子的政治理想。不过,当时最高统治阶级不仅利用儒学思想和制度,还重视传统的皇孙意识。例如,在大化元年八月之诏的开头,天皇宣告“随天神之所奉寄,方今始将修万国”,[26]说自己是模仿“代代之皇祖”来实行统治。虽然如此,比较二者,可以认为中国儒学的政治理念占据着“大化改新”的理论中心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