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把《宪法十七条》看作是从中国古典和佛典中摘录的诸多语句的杂然排列,并无一贯之思想准则,这样是否合适呢?不可以。贯穿《宪法十七条》的思想准则是儒、佛、道的调和主义(折衷主义)。它明显受到中国魏、晋、南北朝思想界主流的影响。在迄今为止的研究中,这一问题尚未获得关注。
汉代思想界的主流是经学(今文、古文两派)。以董仲舒为首的两汉今文学派,吸收法家和阴阳五行学说,试图将儒学宗教化,并创立谶纬思想神话孔子。这遭到以王充为代表的古文经学派的反对。古文经学把经典的训诂和注释作为唯一工作,没有加以创新。魏晋时代,士人重新解释老子的道家学说,并结合庄子的诡辩论,创立了玄学。玄学即变质了的道家学说,在知识分子中间逐渐流行并扩散开来。玄学虚无思想的宗旨与佛教的空无思想相近,因此,玄学自然会吸收佛教思想。在魏晋时代,到中国宣扬佛教的僧侣是西域胡人。这些胡僧也要利用玄学宣扬他们自己的宗教。这样,老庄和佛教就结合起来了。后汉神仙家们为对抗外来宗教——佛教,仿照佛教创立了道教。道教信奉老子为教主,讲妖术但不究哲理,在信仰上与玄学关系不同。南北朝时代是儒、佛、道、玄四家既相互斗争又相互调和、吸收的时代。佛教在南朝(宋、齐、梁、陈)发展显著,特别是被梁武帝定为国教后,势力达到顶峰。504年,梁武帝在佛像面前发誓抛弃老子邪法,一尊佛教。他还告诫群臣,说老子、周公、孔子都是邪道,唯有佛教才是正道。北魏太武帝和北周武帝虽然力行排佛,但也没能阻挡住佛教的发展步伐。不过,由于儒学在中国拥有传统力量,因此历代皇帝不管如何崇信佛教,结果都不得不依靠儒家礼法来统治人民,佛教并不能击退儒学在政治层面的地位。佛教信徒们如不使佛教汉族化,使之适应中国社会的传统习惯,也无法确立其地位。他们开展的宗教活动,必须以不违背儒家伦理道德为前提。因此,几乎所有佛教信徒都主张儒、佛调和。例如,沈约在《均圣论》中,认为“内圣(佛)外圣(周公、孔子),义理均一”。梁武帝在定佛教为国教的那年,还为纪念孔子修建圣堂,设五经博士。508年,梁武帝说“建国君民,立教(儒学)为首,砥身砺行,由乎经术”,说明在国家政治和个人修养层面,必须以儒学为基础。574年,北周武帝在判定三教优劣时,也把儒学放在第一位,道教为第二位,佛教则在第三位。
在魏、晋、南北朝时代,儒、佛、道三家虽然相互斗争,但调和与吸收乃是当时思想界的主流。政治上,儒学仍然保有佛、道二者无法匹敌的正统地位。圣德太子受中国思想界儒、佛、道调和主义的影响,制定了《宪法十七条》。《宪法十七条》既然是彻底的政治规范,那么其思想基调自然是儒学。笔者认为,梅原猛关于《宪法十七条》的认识非常恰当。他说:“贯通《宪法十七条》的主线,到底是儒教思想。(中略)太子很可能认为仅以儒教来治国并不充分。在从根本上改变人方面,佛教是必需的。但在建设国家时,与佛教一样,法家也是必需的。因此,他以儒教思想为中心,置佛教思想和法家思想于其左右。”[13]
图30 道教发祥地龙虎山天师府(江西省贵溪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