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美国前任总统格兰特的调停(1 / 1)

有如前述,中日交涉业已旷日持久。是时,美国前任总统格兰特(U·S·Grant)周游各地,1879年6月抵达北京、天津。于是,恭亲王和李鸿章等则先后向其陈述琉球问题,以期“有明白事理者,出而主持公道”。

1879年6月12日(光绪五年四月二十三),格兰特及其随员扬格(J·R·Young)和美国驻华副领事毕德格(W·N·Pethick)在天津会晤李鸿章,双方就琉球问题作了如下问答:[38]

格云:琉球从何时起与中国相通?答云:自前明洪武年间臣服中国,至今已五百余年。格云:现在废琉球之事从何时起?答云:日本于前数年派员至琉球那霸港驻扎,侦探球事,阻其入贡中国。迨后琉王派官赴日本外务省求仍进贡中国,日本未允。琉官复至日本诉其事于法、美等公使。美公使平安(Bingham)答以此事须知照本国国会议夺。平安旋即回美。日本主怒琉官多事,今春旋派兵四百名入中山,掳其世子大臣至东京。琉王乞假八十日养疾未行,日本遂改琉国为冲绳县,设立县官,改琉王宫为县署。

格云:琉球未贡中国计有几年?答以五年。

格云:中国是否意在年贡?答以贡之有无,无足计较。惟琉王向来受封中国,今日无故废灭之,违背公法,实为各国所无之事。总署大臣向宍户辩论,宍户云我系修好而来,不能预闻此事。中国何公使向日本外务省办理,外务省云此系内务,外务省不问。

格云:琉球用中国文字否?答以能用中国字读中国书,明初曾以闽人三十六姓赐之。

格云:琉王是三十六姓中人否?答以琉王尚姓,不在三十六姓之中。因又告以……琉球向来臣事中国,又与美国立有通商章程,今日本如此办法,固于中国万下不去,即美国亦不好看。譬如欧洲比利时、丹马等小国,与各国立有约章,无论何国断不能举而废之……美国与中国通商,必须由太平洋过横浜至上海。今日本如此强横无理,难保不到失和地步。一经失和开兵,则横浜等口,美商船只断难顺行。是日本灭琉球不但与中国启衅,直将扰乱华美通商大局……贵前总统声名洋溢……若能从旁妥协调处,免致开衅,不但中国感佩,天下万国闻之,必皆称道高义,否则或疑贵前总统意存观望,未免声名稍灭。

格云:所言均是正理。我最怕各国失和动兵,如善言调停息事,大家皆有益处……我甚愿秉公持议。如日本国主为萨人所制,我可为伊涨胆子。

又告以顷接中国驻日何公使函云:美国平安大臣已回日本,据美国国会谓,若中国邀请,美国理应帮助。此次贵前总统至日本,所以我切托相助,我一面即函致何公使,嘱其候贵前总统到时谒商。

格云:此事我总须到日本询明平安,详查案卷,再行置论。答云:平安公使倘谓日已灭琉,言之无益,贵前总统即置之不论乎?

格云:平安未必出此,且平安系我为总统时选其出使,实一公正极有名之大臣,现为驻日美使,琉事分所当问。设竟不然,我必自向日本美加多及大臣询商。

当又告以中美条约第一款:若他国有何不公轻藐之事,一经知照,必须相助,从中善为调处等因。今疏球之事,日本实系轻藐不公否?格将洋文详读一遍,扬副将从旁提解。

格云:实系轻藐不公。美国调处亦与约意相合。

又指示中国日本修好条规第一款:两国所属邦土,各以理相待,不可稍有侵越,俾获安全等因。格又将洋文细读。

毕[德格]领事云:可惜立约时未将朝鲜琉球等属国提明。当告以邦者属国也,土者内地也,即是此意。毕复译洋文以告。

格云:琉球自为一国,日本乃欲呑灭以自广。中国所争者土地,不专为朝贡,此甚有理。将来能另立专条才好。答云:贵总统所见极大,拜托拜托。

(以下谈华工事,从略)

从上述李鸿章与格兰特交谈的记录来看,李鸿章大体说明了中日交涉的矛盾所在和事态的进展。或许是美国的对华贸易和前总统的声誉,触动了格兰特的心思,因而他声谓李之“所言均是正理”。

同年7月4日,格兰特到达东京,受到日本政府的盛大欢迎,下旬在日光与内务卿伊藤博文、陆军卿西乡从道等会谈,听取日方的主张。时至8月10日,再次会见日本天皇时,格兰特谈到:“吾滞留中国期间,李鸿章及恭亲王向我详细谈过琉球事件,请我向日本政府庙堂之人述说此事,以求公平妥当处理。我虽不肯代彼办理此事,但约定尽力周旋”。但是,随后又说:“我在中国听到的与在日本听到的,大相径庭。因而,难以判断谁是谁非,不敢轻率吐露鄙见。我能理解现今日本也有难退之势,难言之情”。“但中国对此事之意也不可不察”。

进而,格兰特具体谈道:“中国认为,日本的所作所为,非友好国家之道,乃是轻蔑彼之国权,不顾琉球自古便与中国有多少关系之处置。特别是往年在台湾事件中受到屈辱,胸中不忘,使彼犹为不平,疑虑日本企图连同台湾也要占领,并切断中国在太平洋的通道。所以中国的大臣们,对日本有愤恨之心。在我看来,此事与相互论判无涉,日本的要求也并非没有权力,只是应量察中国的心情,莫如以宽大公义之心,让彼一步。如切实认为两国保持友好乃是今日紧要之事,双方则不可无有相让之处。我虽尚且难以确言,但据我所闻,若是在该岛屿之间划分疆界,提出将太平洋的通道让给中国的话,中国是可以承诺的。此事确实与否,虽然尚不可知,但可知中国大臣们尽管心怀愤怒,也会有意答应熟议的。”[39]

格兰特的上述说法,表明其态度业已改观。8月23日(七月初六),格兰特致函李鸿章(9月7日收到),内称:“我到日本以后,屡次会晤内阁大臣,将恭亲王与李中堂所托琉球之事妥商,设法使中日两国不致失和。看日人议论琉球事,与在北京、天津所闻情节微有不符。虽然不甚符合,日本确无要与中国失和之意。日人自谓球事系其应办,并非无理。但若中国肯宽让日人,日本亦愿退让中国,足见其本心不愿与中国失和。从前,两国商办此事,有一件文书措辞太重,使其不能转弯。日人心颇不平。如此文不肯撤销,以后恐难商议。如肯先行撤回,则日人悦服,情愿特派大员与中国特派大员妥商办法……日后若闻中日两国因为琉球之事,业经说合,并有永远和好之意,我更十分欢悦”云云。[40]

此时,格兰特实际是在偏袒日本。据8月12日伊藤博文写给宍户的信件可知,格兰特到达日本之后,不仅“充分承认我国(日本)政府有理,而且对我明确表示:琉球是日本领地,其人民是日本人”。[41]可见,格兰特并没有“主持公道”,反而成了分解琉球方案的始作俑者。